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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现场操作

变电站现场操作规程

1操作原则

1.1系统倒闸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县调值班调度员对其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行使操作指挥权。

1.2凡双重调度设备的操作,下达指令方调度员应于操作前后通知另一方调度员。

地调、县调各自调度管辖的设备,必要时可以委托对方临时调度,但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被委托方交还设备时,若经双方同意,可不必将设备恢复到移交前的状态,否则应恢复到原状态。

设备移交时,双方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值班人员。

1.3调度模拟盘和自动化系统所标示的电气接线、设备名称编号、运行状态、接地点的位置等,在任何时候均应和实际情况一致。

1.4电网运行方式应满足如下要求:

1.4.1电压变化在允许范围内;

1.4.2电气元件不过负荷,不超过保护允许电流,不超过稳定极限。

1.4.3线路或网络断而潮流不超过稳定极限。

1.4.4系统发生各类故障时能迅速隔离,保证对重要用户的连续供电;

1.4.5当系统内拉开最大容量变压器、电力线路时,应保持系统的稳定运行;

1.4.6短路容量不超过电网内设备允许值;

1.4.7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方式及变压器中心点接地方式

合理;

1.4.8实现系统的优化运行。

1.5在决定倒闸操作前,值班调度员要对电网进行安全分析,并充分考虑:

1.5.1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合理性,操作所引起的潮流、电压、频率的变化,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和设备的严重过电压、过负荷等情况的发生。

1.5.2对县调或直供户设备有影响时,要事先通知有关单位值班人员。

1.5.3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1.5.4操作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合关系和通信及自动化系统的影响。

1.6倒闸操作前,值班调度员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6.1充分理解操作意图,核实工作单位,将停送电范围、工作内容、实际结线方式等与现场核对正确,要特别注意挂、拆地线的地点和顺序,防止带电挂地线、带负荷拉合刀闸或带地线送电。

1.6.2将有关方式、继电保护规定等资料查看齐全,全而考虑操作内容,并根据模拟盘和自动化系统标示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模拟操作,以保证操作程序的正确性。

1.6.3复杂的操作要预先通知有关单位,征求操作意见,并将系

统接线方式的变化和事故处理对策等相应变更,通知有关单位。

1.6.4重大操作前应落实有关领导是否到场。

2操作制度

2.1为保证倒闸操作的正确性,县调值班调度员对一切正常操作均应预先填写指令票。

2.2填写操作指令票的要求:

2.2.1操作指令票应有统一编号,并按编号顺序使用。

操作内容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使用统一的调度规范用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2.2操作指令票一般由副值调度员填写,主值调度员核查签字后生效。

223操作指令票的内容不准涂改,出现错字或漏项等应加盖“作废”章,己经签字的操作指令票作废应注明原因;

224各站之间的操作顺序有要求时,应序以中文一、二、三……标明指令的序号;一条指令分为若干小项时,应按操作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1,2,3……标明项号。

发布指令必须按序逐项下达,不准颠倒序号或越序下令、

操作。

2.2.5操作指令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应记录在指令内容之后的括号内。

2.3县调副值班调度员发布调度指令时,应征得值班主值调度员的许可,并在主值的认真监护下进行。

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还要求:

23.1双方互报单位和姓名全称;

2.3.2冠以XX时XX分及“令”字;

2.3.3受令人抄录指令后,要向发令人复诵该指令,县调值班调度员要认真听取。

核对无误后,明示对方可以操作,并立即校正模拟盘和门动化系统画面;

2.3.4受令人在接受县调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时,必须逐条记录并录音,然后完整复诵指令,经发令人核对无误并明示可以操作后,立即执行。

2.4操作完毕后,受令人必须向县调发令值班调度员回令(包括完成时间、操作内容、设备现在的运行方式等),发令人应做好记录。

2.5调度指令的形式:

2.5.1综合指令:

仅涉及一个单位的倒闸操作,可采用综合指令的形式;

2.5.2逐项指令:

凡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倒闸操作,或需在前一项操作完成后才能进行下一项的操作任务,必须采用逐项指令的形式;

2.5.3即时指令:

日调度计划的下达、运行调整、异常及事故处理等可采用即时指令的形式。

下达即时指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可不填写操作票,但双方要做好记录并使用录音。

2.6综合指令和逐项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但在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形式。

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双方均必须做好记录并使用录音。

2.7受令人应充分理解每条操作指令的含义,根据操作指令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现场规程填写具体的操作票。

