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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培训课件

2010保荐人培训课件

 

今年将修改首发管理办法;1300保荐人,2800含准保

IPO法律:

一处杨文辉

●招股说明书验证稿。

每一处核查,验证每一句话

●保荐人与律师和会计师责任边界划分,不明确。

有必要对会计师、律师文件核查

●董事、高管的变化

✓什么是重大变化?

没有量化标准,要看变动的原因、具体岗位和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国有企业在任职期内由于组织安排导致的变化,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

✓从1人公司发展来,董事、高管均有增加,只要核心人员未变,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董事、高管的诚信

✓董事、高管的敬业禁止,履行忠实、诚信义务

✓董事、高管不得与发行人共同兴办企业;个人在境外投资,返程,做成的外资安排则是允许的

✓民营企业,明确创业人在履行职责时是什么身份,代表股东、高管、董事。

●股东200人问题

✓2006年新公司法前的定募公司、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过200人,不构成障碍。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大于200,进行核查但不构成障碍。

✓股份公司发起人超过200人,提倡以后上三板市场,不支持进行清理;即使清理,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最好等等再报,怕有人想不开。

✓信托持股意义不大,即使信托也要追到最终受益人;通过持股公司规避200人要合并计算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

●独立性

✓商标、专利工业产权必须进入股份公司,不能保留在集团

✓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零部件,处理方法转让给非关联方,不可取;发行人来收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的三个层面:

解决、制度安排、消除隐患。

阮氏集团房地产大赚就是消除隐患

●重大违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法处罚,认定重大违法,构成障碍

✓间隔多长时间可以报?

首先要执行完毕,参照公司法对董事、高管的任期规定

●突击入股

✓最近1年入股,锁3年

✓国有股权程序,进场、评估、招牌挂,程序有瑕疵。

要有权部门出确认文件。

确认文件中明确哪里有瑕疵,并不予追究。

在招股书披露。

✓集体股权,瑕疵要省级人民政府确认文件

✓工会、持股会清理,必须自愿,会员大会通过,等等再报

✓定募公司不能以托管文件作核查边界,追查到登记人和实际持有人是否一致,找到90%以上的股东。

●土地不得是划拨地,划拨地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

●文化企业

✓出版不好设计募投,发行容易设计

●军工企业

✓豁免信息披露要国防科工局文件,哪些披露也要文件

✓豁免信息披露不应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否则不宜上市

✓IPO时要考虑上市后信息披露的要求

●历史出资不规范

✓看对现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存在,折要采取补救措施。

●社保公积金

✓社保比公积金重要。

能缴不缴,不能上市。

历史不追究,但大股东承诺补救措施

●实际控制人

✓历史上委托代持,复原,认定3年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不接受

✓国有企业代持安排被认可条件:

(1)国资批准,工商局做了代持登记;

(2)了解什么原因代持,是否身份限制?

●红筹架构

✓明晰股权,简化层次,应去红筹架构

✓不论历史形成,不论地域,香港开曼,都清理

●发行人涉及上市公司

✓立立电子。

跟上市公司交易,应了解:

程序披露,有无侵犯上市公司利益,避免争议

●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可以作为股东。

注意对合伙企业自身股东披露,5%股东详细披露

●募集资金

✓灵活性,避免超募争议。

募集资金在概览里不做表格披露

IPO财务:

二处常军胜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业务相关:

相同相似、上下游

✓指标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前一年末或前一会计年度

✓合并方式,股权方式,收购股权/股权增资;业务合并,收购经营性资产/对销售分公司收编人员

✓考察期:

任何一个时点起,12个月(不是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

✓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

(1)业务相关,大于100%,36个月;50%-100%,24个月;20%-50%,1个会计年度;

(2)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20%-50%,24个月;(3)无论相关不相关,低于20%不管。

