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奖罚规定矿山救护大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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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奖罚规定矿山救护大队

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奖罚规定(矿山救护大队)

矿山救护大队管理奖罚规定(矿山救护大队)

每个队(人)必须严格遵守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否则按下列规定处罚。

1、矿山救护车,应时刻处于战备状态,影响出动者罚司机500元;发生事故无法出动者值班队中队长、司机各罚款500元,中队长罚款300元,司机待岗6个月,在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2、车库和值班司机休息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室内物品、床铺、被褥叠放整齐,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人罚款10~50元。

3、擅自动用车辆者,对于责任人给予罚款200元;

4、由于违章造成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者,扣发本人当月奖金,再依据责任大小、损失大小,按比例予以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

具体规定如下:

(1)损失额在5000元以下,负全部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12%;负主要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10%;负同等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6%;负次要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3%。

(2)损失额在5000-10000元的,负全部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10%;负主要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6%;负同等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4%;负次要责任的,扣罚损失额的2%。

5、后勤装备科要按规定组织车辆检验、维护、保养,否则罚后勤装备科长50元;影响救护工作罚后勤装备科长100元,影响出动罚后勤装备科长500元。

6、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浪费、火灾、失盗的,要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

7、电话值班员擅自脱岗一次罚款100元;贻误战机罚款500元,待岗3个月;不使用文明用语每次罚款20元;值班室卫生不按规定打扫,每人每次罚款10元;不按规定填写记录、乱写乱画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值班室内有闲杂人员闲聊或看电视,对值班人员罚款100元。

8、抢险救灾及安全技术工作中,在没有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罚当事责任人200元。

9、在救灾中不积极工作避让者,罚当事人100元。

在抢险救灾及安全技术工作中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者罚款200元。

小队长及以上指挥员必须24小时开机接召请电话,接到电话后立即回复并及时归队,在处理事故时应召不到,罚款300元,待岗3个月,在单位进行培训学习;发现临阵脱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清除出队。

10、小队人员佩用呼吸器进行训练,包括:

万米耐力训练、高温浓烟训练及其他佩机工作,完不成训练任务的罚当事人50元(身体患有疾病者或中暑除外),拒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值班队长弄虚作假不处理,罚款5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元。

11、严禁污言秽语中伤他人产生矛盾。

否则,骂人者罚款50元,动手打人者罚款200-500元,待岗3个月,在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12、、值班、待机人员脱岗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因脱岗影响出动,贻误战机者,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13、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者,根据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

情节严重的,进行待岗处理。

14、在宿舍内下棋、玩牌及其他娱乐活动的,在工作期间下棋、玩牌的(午休除外),值班中队长、小队长管理不到位的罚50元,罚当事人每人10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元。

值班中队长和小队长参与的罚款20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50元。

15、严格遵守签到制度,不得代签,代签者罚款100元;迟到、早退者(以15分钟为限)每人每次罚款20元;(超1小时按旷工处理)。

累计迟到、早退3次者,扣除一日绩效工资。

16、不按规定请假或中、小队长乱准假,罚责任人50元;

请事假超过3天(含3天)记为缺勤一天,并取消一天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病假、伤假,必须由医院出据证明,中队长向大队长汇报验证批准,签字生效,对先休假后交证明人员,不予考勤(特殊情况除外)。

因工作需要召请不到者,罚款100元。

17、严禁中、小队人员私自替班,对于私自替班人员罚款100元,特殊情况,由中队长向大队长申请批准。

否则罚值班队长100元、中队长50元。

18、副中队长以上指挥员有事外出时,必须向大队长或副大队长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

否则罚款50元。

19、值班小队不得少于7人,小队少于7人请假须由中队长向大队长请示批准,中队要根据情况调整配齐值班人员,否则,值班小队少于7人不向大队长请示,对中队长罚款200元,对值班队长罚款100元,对值班小队长罚款50元

20、值班人员午餐,不按照规定时间用餐,违犯者每人罚款10元,值班队长不履行职责罚款20元。

21、当班全体队员严格按照作息时间的要求进行工作和休息(夏:

晚23时熄灯,冬:

晚22时熄灯),值班队长、小队长不履行职责,罚款10元,对于违犯和不遵守者,每次罚款10元。

22、值班、待机人员班中禁止喝酒、打麻将等娱乐活动,违犯者罚当事人500元、值班队长罚款200元、小队长罚款100元、中队长100元;当班副中队长及小队长视而不见、不制止或参与活动给予撤职处理,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0元。

休班人员喝酒后到单位逗留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3、旷工一天罚款50元,并扣除当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

连续旷工15天,当年累计旷工30天,开除单位,送交公司。

24、每项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各种记录,否则每次罚当班副中队长、小队长或责任人10元;撕毁各种记录、资料者,罚责任人100元。

25、不按规定着装每人每次罚款20元;军容风纪不整(留长发、留大胡子、留光头、穿拖鞋、敞怀等)每人每次罚款20元。

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元

26、各小队不按规定清理卫生责任区,经指出仍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责任人20元,值班队长、小队长各罚款2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元;在各小队卫生责任区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烟头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

室内有烟头、痰迹,每发现一处扣每人10元。

禁止楼上向楼下倾倒垃圾杂物等,否则,每发现一起,对责任人罚款50元,值班队长罚款30元、小队长罚款2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元

27、各队按救护队内务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每发现一处罚责任人10元,发现三处(含三处)以上,小队长罚款10元、值班队长罚款10元。

28、各队按照规定的时间安排学习、训练及活动内容、项目进行活动,否则责任人罚款50元,值班队长、小队长各罚款5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20元。

29、保证安全用电,办公室、宿舍不点长明灯,不得使用电炉子及其它电器取暖、做饭,违者罚款20-200元(规定地点除外),值班队长罚款20-100元,小队长罚款10-5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罚款10-50元。

30、业务理论考核,60分及格,得分不足60分者,扣除当月生产奖10%,连续两月成绩不及格者,扣除当月生产奖50%,连续三个月成绩不及格者,扣除当月70%生产奖,连续四个月成绩不及格者,扣除当月全部生产奖。

发现作弊者按零分论处,对作弊者扣除当月全部生产奖,考试监考不负责任,发现对作弊行为不加制止的,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

应知应会问答考核,60分及格,得分不足60分者,每项罚款20元。

每项不参加者罚款40元。

31、体质训练考核按内蒙古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体质项目规定施行,一项不合格者罚款20元(40周岁以下)、一项不合格者罚款10元(40周岁以上),一项不参加者罚款40元。

因有伤病,不能参加体质单项考核,有公司总医院或上一级医院诊断证明者,经大队领导批准后,可不参加体质单项考核,但不参加的体质项目,每项罚款20元。

每天晨练必须坚持,按规定起床,进行集体训练,未按时间起床和达不到要求的,每次罚款20元,不参加者罚款50元。

值班队长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者罚款50元。

32、仪器操作考核按内蒙古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仪器项目规定施行,一项不合格者罚款20元。

一项不参加者罚款40元。

33、一般技术操作按内蒙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拒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34、按规定检查,中、小队的装备及备品,在检查中发现仪器装备及备品不合格时,每台(件)罚当事人20-50元。

35、救护仪器装备因个人管理不到位,造成救护仪器装备损坏者,罚款100-200元。

36、各小队要严格细致检查所辖仪器装备,一经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否则因贻误战机,在救灾现场发现小队仪器装备不完好或不能使用时,取消当事人或保管人绩效工资,罚责任小队长50元。

37、处理事故或演习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装备,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要求,否则,对正、副小队长及责任人每人罚款100元,值班队长罚款50元并追究中队长责任。

38、各小队每天早上列队报名后要及时将小队仪器装备上车(包括中队指挥员),否则每缺少一台(件)仪器装备,罚当事人或保管人50元。

39、中、小队所辖技术装备不得私自外借,外借时必须经大队领导批准,写好借条按时归还,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罚责任中、小队长100元。

对无故损坏,丢失仪器装备者按价赔偿并追究责任。

40、中队应每月组织培训不少于3队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经检查发现不按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负责人一次罚款20元。

发现无故不组织培训,一次罚责任人50元。

41、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违者一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20元,无故旷课者,一次罚款50元。

42、中队技术员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和“工作日程图表”,及时对中队的年度、季度、月度工作进行总结,月度总结、培训登记单每月28日前上报战训科及大队有关领导,不能按时上交,一次罚款20元。

