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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高考温馨提示

2012年夏季高考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家长朋友们,大家好!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夏季)将于6月7日-9日进行。

我市共有34955名考生参加统一文化课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基本能力测试。

为帮助广大考生顺利完成考试,现将考试安排及有关要求作以下提示,请考生及家长关注,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日期

时间

6月7日

(周四)

6月8日

(周五)

6月9日

(周六)

上午

语文

9:

00-11:

30

综合考试

9:

00-11:

30

基本能力测试

9:

00-11:

00

下午

数学

15:

00-17:

00

外语

15:

00-17:

00

二、全市考点分布和设置

全市共设12个考区,30个考点,1198个考场。

考点分布见附件

(一)。

三、市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考试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提前准备,细致周到

1、及时领取准考证。

考前要及时领取由各区市招考办下发的考试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提前准备好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的要在6月2日前到公安部门补办。

考前丢失的考生要及时到公安部门开具带有二代身份证相片的户籍证明。

3、提前领取《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见附件四)。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是考生填报志愿的重要指南,请考生及家长高度重视,要在领取准考证时由考生本人签字领取,任何人不得代领。

4、按照各区市招考办和学校的要求,及时领取省、市、区下发的各类考试用材料。

5、考生可以在6月6日下午4点后持准考证到所在考点熟悉考点,落实考试要求。

为保证考场安全,保护考试设施,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前各考点监考教师将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请考生及家长放心并给予理解配合。

6、落实出行方式和交通路线,关注天气变化,科学安排,保证提前到达考点。

考试处于初夏,天气变幻莫测,又恰逢工作日,考生要避免因天气变化、交通堵塞等原因耽误考试。

要记清每科考试时间,尤其是外语考试时间的特殊性(考前15分钟禁止入场),防止错过考试时间。

按照省考试院规定,所有考生必须在考试全部结束后方可离开考点。

7、要根据考试需要提前准备好充足的考试用文具。

(二)请广大考生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严格遵守《考生守则》(见附件二),诚信应考。

今年省考试院公布了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33号令节选,见附件三),对国家教育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的界定及处罚作了更加明确地规定,处理更加严格。

《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

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掌握相关内容,避免因“不知情”给考试带来损失,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为规范考场管理,严防考试舞弊,创造公平的考试环境,全市所有考点考场内均设置电子监控设备、手机屏蔽设备、无线耳机探测设备、金属探测等,今年又增加了身份证识别仪和考生指纹识别仪。

市招考办监控中心、各区市招考办及各考点实施全程电子监控。

(三)沉着仔细,规范考试。

要准确理解各科考试要求,科学安排答题时间,认真规范答题,保证字迹工整清楚,避免因错误理解和疏忽大意影响考试。

今年考试答题卡上专门设置了“考生按手印处”,并由考点提供蓝色印泥,请考生仔细操作。

(四)请考生合理安排学习和休息,克服紧张情绪,注意饮食卫生,避免意外受伤,保证以最好的状态参加考试,发挥出应有的水平。

四、高考期间相关电话:

青岛市招考办考务值班电话:

85786211;举报电话:

85786201。

五、其他几项考试要求

(一)外语口语考试

1、报考英语(含理科的科技英语、专门用途英语)、日语、俄语等外语类专业考生,均要参加外语口试。

2、英语、日语、俄语3科由各市统一组织口试;德语、法语、西班牙语3科由招生学校组织口试。

3、全市外语口语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14日-15日(周四-周五)进行。

即墨、胶州、胶南、莱西、平度、城阳、开发区设分考区,由当地区、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市内四区和崂山区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

(见附件五)。

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一:

《2012年全市高考考点安排表》

附件二:

《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守则〉》

附件三: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33号令节选)

附件四: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

附件五:

《2012年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安排表(市内四区、崂山)》

 