县调值班调度员对自己发布的操作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各单位值班人员对其填写操作票中的具体操作内容、顺序等的正确性负责。

3系统间的并列与解列操作

3」系统间并列:

3.1.1正常情况下的并列操作采用准同期并列的方法,不允许非同期并列。

待并两系统的并列条件为:

A、相序、相位相同;B、频率相等;C、电压相等。

3.2解列操作:

应将解列点的有功负荷调整到接近于零;无功负荷和电流尽量最小。

3.3合、解环操作:

3.3.1合环:

相位相同,允许电压差应根据合环潮流变化不致引起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过负荷的原则确定。

3.3.2解环:

调整潮流,确保解环后设备不过负荷,联络线不超过稳定极限,系统各点电压在允许范围之内。

3.3.3合、解环操作前应通知有关单位值班人员,调整相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使其与一次运行方式相适应。

3.3.4新设备投入或检修等可能使一次相序、相位紊乱时,操作前应核对相序和相位。

3.4开关操作

3.4.1操作前应检查确认开关性能良好,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己按规定投入。

开关合闸后应检查三相电流是否平衡,有功、无功表计是否正常。

3.4.2开关正常操作必须采用三相联动操作的形式,不允许分相操作。

3.5刀闸操作

3.5.1刀闸操作范围:

3.5.1.1无接地警示指示时,拉合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

351.2拉合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空母线;

351.3在系统无接地故障时,拉合变压器的中性点;

3.6变压器操作

3.6.1变压器投、停前,各侧中性点必须接地。

变压器投入运行后,应根据规定,调整主变中性点的接地方式和保护方式。

3.6.2变压器充电前,应将全部保护投入跳闸位置。

先合母线侧刀闸,再合变压器侧刀闸,由保护健全侧电源开关充电后,合上负荷侧开关。

停电时顺序相反。

3.6.3新安装及大修更换线圈的变压器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电压进行冲击加压试验,冲击次数和试运时间按有关规定或启动措施执行。

3.6.4变压器并列的条件:

a.接线组别相同;b.变比相等;c.短路电压相等。

3.6.51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其中性点接地的数量、方式、

地点应满足继电保护整定及防止过电压接地方案的要求,并列入现场规程。

110千伏及以上变压器停、投需要倒换接地方式时,现场值班人员应按先合后拉的原则操作,无需县调值班调度员下令,但事后要汇报县调值班调度员。

3.6.6运行中的变压器,其110千伏及以上侧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相应侧中性点应接地。

3.7线路操作

3.7.1110千伏及以上线路停电操作一般采用下列顺序:

3.7.1.1拉开线路送端开关;

3.7.1.2拉开线路受端开关;

3.7.1.3拉开线路各侧开关的两侧刀闸(先断线路侧刀闸,再断母线刀闸);

3.7.1.4在线路上可能来电的各侧挂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线路送电操作与上述顺序相反。

3.7.2线路停电注意事项:

正确选择解列点(或解环点)及操作顺序,尽量减少系统电压的波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

3.7.3线路送电注意事项:

3.7.3.1尽量避免由发电站端向线路充电。

3.732必须考虑充电功率引起的系统电压波动和线路末端的电压升高。

3.733充电开关应具备完善的继电保护装置,并保证有足够的

灵敏度。

3.7.4110千伏及以上的辐射线路停、送电时,线路末端不允

许带有变压器。

3.7.5新建线路投入运行时,应以额定电压进行冲击,冲击次数和试运时间按有关规定或启动措施执行。

3.8母线操作

3.8.1母线倒闸操作:

应根据继电保护规程和现场规程规定,将母线保护二次回路作相应切换,保证一次结线和二次交直流回路相适应。

在倒闸操作前应将母联开关改为不能跳闸方式,操作完毕改回原方式。

3.8.2向母线充电应使用带有反应各种故障类型的速动保护的开关。

用母联开关充电时要投入母联开关的充电保护(包括母差保护兼做的充电保护)。

用变压器开关向母线充电时,该变压器中性点必须接地。

3.8.3防止经PT二次侧反充电,以免造成运行PT保险熔断致使保护失压误动。

3.9无人值班变电站的设备操作

3.9.1值班调度员对无人值班站的运行操作只限于电网的下列内容:

3.9.1.1调整电网负荷的限电、送电操作;

3.9.1.2主变有载调压分头的调整;

3.9.1.3无功补偿电容器的投、停操作;