43、中队技术员负责本中队安全技术服务行动计划编制,按程序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技术服务工作,否则,对中队责任人罚款50元。

44、中队技术员对中队技术装备,建卡立账,定期检查;大、中队仓库保管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大型装备,建立相应技术档案和装备定期检查记录,季度检查达不到要求,对责任人一次每项罚款20元。

45、做好技术装备的更新记录,中队技术员要建立技术管理挡案,

所有上报的材料除保存电子版以外,保存一份书面的材料,季度检查

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20元。

46、中队技术员具体负责中队技术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记录,季度检查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20元。

47、对历年的事故处理总结及事故地点示意图进行存档管理,每次事故处理总结5日内写出事故救援报告交战训科,对不能按期上交

者,一次罚款50元。

4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的有关规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对发生自身伤害的“三违”人员,一次罚款5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49、不及时传达《安全技术措施》,不按措施施工,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事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

50、仪修室不做仪器装备记录,罚当事人20元。

卫生不按规定打扫,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1、外单位仪器维修必须经领导批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私自检修者罚款50元。

52、氧气充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

非充填人员不准充气,否则罚当事人50元,氧气充填工100元。

不做氧气充填记录,罚当事人20元。

氧气充填泵不进行维护保养,罚当事人50元。

氧气充填室卫生不按规定打扫,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3、矿灯因非工作需要,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外借造成矿灯损坏或丢失,由责任者按价赔偿。

罚当事人50元。

充电室不做交接班记录者,每次罚款20元、充电室卫生不按规定打扫,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4、气体分析室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非机房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微机及其它室内机械。

否则罚当事人50元,气体分析室工作人员100元。

气体分析室卫生不按规定打扫,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5、多媒体教室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入内,非多媒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多媒体教学设施,否则罚当事人50元,工作人员100元,多媒体教室卫生不按规定打扫,每发现一处罚款10元。

56、为防止病毒的入侵,监控系统、多媒体教学设施不得随意连接U盘或笔记本电脑等,否则罚当事人50元,工作人员100元。

57、发现非工作人员或非专业人员随意摆弄监控系统设备,值班人员不制止者,罚款100元;造成监控系统瘫痪,罚责任人200元,值班人员取消当月绩效工资,主管领导连带责任罚款100元。

58、食堂内有烟头、痰迹、杂物、池内有污水、餐具有污渍、餐桌凳摆放不整齐,罚责任人10元/每处;发现三处(含三处)以上小队长罚款10元、值班中队长连带责任10元。

59、食堂用过电器冷却后未及时断电或拔电,罚责任人100元,小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50元。

造成火灾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小队长罚款100元、值班队长罚款200元、中队长连带责任100元。

造成重大损失者,交于上级部门处理。

60、餐具及食堂内其他用品因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61、大队召开会议,无故不参加会议者,罚当事人50元;出席会议应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若发生响铃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62、严禁会议迟到或中途退场,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向有关领导及部门请假。

严禁会议期间随意进出和交头接耳,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50元。

63、大队所制定安排的各项工作,中队落实不到位,罚责任中队长50元。

为提高救护队指战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对于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其规定如下:

1、业务理论大、中队考核得分100分者,奖励100元;

2、仪器操作全部合格(满分基础上),成绩前三名者,奖励20元、40元、60元;

3、体质项目考核全部合格,成绩前三名者,奖励30元、50元、70元(40周岁以上人员参与成绩排名,必须达到内蒙古质量标准化考核细则体质项目规定标准);

4、在抢险救灾中,工作表现突出,对救灾工作起到决定作用者,中队提出申请,报大队审批,奖励100元—300元;

5、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上报公司统一表彰及奖励。

6、在公司矿山救护技术比武中,个人综合成绩获得前6名,小队集体成绩获得前3名,给予表彰及奖励。

7、在国家、省(自治区)级矿山救护技术比武中,个人综合成绩获得前10名,集体成绩获得前三等奖,报请公司给予表彰及奖励。

其他补充规定:

1、40周岁以上人员,爬绳标准为2.0米;引体向上标准为4次。

其它体质项目正常;

2、因身体缺陷(在救护队工作中,所造成的损伤),有公司总医院或上一级医院诊断证明者,大队不能安排其他工作,可免于不能考核的体质项目;

3、在工作中,出现违章违纪者,视轻重程度,原则上3个月内不得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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