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缆电缆采购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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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缆电缆采购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宝能城花园(东区)矿物质电缆采购工程管理及技术要求

1.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

宝能城花园(东区)矿物质电缆采购工程

项目地点:

深圳南山西丽大学城区留仙大道以北塘开路以西

招标内容:

宝能城花园(东区)低压电缆采购

项目规模及类型:

“宝能城花园东区项目”是宝能城有限公司拟开发建设以居住为主并包含大型商业、酒店为一体的大型城市综合项目。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5849.45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

65266.45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

10583平方米。

规划总建筑面积为632858平方米。

分为07-08、07-10、07-12、07-13四个地块。

总包单位:

深圳建业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筑设计单位: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方式:

招标

1.2拟招标专业工程概况

本次招标的电缆工程针对8栋超高层住宅、1栋超高层综合楼和4层商业的低压电缆,其中地下二层至地下四层为停车库和设备用房,地下一层至三层为商业,四层为住宅架空层,6至11层为客房,13至46层为公寓,12层、29层为避难层。

其中消防主干和住宅主干采用矿物质绝缘BTLY电缆。

1.3招标产品范围、种类、数量

1.本次招标主要为宝能城花园(东区)低压部分的矿物质电缆,即宝能城花园(东区)的消防主干和住宅主干的矿物绝缘BTLY电缆,具体见设计图纸要求

2.数量:

暂定,已实际测量为准。

2.供货时间要求

计划供货时间为2016年4月1日,具体以甲方通知为准

3.管理规范及技术要求

3.1管理及技术规范

本项目所采购的产品应满足现行最新适用的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规范(含设计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各标准和规范中有相冲突的以要求较高者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13033-2007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2

IEC60702-2002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3

BS6207-2001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矿物绝缘电缆

4

JG/T313-2011

额定电压750v及以下无机矿物绝缘电缆及终端

5

GB/T3048-2007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6

GB/T12666-2008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7

GB/T3956-2008

电缆的导体

8

GB/T6995-2008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9

CCEE-SE/C01-1999

标称截面185~400mm2重型铜芯铜护套矿物绝缘电缆

10

GB/T19666-2005

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

11

GB/T18380-2008

电缆和光缆在火焰下的燃烧试验

12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3

JGJ232-2011

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

14

JB/T6037-1992

工程机械电线电缆的识别标志通则

15

GB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16

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7

JGJ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

GB/T2059

铜及铜合金材料

19

GB/T2900.10

电工术语电缆

20

GB/T2951.2

电缆绝缘和护套材料通用试验方法

21

GB/T3953

电工圆铜线

22

GB/T4908

裸电线试验方法

23

YS/T649

铜及铜合金挤制棒

以上规范如有最新版本,按最新版本执行。

不限于上述所列规范,同时还应满足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性规范。

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事项的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者为准。

3.2技术要求

本项目矿物绝缘电缆技术要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2.1基本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每一盘(铁木盘包装)或每一卷电缆应附有合格证,注明厂家、电缆尺寸、芯线数目、长度以及根据要求的技术规范所进行的试验结果和试验日期。

2.所有电缆交付时,其端点外侧头装拉线,内侧头应可靠密封。

当从盘架上割下电缆时,二端应立即密封,以防潮气侵入。

3.电缆出厂时需成卷并用包装布包装,以防运输过程中损伤电缆表皮。

3.2.2使用要求

1.使用特性

1)在250℃高温下,电缆正常工作;

2)在950℃时,电缆维持正常运行180分钟;

3)电缆弯曲半径小于20倍电缆的实际外径。

2.运行环境条件

1)环境温度:

0℃~50℃;

2)运输和存储温度:

-40℃~+60℃;

3)相对湿度:

5%~90%(常温25℃时);

4)地震烈度:

≤8度;

5)腐蚀性:

近海500米,有轻度盐雾。

3.2.3电缆长度要求

尽量避免使用中间连接器,国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及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都强调矿物绝缘电缆中间接头是线路运行和耐火性能的薄弱环节,应设法避免,电缆长度交货尽量按消防线路回路长度提供,若由于生产因素限制,须以所能提供的最大长度电缆供货以减少中间连接器数量。