3.9.1.4事故处理时拉、合开关的单项操作(仅限于规程规定的有关操作)。

每次进行遥控操作后,值班调度员应做好记录,并通知基地站值班员。

3.9.2值班调度员使用遥控装置操作电气设备时,必须填写操作票,并由两人进行: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9.3对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的操作指令,值班调度员只能对到达变电站现场的值班人员下达。

3.10消弧线圈的运行操作

3.10」消弧线圈正常应采用过补偿方式运行。

在特殊情况下,且消弧线圈容量不足时,经主管领导批准才允许采取欠补偿方式。

当消弧线圈采用过补偿方式时,电容电流增加先改分头;电容电流减少要后改分头。

采用欠补偿方式时顺序相反。

3.10.2消弧线圈正常运行时脱谐度u采用10%,—般电流不

超过5—10安培。

3.10.3用消弧线圈补偿的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不对称度不大于1.5%,中性点位移电压不得长时间超过相电压的15%,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0%。

(当消弧线圈运行参数不满足木条和第147条的规定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将消弧线圈停运)。

3.10.4当35KV系统电压不平衡发生接地信号,变电站值班员应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

消弧线圈动作时间、中性点电流、三相对地电压。

3.10.5消弧线圈的投停及分头的调整均应按照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执行,操作消弧线圈应注意下列事项:

3.10.5.1禁止将消弧线圈同时连接在两台变压器上;

3」0.5.2发生接地故障时,禁止拉合非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的刀闸。

3.10.5.3当发生接地故障时,自动跟踪补偿的消弧线圈应有自动闭锁功能,否则应将自动调整打至手动调整,并禁止调整分头

3.11站用电系统的操作

变电站的站用电系统由直配和站配构成,其操作按县调度指令执行。

3.12直流系统的操作

为确保保护及自动装置正确的动作,变电站的直流系统操作按县调度指令正确执行。

四系统事故处理

4.1事故处理原则

4.1.1县调值班调度员为县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迅速性负责,在处理事故时应做到:

4.1.1.1尽速判明故障点及故障类型,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

4.1.1.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

正常供电;

4.1.1.3尽速对己停电的用户和设备恢复送电,对重要用户应优先恢复供电;

4.1.1.4尽速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4.1.2系统发生事故或异常时,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准确地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保护和开关的动作情况,随后再详细汇报事故详细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4.1.2」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天气情况;

4.1.2.2动作开关的名称、动作时间、相别;

4.123保护装置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

4.124故障录波装置启动情况;

4.1.2.5频率、电压、负荷及潮流的变化情况;

4.1.2.6本单位的事故波及范围及事故的其它情况。

非事故单位不得在事故当时向县调值班调度员询问事故情况和占用调度电话,而应密切监视木单位设备运行情况,防止事故扩大。

4.1.3事故发生后,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1.4现场值班人员在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设备事故时,凡涉及到对系统运行有重大影响的操作(如改变系统电气结线方式或变动负荷等),均应经县调值班调度员许可后进行。

若系局部性事故无需等待县调指令,则应边自行处理事故边将事故简要汇报县调值班调度员,事后再详细汇报。

4.1.5处理事故时,必须严格执行监护、复诵、汇报、录音及记录等制度,必须使用统一的调度用语,汇报内容要准确扼要。

发、

接指令和汇报应由值班调度员、发电站值长、变电站值班长亲自担任。

事故处理期间,有关单位的值长、值班长应坚守岗位,保持与县调值班调度员的联系。

确有必要离开岗位,应指定合格人员接替。

4.1.6为迅速处理事故和防止事故扩大,县调值班调度员必要时可越级发布调度指令,但事后应尽快通知有关单位值班调度员。

4.1.7在处理事故时,除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外,其它人员应迅速离开调度室。

必要时,值班调度员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到调度室帮助事故处理。

凡在调度室内的人员要保持肃静。

4.1.8如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而交接班的签字手续尚未完成,则应由交班调度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调度员根据交班调度员的要求协助处理,直至事故处理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班。

4.1.9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进行某些紧急操作时,现场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然后报告县调值班调度员。

其范围如下:

4.1.9」将直接对人身安全有威胁的设备停电;

4.1.9.2将故障点隔离;

4.1.9.3对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伤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规定所进行的紧急处理;

4」.9.4当母线电压消失时,将连接在母线上的开关拉开;

4.1.9.5变电站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其电源;

4.1.9.6整个发电站或部分机组与系统解列,具备同期并列条件时与系统并列;

4.1.9.7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可能误动的保护停用;