(4)运行36个月,从那天算,不明确,参照会计准则收购日规定。

可选择全部法律手续完毕,可选择实质控制,但保荐人举证。

●案例

✓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

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

申请延期审核

●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同一控制要追溯调整报表。

净资产收购,要纳入追溯;销售人员编制收购,仅作备考会计信息,评估费用

●产能利用率不是说20-30%就被否决,要看同行业特点,开工周期性

●关联交易中,先有业务后战略投资,不关注

●申请延期审核的种种情况

✓实际控制人不满3年。

在于对是否变化认定分歧,到期审核,不影响通过

✓诉讼。

看性质,是否核心技术/人员侵权,严重;经营中的官司,不重要,披露即可

✓规范运作。

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大幅调整,主要考察申报期,等避开申报期

●拟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

●复核

✓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业务评估不复核

✓3年外不复核,但重大资本项目要复核

●外资变内资,补交所得税,在当期消化

再融资财务:

四处李志玲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贷

✓补充流动资金/还贷不得超过30%。

✓配股可以超30%,非公开战略投资者认购锁3年,可超30%

●前次募集资金

✓指5年内的股权性融资资金,要会计师审核,董事会说明情况;5年之外仅董事会说明情况。

债券融资不是

✓利润明确是什么?

创业板法律:

毕晓颖

●独立性

✓MBO没有履行审批程序,钱有否付

✓国有企业资产给了发行人,未清算注销,涉及发行人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是要明确的

✓资产陆陆续续转移到发行人

●人员兼职

✓家族企业在关系企业任董事长、总经理,能否保证在发行人处客观公正履行职务的说明,实际控制人吃掉

同业竞争港消除,要从成本费用分担情况作说明

其他股东的同业竞争,稳定客户,竞争关系是否影响发行人利益,影响上市

关联交易占发行人比例,重要的看占对方的比例

✓非关联化,转让第三方,转让后有的存在,有的不存在交易。

看程序、价格公允。

董监高核心营销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很难信奉非关联化。

发行人说第三方完全没关系,后来注销。

发行人说我让他注销。

注销比转让彻底。

✓发行人与董监高及亲属不能合资设立企业,清理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设立关注,是自然人,建议不强制

资金占用,清理掉即可。

频率

突击入股

1年新增股东问题披露

董事会股东会,什么时间进来,价格,定价依据。

自然人股东5年简历,资金来源。

法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经营情况

申报前6个月新增股东问题

✓什么原因进来;价格;资金来源;北京,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中介人员什么关系。

✓没点关联关系,怎么可能拿到股份。

不是纪委。

举报到了,证据充足,转给纪委。

证监会解决不了腐败

✓大战略投资者,进来后对发行人经营、战略贡献,重大意义作了什么用作

新增股东发行人专项说明,为什么引进

锁定

受理前6个月,从控股转让锁3年;6个月之前,不管;从非控股转让1年;新增,工商登记3年;

没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到51%,不能跳。

1年前股东。

股东有身份可疑,不是情况价格进来,5年简历,资金来源

国有股权批复设置文件。

省政府确认,国有股权情况陈述。

下一级。

要求重新拿文。

认可,是否存在流失。

申请报告把关键点写清楚

集体股权挂靠,证据不充分。

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国有股转持。

受理前必须提供。

是专吃范围内

控制人重大违法

按手法25条发行人控股股东控制人

执行地方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

同级征管部门对发行人税收出意见。

明确追缴风险,重大提示,保荐人律师发表意见

处罚。

相对严重,各级税务对重大有认定权限,税务部门发表意见是否重大违法。

设立70-80%不纳税,由地方明确可以不纳,税务部门默认。

变更时未纳税。

没有要求一定把税交。

承诺补交。

红筹架构

✓境内公民法人,去处红筹

✓境外公民法人,充分披露即可

涉及上市公司权益

✓还在上市公司内

上市公司控制分拆。

直接间接。

(1)上市公司没有募集资金投到发行人业务;说不清楚,不行。

(2)上市公司3年盈利。

完全不参与实际经营,不行,形式上。

仅第一大股东。

(3)不存在同业竞争。

(4)权益利润不超过50%,净资产30%。

(5)持股10%

✓曾经,转出

充分披露。

(1)近处不违法,不侵犯上市公司利益,走程序。

(2)资金没有用于发行人。

(3)不存在同业竞争。

(4)董监高不拥有发行人控制权

✓境外公司直间结控制

✓发行人下面再代办系统。

不要求清理,披露即可。

信息披露申请

豁免不披露股东,重大合同

毛利贡献

会计师审计是否受限的说明

代持不承认。

还原,原委托人没还原到委托人。

有限公司,工商变更;夫分公司,发起人不做变更,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无形资产出资90%,只负荷当地规定。

没有评估。

恒久是什么问题?

