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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发文机关:

茶山镇发文日期:

2016-03-0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确保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推动集体资产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推进村、组基层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东莞市农村(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镇行政区域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出让方、出租方或发包方的集体资产交易行为适用本办法(不含土地出让,土地出让须按照土地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

产权暂未登记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其交易必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名义进行,交易过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本办法进行交易的财产,在本办法中统称为集体资产,包括:

(一)集体所有或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和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集体所有的各种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三)集体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其他资产。

第四条集体资产交易应当遵循民主、自愿、诚信、竞争的原则,不得侵犯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东莞市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下称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全镇范围内集体资产交易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六条交易管理中心的职能:

(一)台账动态管理;

(二)交易信息发布;

(三)组织交易;

(四)组织合同鉴证;

(五)审核监督;

(六)档案管理。

第七条设立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必须具备确定的交易场所,配备投影仪、视频音频监控设施及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

第八条成立茶山镇集体资产交易会审小组,成员由农业、纪检、国土、城建、规划、环保、财政、司法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复杂交易事项进行会审。

第九条本办法规定的所有类型的交易事项,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向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交易立项申请。

第十条交易管理中心对于本办法规定的所有类型的交易事项的发生、交易申请及交易达成,都应通过市、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站和茶山镇政务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同时,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地财务公布栏公布。

第十一条依照本办法进行集体资产交易,交易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的运作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

第三章交易形式

第十二条集体的所有资产交易必须上镇农村集体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单宗合同年租金收入总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占去年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总收入10%以上的大额资产(下同)交易必须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其余的交易经股东代表会议定时授权,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交易形式分为:

(一)竞价交易。

包括集中竞价交易(明标明投)和书面报价交易(明标暗投)两种方式。

集中竞价方式是由交易管理中心在交易日组织竞价意向人集中进行竞价交易。

书面报价交易是由竞价意向人在指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交易管理中心提交报价申请,交易管理中心在交易日组织开标,现场确定中标人。

只有1个竞价人的,竞价人可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达成交易;有2个或2个以上竞价人提出受让申请的,采取竞投的方式竞价交易。

(二)磋商交易。

指符合各级人民政府产业导向政策规划或承租方因扩大生产而配套使用的扩建项目等特殊需要,根据职权,由股东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授权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不经公开竞价程序,由业主方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

(三)续约交易。

续约交易指集体资产租赁期限结束,经集体经济组织与原承租方协商,双方达成一定条件后,集体经济组织与原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原承租方继续获得集体资产使用权的交易方式。

续约交易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时间要求:

集体资产原交易合同到期前6个月内,可按条件进行续约交易。

若集体资产的承租方已连续租用交易合同所指标的8年以上(含8年),或原交易合同年租金收入占上年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总收入10%以上(含10%)的,续约办理期可放宽至集体资产原交易合同到期前2年内。

集体资产原交易合同已到期超过30天,原租用方提出续约申请的,不得受理。

2.条件限制:

(1)承租方属于诚信优质企业,提出续约申请的,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其原合同履行情况,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优先考虑与其续约;

(2)单宗合同年租金收入总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或占去年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总收入10%以上的大额资产,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才能续约,其余的续约经股东代表会议定时授权,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实施;(3)续约租金单价不得低于此前租赁期内最后一个月的租金单价,且不得明显低于周边同类型物业的租金水平;(4)续约合同一般不设免租期,确须设定免租期的,由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依照本条的规定续约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定具体方案并报交易管理中心审查同意,并发布续约信息。

(四)原值2万以下(含2万)的固定资产出让可不上平台交易。

第四章竞价交易程序

第十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交易,必须报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由交易管理中心审核相关资料,审批通过后,统一组织交易。

属农用地、市场发包的,可在交易标的物现场进行交易;一些特殊的资产交易,由村组提出,经镇集体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可在村组办公场所内进行。

第十四条交易管理中心受理立项,集体经济组织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集体经济组织相关证照资料;

(二)交易标的产权证明材料;

(三)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理事会会议纪要、股东代表表决情况记录表(属大额资产的需提交)、交易委托协议(见附件3)拟定的交易合同及《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见附件4);

(四)交易管理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其中资产交易方案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资产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二)受让人资格条件。

