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街道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书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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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街道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书记
大鹏街道扶贫帮困工作实施方案
大鹏是欠发达地区,更为迫切和需要切实解决我街道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街道贫困居民的生活在三年内得到明显改善,逐步提高我街道民生净福利水平和居民的幸福指数,建设和谐大鹏,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扶贫帮困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我街道扶贫帮困工作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在此基础上实行居民幸福指数评估工作,创造“居民幸福感”的街道,努力构建和谐大鹏。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
1、建立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
将家庭人均收入在362元至722元列入低保边缘户并纳入街道扶贫救助体系,帮助他们解决读书难、看病难、住房难的问题。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2、继续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动态管理。
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定科学规范的动态管理制度,各社区工作站执行工作月汇报制,帮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行工作季度汇报制,使帮扶领导小组、社会事务办随时掌握帮扶工作情况和困难居民的基本状况,确保应保尽保。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各社区工作站负责。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开展助学扶贫活动。
在去年已为51名贫困家庭子女发放助学救济金5.5万元的基础上,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
并对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学期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在读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全日制学籍学生的学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边缘户学生资助学费的60%。
街道团工委组织开展以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为重点的助学系列活动,为他们提供就学援助。
街道妇联组织开展“大手牵小手,爱心1﹢1”结对子互助活动,对贫困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教办、团工委、妇联负责。
2、开展医疗扶贫活动。
按照《大鹏街道低保人员基本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继续解决好低保户家庭就医难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共为低保户家庭成员发放就医卡530张,累计使用街道的慈善捐款30.6万元。
通过区民政局实施医疗临时救助58人次共12.5万元。
华侨医院、社康中心要继续组织人员定期上门义务为贫困户家庭的老弱病残者诊疗,并为贫困户做好各种形式的义诊服务。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3、继续做好贫困群众的临时困难救助工作。
按照《大鹏街道扶贫救济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因突发事件、患重大疾病或长期病患者家庭继续实施临时救济,帮助他们解决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困难。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各社区工作站负责。
(三)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力度。
1、积极开展就业培训。
为确保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作用的发挥,防止因失业而返贫,进一步完善就业和再就业体系,街道妇联、团工委、劳动保障所应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积极引导他们转变就业观念。
要积极免费为贫困家庭失业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每年应不少于三次。
2、优先安排贫困家庭人员就业。
在解决就业的同时,特别是对夫妻双失业人员、离异丧偶、低保家庭和零就业家庭优先提供就业信息,提供就业岗位。
对零就业家庭在一年内至少安排1人就业。
街道相关部门招聘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聘特困家庭失业人员。
3、发放就业补贴,严格低保管理,鼓励低保家庭失业人员就业。
贫困家庭人员就业时,如月工资水平低于1000元的,其差额由街道给予就业补贴费,补贴期限为一年。
如贫困家庭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劳动部门就业推荐的,由劳动保障所登记备案,街道社会事务办将取消其低保、边缘低保资格,今后两年内不受理其低保申请。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社会事务办调查的困难家庭失业人数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困难家庭就业情况,确保三年内在册待业人数就业率达到80%,将贫困家庭失业率控制在20%以内。
以上工作由劳动保障所牵头负责,社会事务办、妇联、团工委协助。
4、设立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鼓励贫困家庭人员自主创业或积极就业。
街道建立贫困家庭人员创业资金,鼓励贫困家庭实施创业计划。
创始资金由街道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比例列支,由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该项资金管理。
该项资金的主要用途;一是解决有创业愿望并符合资助条件人员的资金困难;二是对困难家庭人员就业实行最低工资的补贴,使帮扶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双循环方向持续发展,将帮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
此项工作由财政办负责,劳动保障所协助。
(四)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
1、利用现有的扶贫安居房政策,加快推进我街道扶贫安居房建设,尽快解决无钱建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到目前为止,我街道已有48户住房困难户搬进建扶贫安居房,有___16户在建中,争取在今年内完成建设。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2、分配和管理好廉租房。