专利登记波反映一个状态,证反映一个时点。

专利跟公司生产经营的关系,发挥什么作用

●环保

拿文件,重省级。

跨地区

基本符合,发行人说明环保是否出发,排污情况,怎么治理,环保设备。

排放/治理/投入

目录写

募集资金

发行万股,募集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发展营运资金,开户行账号,董事会实施,投资下列项目。

列1、2、3、最后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计划超募补充流动资金

●期限涉及法律表述,年=12个月

●对赌协议,股权方面/董事会1票否决/优先清算要取消

●见到辅导报告收材料

●董事会股东会决议要明确在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财务:

杨郊红

2010年第二期保荐代表人培训笔记

目录

开班致辞: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2

IPO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2

IPO审核财务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7

再融资审核财务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四处张庆...9

再融资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三处罗卫...10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李明...13

创业板法律: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毕晓颖...15

创业板财务: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杨郊红...18

培训总结:

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20

开班致辞: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主任张思宁

现在市场上总共有1398名保荐代表人,1400多名含准保荐代表人。

一、2010年保荐工作五个特点

(1)保荐责任更加强化,要求保荐机构切实负起把关责任;

(2)保荐制度已经建立并逐步完善;(3)以保代/准保为中心的保荐队伍逐步建立,全行业保代/准保占总人数40%;(4)保荐机构自律水平逐步提高,保荐业务集中性显现,前20家保荐机构包揽75%承销额;(5)监管力度不断加大,保荐水平不断提高

二、发行保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九方面)

(1)机制调查工作不到位;

(2)保荐机构内控制度流于形式;(3)发行申请和信息披露上对问题叙述不到位,“挤牙膏”式披露,或前后矛盾;(4)对发行条件的把关不严;(5)优中选优的机制未能有效执行;(6)未能在申报材料后持续追踪信息披露;(7)辅导工作不扎实;(8)保代执业能力不足,态度有待端正;(9)不重视对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引导

三、进一步完善保荐制度的措施

(1)完善保代注册制,切实执行公示制度和公众监督;

(2)即将推出《保荐业务内控指引》,要求保荐机构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3)深入推进现场检查工作;(4)加强对保荐代表人处罚力度

四、几点要求,保荐代表人要从四个方面完善工作

(1)恪守独立履行责任原则;

(2)遵守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保荐机构对全部申报材料具有责任;(3)提高专业水平和专业能力;(4)提高责任意识

IPO审核法律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一处杨文辉

目前在审企业将近200家,审核周期较长,多数在审企业难以3-6个月完成

招股说明书验证稿。

每一处核查,验证每一句话

保荐人与律师和会计师责任边界划分,全面复核会计师、律师文件是保荐人的责任,出现问题时会计师或律师的意见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对于一些拿不准的问题,最好口头或书面同监管机构先行沟通,避免浪费宝贵的审核资源,要求及时沟通,主动报告,对发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项目要主动撤回

董事、高管的变化

什么是重大变化?

没有量化标准,要看变动的原因、具体岗位和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国有企业在任职期内由于组织安排导致的变化,不轻易认定为重大变化

从1人公司发展来,董事、高管均有增加,只要核心人员未变,不认定为重大变化

董事、高管的诚信

董事、高管的竞业禁止,履行忠实、诚信义务,一定不能从事竞争性业务

董事、高管不得与发行人共同兴办企业

民营企业,明确创业人在履行职责时是什么身份,代表股东、高管、董事。

股东200人问题

把握基本原则:

直接股东+间接股东超过200人,合并计算

特别提示:

有券商问到,可否把股东超200人的上市主体,注册数个股份公司股东,每个股份公司股东包括100个股东,这属于故意规避200人规定,应予否定

两个例外情况:

(1)2006年新公司法前的定向募集公司;

(2)城市商业银行股东超过200人,如果形成过程不涉及违规并经过监管机构核准,不构成障碍

对于2006年前与2006年后形成的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思路是区别对待,证监会正在研究相关意见

目前股东超过200人的公司,原则上不要求为上市而进行清理,但如果决定清理,就一定要做好,要求股份转让合法、自愿,并且不要清理后马上申报,要求运行一段时间,合理把握申报时间

信托持股意义不大,即使信托也要追到最终受益人;通过持股公司规避200人要合并计算

合伙企业可以做股东,算1人,但明显为了规避200人要求的除外——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以及合伙企业运作实质判断

独立性

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安排:

只要在使用权上有合理安排,都可以接受,但对方应该为无关联第三方

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解决的三个层面:

情形改正、制度安排、制度保障

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化:

审核重点。

原关联方变为非关联方后,要详细说明影响、往来

重大违法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刑法处罚,认定重大违法,构成障碍

原则上,凡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都视为重大违法行为,但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能够依法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最近三年重大违法行为的起算点:

(1)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没有规定的,从违法发生之日起计算;(3)违法有连续或持续状态的,从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

如非法发行股票,要在清理完成后三年,以改正日为时点计算

上市前多次增资或者股权转让

核心是关注股权历史形成过程是否有瑕疵

国有股权程序,进场、评估、招牌挂,程序有瑕疵。

要省级人民政府出确认文件。

确认文件中要发表明确意见(如国有企业改制不构成国有资产流失),对瑕疵不予追究。

在招股书披露

集体企业资产量化到个人,若程序缺失,或外部证据无法证明该过程的合法性,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确认文件

涉及工会或职工持股会转让股份的,关注是否有工会会员或者职工持股会会员逐一确认的书面文件——严格把关,因为关系个人利益,避免纠纷

定募公司不能以托管文件作核查边界,追查到登记人和实际持有人是否一致,找到90%以上的股东

土地问题

国家有关土地的政策,如国发3号文等,也是核查依据

房地产企业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

有的企业有房地产业务,但募投资金不投入房地产项目。

但如果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只要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企业,上市、再融资和资产重组要严格审核,因此建议保荐机构一定要在此宏观调控严厉背景下,切实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

国发〔2010〕10号:

(八)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参与土地竞拍和开发建设过程中,其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国有资产和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

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

对存在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监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和重大资产重组。

军工企业

基本原则: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不能滥用信息披露豁免

对于需要豁免披露的信息,需提供军工相关部门对该信息的书面确认文件

对于招股书要披露的信息,为确保不会引起泄密责任,需军工相关部门确认招股书信息披露符合保密要求

证监会不判断需要豁免的信息披露是否恰当,但主要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的条件,不符合上市公司透明度基本要求的不能上市

其他问题

社保、公积金问题:

按规定执行。

但由于各地执行标准不一,因此本着历史问题历史看的原则,只要不影响发行条件即可。

但有个文件,表述为:

有缴纳能力,拒不缴纳的不能发行上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中的代持问题处理:

核心是按持有的股权认定,如果有代持协议,还要看客观真实依据才能接受,仅有代持协议不能接受(原因在于代持协议容易签署,造假容易)。

国有企业代持安排被认可条件:

(1)国资批准,工商局做了代持登记;

(2)了解什么原因代持,是否身份限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违法行为问题:

三年重大违法不能上市,有的个人股东在刑罚期内,也不能上市

红筹架构、返程投资问题:

核心是海外的红筹架构必须拆除,控股权必须回来

历史股权转让存在瑕疵问题:

要找到瑕疵点,确认具体问题,对应相关规定

资产、业务等涉及上市公司问题:

如果是上市公司剥离出来的资产,要确认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

募集资金披露问题:

表述一定要灵活,不要让人感觉一定要超募多少钱,募集资金在概览里不做表格披露

特殊行业的发行上市问题:

新行业上市一定谨慎,综合判断

行业和市场数据问题:

