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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内征信模式发展研究剖析

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内征信模式发展研究

摘要:

随着中国经济10年跨越式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取得骄人成绩但存在着征信市场发展缓慢及征信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

征信制度的不完善反作用中国经济,成为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

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究竟如何完善征信制度、征信市场模式成为今后各界关注的问题,本文就现阶段征信发展模式提出建议。

一、征信模式发展的理论基础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积极活动中,不同的社会参与者掌握的信息不尽一致,掌握较全面信息的参与者拥有优势地位,相反掌握信息不全面的参与者处在不利的地位。

市场上的卖方相比买方更拥有信息优势,卖方利用其信息优势获得买方的利益。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广泛应用到各种制度的研究。

(二)交易成本理论

交易成本理论是市场上存在着投资主义、有限理性、不确定性、复杂性、专用性投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造成交易困难、欺诈行为泛滥、市场秩序混乱而产生高昂的交易成本。

本文将交易成本理论作为研究征信模式发展的基础正是考虑到在征信活动的存在就会产生大量的交易成本。

(三)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是指旧的制度被打破,制度框架得到不断创新的过程。

由于制度属于一种公共用品,它由人与组织自主或不自主的产生,形成制度的供给;又由于人们外界环境或自身认识的变化对制度有新的要求,形成制度的需求。

制度供需平衡时,制度是稳定不变的,当制度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则会产生制度变迁,使制度供给等于制度需求,形成新的制度稳定。

二、基于制度视角征信模式的形成机理分析

从制度经济学观点看,征信模式的产生分三种:

其一是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其二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变迁;其三是兼有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

征信模式是征信活动发展的一项重要运行框架,在制度背景下征信机构以及信息主体存在某种契约精神,双方之间的联系及沟通都会受到制度的保障和约束。

(一)诱致性制度变迁征信模式的形成机理

依据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观点,诱致性制度变迁不存在明确的方向,自发的演化过程的个体微小制度变迁不存在任何意义。

制度变迁表现出一种自由生成的“社会选择”的结果。

诱致性制度变迁四个方面:

(1)资源稀缺导致的竞争

(2)复制机制(3)变异机制(4)适应性学习机制。

适应性学习机制是个包含其自身的选择机制。

征信市场发展会在竞争压力的打压下,会产生适应性学习机制和复制机制动力。

在随着市场经济对信用信息的需求不断增强,大量后来介入的企业主体愿意参考前者或是其他地区的经验。

前者获得市场收益之后,大量后起的企业愿意学习跟随及复制,逐步推动市场机制形成。

总而言之,制度变迁既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和诱惑又受到自身追求或是利益最大化动机,自发演化的制度变迁并不必然会自动恢复到一个新的均衡状态。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征信模式形成机理

对于有计划的进行组织设计的制度变迁,一旦制度主体确定,他们就会根据既有的目标和计划,积极对制度变迁实施影响。

此类型的制度变迁要经过以下几个过程:

对现制度的评价→确立制度变迁的目标→选择制度变迁方式→实施变迁→进一步调整目标制度→根据情况确立新的制度框架。

对于征信模式而言,国家政府会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进行规划,加强对征信市场的引导和监管,指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整体市场的运行。

(三)兼有诱致性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征信模式形成机理

在各个国家征信模式发展的过程中,一般都兼有制度性和诱致性的特征。

单独的某种制度变迁是很难促成实际事物发展的。

诱致性制度变迁不仅具有盈利性特征,还存在着渐进性特征。

市场自发形成的制度变迁时间跨度较长,容易产生外部负效应的现象,并且,在整个征信市场形成的过程中,存在着单一的私人企业不愿意提供,或是企业创新的投资风险较大现象,因此,政府力量引入显得尤为重要。

三、征信模式发展中的路径依赖

(一)制度变迁中的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常用名词,它是指一个具有正反双向反馈机制的体系,一旦在外部性偶然事件的影响下被系统所采纳,便会沿着一定的路径发展演进,而很难对其他潜在的甚至更优的体系所取代。

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诺斯进一步把技术变迁中的正反馈机制扩展到制度变迁中,用“路径依赖”概念来描述过去的绩效对现在和未来的巨大影响力,决定制度变迁路径的力量来自两个方面:

不完全市场和报酬递增。

(二)征信模式发展中的路径依赖

征信模式作为一种市场演化结果,发展轨迹同样具有路径依赖性和自我增强机制。

这种模式仍然源自征信市场中的征信活动逐渐丰富。

征信模式具有几种反馈机制

(1)征信体系存在的信息优势产生收益递增机会

(2)对“先用者”的模仿行为推动模式的建立(3)循环累积相互作用的因果效应。

在正反馈机制的作用下,偶然性发生事件被征信系统记忆,主体信息采集与被采集相互促进,形成不断完善的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的路径依赖有以下几类:

1、信息需求方发起的路径依赖

征信市场上的逐步发展,信息需求方希望在不对称的市场上获得信息优势,这样情况下就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因此在实际的征信活动中,信息需求方不是一个群体,少量的参与者了解并使用信息得到收益,偶然事件发生会使大家意识到需要更多的信息数据才可以规避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渐渐形成征信活动成为一个系统。

2、征信市场性质与结构演进的路径依赖

征信市场在正反馈机制的推动下,按照一定的路径演化。

从图中可以看出,偶然性事件发生对于征信市场乃至制度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征信机构的产生大多会在发达城市或是国家,一定的经济水平才会为偶然性事件发生提供条件。

不论是在发达地区还是落后地区,一旦某个地区的征信活动较为频繁,征信机构及征信制度就会集聚性的出现,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越来越多的机构就会涌入,共同来分享这样的市场外部性效应,形成规模经济,发展成为征信模式。

四、近期我国征信市场模式发展阶段

直至80年代后期,中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大量外资涌入国内,需要交易的多个参与方相互了解,征信市场逐渐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商务部与著名征信机构“邓白氏”合作,互相提供中外企业的信用报告,国外先进的征信机构引起国内的重视。

早期征信企业的发展步履维艰,主要是企业获取信息难度非常高,没有其他有效获取信息渠道。

随着世界危机的爆发,给中国带来严重冲击,大量不良贷款,欺诈行为日渐增多,使得很多市场上的企业担心交易风险,也同时认识到经济交易中交易风险的重要性,上海等发达城市先后成立了征信公司,邓白氏也成立全资子公司。

人民银行在此时期成立征信管理局并发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政府开始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征信发展模式,但是国内的数据中心没能建立,大量征信企业需要从国外购买信息,加大交易成本以及信息安全,企业生存面临巨大的问题。

当前,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标志着我国征信业逐渐成熟,信用产品不断丰富、数据准确性更高、查询方式快捷等蓬勃发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征信制度有了法律的保障,制度建设趋向完善。

五、国外征信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国外征信模式

中国征信模式的变迁依然可以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已经成熟的征信模式进行改良。

由于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同,信用制度模式也存在差异。

现阶段,发达国家存在三种有代表性的社会信用管理模式,一种是以美国模式为主的私营征信服务体系,另一种是以欧洲模式为主的公营征信模式,第三种是以日本为主的会员制模式。

1、以私营征信发展的美国征信模式

私营模式就是市场化模式,以征信公司开展商业活动形成的征信体系,英国、加拿大以及北欧的部分国家都是以私营模式为主的征信体系。

这些代表性的征信体系不论是从事何种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都是市场化的运作,在政府不做任何投资和组织的情况下,征信企业依法自由经营信用调查和信用管理业务。

私营模式很好的弱化政府的职能,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执法,以立法的形式规范征信市场各方的行为,强制相关部门及社会其他组织将征信数据以商业化模式进行交换,向社会开放,使得活动各方参与者均能依据经营规则、市场规则自由竞争。

2、以公营征信发展的欧洲模式

公营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的模式。

中央政府以立法的形式要求企业和个人向指定机构提供征信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这种模式多以中央银行建立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主体的征信系统,特点是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是中央银行的下设部门,银行依法向该部门提供信用信息。

中央银行建立的数据库和系统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分析判断的主要来源,征信加工的产品主要为银行内部提供。

在这种模式下,中央银行起到重要的作用。

欧洲国家的公共模式也不尽相同,信息分享机制也存在着具体差异,一些国家的信用查询机构完全是由国家组建的,另一些国家是国家级征信机构和私营征信机构并存的,二者互为补充。

3、以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的日本模式

会员制模式主要诞生在日本,是指以银行业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为主体的征信体系。

在这种偏向于第三方组建的征信体系下,征信机构由会员单位共同出资组建,银行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向会员银行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会员银行有义务将客户的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

(二)国外征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了解世界现存的三大征信模式,可以看出本国特色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征信体系建设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政府还是在征信体系建设中起到推动作用,在数据库建设及法律规定等方面国外的征信对国内征信发展仍然十分重要。