4.1.9.8低频低压解列,低压低频减载等装置应动作未动时手动代替;

4.1.9.9本规程及现场规程规定的其它紧急操作。

4.1.10变电站值班员应对开关允许切除故障的次数及己实际切除故障的次数予以记录。

开关跳闸后能否送电,应由现场值班人员根据现场规程规定,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提出要求。

4.1.11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时应特别注意:

4.1.11.1事故发生后要做到忙而不乱,首先应利用一切可用的手段,判明故障点和故障类型,然后果断采取措施,有条不紊地处理,防止情况不明即盲目处理或因汇报不准确造成误判断;

4.1.11.2维持系统潮流、电压在允许范围内;

4.1.11.3防止设备过负荷跳闸;

4.1.11.4严防带地线合闸或用刀闸拉合负荷电流、非同期并列、系统稳定破坏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4.1.12事故处理完毕,值班调度员应及时填写事故简报,并打卬事故追忆供事故分析用。

4.2母线故障和电压消失的处理

4.2.1母线故障和电压消失的处理原则:

4.2.1.1若确认系保护误动作,应立即汇报县调值班调度员,尽快恢复母线运行。

4.2.1.2当部分母线或全站电压消失后,现场值班人员应不待调度指令立即将电压消失母线上可能来电的开关及母联开关全部拉开,随后对该母线及相应设备进行外部检查。

不允许对故障母线不经检查即强行送电。

4.2.1.3若有明显的故障点且可以隔离,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并恢复母线送电。

有明显的故障点但无法迅速隔离。

4.2.1.4若找不到明显的故障点,可选用外部电源或有充电保护的母联开关对故障母线试送电。

421.5恢复对线路的供电时要防止非同期合闸。

4.2.1.6若系连接在该母线上元件故障越级造成的母线失电,应将故障元件隔离,然后恢复母线送电。

4.2.1.7一般不允许用变压器开关向故障母线试送电。

若确有必要用变压器开关向故障母线试送电,则应首先满足木规程第141条的规定。

4.2.2对母线电压消失造成全站停电,在确定不是本站母线故障引起时,为防止各电源突然来电引起非同期,现场值班人员应按下列原则自行处理。

4.2.2.1单母线应按调度指令保留一个电源开关,其它所有开关全部拉开;

4.2.2.2发电站母线电压消失后,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自行拉开可能来电的全部开关,同时设法恢复站用电。

4.3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3.1单电源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线路开关跳闸后若重合闸拒动或无重合闸(重合闸正常停运时应视为无重合闸),站值班人员应立即自行强送一次,同时报告县调值班调度员,但属第168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4.3.2双电源线路开关跳闸的处理:

4.3.2.1当线路开关跳闸且线路无电压时,站值班人员应将开关、保护动作情况报告值班调度员,并对开关进行外部检查。

开关无异常时,值班调度员可根据系统情况选择强送端强送一次,成功后用对侧开关与系统同期并列或检同期合环。

4.322线路开关跳闸后自动重合(或强送)不成功,现场值班人员应对开关进行外部检查,如开关设备无异常后,根据天气等情况,县调值班调度员可命令再强送一次。

4.3.3线路开关跳闸后,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立即强送:

4.3.3.1遮断容量不满足一次重合闸要求的开关。

此类开关跳闸后应对其进行外部检查,若未发现任何异常现象方可强送。

4.332有带电作业的线路。

433.3线路开关跳闸后仍有接地。

4.3.4线路故障跳闸后无论送电是否成功,县调值班调度员均应通知有关单位查线。

同时说明线路是否带电。

若线路系永久性故障,值班调度员应做好线路安全措施,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

有关单位应将查线及抢修结果及时汇报县调值班调度员。

4.3.5当开关遮断短路故障的次数只剩一次时,应将其重合闸

装置停运(须有现场人员提出),并尽快安排检修。

4.4线路接地故障的处理

4.4.1县调管辖的小接地电流系统出现接地信号时,变电站(基地站)值班员应立即将接地段母线三相对地电压向县调值班调度员报告。

值班调度员应进行认真分析确定为接地故障后,命令现场值班员(用接地探索按钮)进行拉路甄别,找出故障线路后报告值班调度员,等待命令处理。

一般原则为:

4.4.1.1如为农业线路,可立即将线路停运,通知设备主管单位;

4.4.1.2重要线路应及时通知设备主管单位,线路接地运行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5变压器的事故处理

