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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桥施工职工材料

线桥施工安全培训资料

第一章绪论

安全是铁路运输的永恒主题,施工安全是各施工企业的生命线。

在铁路营业线工程的施工中,既要保证施工队伍的劳动安全,更要保证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和有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防止事故的发生。

这正是“责任重于泰山”。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列车速度不断提高,我国铁路对营业线的增建复线、技术改造、新线引入等项工作将会以更快的速度、更大的规模逐步展开。

因此,临近、穿(跨)越营业线施工的数量也会增加。

而上述这些施工,又以不同的方式与每时每刻在营业线上运行的列车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稍有疏忽,就可能成大祸,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或灾难。

在营业线上施工如何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确保行车安全,施工人员必须了解营业线施工的有关知识和程序。

近几年来,全路参与营业线施工队伍的人员组成有了很大变化。

一大批技术精、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相继退休、大量新职工和临时职工陆续补充到施工队伍中来。

他们中间有相当一部分人对在营业线上施工如何确保行车安全这一课题,无论从技术理论水平,规章管理水严还是在现场指挥能力上都需进一步提高。

加之各种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大量投入使用,也给如何保证行车安全提出了许多新课题,特别是随着1997年以来全路六次大提审速和“十一五”期间即将面临的新一轮提速,行车条件无论从轴重、密度、速度,还是调度指挥手段、信息传播方式,都较过去有了很大的变化。

所以,要做到确保营业线的施工安全,就必须全面提高施工队伍的素质,掌握确保施工安全的一些基本技能,从而在施工中确保行车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

第二章有关基本法规、规章

1.铁路营业线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运输生产使用的铁路线路。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动用营业线设备及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

2.营业线施工对运输的影响形式主要是:

(—)封锁线路施工,就是在—段时间内把既有的施工段线路封锁,列车不能通过该段线路运行。

(二)列车需要慢行的施工。

这种施工不封锁线路,如顶进立交与架空线路的施工。

3.安全生产法第3条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4.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安全生产法在第50条规定: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安全生产法在第51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7.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3条规定: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接近限界。

与机车、车辆有直接相互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8.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44条规定: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少于300毫米,距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少于350毫米;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少于500毫米。

当海拔超过1000米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毫米范围内的金属结构须接地。

天桥及跨线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

9.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46条规定: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少于2000毫米。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装载货物的车辆上作业:

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10.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219条规定:

线路两旁堆放货物,距钢轨头货物应堆放稳固,防止倒塌。

第三章线桥施工中的安全规范

一、工地防护员要求:

(1)上岗前按照规定带齐防护信号和通讯设备、备品,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2)作业中集中思想,认真了望,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

(3)在要求列车慢行的处所,列车慢行时,站在来车一端的左侧路肩上,展开黄色信号旗,立岗接车,显示慢行信号。

发现来车超过规定的慢行速度时,及时用对讲机呼唤或用展开的黄色信号旗急速上下摇动,要求列车减速到规定的限制速度。

(4)认真注意观察检查线路的变化情况。

对顶进桥涵施工,路基坍塌,线路扣轨架空作业等重点危险地段,要做到一列一检查。

发现危及列车安全时,要及时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进行处理。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慢行处所的速度,如发现超速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按规定设置停车或慢行防护信号。

封锁施工终了时,按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及晌撤除停车防护信号。

二.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列要求

项目

列车限速

列车不限速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砟

不少于1/3

填满,但大修粘理作业及维修捣同作业扒开道床不在此限:

炎热大气应严格控制扒开道床长度,午休时应全部问填:

无缝线路应严格控制,按其作业轨温条件办理

2.枕底道砟

串实

捣固密实

3.轨枕

每隔6根可空1根

均匀不缺

4.道钉或扣件

(1)十径小于或等于800米曲线地段,接头2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其他地段可每隔1根钉1根或每隔2根拧紧1根

道钉、扣件齐全有效,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规定

5.接头螺栓

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接头螺栓齐全,扭距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规定

