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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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单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七单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国务院对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于2002年4月4日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为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7章,共63条。

  为了贯彻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相继制定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目录(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配套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为此也专门下发了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通知等。

  一、总则:

  1.立法宗旨:

为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发展。

  2.医疗事故定义与构成条件:

  1)发生在经批准医疗机构,经注册的医生,在单位医疗活动中的医疗行为;

  2)该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

  3)该行为是过失而不是故意,若为故意则属于犯罪;

  4)该行为与给患者出现的人身损害有或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习题】

  1.医疗事故构成要件的主观方面的正确说法是:

  A.技术水平欠缺的技术过失

  B.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责任过失

  C.违反操作规程的故意

  D.疏忽大意的过失

  E.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疑编号911070101]

  答案:

B

  2.关于医疗事故构成中主体要件的错误说法是

  A.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B.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护士

  C.不具有合法资质而提供医疗服务的,情况严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D.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即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方

  E.医疗事故的责任方不包括卫生行政部门

  [答疑编号911070102]

  答案:

C

  医疗事故的含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含义:

  1.医疗事故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既然是医疗事故,就必然要与医疗活动有关。

医疗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诊疗护理。

没有诊疗护理内容和形式的事故,不能称为医疗事故。

  2.医疗事故是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医疗活动充满了风险,为了把医疗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将可能的不良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国家制定了相应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在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情况下发生的不良后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实行责任豁免,反之,要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3.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活动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

  人员。

国家对有权开展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和有权从事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规定了严格的许可制度。

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而开展医疗活动的,都是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患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良后果,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4.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良后果。

为了保护患者利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造成的患者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定为医疗事故,并对造成医疗事故的责任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

  医疗事故分级:

  一级:

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二级:

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三级:

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四级:

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习题】

  3.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三级医疗事故的正确说法是

  A.明显人身损害;

  B.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C.轻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D.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E.严重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答疑编号911070103]

  答案:

B  二、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医疗机构和人员的义务:

  1)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进行法制教育,进行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2)设立专门组织或配备专职、兼备人员;

  3)制定防范医疗事故预案;

  4)规范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紧急抢救后6小时内应据实补写病历;

  5)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6)如实向患方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并及时解答患方咨询;

  7)若发生或可能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应立即采取挽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再报告单位专门组织或人员进行调查。

  8)封存病历、封存物品等。

  2.关于重大事故上报的时间与报告情节:

  医疗机构对重大事故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的时间为12小时内。

  应报告的情形:

A.为发生死亡或二级以上事故的;B.或同时发生3人以上损害事故的;C.其他有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规定的;

  【习题】

  4.下列各项中,医疗机构不必在1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是

  A.导致患者死亡的

  B.造成患者重度残疾的

  C.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的

  D.同时有二人人身损害后果的

  E.同时有三人人身损害后果的

  [答疑编号911070104]

  答案:

D

  5.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时限为:

  A.发生后2小时之内

  B.发生后4小时之内

  C.发生后8小时之内

  D.发生后12小时之内

  E.发生后24小时之内

  [答疑编号911070105]

  答案:

D

  3.关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病历、可疑物品等的封存

  凡需封存时,应医患双方在场。

  封存对象:

  第一资料类: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

  第二物品类:

输液、输血、注射、药品等。

  患方可以复印的资料----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而不可复印的在《条例》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是会诊记录。

  【习题】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对下列资料可以封存但不能复印的是:

  A.会诊记录

  B.门诊病历

  C.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D.病理报告单

  E.化验报告单

  [答疑编号911070106]

  答案:

A

  5.关于尸检与尸体存放

  1)尸检时间:

一般条件应在48小时内,有冰冻条件应在7日内;

  2)尸检机构:

应为有尸检资质的、本单位以外的机构。

  3)尸检前提:

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患方近亲属必须同意签字。

  4)尸存时间:

一般不超两周。

  【习题】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需尸检的,在一般条件和有冰冻条件下,应在多长时间内进行尸检

  A.24小时;5天

  B.24小时;7天

  C.48小时;7天

  D.48小时;5天

  E.72小时;10天

  [答疑编号911070107]

  答案:

C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一般规定

  1.鉴定程序的启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报告后认为需要鉴定的;医患双方发生争议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需要鉴定的。

  2.鉴定组织:

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组织实施。

  首次鉴定单位:

设区的市或省直管县(市)的医学会。

  3.再次鉴定单位:

所在地省级医学会;并由不服首次鉴定的当事人在收到首次鉴定书后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申请。

  4.鉴定专家条件与专家组:

  1)专家个体应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及执业道德,具有专业高级职称3年以上者。

  2)专家组由医学会主持,医患双方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总数为单数。

若与双方当事人有利益关系的,应回避。

  3)专家组总数为单数,主要学科人数不少二分之一;涉及死亡或残疾的,应从专家库中抽取法医加入。

  【习题】

  8.某县为省直接管辖县,2007年12月该县人民医院发生了患方认为是医疗事故的争议,患方首先提出了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负责首次医疗事故鉴定工作的组织应当是:

  A.该县卫生行政部门

  B.该县医学会

  C.该县卫生行政部门的上级组织

  D.市级医学会

  E.省级医学会

  [答疑编号911070108]

  答案:

B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1.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应在受理后5日内通知医患双方提交有关资料;

  2.医患双方收到提交有关资料的通知后10日内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其中医方应提交更多详细资料。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②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③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④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3.专家鉴定组实行合议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医学科学原理及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别和判定。

其间可向医患双方调查取证。

  4.医学会应在收到医患双方提交的资料后45日内做出鉴定结论。

  5.鉴定结论应以半数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②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③对鉴定过程的说明;④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⑤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⑥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⑦医疗事故等级;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6.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在收到首次鉴定书15日内向医方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鉴定。

  7.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交由省级医学会再鉴定。

  例题:

  9.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医学会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通知后,应提交相关资料的时间为

  A.五日内

  B.七日内

  C.十日内

  D.十五日内

  E.三十日内

  [答疑编号911070201]

  答案:

C

  10.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首先应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该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到做出决定之日的时限为:

  A.3天

  B.5天

  C.7天

  D.10天

  E.15天

  [答疑编号911070202]

  答案:

B

  11.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决定受理。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进行鉴定的医学会的期限是:

  A.3天

  B.5天

  C.7天

  D.10天

  E.15天

  [答疑编号911070203]

  答案:

B

  12.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决定受理。

自决定受理之日起,应将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的期限是:

  A.3天

  B.5天

  C.7天

  D.10天

  E.15天

  [答疑编号911070204]

  答案:

B

  13.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经审查决定不予受理。

自决定不予受理之日起,应将不受理决定通知申请人的期限是:

  A.3天

  B.5天

  C.7天

  D.10天

  E.15天

  [答疑编号911070205]

  答案:

B

  1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若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为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

  A.10天内

  B.15天内

  C.30天内

  D.45天内

  E.60天内

  [答疑编号911070206]

  答案:

B

  (三)不属医疗事故的情形也称医疗事故排除事项,若发生医疗事故的民事诉讼,对医方也可称为抗辩事项。

  1.紧急救命采取的措施而产生的不良后果;

  2.患者精神异常或特异体质所致医疗意外;

  3.现有医学水平无法预料或防范的不良后果;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

  5.因患方延误诊疗所导致的不良后果;

  6.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良后果。

  请注意:

以上为《条例》规定的不属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按规定都不应给予赔偿。

但实际医疗活动中发生任何一种以上情形,医疗机构私下或经法院判决,都给予了“补偿”或“赔偿”。

  三、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1.当事人(指患方)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的时限:

在知道或应知道损害的一年内提出;

  2.卫生行政处理的管辖:

为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7日内移送上一级处理的情形:

发生患者死亡、可能二级以上事故、卫生部或省级卫生厅(局)其他规定的;

  4.卫生行政处理程序:

1)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10日内决定受理与否;

  2)决定受理后5日内交医学会鉴定;

  5.卫生行政不受理的特别情形:

当事人己诉至法院的;

  6.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处理结果的报告:

  1)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协议书;

  2)法院调解或判决后7日内报告,并附调解书或判决书;  四、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

  

(一)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的途径:

  1.医患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

  2.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并按双方自愿原则和本《条例》规定的赔偿范围处理。

此称为“行政救济”;

  3.患方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称为“司法救济”。

  4.行政调解的终止:

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不成的或调解后一方又反悔的,此时只能到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

  

(二)医疗事故赔偿原则:

  1.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对造成患者损害结果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后果与原疾病的关系。

  (三)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

  该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与计算方法基本上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医疗实际情况而确定。

  1.医疗费。

为新造成损害的医疗费用,即应除外原发病医疗费;

  2.本人误工费。

根据不同情况预以赔偿。

  

(1)有固定收入者,又分:

  1)按本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人均工资3倍的,则按此3倍计算。

  

(2)无固定收入者: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人均工资算。

  3.住院伙食补助: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标准;