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2012年青岛市高考考点安排表

考区

考点

考点地址

市南

青岛1中

市南区单县路46号

青岛2中

高科园松岭路70号

市北

青岛9中

市北区上海路7号

青岛15中

市北区延安路90号

青岛19中

市北区台东一路118号

青岛旅游学校

市北区延安一路29号

四方

青岛17中

四方区杭州路80号

青岛16中

四方区鞍山路5号

李沧

青岛3中

李沧区永平路57号

青岛58中

李沧区九水路20号

开发区

开发区1中

青岛开发区钱塘江路366号

开发区致远中学

开发区前湾港路888号

崂山

崂山1中

崂山区海尔路15号

崂山2中

崂山区苗岭路3号

城阳

城阳职教中心

城阳区明阳路260号

城阳1中

城阳区重庆北路398号

胶州

胶州1中

胶州市常州路668号

胶州实验中学

胶州市福州北路27号

即墨

即墨1中

即墨市文化路86号

即墨一职专

即墨市文化路68号

即墨试验高中

即墨市崂山二路北首

即墨市北中学

即墨市新兴路353号

平度

平度1中

平度市天津路101号

平度9中

平度市天津路999

平度开发区高中

平度市开发区珠江路3号

胶南

胶南1中

胶南市广州路中段

胶南实验中学

胶南市秦皇岛路5号

胶南5中

胶南市银桥大街123号

莱西

莱西1中南校

莱西市黄岛东路19号

莱西1中北校

莱西市北京东路33号

 

附件二:

考生守则

一、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有关内容,同意后签字。

二、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四、考生入场,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无线耳机、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五、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

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检查答题卡和试卷是否有重印、漏印、字迹不清等印刷质量问题或缺页现象。

如有,请立即举手报告,否则在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如发现上述问题,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考生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生号、座号等栏目,并在答题卡规定位置按手印。

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语文、数学、综合、基本能力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入场,外语科开考前15分钟后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经允许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必须到考点指定地点休息,考试结束铃响后方可退出考点。

八、各科目第I卷的答案需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上,第II卷的答案需用0.5mm黑色签字笔书写在答题卡上。

必须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题、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按草稿纸、试卷、答题卡自下而上的顺序排放好,坐在座位上,等候监考员查收。

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开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附件三:

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33号令节选)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考试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 

(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不具备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或者考试工作人员资格的;

(二)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四)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五)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六)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七)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八)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九)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十)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第十五条 因教育考试机构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或者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同一考点同一时间的考试有1/5以上考场存在雷同卷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考点当年及下一年度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资格;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区内一个或者一个以上专业考试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给予该考区警告或者停考该考区相应专业1至3年的处理。

对出现大规模作弊情况的考场、考点的相关责任人、负责人及所属考区的负责人,有关部门应当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国家教育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及评分参考,下同)丢失、损毁、泄密,或者使考生答卷在保密期限内发生重大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行为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二)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

(三)组织或者参与团伙作弊的;

(四)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五)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考生人身权利的;

(六)向考试工作人员行贿的;

(七)故意损坏考试设施的;

(八)扰乱、妨害考场、评卷点及有关考试工作场所秩序后果严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建议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印制

 

附件四: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告知书

山东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考生可自行选择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到原毕业中学、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到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上网填报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详细阅读本告知书。

一、注意事项

1.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填报志愿资格线填报志愿。

2.征集志愿计划在填报前公布,请及时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

3.上网填报志愿网址是。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

除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专业志愿在7月4日9:

00-12:

00填报,其他批次志愿填报时间均在填报志愿当天9:

00-17:

00。

5.考生填报志愿初始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6位,考生第一次登录系统时必须修改密码,以后每次登录均使用修改后的密码,密码须牢记。

如忘记密码无法正常登录,可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申请协助解决。

6.考生每次填报志愿完成后,都要点击“提交保存志愿”按钮,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每次志愿成功提交后最多允许修改两次,考生在网上最后一次提交成功的志愿即为该批次的有效志愿。

7.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

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8.艺术、体育第二次征集志愿与普通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同步,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文理类与艺术、体育类之间,只能选择其一填报,不得两类都选。

9.考生领取本告知书需本人签字确认,领取后视填报志愿时间等信息已告知。

10.了解各科类、各批次志愿设置情况可登录。

二、填报志愿时间

时间

内容

6月29日

填报艺术类提前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一志愿。

7月3日

填报文理类本、专科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一志愿、体育本科一志愿。

(注:

专科提前批不包括直招士官专业志愿)

7月4日9:

00至12:

00

填报专科提前批直招士官专业志愿。

7月19日

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征集志愿,本科二批一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

7月29日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体育类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

8月2日

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专科一志愿(含艺术、体育、优秀运动员、实践生)。

8月11日

填报专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含艺术、体育)。

8月15日

填报专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含艺术、体育)。

三、填报志愿操作流程图

附件五:

2012年高考外语口语考试安排表(市内四区、崂山)

日期

时间

参加考试区市

考试地点

6月14日

(周四)

8:

30-12:

00

市南、崂山

青岛电子

学校南校

(市南区新昌路36号)

14:

00-17:

00

市北

6月15日

(周五)

8:

30-12:

00

四方、李沧、日语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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