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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1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7、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负责】。

二、构成残疾:

一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7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35条】。

11、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保险基金领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35条】。

12、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5条】。

1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5条】。

1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39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二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5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35条】

11、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保险基金领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35条】

12、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5条】。

1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5条】。

1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39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3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35条】。

11、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保险基金领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35条】

12、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5条】。

1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5条】。

1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还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39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四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21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35条】

11、伤残津贴: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保险基金领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保险基金应补足差额【35条】。

12、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5条】。

1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5条】。

14、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以下的待遇【39条】。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30条】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30条】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8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取【36条】

11、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第36条1款2项】。

1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6条2款】。

13、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六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残疾生活护理费【34条】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50%40%30%基金按月支付。

10、伤残补助金: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16个月的本人工资,基金领取【35条】。

11、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6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第36条1款2项】。

1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6条2款】。

13、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七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37条1款】。

1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7条2款】。

1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八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37条1款】。

1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7条2款】。

1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九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单位领取【33条】。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单位领取】。

9、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7条1款】。

1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7条2款】。

1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十级伤残

1、医疗费:

【30条、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2、住院期间伙食津贴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3、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

【30条】前提为医疗机构证实、经办机构同意【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4、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食宿费:

【30条、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另行确定。

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5、康复性治疗费【30条、符合规定的从保险基金领取】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基金领取】

7、停工医疗期工资等待遇:

【33条、】停工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原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年、、护理费单位领取。

8、医疗期护理费:

【33条】生活不能自理、停工留薪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单位领取】。

9、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37条1款】。

10、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7条2款】。

11、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第39条1款】: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39条第1款规定的待遇。

、下落不明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41条】。

、其他

1、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43条】。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44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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