  4.陪护费: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年度人均工资计算;该条规定及上述2

(2)条规定存在一些问题。

若西部地区偏僻农村患者在北京等发达地区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其获得的误工费、陪护费要比在当地高出许多,尤其下述的残疾生活补助费。

  5.残疾生活补助:

  1)补助原则----根据残疾等级;

  2)补助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居民年平均生活费。

  3)补助时间----自定残之日起最长补30年。

若受损害者为60岁以上的,补助时间不超过15年。

若受损害者为70岁以上的,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

关于60岁以上和70岁以上者为何不超过15年与5年,是因为《条例》制订时我国人均期望寿命还不到75岁,同样后述的关于上一代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年限也因此决定。

  6.残疾用具费:

应为普及型的,且应有医疗机构的证明。

  7.丧葬费: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标准。

  8.死者或残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此亦为较复杂问题,实际处理过程中更易产生矛盾。

  1)补助对象确定原则:

以死者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者所扶养的无劳动能力者;

  2)补助标准: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应考虑物价上涨指数:

  3)补助时间:

  A.下一代:

补到16岁,满16岁仍无劳动能力者补20年;

  B.上一代:

60岁以上者补15年;70岁以上者补5年。

  9.交通费:

按实际需要的的交通往来费,且应有凭证。

  10.住宿费:

按医疗事发生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应有凭证。

  11.精神慰问金:

按医疗事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水平。

对死亡者不超过6年,对残疾者不超过3年。

精神慰问金赔偿也是复杂问题,实际处理中也有许多矛盾。

  12.其他有关医疗事故赔偿的规定

  1)对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直系亲属只补助二人,其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补助标准同上述有关标准;

  2)死亡者配偶、直系亲属参加丧葬的费用补助也只为二人,其交通、误工、住宿费用标准,同上。

以上费用由医疗事故单位一次付清。

  例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的因素。

下列各项中,那一项是在该条款中没有规定,而在实行中又必须充分考虑:

  A.医疗事故等级

  B.医疗事故损害后果

  C.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D.医疗事故发生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和个人收入水平-----参照条例第50条

  E.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答疑编号911070301]

  答案:

D  五、罚则

  

(一)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不作为,上级部门对责任人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责任人行政处分:

  1)接到医疗机构的事故报告不及时组织调查;

  2)对重大事故不审查、不移送上级;

  3)应进行事故鉴定而不移交医学会鉴定;

  4)对发生的事故及对医疗机构和人员处理结果不上报:

  5)对医疗事故鉴定书不审核的。

  2.卫生行政人员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予以降级、撤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1.医疗机构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1)不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和风险的;

  2)拒绝患方复印资料的;

  3)不按时补记抢救病历的;

  4)不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和实物的;

  5)不按规定要求书写和保管病历资料的;

  6)不设质量控制机构和配备人员的;

  7)不制定事故预防方案的;

  8)不按时上报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

  9)不按规定上报医疗事故的;

  10)不按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的。

  2.医疗机构等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资格证书:

  1)无正当理由拒绝尸检的;

  2)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

  3.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业许可。

  (三)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根据违法情节,分别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责令停止6---12个月执业活动、吊销医师证书;

  2)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所有的医疗活动都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

医疗机构是否合法,以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准。

凡是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开展医疗活动的,皆为非法。

由非法的医疗活动引起的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所以,不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民事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

  医疗机构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发生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违法行为时,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下列各项中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规定的是:

  A.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B.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C.卫生行政部门予以罚款

  D.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E.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

  [答疑编号911070302]

  答案:

C

  A.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B.是大意过失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C.是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D.是实施了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E.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1.医疗事故的主体要件

  [答疑编号911070303]

  答案:

E

  2.医疗事故的违法性要件

  [答疑编号911070304]

  答案:

D

  3.医疗事故的主观过错要件

  [答疑编号911070305]

  答案:

B

  (共用备选答案)

  A.医生、患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B.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所形成的关系。

  C.医患之间就医疗某环节产生认识上的分歧,且患方提出损害赔偿

  D.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违反卫生法律相关规定,给患者造成明显人身伤害

  E.为避免患者的生命健康利益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自愿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行为。

  1.医疗事故是指

  [答疑编号911070306]

  答案:

D

  2.医疗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

  [答疑编号911070307]

  答案:

A

  3.医疗法律关系是指

  [答疑编号911070308]

  答案:

B

  (共用备选答案)

  A.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B.可以协商解决

  C.必须先向消费者协会申诉

  D.应当制作协议书

  E.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

  [答疑编号911070309]

  答案:

B

  2.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

  [答疑编号911070310]

  答案:

D

  3.双方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

  [答疑编号911070311]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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