3.2.4导体

1.导体表面光洁、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锐边,无突起或断裂的单线,铜导体材料采用无氧铜杆(或铜绞线),近似圆形实芯导体,符合IEC228规定(或GB/T3956的规定)。

2.导体采用不低于GB5231规定的TU2级或T2级的退火铜材料,含铜量不小于99.99%,且具有近似圆形的实芯截面。

3.规格要求:

当矿物电缆的单根导体截面小于等于120mm2时,可以采用四芯工艺;当单根导体的截面大于120mm2时,必须采用单芯工艺。

所有矿物电缆必须采用铜护套,铜护套外壳可做PE接地线使用。

3.2.5绝缘

1.绝缘材料为电工级氧化镁或无机矿物绝缘带(人工合成云母带)。

其电性能符合GB13033.1-2007或JG/T313-2011的要求,粉状矿物应具有高、低温化学稳定性,对铜无腐蚀作用。

氧化镁绝缘物质应具有自封闭性,在常温常湿状态空气中,潮气只能渗入绝缘材料约100~150mm,且不会进一步渗透。

若选用其他材料其电性能须符合GB13033.1-2007或JG/T313-2011的要求。

2.成品电缆应确保绝缘粉紧密、均匀。

绝缘标称厚度符合GB13033或JG/T313-2011的要求,绝缘厚度平均值不小于规定的标称值,电缆绝缘最薄点的厚度应不小于规定标称值的80%减去0.1mm。

3.2.6护套

1.本工程矿物绝缘电缆须采用铜护套,铜护套应采用不低于GB5231规定的TP级磷脱氧铜管(铜带)或T2级铜管(铜带)材料。

2.电缆表面圆整,电缆不圆度小于5%。

3.铜护套标称厚度和性能应符合GB13033或JG/T313-2011的规定,铜护套最薄点的厚度不小于平均厚度的90%。

3.2.7其他部件

1.接地铜片

投标人必须提供按照建设部标准图集《矿物绝缘电缆敷设》中,所规定的接地铜片,并提供详细的零件图。

2.中间连接器

1)当电缆长度不够长时,需采用中间连接器附件。

中间连接器附件是能将两种相同规格的电缆连接起来成为一根电缆的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中间封套、中间连接铜管、两套终端密封罐、热缩套管、中间连接端子等完成中间连接器安装的成套配件。

2)投标人应详细说明中间连接器满足BS6387标准中的C、W、Z试验要求,并提供中间连接器通过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报告。

中间连接器应采用与电缆相同结构,与电缆本体完全密封,能够长时间承受火灾中的火烧、喷淋喝机械撞击,确保整个供电系统在实体火灾中的运行可靠性。

3)所有电缆应满足GB/T13033或JG/T313-2011标准,可直接安装在管道、支架或直接用夹子固定,所有电缆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电力排管施工的需要。

3.2.8电气参数

1.电压:

额定工频电压750V,最高运行电压1kV。

2.直流电阻:

电缆导体的直流电阻20℃时应不大于下列数值:

导体标称截面(mm2)

1

1.5

2.5

4

6

10

16

最大导体直流电阻(Ω/km)

18.1

12.1

7.41

4.61

3.08

1.83

1.15

导体标称截面(mm2)

25

35

50

70

95

120

150

最大导体直流电阻(Ω/km)

0.727

0.524

0.387

0.268

0.193

0.153

0.124

导体标称截面(mm2)

185

240

300

400

500

最大导体直流电阻(Ω/km)

0.0991

0.0754

0.0601

0.047

0.0366

其中:

①短路后直流电阻比率的变化率不大于0.2;

2三导体直流电阻(20℃时)满足GB13033或JG/T313-2011及IEC60702的有关要求。

3.2.9试验

1.导体直流电阻试验

导体直流电阻试验在每一电缆所有导体上进行测量,符合GB/T3048的规定。

2.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在每一导体和护套之间和芯与芯之间施加工频电压进行测量,符合GB/T13033的规定:

1)试样段电压试验(2500V持续15min),不击穿。

2)弯曲后电压试验(1250V持续15min),不击穿。

3)压扁后电压试验(1250V持续15min),不击穿。

3.保持线路完整性试验

保持线路完整性试验需满足GB/T19216.21的规定。

4.绝缘试验

绝缘试验在每一导体和护套之间进行测量,符合GB/T13033规定。

5.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按GB/T13033-2007或JG/T313-2011及下表要求进行,并将试验报告提交业主。

抽样试验项目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标准

1

结构检查

GB/T2951.1

2

交流电压试验

GB/T3048.8

6.检验报告

供货商须提供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矿物绝缘电缆的检验报告。

7.安装后的电气试验

电缆线路工频耐压交流2500V/1min。

3.2.10封端

1.封端由一种隔潮密封的部件构成

用任意一适当的方法(如熔接、铜焊、压接或钎焊)把保护导体连接到一金属密封罐上,或把它连接到能在电缆护套上直接使用的其它形式的金属配件上(如夹子或接线端子)。

若提供机械保护时,保护导体的截面应不小于2.5mm2;若不提供机械保护时,保护导体的截面应不小于4mm2;同时配件应满足GB/T13033.2或JG/T313-2011电气连续性试验的要求。

2.封端应按GB/T13033.2或JG/T313-2011规定进行相关试验。

3.填料

固定在电缆护套上的密封罐或外壳应用类似于电缆护套的材料,或能确保无电化学腐蚀的材料制成,并符合GB/T13033.2或JG/T313-2011机械性能试验的要求。

4.密封料

1)密封胶对电缆的终端质量影响重大,投标人所提供的密封胶,在终端制作完成后24小时内需检查其绝缘性能十分满足要求。

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密封材料的性能,并提供样品供业主封存;

2)终端密封料,密封完后应能符合GB/T13033.2电压试验和绝缘电阻试验的要求。

5.导体外露部分绝缘套管

导体外露绝缘套管材料的最高工作温度应不低于封端的最高工作温度。

4.技术资料要求

4.1无机绝缘电缆中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及国家电线电缆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4.2对随货提供的出厂检验检测报告的要求:

1)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的无机矿物绝缘电缆国家级检验报告。

2)特殊电缆需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低烟无卤燃烧试验、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

4.3对随货提供的货物说明书的要求:

1)提供电线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

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型号、技术参数、适用范围、使用环境、安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5.项目团队

5.1.投标单位基本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资信等级证明;厂家经销(代理)授权证书;资质等级及证明;本地常设及维保机构地址;质量安全等认证体系证明材料;

5.1.2投标单位/项目经理业绩:

投标单位同类项目业绩;项目经理同类项目业绩;公司近三年业绩及本地区业绩。

5.2投标目标承诺及保证措施

5.2.1工期目标及保证措施:

相关计划、供货周期及计划保证措施;

5.2.2质量保证措施:

产品ISO质量认证情况、提供产品有效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检测报告、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合格证、产品成品保护措施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含产品整机保修年限、关键部件保修年限、保修承诺、维保响应时间以及保修期外易损、易坏零配件更换价格明细表;

6产品特性

6.1产品的规格及型号、电源电压及耗电功率、设备材质及产地、产品性能、产品所特有的技术参数。

7样品样板管理

7.1承包商在确定订购材料和货物前,样品和测试件必须先获得业主的批准,为了预留足够的选择时间,以防如果无法获得指定的品种或需要其它的替代品,承包商必须在收到中标函后一个月内提交该等样品或测试件。

7.2承包商须在进行施工前预备一切所需的材料样本及试料样板。

7.3承包商要充分考虑报送的样品时间和业主确认时间要满足现场工期要求。

7.4所有经批准的样品和货物测试件应保留在现场。

除业主方另有指示外,永久性工程所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该等样品的质量。

7.5若有任何设备/材料或物品被拒绝使用,承包商须自费(于七天内)将其运离施工现场,并按业主要求的时间内再次送审,但时间将不会多于7天。

7.6承包商所有材料及样品申报审批手续,须按业主方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执行,并须填写及呈交有关的样品申请表格为依据。