核心是全部招股书引用的数据一定要权威来源,如果确认为新行业,无相关数据,不要勉为其难

保荐代表人尽职问题

依然存在保荐代表人不尽职问题,甚至不到现场,只签字

某些机构保荐代表人、内核部门基本没把关,有明显问题的企业也上报今后对该等把关不严的将采取措施

严格监管保荐代表人将是证监会重点工作方向

即将要求保荐代表人在初审会时到场解答;发审会议时,专门留出一半以上时间,对保荐代表人提问并听取回答

IPO审核财务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二处常军胜

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情形

首发管理办法要求未分配利润不能为负,但没规定资本公积不能为负

实际操作中,发行人子公司评估增值调账,但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抵消增值形成的资本公积,因此出现资本公积为负数,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情况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这是今年的新标准,09年以前没有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范要求,此规定已经得到证监会内部认可,将会以“适用意见”或“指引”的方式发布。

指标:

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前一年末或前一会计年度

合并方式:

股权方式,收购股权/股权增资;业务合并,收购经营性资产/对销售分公司收编人员

考察期:

任何一个时点起,12个月(不是一个会计年度)合并计算

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

大于100%,36个月以上

50%-100%,24个月以上

20%-50%,1个会计年度

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50%,36个月

20%-50%,24个月

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20%不要求

案例

热电厂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化工厂(数倍于热电厂)运行一个会计年度,符合同一控制下合并。

但热电厂高管都变成了部门经理,高管重大变动。

申请延期审核

希望大家尽量选择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来申报,通过率会高——现在中国计划上市企业普遍粉饰报表,有很大水分,需要留出一个缓冲空间

同一控制下业务合并

同一控制要追溯调整报表。

净资产收购,要纳入追溯

产能利用率不是说20-30%就被否决,有可能存在生产周期性,还要看同行业特点

申请延期审核的种种情况

实际控制人不满3年。

在于对是否变化认定分歧,到期审核,不影响通过

诉讼。

看性质,是否核心技术/人员侵权,严重;经营中的官司,披露即可。

重点关注诉讼失败的影响,有的关于专利权的侵权之诉,要求赔偿金额很小,但首先要求停止侵权,这个要求可能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证监会不判断胜诉或败诉的机会,只关注诉讼失败的影响

规范运作(如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大幅调整),主要考察申报期。

申报期以外尺度较宽

拟上市公司新会计准则首次执行日2007年1月1日

对于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的复核(历史上可能有些出具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无证券从业资格,需有资格机构复核)

3年内涉及资本项目变动(增资、股权转让等)所有验资/评估都要复核;与日常业务相关的评估可不复核(如仅购买某些生产设备)

3年外原则上可以不复核

但若3年以外,有重大影响的报告也要复核(如涉及股份公司设立等资本变动)

外资变内资,补交所得税,应计入当期所得税费用,而不能以信息可比性为借口,追溯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费用

继续强调军工企业:

审核的重点不是判断信息是否涉密,而是要判断脱密后的信息披露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是否能够让投资者足以判断该公司的投资价值,建议:

(1)根据《准则1号》及科工财审[2008]702号文提出申请,逐条说明哪些信息需要豁免披露,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

(2)公司披露信息应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确定上述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3)根据上述相关部门意见和初审会讨论,判断军工企业是否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再融资审核财务要点与问题:

发行监管部审核四处张庆

公司债审核

公司债申报材料不要求内部控制审核报告,但内控是基本要求,要在发行保荐书中说明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余额不包括短期融资券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可分配利润口径指合并报表口径归属母公司的部分

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是否包括子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债券余额,计算方法:

按权益计算,分子分母要匹配

计算“累计债券余额”时,以账面余额还是面值余额为准?

——均可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要确保哪些时点上(因为净资产随时变化)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含本次发行量)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超过40%?

——关键是发行那一刻要保证40%规定,保荐人要把握好

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发行公司债(法律规定“不得用债券募集资金弥补亏损”,但该论述在财务上说不通,因此,只能变通解读为发行前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银行业长期次级性质的债券计入次级债,要在发行保荐书中明确发表意见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还贷

原则上不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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