集体资产交易方案中对意向竞投人设定准入门槛,须遵循以下原则:

农用地发包出租,其交易对象可优先设定为本村户籍村民或本村股东,其它资产的公开竞价交易,除行业要求和信用要求外,不宜设定特定的准入条件。

(三)交易资产的使用限制、交易底价、成交方式等。

第十五条交易管理中心将受理交易项目的交易信息在市、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站进行公开发布;同时,集体经济组织在本地财务公布栏公布,从交易信息发布之日起至交易日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交易信息发布后,可接受受让意向人报名。

在信息发布期限内,未经镇资产交易管理部门同意,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撤回交易。

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变更发布信息的,须在交易日3天前向交易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5),变更信息后需重新公示7天。

第十六条竞价意向人在交易前须向交易管理中心报名登记并提交:

(一)竞价意向人有效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6)。

(二)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标准:

交易保证金具体数额由集体经济组织在交易标的底价金额(出租的按第一年租金计算)的10%—50%范围内自行确定。

交易保证金的收取方式:

交易受让意向人须在交易公告规定期限内缴纳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按交易信息公告要求汇到指定账户,并提供缴款凭证核对。

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一份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

在现场竞价交易方式中,若不能成功竞得标的物,可以竞投其他交易,但其金额不得少于另一个交易的交易保证金。

交易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价人的交易保证金,镇交易管理中心开具支票无息全额退还。

  3.竞得人按程序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合同履行保证金(以有效票据为准)后,镇交易管理中心开具支票无息全额退还。

(三)按照公开发布的交易信息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各类竞价交易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成交。

竞价人低于底价的报价无效。

若报价相同且各报价人均不再提高报价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无人竞投的,本次交易程序终止,集体经济组织可重新提出交易申请,或可在自交易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在不改变原交易方案主要条件的基础上经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同意后与交易意向人达成交易,并报交易管理中心备案,超过3个月未能达成交易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交易。

原租赁合同约定享有优先租赁权的原承租人参与竞价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竞得。

第十八条现场交易达成后,交易双方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见附件7)。

交易管理中心将交易结果在镇门户网站,市、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网站进行公开发布5个工作日;同时,集体经济组织须在本地财务公布栏公布5个工作日。

交易双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进行交易结果公示期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合同;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成交合同或主动放弃竞得标的,除经集体经济组织和交易管理中心共同认定的特殊情形外,视为自动放弃交易,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该交易项目由交易管理中心另行组织交易。

交易合同签订时,不得修改交易资产有关标的物、年限、成交金额等主要条款。

交易合同签订后,不得修改合同条款,但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不得修改原合同有关标的物、年限、金额(含合同保证金金额,以保护业主方利益为原则)、用途等主要条款,若修改原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的,须经股东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第十九条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应当接受镇纪检部门的监督。

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集体资产交易的,由镇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资产台账,对集体资产实行动态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拟交易资产信息提交给交易管理中心,由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待交易资产(事项)信息网上预发布。

第二十一条对在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上交易的集体资产,除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用地外,不得以分拆的方式规避镇级交易程序。

第二十二条集体资产交易过程参与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由镇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公开交易竞价时,必须由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

监事会成员也可书面委托其他股东代表到场见证监督。

集体经济组织指定专人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相关人员,已通知但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资产交易的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通知》(茶府办〔2015〕15号)同时废止。

附件1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流程图.docx

附件2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docx

附件3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docx

附件4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docx

附件5茶山镇农村终止交易信息申请表.docx

附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7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docx

附件2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表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名称

资产地点

 

资产类别

□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

资产用途

  

资产数量(规格)

拟订合同年限

起止时间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交易底价

 

固定资产原值

交易方式

□出租

□转让

□发包

□续约

□磋商

交易地点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投标方式

□明标明投

□明标暗投

申请事项概要说明

送达

日期

 

收表人签名

 

镇交易中心审批意见

 

年月日

备注:

1.“资产类别”、“交易方式”、“投标方式”为可选择项,按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用“√”表示。

2.本表一式3份,集体经济组织、镇农办、镇交易管理中心各1份。

附件3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委托协议

委托方(甲方):

茶山镇股份经济联合社/合作社

受托方(乙方):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一、甲方根据《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规定,现委托乙方对(资产名称)进行公开交易,乙方要按甲方制定的《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的资产交易要求组织交易。

