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冲刺班建筑实务案例专项模块三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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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冲刺班建筑实务案例专项模块三安全

2013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案例专项模块三:

施工安全控制

一、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1编制、审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参加,企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

1.2修改与补充

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补充和修改,报送原审核人审核,原审批人审批后形成《施工组织设计修改记录表》,并进行相关交底。

1.3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施工组织设计应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

⑴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

⑵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

⑶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

⑷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

⑸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组织专家论证

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开挖

h≥3m

h≥5m

模板工程

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

滑膜、爬模、飞模

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5m,搭设跨度≥10m,施工总荷载≥10kN/m2,集中线荷载≥15kN/m

搭设高度≥8m,搭设跨度≥18m,施工总荷载≥15kN/m2,集中线荷载≥20kN/m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非常规起重单件10kN及以上

非常规起重单件100kN及以上

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h≥24m,

其他脚手架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h≥50m,提升脚手架h≥150m,悬挑脚手架h≥20m

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才能指导施工。

专家论证会的人员由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三、脚手架的安全控制

3.1一般脚手架安全控制要点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高度限值:

单排脚手架高度限值24m,双排脚手架高度限值50m。

横向水平杆: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用直角扣件扣接在纵向水平杆上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横向水平杆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00mm。

纵向水平杆:

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单根杆长度不宜小于3跨。

纵向水平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剪刀撑: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到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剪刀撑斜杆等接长宜采用搭接,连接的旋转扣件不得少于2个。

连墙件: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3.2一般脚手架检查与验收程序

脚手架的检查与验收应由项目经理组织。

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⑴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⑵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⑶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⑷达到设计高度后

⑸遇到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雨后

⑹寒冷地区土层开冻后

⑺停用超过一个月,在重新投入使用之前

四、洞口、临边防护控制

4.1洞口作业安全防护基本规定

楼梯口、楼梯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或者用正式工程的楼梯扶手代替临时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除设置固定的栅门外,还应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一道安全平网进行防护。

4.2洞口的防护设施要求

⑴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要有防止挪动移位的固定措施。

⑵边长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且需固定其位置不发生挪动移位。

⑶边长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一层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栅,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⑷边长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防护。

⑸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固定式或工具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⑹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4.3防护栏杆的设置要求

⑴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⑵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

⑶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板与笆下边距离地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五、模板工程安全控制

5.1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支撑系统的选材及安装要求

为合理传递荷载,立柱底部应设置木垫板,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

为保证立柱的整体稳定,在安装立柱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拉结和剪刀撑。

5.2影响模板钢管支架整体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主要因素有立杆间距、水平杆你的步距、立杆的接长、连墙件的连接、扣件的紧固程度

5.3保证模板拆除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

承重模板,应在与结构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强度达到规定要求时,方可拆除。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底模必须在预应力张拉完毕后,才能进行拆除。

拆模之前必须办理拆模申请手续,在同条件养护试块强度记录达到规定要求时,技术负责人方可批准拆模。

六、施工用电安全控制

6.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6.2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

“三级配电”模式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总配电箱要尽量靠近变压器或外电电源处;分配电箱应尽量安装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区域的中心地带;开关箱应尽量靠近其控制的设备。

施工用电回路和设备必须加装“两级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应加装总漏电保护器,作为初级漏电保护,末级漏电保护器必须装配在开关箱内。

在开关箱中作为末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施工现场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应形成两个用电回路。

动力配电箱和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

6.3施工现场照明用电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

潮湿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七、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控制

7.1物料提升机安全控制要点

为保证物料提升机整体稳定采用缆风绳时,高度在20m以下可设1组(不少于4根),高度在30m以下不少于2组,超过30m时不应采用缆风绳锚固方法,应采用连墙件等刚性措施。

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应沿全高用立网进行防护。

各层通道口处都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物料提升机组装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2外用电梯安全控制要点

安装和拆卸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外用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牢固的防护栏杆。

外用电梯各层进出口处应设置常闭型的防护门。

外用电梯在大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使用。

八、高处作业安全控制

8.1高处作业的分级

⑴作业高度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2m。

⑵作业高度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3m。

⑶作业高度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4m。

⑷作业高度大于30m时,为四级高处作业,其坠落半径5m。

8.2操作平台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⑴移动式操作平台台面不得超过10m2,高度不得超过5m,台面脚手板应铺满钉牢,台面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平台移动时,作业人员必须下到地面,不允许带人移动平台。

⑵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不能与外围护脚手架进行拉结,应与建筑物拉结。

8.3交叉作业安全控制要点

⑴交叉作业人员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⑵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都应搭设符合规范要求的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通道口应设双层防护棚进行防护。

九、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9.1应采取支护措施的基坑

⑴基坑深度较大,且不具备自然放坡施工条件

⑵地基土质松软,并有地下水或丰盛的上层滞水

⑶基坑开挖会危及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与使用。

9.2基坑支护安全控制要点

⑴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出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⑵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⑶基坑支护结构的实际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必须控制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⑷控制好基坑支护与降水、止水帷幕等施工质量,并确保位置安全。

⑸控制好基坑支护、降水与开挖的顺序。

⑹控制好管涌、流砂、坑底隆起、坑外地下水位变化和地表的沉降等。

⑺控制好坑外建筑物、道路和管线等的沉降、位移。

9.3基坑施工应急处理措施

对轻微的流沙现象,在基坑开挖后可采用加快垫层浇筑或加厚垫层的方法“压注”流沙。

对较严重的流沙,应增加坑内降水措施。

十、施工安全控制要点

10.1安全事故报告

受伤者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向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及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一般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施工企业安全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⑶事故的简要经过