4.5.1当并列运行中的一台变压器跳闸时,首先应监视运行变压器过载情况,并及时调整。

如有备用变压器,值班人员应迅速将其投入运行。

4.5.2当变压器故障跳闸后,县调值班调度员应根据变压器保护动作情况进行处理:

4.5.2.1重瓦斯和差动保护同时动作跳闸,未查明原因和消除故障之前不得强送;

4.5.2.2重瓦斯或差动保护之一动作跳闸,如不是保护误动,在检查外部无明显故障,经瓦斯气体检查(必要时进行色谱分析和测直流电阻)证明变压器内部无明显故障后,经领导同意,可以试送一次。

4.5.2.3过流保护动作跳闸,进行外部检查无异常后,可以试送

一次;

4.5.2.4变压器过负荷及其它异常情况,按现场规程规定处理。

4.5.3变压器事故过负荷允许值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

无制造厂规定时,参照本规程附件六的有关规定执行。

4.6无人值班站的事故处理

4.6.1无人值班变电站发生总事故信号、总预告信号以及开关变位信号后,值班调度员应立即通知基地站值班员到变电站现场检查。

基地站值班员到现场后,应首先根据现场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处理,同时向值班调度员报告检查处理及设备运行情况,值班调度员应做好记录。

值班调度员应以变电站现场值班员报告的现场情况为准,在未得到变电站现场值班员的检查处理情况的报告前不得擅自将设备送电(另有规定者除外);到变电站现场进行事故或异常处理的基地站值班员,未经值班调度员许可,不得自行离开变电站现场。

4.6.2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变压器一台运行一台备用时,当运行变压器发生故障使瓦斯保护或差动保护动作跳开运行变压器各侧开关时,值班调度员应立即用遥控装置将备用变压器投入运行,同时通知基地站值班员到现场检查并按有关规程的规定处理。

4.7通信中断时的处理

4.7.1各单位与县调的通信联系中断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相应的通信部门,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中断了的通信联系。

4.7.2与县调失去联系的厂、站,在设法和县调取得联系的同时,

还应遵守如下规定:

4.7.2.1应尽可能地保持电气结线和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变,尽最大努力维持系统的完整。

4.7.2.2发电站仍按原给定的发电曲线调整有功、无功功率。

4.7.2.3县调业己批准的检修、试验工作,除非情况特别紧急不得自行开工,检修已完毕的设备可保持在检修状态。

4.7.2.4县调值班调度员虽己发布调度指令,但受令者未重复指令或虽己重复指令,但未经县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操作前中断了通信联系,则该调度指令不得执行;若已经县调值班调度员同意执行,则该项调度指令可全部执行完毕。

县调值班调度员已发布了调度指令而未接到受令者完成指令的报告前中断通信联系时,仍应认为该项调度指令正在执行中。

4.7.3系统发生事故,有关单位与县调通信联系中断时,值班人员可根据本规程和现场事故处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必要和慎重的分析处理,要严防非同期合闸,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与县调取得联系。

凡能与县调取得联系的单位,均有责任转达县调值班调度员的调度指令和与县调的联系事项(传达指令要做好记录,复诵和使用录音)。

4.7.4发电站(包括部分系统)与电网解列且与县调通信中断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4.7.4.1解列的联络线如有电时,应从解列点迅速检同期并列。

4.7.4.2若解列的联络线己无电时,值班人员应迅速拉开进线开关,并对设备进行检查。

若木厂有故障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待从电网来电后进行检同期并列。

值班调度员确认解列的联络线己无电,可令由一端强送。

4.7.5双电源或多电源的变电站,当全站无电且中断通信联系时,应迅速拉开电源开关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若本站有故障应迅速将故障点隔离,待系统来电后恢复本站供电。

值班调度员在判明变电站全站无电后,可选由一个电源开关向变电站强送电。

如强送不成功,可再用另一开关强送。

4.7.6凡与县调中断通信联系按规程规定自行进行的事故处理或异常处理的单位,事后应设法向县调值班调度员详细报告情况。

4.8站用系统的事故处理

当站用电系统出现事故时,若不致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当即向调度汇报。

再按调度指令处理;当然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应当即处理,处理完毕向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若发生火灾,应先断电源,再用灭火器材灭火。

4.9直流系统的事故处理。

若直流系统发生故障不致影响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可靠运行时,应立即向调度汇报,再按调度指令处理,并做好记录;若发生影响保护及装置的稳定运行,则应退出该单元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停运相应的一次设备,同时向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当发生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故障时,应当即处理,处理完毕再向调度汇报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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