街道在建廉租楼3栋共42套,目前已有34户符合政策的困难家庭准备安排入住,尚余18套住房用于解决以后符合条件的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社会事务办已着手起草《廉租房分配和管理办法》,确保廉租房的分配和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解决特困家庭的住房困难。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各社区工作站协助。
(五)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1、全面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继续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为街道已申请居家养老的280多位老人做好服务工作,不断拓宽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以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负责。
2、争取市区民政或慈善资金,力争今年完成敬老院修缮工程。
此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为社会事务办、建设办。
(六)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开展慈善援助活动。
1、实施慈善救助项目。
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实施“蓝天计划”、“明天行动”等慈善救助项目,为全街道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等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复明手术;为全街道贫困家庭的脑瘫、聋儿、自闭症、智障患儿实施学龄前康复项目;为部分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唇颚裂患儿提供免费手术;为贫困缺肢者免费安装假肢。
2、继续做好慈善捐款的募集工作。
积极募集社会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助,切实帮助全街道户籍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解决生活困难。
3、管理使用好街道慈善捐赠资金。
严格按照《大鹏街道慈善捐款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把关,专款专用。
每季度将慈善资金收支情况在政府政务公开栏公开,并下发到各部门和社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以上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街道残联负责、大鹏街道协助。
(七)深入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1、实施春节临时救济。
在每年的春节期间,对全街道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每户发放300元救济金(低保边缘户20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办支付。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财政办负责。
2、开展文化扶贫活动。
为增强贫困户的文化素质,由团委负责组织动员街道家庭捐助学习工具、教科书、书籍、电脑等文化学习用品,通过“一对一”帮扶负责人提供给需要的贫困户,改善贫困户家庭的读书条件,对他们进行文化扶贫。
此项工作由团委牵头,妇联、教育办协助。
(八)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关心到户。
实行街道与困难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
由街道组织部提供副科级以上干部、党员干部、各社区工作站正副站长、村两委委员名单,社会事务办根据名单做好与困难家庭实行“一对一”帮扶的安排。
对帮扶的困难家庭,要做到“四清”,即对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帮扶措施清。
在“四清”的基础上因户制宜,根据困难户的需求及街道的扶贫措施切实解决他们的就业、入学、医疗、低保等方面的困难,并填写帮扶记录手册,一册一档。
起步阶段每月走访困难户不少于一次,正常后每季度走访不少于一次,原则上每次走访都要详细记录困难家庭的变化和新的需求,并向所在社区或街道社会事务办、劳动保障所提供帮扶建议和信息。
社会事务办要在帮扶手册的基础上,建立困难户档案,一户一档。
帮扶人员还要做好贫困家庭的思想教育工作,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转变就业观念,靠自己的努力走出困境。
此项工作由社会事务办牵头,劳动保障所、组织部协助。
(九)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1、大力推进残疾人就业。
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通过向单位(企业)推荐安排其就业,如从事清洁、简单加工等工作。
鼓励和扶持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使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残疾人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2、做好残疾人教育和康复工作。
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以社区及家庭为基点,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残疾人康复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职康中心康复、就业、教育三个平台的作用。
继续做好白内障复明、聋儿语训、假肢安装、用品用具配置、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防治等工作,根据不同的康复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咨询、训练指导、心理疏导、家长培训等多种康复服务。
3、对低收入一级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
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消费水平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以及瘫痪的肢体残疾人实施每人100元/月的特殊救助。
4、抓好关爱残疾人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在2008年内完成大鹏惠联百货红绿灯交通要道处兴建盲人无障碍示范通道,尽可能满足街道残疾人的道路通行。
以上工作由街道残联、劳动保障所、财政办负责。
(十)试行居民幸福指数评估工作。
先在贫困户中开展,再逐步扩大到全体居民,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到全体外来务工人员。
要聘请研究机构制定科学依据和评估办法。
指标选配可以先以扶贫济困为主,并逐步采集到生活水平、居住条件、文化消费、治安状况、政府服务等综合性指标。
三、工作步骤
由于帮扶工作的广泛性和长期性,我们应立足于长远规划,将帮扶工作分阶段实施,循序渐进,打牢基础,确保贫困居民脱贫、不返贫。
第一阶段(08年5月—08年12月)为起步阶段。
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帮扶工作机制。
一是对贫困家庭状况进行调查摸底,进行分类造册,实行动态管理。