二、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该项资产交易的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工作;乙方按规定做好该项资产的交易信息公布、交易保证金管理、组织现场交易等工作。

三、甲方对乙方组织交易的结果均予承认,本协议在该项资产交易结束后自行作废。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起生效,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我xx股份经济联合社/合作社拟将下列资产委托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特制订如下交易方案:

一、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资产名称:

xx工业区,厂房。

2。

资产地点:

茶山镇xxxx路。

3。

资产类型:

物业(物业/建设用地/农用地/其他资产)。

4。

资产面积: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5。

现有资产用途:

厂房出租。

6。

资产数量(规格):

厂房X栋X层。

(二)权属情况

1。

权属人名称:

东莞市茶山镇xx股份经济联合社。

2。

权属证号:

/。

(三)抵押情况

1。

抵押权人:

/。

2抵押证号:

/。

3抵押期限:

/。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属性:

(出租/转让/发包)。

(二)交易方式:

(明标明投/明标暗投)。

(三)资产用途:

工业用(厂房出租)。

(四)受让人的条件:

/。

(五)交易底价:

元/月。

(六)收款方式:

租金按月收取,每月日前交付。

(七)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八)合同履行保证金为x个月租金。

(九)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元,交易保证金的收取和处置方式按《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合同期限:

年,自2013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

(十一)合同的签订:

自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x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十二)期满资产处置方式:

竞得人不得拆除或损坏资产,竞得人出资新增的物业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十三)其他要求:

/(费用负担方)。

三、其他

(一)资产交付时间:

2013年10月16日前。

(二)资产交付方式:

现场移交。

(三)违约责任(详见合同)。

(四)交易现场见证监督人员:

(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五)交易地点:

镇交易中心。

(六)竞得人确定原则:

只有一方提出受让申请的,以不低于底价的报价交易;有两方以上提出受让申请的,在不低于底价的条件下,采取竞投的方式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但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依法律有关规定享有优先权;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则以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交易方案如有不详,以合同为准。

四、本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议事程序表决通过后生效。

茶山镇xx股份经济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备注:

1.本方案所有空格部分应如实填写,如没有该项内容的,请在空格中填写“/”。

2.本方案一式2份,集体经济组织、镇交易中心各1份。

附件5

茶山镇农村终止交易信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资产招标编号:

资产基本信息

资产名称

资产地点

资产类别

□经营性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

资产用途

 

资产数量(规格)

拟订合同年限

起止时间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拟订交易金额

固定资产原值

交易方式

交易地点

终止交易信息原因

申请单位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镇交易管理中心意见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集体经济组织、镇农办、镇交易管理中心各一份。

附件6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是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代表本人参加年月日在(地点)举办的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公开交易公告,编号:

)竞投活动,并为我签署相关资料的代理人,我承诺代理人在本次竞投所签署的所有资料,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

竞投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性别:

年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月日

注:

1.竞投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联系电话有效,以保证能及时通知竞投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竞投人承担。

2.本授权委托书后必须附上:

法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代码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7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成交确认书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

茶山镇股份经济联合社/合作社

竞得人(乙方):

甲方根据《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的规定,于年月日在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对(资产名称)(交易方式),最终确定乙方为竞得人,现就有关事宜确认如下:

一、资产的情况

(一)资产地点:

(二)资产面积:

(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方米。

(三)交易资产的数量:

二、交易双方的约定

(一)交易方式:

(出租/出让/发包)。

(二)资产用途:

(三)收款方式:

1。

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元。

2。

乙方缴纳的租金按月收取,每月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四)乙方缴纳的租金递增方式:

每年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

(五)合同履行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六)合同期限:

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

个月。

(七)资产交付时间:

(八)资产交付方式:

(九)其他事项:

(费用负担方)。

(十)期满资产处置方式:

竞得人不得拆除或损坏资产,竞得人出资新增的物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一)其他要求,详见合同。

三、乙方必须于年月日前,持本成交确认书与甲方签订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乙方放弃竞得资格,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四份,甲方、乙方、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茶山镇农办各存一份。

出租人/出让人(甲方):

竞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指模):

(委托代理人)

见证人:

茶山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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