6.钩螺栓

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每隔1根桥枕拧紧l跟(按明桥面I式布置,单根拆除护木时,允许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顺坡

不小于200倍

临时不小于200倍,收工时不小于400倍:

容许速度人于120公里/小时的线路,顺坡长度不小于起道高度的600倍,收工时不小于1200倍

8.冻害垫板时平台两端的顺坡

不小于200倍

符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线路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容许偏差管理值

作业验收(mm)

经常保养(mm)

临时补修(mm)

 

项目

160

≥v

>

120

线

120

≥v

>

100

线

v≤

100

线

线

 

线

160

≥v

>

120

线

120

≥v

>

100

线

v≤

100

线

线

 

线

160

≥v

>

120

线

120

≥v

>

100

线

v≤

100

线

线

 

线

轨距

+4

-2

+6

—2

+6

-2

+6

-2

+6

-4

+7

-4

+8

-4

+9

-4

+8

-4

+8

-4

+9

-4

+10

-4

水平

4

4

4

5

6

6

6

8

8

9

10

1l

高低

4

4

4

5

6

6

6

8

8

9

10

11

轨向

4

4

4

5

6

6

6

8

8

9

10

11

三角坑

缓和

曲线

4

4

4

5

5

5

6

7

6

6

7

8

(扭曲)

直线

圆曲

线

4

4

4

5

6

6

6

8

8

8

9

10

四.利用封锁线路进行施工作业

(1).按规定设好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

(2).按照放行列车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封锁线路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禁扩大准备作业范围,特别要注意确保封锁前最后一趟列车安全通过施工现场。

(3).由驻站联络员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发布封锁区间的命令,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办理登记手续。

在明确得到封锁区间的调度命令后,施工负责人首先下达设好各项防护措施的命令,然后下达开始封锁线路进行施工的命令。

(4).在双线地段进行封锁线路施工时,应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和各种材料机具是否侵入邻线限界。

(5).封锁结束开通区间前,施工领导人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员全面检查线桥等行车设备是否达到开通的条件,材料、机具是否撤除限界之外并且不侵入邻线,工程列车是否全部撤离封锁区间,然后先下达撤除停车防护措施命令,再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驻站联络员在行车登记簿上办理消记手续后,由列车调度员下达开通区间的命令。

(6).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开通区间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向车站值班员并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同时组织力量尽快开通区间。

(7)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爆破作业时,开通区间前除全面清除影响行车障碍物外,还必须确认没有哑炮,方可开通区间。

(8)利用封锁区间进行破坏线路稳定性的作业开通之后,必须留有足够人员进行线路巡养。

(9)利用封锁线路或停电进行多专业多单位参加的较大规模的施工时,必须指定一个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封锁登消记手续,严禁多头办理登消记手续。

(10).对施工过渡的临时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对预先不能压道的调边地段,开通首列不允许由客车担当,并按规定慢行。

(11).对联锁设备进行安装调试时,必须遵守一人指挥、一人操作、一种方式控制道岔的施工原则。

五.与营业线相邻修建复线,或在营业线进行路基防护工程施工,铺设各类管线、修建各种建筑物时:

(1).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各类机具材料运输工具侵入限界。

(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持线路两侧排水系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采取可靠措施,有效防止破坏路基稳定,破坏调节河流建筑物等问题的发生。

(4).采取可靠措施防止挖断电缆。

(5).采取爆破施工对营业线行车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办理封锁线路手续,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利用列车间隔进行爆破作业。

六.既有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长期不砌。

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

七.施工规范

(一).路基施工

1.路基填、挖范围内的树木应予砍伐或移植。

在挖方地段砍伐,应拔除树墩及主根。

在填方地段砍伐,可留置露出地面不大于0.2米的树墩:

当树墩侵入基床时,应拔出树墩和主根。

2.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必须对地基进行复查及处理,并随即填筑。

发现地基范围内有泉眼、坑穴或局部松软等,应及时向设计、监理部门反映,不得任意填塞。

(2).填料的挖、装、运、填及压实应连续进行。

在作业过程中,对细粒土和粉砂、黏砂填料,应防止其含水量的不利变化:

对粗粒土和软块石,应防止产生颗粒的分解、沉积和离析。

(3).不同种类的填料不得混杂填筑,每一水平层的全宽应采用同一填料。

当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做成不小于4%的排水坡。

(4).细粒土和粗粒上填料中不得夹有大石块或其他人块体。

(5).路堤应纵向分层填筑压实,填层应整平,厚度均匀,压实层表面应大致平整。

细粒土、粉砂、黏砂填层表面的局部凹凸差不应大于30毫米,每层表面应做成不小于2%的横向排水坡。

(6).填层压实宽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每层填筑压实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其上继续填筑。

(7).两段路堤接头处,每层断头应预留2—3米长的搭接台阶。

(8).基床每一压实的全宽必须使用同一种且条件相同的填料。

(9).当表面整平补填厚度小于10厘米时,应将原压实层翻挖至少10厘米深,在补填压实。

(10).填石路堤应采用级配较好的硬质块石填筑,每层石料松铺厚度为0.5~0.8米,但不应大于0.8米,其中石块最大尺寸不得大于厚层的2/3,石块应大、小级配填筑。

边坡部分应先用大石块码砌。

(11).填筑桥涵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必须待桥涵砌体达到设计强度后才可进行填筑。

②.桥缺口应用渗水土填筑,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分层压实,分层厚度不应大于0.2米,桥台锥体与台后缺口应同时填筑;桥台两侧锥体应对应填筑。

③.涵洞缺口的填料颗粒应小于150毫米,两侧必须对称分层填筑;涵洞顶部填土,必须填至厚度大于1米后,才可用大型机械填筑。

④.大型机械与桥台、涵洞及挡土墙边缘应保持不小于1米的间距。

⑤.涵洞两侧及桥台、挡土墙背后的填土压实,宜用人工配合小型机械压实或采用其他措施。

3.机械土方施工

(1).挖掘机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挖掘机工作面高度应满足在一次挖掘过程中能装满斗,但不应超过机械的最大挖掘高(深)度。

②.停机地面必须整理或铺垫至水平状态,机下地面松软时应铺垫板。

③.挖土前应先剥离土中夹杂的大石。

挖土时应随挖、随清刷边坡。

④.挖装时,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

向车辆装载时,应降低铲斗,且不得从驾驶室顶上越过。

(2).汽车卸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卸土前应检查卸土场周围和空中有无障碍物。

②卸土时车辆必须停稳,严禁边卸边行驶。

不应在倾斜地面卸土。

③.坑边卸土时,车与坑边距离应能确保安全,防止坍塌翻车。

④。

夜间施工,汽车不得开抵坡坎边缘向下倾卸;当特殊需要时,必须有照明设备和安全防护。

⑤.在路堤上卸土应排列成均匀的鱼鳞状土堆;土堆间距可按汽车装土量和填层厚度计算确定。

⑥.自卸汽车与推土机合作填土、摊铺时,应交错进行作业,避免互相干扰。

(3).机械压实路堤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压实填层应顺线路纵向行驶。

直线地段应从两侧向中间进行;曲线地段应从曲线内侧向外侧进行。

②振动碾压填层,应先静压1—2遍,再进行振动碾压。

③压实填层,填土出现侧挤、起层和疏松现象时,应翻挖换土或调整土的含水量后重新压实。

④压路机纵向行驶时,碾轮外缘距边缘应不小于0.5米;未压到的边缘部分,应采用斜向进退法碾压。

(二).基坑开挖,基坑坑壁坡度应按确保边坡稳定,施工安全的原则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天然土层上挖基,基坑深度在5米以内,施工期较短,基坑底在地下水位以上,土的湿度接近最佳含水量,土层构造均匀时,基坑坑壁坡度可采用下表中的数值。

坑壁土

坑壁坡度

基坑顶缘无载重

基坑顶缘有静载

基坑顶缘有动载

砂类土

1:

1

1:

1.25

1:

1.5

碎石类土

1:

0.75

1:

1

1:

1.25

黏性土、粉土

1:

0.33

1:

0.5

1:

0.75

极软岩、软岩

1:

0.25

1:

0.33

1:

0.67

较软岩

1:

0

1:

0.1

1:

0.25

极硬岩、硬岩

1:

0

1:

0

1:

0

注:

1.挖基通过不同的土层时,边坡可分层选定,并酌留平台;

2.在山坡上开挖基坑,当地质不良时,应防土坍塌;

3.在既有建筑物旁开挖基坑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2).基坑深度大于5米时,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或加设平台。

(3).当土的湿度可能引起壁坍塌时,坑壁坡度应缓于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

(4).当地下水位在基坑底以上时,地下水位以上部分可放坡开挖;地下水位以下部分,当土质易坍塌或水位在基坑底以上较深时,应加固坑壁开挖。

(5).基坑顶有动载时,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米的护道,当动载过大时,宜增宽护道或采取加固措施。

(6).弃土不得妨碍施工。

弃土堆坡角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不得淤塞河道,影响泄洪。

(三).路基开挖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开挖的长度确定扣轨或吊轨的数量和列车速度,报请路局批准。

2.当连续3根枕木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

3.支护应紧跟开挖,每次列车通过、放炮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

4.开挖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对行车有影响时,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5.铁路行车地段轨下路基开挖应遵循以下六项要求:

(1).对需要扣轨、吊轨的数量,开挖长度、限界要求、支挡设施、施工程序、地下原有管线的处理,弃土、材料的堆放场地,运输方案,车辆走行的速度等,均应周密设计安排,并向有关作业人员交代清楚。

(2).施工作业预先应和工务部门商定,并派人对线路进行监护。

工地须备有各种停车防护信号,以防万一。

(3).支撑应紧跟开挖,在每次列车通过后、放炮后及雨后均应检查支撑及防护板的变形和损坏情况;更换支撑时应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

(4).列车通过时,轨下作业人员必须暂时避开。

(5).施工过程中,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

(6).开挖地段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化对列车有影响,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后,方可放行列车。

6.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有: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按放好的边坡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禁止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

(4).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眼镜,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捶,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7.汛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影响既有线路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2).对临近既有线的山坡、堑坡已经开挖的地段,应在汛期前完工。

防护工程亦应完成。

确实不能完成的工程,必须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四.桥涵

1.既有线桥涵改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施工中应随时观测既有线路与桥涵状态的变化。

当需要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不得影响原有建筑物的稳定。

(2).当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必须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1.5倍,枕木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的需要,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3).在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线路绝缘良好。

在无缝线路施工前,当需变更线路锁定范围,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后,方可施工。

(4).顶进桥涵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

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2m。

当工作坑需要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固防护。

2.既有线桥梁墩台改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顶帽加高或减低:

①.顶梁时严禁两端同时施顶。

同一端使用的两个千斤顶,必须是同一规格、同一型号、同一起落速度,保持梁体严衡。

千斤顶使用前应经过检验,每次升降顶程不得大于10cm。

②.起落梁时,桥头两端线路应同步起落,并做好轨道的养护。

(2).墩台混凝土需凿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法施工,如需采用爆破施工时,应制定安全措施。

(3).对桥墩台基础扩大加固时,对桥头路基、河道改移、流水冲刷等应分别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3.增建第二线桥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打桩时,应从既有线一侧逐排向外打,不宜用射水或振动法施工。

(2).涵洞接长需在对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

(3).当墩台基础采用沉井施工时,当沉井周围地面呈现裂缝或沉降时,按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执行对既有线行车安全有影响时,应停止下沉,并采取响应措施。

4.框架式桥涵顶进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顶进时,应对各观测点进行仔细观测变化情况,发现异状,应立即停止顶进,待问题处理后,在开泵作业。

