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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工程施工类项目

阜南县段郢乡蒲庄贫困村脱贫发展道路

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NZG-GC20180086

 

招标人:

阜南县段郢乡人民政府(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盖章)

2018年5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阜南县段郢乡蒲庄贫困村脱贫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阜南县段郢乡蒲庄贫困村脱贫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已经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1.1项目名称:

阜南县段郢乡蒲庄贫困村脱贫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施工

1.2项目编号:

FNZG-GC20180086

1.3招标人:

阜南县段郢乡人民政府

1.4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阜南县

2.2建设规模:

阜南县段郢乡蒲庄贫困村脱贫发展道路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里程3.493公里(其中:

王庄-梁洼560m;王庄东路445m;赵小庄中心南北路588m;发展大道至宋南251m,草莓示范园中路209m,宋庄-破寨1440米,宋庄西路320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

2.3投资规模:

约305.446649元

2.4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标准: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注册地为阜阳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须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8年5月24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5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14日09时00分,地点为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民路县政务服务中心东侧)开标二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阜南县段郢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闫宇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永梅

电话:

电子邮箱: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违反该中心相关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由该投标人负责。

二、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

2、《投标承诺书》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

3、未提供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4、修改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承诺书》的;

5、投标人派出代表经招标人三次呼叫不到场的;

6、投标人投标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的。

三、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3054466.49元,设定合同价为2901743.17元,工期90日历天,质量标准合格。

四、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人不按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承诺的不予退还的情形。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按照阜政办【2015】21号文件执行。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缴纳形式:

转账。

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58000元。

3、同一项目的不同标段保证金必须分标段缴纳。

4、本项目保证金采用虚拟子账号系统收取,投标保证金要确保在2018年06月07日17时前到账,“保证金的转账名称”必须和“投标公司的投标名称”一致。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

5、账户名称: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402372800010

账号: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451027510300005241;

备注:

1、代理单位在开标后携项目报名单到财务室领取保证金汇总单供评委评审。

2、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①未中标的投标人在项目公示期结束,代理单位提交完《保证金退还申请单格式二》后,自动退还;

②中标的投标人在缴纳完履约保证金,办完履约手续后,到交易中心处办理退还手续。

五、中标费用

1、招标代理服务费:

17000.00元收取。

2、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费:

10000.00收取。

收取方式:

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

六、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截标之日起计)。

七、本工程的投标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份数为一正四副,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当将所有投标文件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本工程的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14日09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阜民路政务中心东侧)开标二室。

九、投标人只委派一名代表参加开标,必须是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人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十、本工程的开标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十一、本工程开标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招标人拆封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十二、中标人如果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三、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中标单位的损失。

3、书面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进行合同备案。

十四、中标人与我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市政、园林专业采用《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及配套计价依据;土建、装饰、安装专业采用(建设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安徽省计价定额综合单价》(2009);公路、桥梁专业采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及其配套的计价文件,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规定,本工程采用增值税计价模式;《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皖交基《2008》17号;《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4】524号”文;安徽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皖交建管函[2016]347号《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以及现行公路工程有关规定规范等。

使用2018年第3期《阜阳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完成的。

对于该期《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设备,参考2018年第3期之后至本期的《价格信息》,采取就近参考的原则选择确定,仍没有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人工费不低于68元/工日。

3、施工中任何变更价款的确定均遵循下述条款的规定:

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以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按下浮率5%(提示:

同第三条确定的下浮率)进行下浮;合同中没有的综合单价,则按上条的计价规则组价,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并按下浮率5%进行下浮。

对于暂定价材料和设备,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作好价格确认工作,结算时,按招标人确认的价格对比最高投标限价下浮后的材料和设备价格计算补差,补差部分不再下浮。

十五、本工程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的10%(取整到千)

履约保证金账户名: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履约保证金开户银行:

安徽阜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号:

402372800010

履约保证金账号:

20000451027510300000059

2、项目中标的投标人,足额转账缴纳履约保证金至履约金账户。

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①履约金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②退还履约金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⑴《履约保证金缴纳情况》单据原件;

⑵填写完整《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单》,该表可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

⑶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十五、到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仍正常开标,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如有两家通过评审,随机抽取一家为中标人;如仅有一家,则直接确定中标人。

十六、其他:

十七、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审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承诺书

符合“投标承诺书”内容要求

项目班子人员

要求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

以上参与评审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原件。

评标办法

1.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评审、确定中标人。

1.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

(1)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要求。

(2)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1.2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

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否决投标标处理。

2.中标人的确认

(1)宣布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结果,投标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该投标人对结果签字确认;

(2)投标文件已通过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文件递交签到时间顺序排列,依次在抽签签到表上登记签到;

(3)机内放入球码,球码数量为已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数量,球码号应为投标人的抽签号码;

(4)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一个球码,此球码号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

(5)确定后,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并记录在案;

(6)各投标人应在抽取结果表进行确认签字。

3.无效标条款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后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串通投标行为是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

(f)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作出的承诺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承诺书中相关内容相抵触或有遗漏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投标人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4.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结果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5.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第1.1.1.6目细化为:

技术规范:

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第1.1.1.8目细化为: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

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

本项补充第1.1.1.10目:

1.1.1.10补遗书:

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本项补充第1.1.2.8目:

 

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

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

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1.1.3工程和设备

第1.1.3.4目细化为:

单位工程:

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第1.1.3.10目细化为:

永久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

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

第1.1.3.11目细化为:

临时占地:

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

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

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

1.1.3.12分部工程:

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3.13分项工程:

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

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

1.1.6其他

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9目:

1.1.6.2竣工验收: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

通用

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3交工: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

通用合同条款

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4交工验收: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

通用

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5交工验收证书:

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

书。

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

1.1.6.6转包:

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

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

1.1.6.7专业分包:

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8劳务分包:

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

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

1.1.6.9雇用民工:

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

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本款约定为: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

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8)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协议书

 

本款补充:

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本项细化为:

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本项细化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

(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

(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

(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

(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

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

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作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1.6.4图纸的错误

本项细化为:

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作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

 

1.9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

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

 

2.发包人义务

 

2.3提供施工场地

 

本款补充:

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

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

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监理人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第3.1.1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

(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关键性工作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

施工的专项工程;

(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

(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

工通知;

(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

(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

(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

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

(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

(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

(9)确定第15.8款下的暂估价金额;

(10)确定第23.1款下的索赔额。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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