7.7业主须保存认可的样品/样本,作为日后验收货物和工程的标准。

业主对任何样品/样本之认可,均不会减轻或免除承包商按合同须履行之责任。

8材料管理

8..1承包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的材料品牌规格技术标准(包括业主指定品牌材料)采购工程材料。

8.2承包商应编制采购计划,并报监理、业主审核。

不得因材料涨价等原因拖延供货,由此导致的工期和质量损失,承包商必须进行相应的赔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总承包商和其它专业承包商的一切相关损失。

8.3材料订货前,承包商须提交有关生产厂商的资料证明,并通过业主认可,业主的认可并不能免除承包商提供瑕疵材料而应承担的责任。

8.4承包商更换业主指定品牌材料,必须通过商务变更流程,经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按不合格品处理。

8.5承包商须对产品和原材料按照规范进行检测、检验或试验,并提供合格的检测报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8.6任何作业凡使用了未经业主检验或认可的材料,无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承包商承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非批准的作业不予以支付费用。

9.附件一:

《施工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总承包商/业主批准的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对其罚款10000元并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

第二条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三条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四条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六条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的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

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七条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施工。

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5000元。

对于上述原因造成施工人员轻伤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有带不扣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一条工人作业不佩戴工作证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十二条工作及业余时间施工场地内发现身体赤裸(仅穿三角裤等)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十三条翻越工地围墙者者,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随意从建筑物窗门洞口向外倾倒施工垃圾现象,每处或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五条施工车辆超速行驶或车行时造成道路尘土飞扬的现象,每处或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在工地作业区违章操作施工机械或违章接水、接电及动用明火者,每人次罚款500元。

第十七条主动与监理、业主发生争吵、进行人身攻击或恐吓者,每人次罚款1000元。

第十八条场地及道路不整洁、有积水及砼、砂浆等污迹的现象,每处或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九条工地内发现外来闲杂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二十条“三宝、四口、十临边”防护不合格,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项·条。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监理、业主管理人员要求整改的情况下拒不整改的,处责任单位500元/次。

第二十一条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处,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二十三条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

电锯、电焊机等),罚款500元/台,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台,罚款总额累加。

第二十四条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质量、安全检查中,受到批评的单位,处罚款20000元,另负责人罚款2000元。

第二十五条因施工单位措施不力或措施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第二十六条蓄意影响监理、业主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1000~5000元。

不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结算资料或监理要求须提供的计量依据,罚款1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1天内),罚款300~500元;不及时送检(进场内2天内),导致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3000元;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及时退场(2天内),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0~10000元,并进行返工整改。

第二十八条建筑材料、构配件须在办理进场报审手续并审批同意后,或在取得抽样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

如擅自提前使用,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17:

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九条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业主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两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三十条未经监理、业主隐蔽验收并合格,或在未办理工作面或工序接收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

第三十一条对监理、业主下发的质量、安全整改单,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监理、业主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10万元。

对工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第三十三条监理签发的监理通知、会议纪要、业主书面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三十四条周例会、专题例会等,各施工单位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300元。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有事需离开工地两天及以上的,需事前书面告知监理及业主。

未事前告知擅自离开工地的每一天罚款1000元。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没有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技术资料,又未有正当理由经监理、业主书面认可,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须向监理、业主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周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100~1000元。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没有按时完成周计划确定的工程(作)内容,又未有正当理由经监理、业主书面认可,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三十九条对现场其它单位的产成品、半成品损坏,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同时承担受损单位相关损失。

第四十条总承包商需按实向各专业承包商收取施工水电费,若发现存在多收费的行为,总承包商除需将多收取部分退还外,还将被处以多收取部分等额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罚款额由监理和业主按本细则约定内容与事实严重程度酌情确定。

罚款通知一式三份,受罚单位、监理、业主各一份。

罚款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时按累计罚款额予以扣除。

第四十二条以上罚款无论受罚单位是否签收,均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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