教育部门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做好跟踪服务;二是全面推开对低保户和低保户边缘的“一对一”帮扶,帮扶负责人及时深入帮扶对象家庭进行全面调查,及时掌握情况,明确帮扶任务,抓住重点,开展帮扶工作;三是对有就业、入学、医疗、生活等有困难的家庭随时给予临时救助,使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要通过发放就业补贴和拒绝就业取消低保等措施改变贫困居民的就业观念;五是针对失业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就业培训。
劳动保障所要对失业人员的个人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并制定相应的就业培训计划,确保失业人员每年接受培训不少于三次。
同时要对失业人员建立档案信息,实行跟踪管理,随时掌握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
第二阶段(09年—2010年6月)为攻坚阶段。
进一步完善帮扶工作机制,使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有所减少;以扶志为中心、拓展帮扶渠道,基本形成全社会扶贫济困,贫困人员积极就业的良好氛围。
一是劳动保障所牵头,每年6月、12月组织对贫困家庭就业人员进行强化培训。
通过对失业人员思想观念和适应社会需要的就业岗位培训后,确保贫困失业人员得到及时就业。
同时,发现总结和推出一批贫困人员积极就业的典型和扶贫济困热心人士,形成全社会关爱困难群体、贫困人员积极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每年街道财政安排资金,设立创业(就业)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人员自主创业。
一年内争取树立一个自主创业典型示范,从观念和就业上带动贫困居民就业;三是继续完善“帮扶”工作。
新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全部要参加帮扶锻炼,增强街道干部员工的思想素质;四是试行贫困户幸福指数的调查评估工作,并逐步将幸福指数评估扩大到全体居民。
通过两个阶段的工作,总结在帮扶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时表彰在帮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同时认真查找帮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帮扶机制。
以贫困人员为重点,不断扩大全体居民的幸福指数评价工作。
此项工作要列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并成为引导街道工作的“指挥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切实做好帮扶贫困居民工作,街道成立帮扶贫困居民工作小组。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任组长,办事处分管民政工作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有妇联、社会事务办、组织部、教育办、团工委、劳动保障所、财政办、宣传部、大鹏医院以及各社区工作站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由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帮扶弱势群体日常工作和居民幸福指数评估工作。
各部门、各社区工作站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把帮扶贫困居民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政治任务,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切实解决贫困群众面临的各种困难。
要坚持临时救济与长效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探索扶贫帮困新思路、新形式、新办法,确保三年内扶贫帮困工程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部门、各社区工作站和相关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要将扶贫济困列入预算,并有所增长。
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深入帮扶对象中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扶贫帮困计划和措施,并逐一落实。
在帮扶期间,帮扶对象已通过就业、创业等途径脱贫的,帮扶责任人还应继续做好跟踪服务。
如果有新增的贫困家庭,扶贫帮困领导小组重新安排责任人进行帮扶。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帮扶贫困居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方案的实施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帮扶工作的落实。
同时,要根据居民幸福指数的评估情况,向街道指出改进民生工作的建议。
为提高帮扶工作力度,增强帮扶责任人的责任感,每年年末帮扶对象要对帮扶责任人进行帮扶工作情况评议,并及时将评议结果反馈帮扶领导小组。
各帮扶单位、责任人要制定帮扶工作制度、慰问制度、回访制度。
确保“一对一”结对帮扶取得实效。
帮扶单位和帮扶负责人实行工作季度汇报制,每季度末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帮扶领导小组汇报。
每年年末劳动保障部门、社会事务办等职能部门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帮扶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等情况。
帮扶单位、责任人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对扶贫帮困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
对帮扶工作敷衍了事、责任心不强,对应当解决而没有切实履行职责帮助对象解决实际困难的,组织部将按照干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帮扶结束后,街道将对成员单位、责任人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成绩列入年终考评,对没能完成帮扶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年终不能评为先进;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的,街道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四)坚持民主,接受监督。
各工作站要严格按照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困难户的确定标准以及《深圳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大鹏街道扶贫救济实施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在扶贫帮困中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街道要将贫困人员及全体居民幸福指数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扶贫帮困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激发社会各界人士扶贫帮困热情,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为搞好扶贫帮困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大鹏街道帮扶贫困居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