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切削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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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切削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切削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戴围巾、手套,长发者需把头发戴入工作帽内,切削时戴好防护镜。

2、装卸卡盘及大的工、夹具时,床面要垫木板,不准开车装卸卡盘。

装卸工件后立即取下扳手。

禁止用手刹车。

3、床头、小刀架、床面不得放置工、量具或者其他东西。

4、装工件要牢固,夹紧时可用接长套筒,禁止用榔头敲打。

滑丝的卡爪不准使用。

5、加工细长工件要用顶针、跟刀架。

车头前面伸出部分不得超过工件的20—25倍,车头后面伸出部分超出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

必要时装设防护栏杆。

6、用锉刀光工件时,应右手在前,左手在后,身体离开卡盘。

禁止用砂纸裹在工件砂光,应比照用锉刀的方法,成直线状压在工件上。

7、车内孔时不准用锉刀倒角。

用砂纸光内孔时,不准用手指或手臂伸进去打磨。

8、加工偏心工件时,必须加平衡铁,并要坚固牢靠,刹车不要过猛,

9、攻丝或套丝必须用专用工具,不准一手扶攻丝架(或反牙架)一手开车。

10、切大料时,应留有足够余量,卸下砸断,以免切断时料掉下伤人。

小料切断时,不准手接。

机修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源、气源是否断开。

如果机器与动力线未切断时,禁止工作。

必要时在开关处挂“不准合闸”、“不准开气”的警示牌。

2、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丝,装配时应紧上部螺丝;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丝,装时先装重心近的螺丝;装卸弹簧时,应注意弹簧崩出伤人。

3、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不要乱丢乱放。

4、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

工作动作要一致。

搬运机床或吊运大型、重型机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搬运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5、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

用千斤顶时,下面要垫枕木,以保安全,

6、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串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拿手环或吊环;两人以上做同一工作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准对人操作;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吻合错动面或有危险的地方。

7、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设备时,应严格遵守该设备的操作规程。

8、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9、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打火或进行明火作业,不准用汽油清洗零件、檫洗设备或地面。

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入下水道。

10、机器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未安装好之前,不准移交生产。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检查工具,测量仪表和防护工具是否完好。

2、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不准在运转中拆卸修理,必须在停车后切断设备电源,取下熔断器,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并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5、低压设备上必须进行带电工作时,要经过领导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工作时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绝缘垫上进行。

邻近相带电部分和接地金属部分应用绝缘板隔开。

严禁使用锉刀、钢尺进行工作。

6、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7、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8、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9、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接地线要符合标准,有电设备不准断开外壳接地线。

10、电器或线路拆除后,可能来电的线头必须及时用绝缘布包扎好。

11、安装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火线哂纳感,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2、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将电动工具的牙壳接地线和工件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或者将外壳接地线单独接到地干线上,以防接触不良引起外壳带电。

用橡套软电缆接移动设备时,专供保护接零的心线上不许有工作电流通过。

13、动力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七设备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4、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为宜,在光滑地面上使用梯子时要有防滑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5、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打气要适当。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将喷灯点火。

16、使用电动工具时,要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工作。

17、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起重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行车启动行走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替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1、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2、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防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3、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焊工的一般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工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独立操作。

2、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

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3、操作场地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者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安全科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4、工作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的密闭状态,再进行工作。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

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有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用12伏,禁止在已做好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

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8、在有易染易爆物的车间、场所附近焊接时,必须取得安全科的同意。

工作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采取防护设施并不准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地面应有人监护。

10、工作完毕,应检查场地、灭绝火种、切断电源才能离开。

11、助手必须懂得电焊、气焊的安全常识,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

 

 

一般机械木工操作规程

1、木材的存放和加工场所的消防器材必须齐备、可靠方便。

木工场所不准明火和吸烟。

易然油料、油棉纱等不得放在木材上和附近。

各场所的木材堆放要整齐,保证安全,不得影响道路通畅。

2、机床应保持清洁。

转动部分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接地线良好。

各部螺钉、螺帽、紧固件不得松动,工具台上禁放杂物。

3、各种工具、刀具要检查后使用,不得有破损、裂纹。

4、开车前先开通风设备。

机床启动后,待主轴运行正常,方可工作。

不准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木材、工件、工具装卸零件、刀具,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发现机床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机床启动后,身体不得靠近转动转动部分。

操作者应站在安全位置上。

严禁设备运行中测量尺寸。

清理木屑,必须停车。

6、锯、刨床等加工长料时,对面要有人接料。

上手与下手两人要配合好。

手应距刃具300毫米以上,小工件要用推料棒进料。

7、加工大料时,多人配合,必须有一人指挥,动作协调。

8、根据木料粗细、软硬和湿度选择合理的切削速度。

加工木料前应从木料中消除铁钉和铁丝等硬性物质。

9、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让其自动停车。

不准用手或其它物品去刹车,停车后清理机床,整理工具,摆放好木料和加工件。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行车工必须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未经培训考试合格者不得单独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起重人员的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行车工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操作,行车启动行走时应先鸣铃。

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时,速度要缓慢。

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替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7、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到另一台行车。

8、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挂在空中停留。

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9、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10、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同壁行吊车错车时,行车应开动小车主动避让。

11、检修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置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12、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14、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起吊件未防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15、浇铸前,应先看好水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钢时,下降速度要缓慢。

16、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

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17、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8、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按本规定执行,行驶时注意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应设专人监视指挥。

20、行车工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不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10]钢铁水过满,未达固定卡子不吊。

2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焊工“十不焊接”:

[1]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取得操作正好者不得焊接。

[2]在重点要害部门和重点场所施焊,未采取防火措施,未经单位有关领导、车间和安全科批准,未办理动火证手续者不能焊接。

[3]在禁火区内(防爆车间、危险品仓库附近)未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不能焊接。

[4]未经领导同意,车间、部门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焊割。

[5]焊接场地附近有易燃物品,未作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6]在容器内工作时,如没有12V低压照明、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焊割。

[7]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经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未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不能焊割。

[8]对用可燃材料充作保温、隔热、隔音设施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接。

[9]有压力的管道或密闭容器,如空气压缩机、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等不能焊割。

[10]在一定距离内与焊割明火安全操作相抵触的工作,如汽油擦洗、喷漆、罐装汽油等不能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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