(2).顶进中,挖一段、顶一段,做到随挖随顶。

挖好的工作面不得长时间暴露,严禁超前挖土。

(3).当施工需要开挖路堤边坡时,应派人监护。

当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并向开来的列车发出停车信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挖土:

a)掏洞取土或倒坡挖土时:

b)列车通过时;

c)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

d)顶进暂停期内;

e)雨天时;

f)开挖面未设上下扶梯,作业平台搭设不牢或未经检查认定。

(5).在工作坑坡顶的一定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和弃土。

当采用机械开挖时,铲斗不得碰撞梁体或桥涵主体结构。

(6).严禁施工人员接近或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就位的顶铁上。

(7).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

当有异状,应及时处理。

需要调整梁体顶进位置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顶进过程中每顶完一次作业或列车通过后,应对线路进行检查。

如发现线路异状,经整修后方可放行列车。

5.园形涵洞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节顶进应连续作业,当顶管前方发生坍塌,或遇到障碍物,顶力超过管口允许承受施力时,应停止顶进。

(2).管前挖土长度,在铁路道床下,不宜超出管端以外10cm,道床以外不得超出30cm,并做到随挖随顶。

(3).当用帽沿式钢拔刃处理土质较差又易于出现坍塌的路基(道床)时,钢板刃脚应按规定设置安装。

(五).轨道

1.既有线上铺架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在铁路中心、枕木头、线间距小于5m的两线间行走,并不得多人并排行走,所持料具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2).横越铁路时,必须确认两侧无走行机车车辆后,方可通行。

(3).严禁钻车、扒车、跳车,从车底下传递料具。

禁止在车辆底下和车辆两侧线路股道上、有塌方落石危险处所坐卧。

2.在既有线并行地段增建第二线轨道施工时,施工机械不得侵入邻线,必要时应封锁邻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

3.既有线拆铺线路和道岔,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路和道岔拆铺后,经检查,确认已达到放行列车的条件,并做好记录,方可开通线路;

(2).开通后的线路,应控制列车运行速度,以后根据线路质量,逐步提高限速。

4.既有线区间卸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区间卸车时,不准机车与车辆摘离。

片石车、钢轨车不得边走边卸。

道碴、炉渣、河砂准许以5km/h以下速度边走边卸。

(2).双线区间卸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

邻线来车时,应停止向邻线一侧卸车。

禁止打开两线间的车门或卸车线高于邻线,向两线间卸片石、轨枕等滚动重材。

(3).线路两侧卸下的石碴、片石、河砂等路料,距钢轨头部内侧8l0mm范围内不得超过钢轨顶面,并堆码稳固,坡度不陡于l:

1,两线间(绕行线除外)所卸的道碴、河砂不得高于轨面300mm。

5.既有线施工严禁联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轨道电路区段和绝缘接头附近作业使用的金属机具,没有绝缘装置或绝缘装置不良不准使用。

(2).抬运钢轨、辙叉等金属物体,不得担在两股钢轨上。

(3).在钢桥上施工,不得把联结钢梁杆件的金属线绑在螺栓、道钉上。

(4).在线路、桥梁上作业或在线路两侧挖沟取土时,要防止碰断、碰混电务送变电和电缆。

(5).防止扣轨梁联电,道口钢盘混凝土扳钢盘头联电,轨端有边突出联电,单轨车、接固架等机具的走行轮道过绝缘接头时联电,道岔配件脱落联电,散置在线路上的钢轨、道岔等金属物受振移动联电等。

(6).加强绝缘接头两端线路的防爬锁定,保持绝缘轨缝的良好稳定。

(六).电气化区段

1.电气化区段施工必须指派专职人员负责与电力调度和接触网工区联系,遇紧急情况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

2.既有线电气化区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及其携带物件,或在建筑物及设施上施工,与接触网带电部分得距离必须保持在2m以上,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应有接触网工的监护。

(2).不符合

(1)款时,应在接触网停电下作业,并应提前向电力调度提出接触网停电申请,接到停电施工许可命令后,由接触网工安设临时接地线方可施工。

(3).当接触网断电时,无论己断导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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