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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建设等级专项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相关行业标准应用研究

耕地建设等级专项报告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课题组

2006年10月

1研究目的

通过对《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等五个关于农用地等级标准和规程的研究,分析其在土地整理中应用的可能性,即是否可以应用其中的指标、方法对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质量进行评价,以期达到定量化比较农用地整理前后的质量变化情况。

2引用标准名称及标准主要内容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主要内容:

《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主要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等别。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主要内容: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规定了农用地定级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内现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也是根据农用地的自然属性和经济属性,对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定量评定,并划分级别。

《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主要内容:

《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规定了我国农用地估价的范围、引用标准、总则、估价方法、宗地估价方法、基准地价评估方法以及征用价格评估方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用地和其它可开发整理为农用地的后备土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为农用地流转、农用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项目管理、耕地占补平衡和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农用地提供依据和价格参考。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

主要内容: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通过相关指标的选取,将全国划分为七个耕地类型区、十个耕地地力等级,并分别建立了各类型区耕地部分的等级范围及基础地力要素指标体系,属于推荐性标准。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

主要内容: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指出了耕地后备资源的类型,规定了耕地后备资源的调查与评价的内容、程序、方法及要求。

3标准内容规定及研究分析

在现有的标准体系中能够体现耕地等级的有《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1996)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1007-2003)这五个规程和相关的部委文件,其中《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和《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这两个规程是最能直接体现农用地等级划分方法,其它三个规程也能够体现出耕地的等级标准,但是不直接体现,而且和土地整理工程的相关度不大,因此下面标准分析中将主要介绍《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和《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这两个规程引用和参考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2001年11月12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1997年10月7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1984年9月)、《中国土壤普查技术》(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1992年5月)、《关于印发试行〈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255号)等五个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适用范围、目的、任务、对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成果要求、成果的检查验收、成果更新和应用,以及档案管理等。

根据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的目的即“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耕地建设等级标准旨在土地整理工程建设实施后,对整理前后的耕地质量进行评价,以期能够比较耕地整理前后整理区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变化。

根据这个原则,在相关的研究中,耕地等级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结果的表达是最为重要的,相关内容如下。

3.1《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3.1.1标准简介

《农用地分等规程》共有十九节,附七个附录,第一节介绍了规程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介绍了规程的相关引用文件;第三节介绍了相关的术语和定义;第四节为总则,说明了规程的目的与任务,分等工作的对象,分等的基本原则,基本工作内容,技术组织工作和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对工作底图的要求以及相关成果规定;第五节介绍了准备工作与资料整理的内容,包括任务书的编写、农用地自然条件资料、农用地利用资料、农用地经济资料、图鉴收集和其它的相关资料;第六节介绍了外业调查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调查内容包括农用地自然质量影响因素、农用地利用情况、农用地经营状况等并均规定了调查的精度要求和技术路线;第七节确定标准耕作制度,指明基准作物与制定作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第八节详细介绍了划分分等单元的方法,有叠置法、地块法、网格法、多边形法等四种方法;第九节介绍了计算自然质量分的方法,有因素法和样地法两种,并详细介绍了两种方法的应用方法;第十节确定了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标的计算公式和方法;第十一节确定了计算土地利用系数的步骤、公式和应用方法;第十二节确定了计算土地经济系数的步骤、公式和应用方法;第十三节介绍了计算农用地利用等和农用地等指标的步骤、公式和应用方法;第十四节根据上述指标的计算和公式确定了农用地等别划分的初步方法及其验校标准;第十五节指出了建立标准样地体系的原则、选择方法和管理方式;第十六节规定了农用地等别划分的成果要求,对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作了详细的规定;第十七节提出了成果验收的条件、验收内容、验收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第十八节提出了成果更新的要求、周期和程序;第十九规定了成果归档的要求和成果应用的要求。

七个附录分别为农用地分等工作附表、全国各县市标准耕作制度速查表、农用地分等推荐因素及其分级、分值和权重、全国各县市光温(气候)作物生产潜力指数速查表、标准样地的选择、设立和验收、农用地等别图图示、农用地分等野外调查导则。

纵观《农用地分等规程》中的所有内容,对农用地分等而言,这个规程非常详尽,而且考虑到了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是各省域范围内开展农用地分等的指导性文件。

