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给付模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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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冬季)
上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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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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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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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二十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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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确有困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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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县、乡镇(街道)二级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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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1.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
2.根据民政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民函〔2011)221号〕:
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确定:
(五)县级审批。
县级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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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负责本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给付工作。
接到乡镇上报后,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抽查核实,并根据评估分析结果,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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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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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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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条件
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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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有份证件;
3.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记录、公示;
4.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5.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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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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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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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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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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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银行代发倒房重建补助资金导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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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样本
银行发放倒房重建补助资金结果导出数据电子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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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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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股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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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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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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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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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的条件是什么?
因受自然灾害侵袭,住房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缮居住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申请倒房重建。
居民在某一居住点的房屋因灾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但在别处另建有住房的,不能列入建房补助对象;
已确定列入当年危房改造项目的因灾倒损房户,不能再享受倒房重建政策帮扶。
(二)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标准如何确定,如何发放?
1.确定资金补助标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所筹资金数额、因灾倒损房屋数量、倒损房户的困难程度等,确定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布补助标准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的资金补助数额。
2.组织发放补助资金。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补助资金额度落实到户,可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
补助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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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责任:
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责任:
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
登记并按要求签字领取补助。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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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
2.违反规定批准补助资金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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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审查环节:
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自治区、XX市、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
2.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局务会审定。
救灾股负责人或承办人
2.审核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中
XX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救灾工作的局领导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
各环节有关人员
附件:
1.因灾倒塌住房、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给付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4.受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申请政府救助评议会议记录
5.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申请政府救助公示
6.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附件1:
因灾倒塌住房、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给付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无;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受灾人员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由村(居)委员会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
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上报
乡镇(街道)组织力量调查核实,并上报县民政局
县民政局收到乡(镇)上报材料后,组织专人抽查核实,
并进行审批(10个工作日)
县验收组对重建户建设竣工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
通过代发银行发放重建补助资金(10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
要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原件
否
2份
A4纸
必要
村(社区)自备
本人签名,村、乡镇盖公章
村(社区)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村(社区)评议记录
村(社区)盖公章
公示材料及公示照片
身份证、户口本
复印
自备
本人签名确认
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
发放补助资金需要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
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
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章要求:
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
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3: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申请审批表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总人口(人)
性别
口男口女
联系电话
上年家庭纯收入(元/年)
现在地址
乡镇(街道办)村委自然村(队)
资金接收账号
开户行
账号
家庭类别(可多选)
口分散供养五保户口低保户口贫困残疾人口民政优抚对象口革命“五老”人员
口建档立卡贫困户口计生户口其他贫困户口一般户
家庭成员信息(务必填写完整)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受灾情况
受灾时间及灾种:
死亡(失踪)人数(人):
倒损房屋情况:
倒塌间;
损坏间
农作物受灾面积:
成灾面积亩;
绝收面积亩。
申请类别
口灾害应急救助口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口过渡期生活救助口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
口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口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救助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公示情况
住房倒损保险理赔金额
村委意见:
经办人:
20年月日
镇民政办意见:
(盖章)
万仟百拾元
审批人:
镇分管领导意见:
业务股室审批意见:
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局领导审批意见:
所在区域:
县(市、区)乡镇(街道)
附件4:
村居委救灾工作会议记录
主持人及职务
记录人及职务
时间
地点
参加会议人员
会
议
内
容
备
注
附件5:
——镇——委因灾倒房灾后重建公示
我村居民——户因暴雨造成住房全部倒塌,根据自治区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相关规定得到了农房保险理赔元。
但由于其无劳动能力和自筹资金能力,致家庭困难,无能力重建。
根据有关政策——户符合灾后重条件,政府每户补助重建资金15000元,经村两委评议一致通过。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1年月日前到村委或向镇民政办反映。
——镇(街道)民政办电话:
——委会(盖章)
201年月日
附件6:
申请或享受社会救助待遇人员诚信承诺书
我自愿向居(村)委会社会救助评议小组承诺:
1.如实向居(村)委会或街道(镇)提供家庭住址、家庭成员就业和家庭收入等真实情况,积极配合社会救助人员做好调查核实工作。
2.一旦家庭住址、人员、收入等与享受社会救助相关事宜发生变化,一个月内主动向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报告。
对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