⑷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⑸已经采取的措施

⑹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0.2安全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⑴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

⑵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⑶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⑷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10.3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指的是公司、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公司安全教育内容: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部安全教育内容: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10.4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⑴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⑵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⑷安全注意事项

10.5职业健康安全事故分类(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分类)

死亡人数

重伤人数或

急性工业中毒

经济损失

一般事故

3人以下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

较大事故

3人以上

10人以下

10人以上

50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

重大事故

10人以上

30人以下

50人以上

1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上

1亿元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

30人以上

100人以上

1亿元以上

案例一

背景材料:

某办公楼工程,建筑面积23723㎡,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2层,首层高4.8m,标准层高3.6m。

顶层房间为有保温层的轻钢龙骨纸面石膏板吊顶,工程结构施工采用外双排落地脚手架。

工程于2007年6月15日开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1日。

事件一,2008年5月20日7时30分左右,因通道和楼层自然采光不足,瓦工陈某不慎从9层未设门槛的管道井坠落至地下一层混凝土底板上,当场死亡。

事件二:

顶层吊顶安装石膏板前,施工单位仅对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申报了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申报验收有漏项,应补充验收申报项目。

问题:

1、本工程结构施工脚手架是否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说明理由。

2、事件一中,从安全管理方面分析,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对落地的竖向洞口应采用哪些方式加以防护?

4、吊顶隐蔽工程验收还应补充申报哪些验收项目?

答案:

1、需要:

理由: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整理办法》规定:

脚手架高度24m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需编制专项方案,本工程中,用脚手架3.6m×11+4.8m=44.4m>24m。

必须编制专项方案。

2、事件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

①楼层管道井竖向洞口无防护;②楼层内在自然采光不足的情况下没有设置照明灯具;③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对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④工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

3、采取的措施有: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固定式或工具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4、1.吊顶内管道、设备安装及水管试压2.木龙骨防火防腐处理3.预埋件或拉结筋4.吊杆安装5.龙骨安装6.填充材料的设置等项目的验收。

案例二

背景材料:

某高等学院教学楼工程竣工后,在施工现场入口处修建校门。

校门工程包括传达室、门厅雨篷等。

门厅雨篷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底面标高为6.3米,长12米,宽5米,两边为悬挑结构,自重约30吨。

考虑到校门工程为教学楼附属工程,为合同后期追加,施工单位没有编制施工方案。

施工方先行完成了大门柱混凝土施工,后进行门厅雨篷模板支护,模板钢管脚手架所使用钢管部分规格不一致,主节点处的两直角扣件中心距部分为240mm,立柱仅设有剪刀撑,立柱下部基础不实部位垫有红砖,脚手架安装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了作业班组进行了验收。

混凝土浇注工程中,由于模板支撑系统立柱失稳,导致门厅雨篷整体倒塌,造成正在施工的作业人员3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进行了上报。

问题:

1.该次安全事故属于哪个等级?

试说明理由。

2.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3.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如何处理?

4.门厅雨篷混凝土结构是否需要起拱?

起拱高度是多少?

答案:

1.本次事故属于较大事故,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较大事故。

本案例死亡人数3人,5人受伤,属于较大事故。

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如下:

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立柱钢管规格应一致,否则和扣件配合容易出现间隙,影响支撑架体的稳定;两直角扣件中心距最大不能超过150mm,立柱除设置剪刀撑外应设置水平拉结;立柱下部不应垫放脆性材料,应垫放木板;验收参与人员不符,应组织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参与验收;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②事故发生的事件、地点和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该报告的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应妥善保护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需要,设计无要求是1/1000—3/1000;即12mm—36mm。

案例三

背景材料:

某工程由A建筑集团总承包,经业主同意后,将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分包给B专业分包单位。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B专业公司经仔细的勘察地质情况,认为土质是老黏土,承载力非常高,编制了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将专项施工方案报A公司审核,A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B专业公司组织实施。

本工程基础设计有人工挖孔桩,某桩成孔后,放置钢筋笼时,为防止钢筋笼变形,施工人员在钢筋笼下部对称绑了两根5m长φ8钢管进行临时加固。

钢筋笼放人桩孔后,1名工人下到桩孔内拆除临时加固钢管,还未下到孔底时作业人员突然掉入桩孔底部,地面人员先后下井救人,相继掉入孔底。

项目经理用空压机向孔内送风,组织人员报警、抢救,但最终仍导致4人死亡的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万元。

经调查,此4人均为新入场工人,没有进行安全教育,也没有进行人工挖孔桩的技术交底。

问题:

1.本案例安全事故可定为哪个等级?

并简述该等级定级标准。

2.关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的做法有哪些不妥之处?

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3.本案例中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哪些人审核、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

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

1.本案例中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凋查处理条例》中对事故的分类,应为较大事故。

较大事故的分级标准如下: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较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2.不妥之处有以下几点:

不妥之一:

B专业公司将专项施工方案报A公司审核;正确做法应就是先经B公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再报A公司审核;

不妥之二:

A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正确做法应由A公司企业技术部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审核同意;

不妥之三:

A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交由B公司组织实施;正确做法应是A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能由B专业公司组织实施。

3.本案例中土方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B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A公司企业技术部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监理公司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审核合格后,由A公司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做到分级、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2)所接触的安全设施、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3)具体的施工工艺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安全注意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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