3.1.2标准摘抄及研究分析

1农用地分等

农用地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按照标准耕作制度,在自然质量条件、平均土地利用条件、平均土地经济条件下,根据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农用地质量综合评定,划分出的农用地等别。

1.1分等的技术路线与方法步骤

1.1.1技术路线

依据全国统一制定的标准耕作制度,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为基础,通过对土地自然质量、土地利用水平、土地经济水平逐级订正,综合评定农用地。

1.1.2方法步骤

a)资料收集整理与外业调查;

b)划分指标区、确定指标区分等因素及权重;

c)划分分等单元并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d)查指定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表,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e)计算土地利用系数及农用地利用等指数、土地经济系数;

f)计算农用地等指数;

g)划分与校验农用地自然等别、利用等别、农用地等别;

h)整理、验收成果。

1.2确定标准耕作制度

1.2.1确定标准耕作制度

在标准耕作制度中制定了标准制度表,并在各省内进行了细化。

1.2.2确定基准作物与指定作物

基准作物指小麦、玉米、水稻三种主要粮食作物中的一种,是各个区域所种植农作物的基准转换作物,用于区域的定量化比较。

1.3划分分等单元

1.3.1划分要求

分等单元是农用地分等的最小空间单位,分等单元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a)单元之间的土地特征差异明显,不同地貌部位的土地不划为同一单元,山脉走向两侧水热分配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地下水、土壤条件、盐碱度等分等因素指标有明显差异的不划为同一单元;

b)单元内部的土地特征相似,土地分等单元边界不跨越分等因素指标区和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c)单元边界应不跨越地块边界;

d)单元边界应采用控制区域格局的地貌走向线和分界线,河流、沟渠、道路、堤坝等线状地物和有明显标志的权属界线。

1.3.2划分方法

叠置法

将比例尺相同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与地形图、土壤图叠加,形成的封闭图斑即为一个分等单元。

若图斑小于最小上图面积(6mm2)则要进行归并。

叠置法适用于土地利用现状类型多、地貌类型比较复杂的地区。

地块法

在工作底图上用明显的地物界线或权属界线,将农用地分等因素相对均一的地块,划为一个分等单元。

也可直接将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图斑作为分等单元。

地块法适用于所有分等类型和地区。

网格法

用一定大小的网格作为分等单元。

网格大小以能区分不同特性的地块为标准,可采用大小均一的固定网格,也可采用大小不均一的动态网格。

网格法适用于分等因素空间变化不复杂的地区。

多边形法

将所有分等因素图进行叠加,最终生成的封闭多边形即为分等单元。

多边形法适用于所有分等类型和地区。

1.3.3校验与登记

a)应对分等单元划分和边界的合理性进行校验;

b)将校验后的农用地分等单元按顺序编号填表登记。

1.4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1.4.1确定计算方法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因素法或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1.4.2因素法

1.4.2.1确定分等因素指标区

采用因素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划分农用地分等因素指标区(以下简称指标区),指标区是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分等因素体系一致的区域。

a)指标区可根据地貌条件、耕作制度等划分,也可根据强限制性因素的区域分异规律划分;

b)在县域范围内,指标区一般不超过10个;

c)一个指标区内,选定的分等因素要对农用地的质量有明显影响,一般不超过10个,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依据所选用的分等因素计算;

d)按照强限制性因素划分的指标区称作限制区,在限制区内,由于强限制性因素的作用,农用地自然质量分的最高分不能取100分,假设该限制区内最优农用地条件的自然质量分为80分,则限制区内所有分等单元的按百分制计算出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均需乘以0.8的限制系数;

e)将确定的结果填入表格中;

f)编制指标区图。

1.4.2.2确定分等因素

农用地分等因素分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两类。

推荐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分区、分地貌类型给出;自选因素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用于分等的自选因素一般不超过3个。

所有分等因素都需要采用特尔菲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主成分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中的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检验和确定,在分等任务书中应予以明确。

农用地分等因素按照以下方法步骤确定:

a)在推荐因素和自选因素中进行选择,初步确定指标区内的分等因素;

b)通过查找已制因素表相应分区的推荐因素即得到本县域的推荐因素;

c)自选因素由各地经分析论证后确定,自选因素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确定:

1)水文:

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水量、水质等;

2)土壤:

土壤类型、土壤表层有机质含量、表层土壤质地、有效土层厚度、3)土壤盐碱状况、剖面构型、障碍层特征、土壤侵蚀状况、土壤污染状况、4)土壤保水供水状况、土壤中砾石含量等;

5)地貌:

地貌类型、海拔、坡度、坡向、坡型、地形部位;

6)农田基本建设:

灌溉条件(水源保证率、灌溉保证率)、排水条件、田间道路条件、田块大小、平整度及破碎程度等。

初步确定的农用地分等因素,应进一步按照指标区的具体情况,经过科学分析论证后加以简化。

1.4.2.3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因素—自然质量分”记分规则表。

编制记分规则表的基本要求:

a)按指定作物分别编制;

b)推荐因素指标与指标分值的关系,可参已制表格,但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指定作物、指标区的情况加以调整;

c)自选因素指标与指标分值的关系,由各地自行确定;

d)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建立在当地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试验资料,则要采取适当的定性分析方法加以确定;

e)记分规则表编制应在上级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f)将确定的结果填入表格中。

1.4.2.4编制分等因素图

根据分等因素实际状态值的区域分布,编制农用地分等因素图。

1.4.2.5读取分等因素指标分值

根据分等因素图及记分规则表,获得各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分等因素指标分值。

1.4.2.6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各分等单元各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a)几何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1)

式中:

CLij——分等单元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i——分等单元编号;

j——指定作物编号;

k——分等因素编号;

m——分等因素的数目;

fijk——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因素的指标分值,取值为(0~100]。

b)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2)

式中:

Wk——第k个分等因素的权重;

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公式

(1)。

c)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4.3样地法

1.4.3.1确定分等因素样地适用区

采用样地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需要划分样地适用区(以下简称适用区),适用区是依主导因素原则和区域分异原则划分的分等因素体系一致的区域。

a)在县域范围内每个乡镇布设1个标准样地,地貌条件、耕作制度差异较大的乡镇,可以布设多个标准样地,并根据其相似性进行归类;

b)根据地貌条件、耕作制度或强限制性因素的区域分异规律,参照标准样地的归类结果划分适用区,县域范围内适用区一般不超过10个;

c)一个适用区内,选定的分等因素要对农用地的质量有明显影响,一般不超过10个,农用地自然质量分依据所选用的分等因素计算;

d)将结果填入表格中;

e)编制样地适用区图。

1.4.3.2确定分等因素

标准样地法确定农用地分等属性的原则与因素法相类似,但更注重可描述性、综合性。

将确定的结果填入表格中。

1.4.3.3确定标准样地基准分值

确定标准样地的分等属性特征值以及标准样地的基准分值,其最高分值由县级标准样地控制(在省级样地尚未确定前,县级样地最高分值暂定为100分)。

将结果填入表格中。

1.4.3.4编制“指定作物—分等属性—自然质量(加)减分”规则表。

编制样地法加(减)分规则表的基本要求:

a)按指定作物分别编制;

b)按样地适用区分别编制;

c)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建立在当地试验资料的基础上;如果没有试验资料,则要采取适当的定性分析方法加以确定;

d)记分规则表的编制应在上级农用地分等技术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e)将确定的结果填入表格中。

1.4.3.5编制分等属性图

根据农用地分等因素实际状态值的区域分布,编制农用地分等属性图。

1.4.3.6确定分等属性加(减)分值

根据分等属性图及加(减)分规则表,获得分等属性加(减)分值。

1.4.3.7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采用代数和法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计算公式为:

(3)

式中:

F——标准样地基准分值;

k——分等属性编号;

m——分等属性的数目;

fijk——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第k个分等属性加(减)分值;

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公式

(1)。

1.5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Ri)

1.5.1查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αtj

作物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见附录D。

在农用地有灌溉条件时查找光温生产潜力指数,在无灌溉条件时查找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将确定的结果填入表格中。

1.5.2确定产量比系数(βj)

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分区确定产量比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某区内制定作物产量比系数=基准作物单产/指定作物单产(4)

式中基准作物和指定作物的单产是指区内最大单产。

将确定的结果填入表格中。

1.5.3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5)

式中:

Rij——第i个分等单元第j种指定作物的自然质量等指数;

αtj——第j种作物的光温(气候)生产潜力指数;

CLij——第i个分等单元内第j种指定作物的农用地自然质量分;