1、征信模式要和本国经济运行相匹配

征信体系发展也难以逃脱事物发展的自身规律,征信建设要随着特色的市场经济发展而不断完善。

在经济发展初期,企业和个人并没有认识到信用、征信等对经济的重要意义,只是一味地赚取利润,为了自身的利益可以不顾一切,采取任何可以采取的手段。

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规模和结构都在不断提升,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好转,人们逐步意识到信用经济的重要性,于是由于原先不相识、不了解的双方迫切希望可以了解对方的基本信用状况,避免在交易中遭受损失。

不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地区,征信体系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此,可以看出,征信模式不是人为倡导的结果,也不是政府的制度,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产物,是根据国内经济背景的选择,中国征信模式的发展不是对于西方国家的制度复制,是要根据本国经济特色逐渐形成的。

2、大数据库及信息共享机制

征信市场的发展需要信息的广泛和准确,要求各个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单独的征信机构或是几个部门之间的信息搜集及共享很难完成征信数据的搜集。

在部门之间,工商、税务、公安、教育、法院、环保等都是征信的数据源,在地区之间省、市、县、乡、村等都是信息的空间布局,因此,我国的征信发展要借鉴国外的大数据库经验同时又要根据自身的优势,集中力量进行数据的搜集,打破地区、部门间的保护主义,实现大的数据库以及信息共享。

3、完善的征信法律体系

经过几个国家的学习研究,各国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美国为例,将信用产品的加工、生产、销售全过程纳入到法律范畴,进行全方位的法律约束。

主要有:

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机会法、消费信用保护法等诸多法律。

这些法律主要是对征信市场运行给予规范和约束,进而保证征信机构的良性运行。

4、明确的政府监管职能

美国对于征信行业的监管主要是依据法律的执行来监管,因此,政府在征信业监管的权限有限。

美国征信立法中最重要的《公平信用报告法》,它的执行可以分为民事执行和刑事执行两部分。

民事执行由多家机构共同负责,包括美联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等部门。

刑事执行由检察官负责,针对欺诈行为骗取信息、征信机构非法授权等行为。

然而以德国、法国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主要的征信机构就是中央银行,对于征信行业的监管主要由央行承担,有关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等方面的管制仍然由央行提供并执行。

行业协会在整个市场的监管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由于行业协会对于本行业的了解要优于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的发展及技术状况都会敏感。

因此,通过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对征信行业是更加规范,成为各个国家普遍采取加强征信监管的措施之一。

因此,在结合本国国情和国外监管经验的情况下,我国应该逐步淡化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依靠法律执行和行业协管自身的双重效力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

六、未来国内征信模式发展建议

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征信市场的发展演进仍需要时间。

未来国内征信发展模式应在诱致性兼强制性制度变迁共同发生情况下,在征信市场信息需求及市场性质反馈机制作用下逐步演进发展,也就是说在人民银行引导的征信中心为依托的征信市场逐步演进过渡,待征信市场发展成熟时,征信制度及法律建立完善后,将征信中心股权进行改制,弱化央行的市场影响力,初步实现在人民银行监管,行业协会协管条件下的征信市场开放式、自由式模式。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征信系统模式规范

多维度构建征信系统,加强征信市场的多个方面建设。

首先,引导企业及政府各级有效信息输出部门将各自信息数据库与国家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对接,提高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要囊括经济金融信用信息,遵纪守法信息,遵守社会公德信息,履行各种合约信息,涉诉信息等,全面反映个人诚信状况。

其次,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约束市场经济不规范行为,避免市场上存在过高的信用成本,缩短企业的资金周期,不断提高市场信息的完备性。

最后,加强征信市场建设,一是发展资本信用评级,在政府领导下的国内四家信用评级公司,逐步建立信用评级市场,完善多角度的征信市场。

二是拓宽征信产品使用渠道及产品宣传,积极引导产品在更宽广的市场使用,例如行政管理中的应有(如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

(二)征信法律制度建设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保障个人与企业征信顺利开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打造开放性的征信市场,就必须完备法律制度建设,降低征信成本与处罚成本,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

要以国家法律的层面立法,宏观协调征信市场中的参与者,规范政府部门、征信机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赋予市场运作的活力。

既要保障征信市场信息全面性又要保障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性。

(三)征信文化宣传及环境打造

征信在中国发展时间不长,并且国内经济自身发展仍不均衡,对于欠发达地区企业及个人而言,信用体系建设本不完善,征信业务基本为零。

因此,征信文化宣传开展至关重要,一个社会文化环境的打造是全国征信市场发展不可或缺的部分。

要以主管部门为主进行大力宣传,并且将宣传深入,贴近群众使得商业银行基础柜台宣传征信知识,另外,要在高等教育课程中普及征信知识,扩宽受众人群,让青年人增强信用意识,以点带面带动不同群体增强信用认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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