βj——第j种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由下式计算:

∑Rij(一年一熟、两熟、三熟时)

Ri=

(∑Rij)/2(两年三熟时)(6)

式中:

Ri——第i个分等单元的农用地自然质量等指数;

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公式(5)。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6计算土地利用系数

有两种方法,一是分指定作物计算,一种是综合计算。

1.6.1分指定作物计算

1.6.1.1初步划分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外业调查前,应对收集到的指定作物产量统计数据进行整理,以村为单位,根据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初步划分指定作物的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各等值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a)等值区之间实际单产水平有明显差异;

b)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1.6.1.2计算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各行政村内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后,按照以下步骤计算:

a)确定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

由各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制定表格确定。

b)确定样点的指定作物单产

根据统计资料分析,或实际测产确定。

c)计算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按下式计算:

(7)

式中:

Klij——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Yij——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单产;

Yj,max——第j种指定作物省内分区最高单产。

d)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7计算等值区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1.7.1计算行政村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根据行政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其中加权平均法的权重可根据样点代表的面积比例或经验确定。

a)几何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8)

式中:

Klj——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i——样点编号;

m——样点数目;

其他符号含义见公式(7)。

b)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9)

式中:

Klj——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i——样点编号;

m——样点数目;

Wi——第i个样点权重;

其他符号含义见公式(7)。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7.2计算等值区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a)几何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10)

式中:

KLj——等值区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Klij——第i个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m——行政村数目。

b)加权平均法的计算公式为:

(11)

式中:

KLj——等值区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Klij——第i个行政村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

m——行政村数目;

Wi——第i个行政村权重。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7.3修订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

以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它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

订正后的等值区应满足:

等值区内各行政村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在

±2S之间(

表示平均值;S表示标准差);

等值区之间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平均值有明显差异;

等值区边界两边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

1.7.4编制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根据修订后的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编制成图。

1.8综合计算

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编制综合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

步骤如下:

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

(12)

式中:

Y——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

Yj————第j种指定作物的实际产量;

βj————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根据指定作物的最高单产,依据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最大标准粮单产:

(13)

式中:

Ymax——最大标准粮单产;

Yj,max——第j种指定作物的最大单产;

βj——第j种指定作物的产量比系数。

计算样点的综合土地利用系数:

(14)

式中:

KL——样点的综合土地利用系数;

Y——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

Ymax——最大标准粮单产。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9计算土地经济系数

有两种方法:

一是分指定作物计算,一种是综合计算。

1.9.1分指定作物计算

1.9.1.1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外业调查前,应根据收集到的统计资料,以村为单位计算“产量—成本”指数,按照各村“产量—成本”指数的大小,初步划分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各等值区应满足以下条件:

等值区间“产量—成本”指数有明显差异;

等值区的边界不打破村级行政单位的完整性。

1.9.1.2计算土地经济系数

依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在所有的行政村内分不同产量水平,分层设置一定数量的样点,并根据以下步骤计算出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a)计算“产量—成本”指数

用按规定获取的投入、产出数据,分样点计算。

计算公式为:

(15)

式中:

aj——样点“产量—成本”指数;

Y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单产;

Cj——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实际成本。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b)确定指定作物的最高产量—成本指数

各省组织有关专家在省内分区确定的第j种指定作物的最高产量—成本指数Aj。

c)计算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样点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据下式计算:

(16)

式中:

Kcij——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

aij——第i个样点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

Aj——省内分区第j种指定作物“产量—成本”指数的最大值。

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9.1.3计算等值区土地经济系数

计算村内各样点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的几何平均数或加权平均数,作为该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根据初步划分的等值区内各村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采用几何平均或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等值区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

1.9.1.4修订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

以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基本一致为原则,参考其它自然、经济条件的差异,对初步划分的等值区进行边界订正。

订正后的等值区要满足:

等值区各样点经济系数值

±2S之间(

表示平均值;S表示差);

等值区间经济系数平均值有一定差值;

等值区边界两边的经济系数值具有突变特征。

1.9.1.5编制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根据修订后的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编制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1.9.2综合计算

实际工作中,也可以不区别指定作物,直接编制综合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

步骤如下:

确定标准耕作制度和产量比系数,计算样点的标准粮实际产量Y=∑(Yj•βj)和标准粮实际成本C=∑Cj,再计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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