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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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顺德区就业扶持政策办事指南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到基层就业补贴

招用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

求职创业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

 

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指南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

经经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补贴条件: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补贴标准:

企业为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请的办法。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注:

1.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社会保险补贴首次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意签订合同时间应在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才符合申请条件);3.另外,应代被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补贴;4.小微企业划型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5.申请本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提交资料

1.小型微型企业认定资料;

2.《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人员花名册》、[以省资金系统打印为准]原件各3份。

3.《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

5.《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属劳务派遣单位的,须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季度终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四点),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企业送顺德区德民路东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窗口办理。

注:

如属小微企业的,需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电话联系人到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认定后由镇街人社局开通省申报系统网站方可申请。

已领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企业账户。

四、网上申请

第一步,注册账号:

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提供本单位注册信息->由镇街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省资金系统)后台录入单位信息并创建账户,注意必须完整录入企业每项信息,保证系统校验正确和资金顺利到账。

第二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选择“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在线申请->填报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信息(登记单位申报信息、登记人员申报信息,注意花名册内人员类别栏选填“高校毕业生”)->提交申请->打印《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花名册》。

第三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人社-行政给付-补贴名称-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补贴申请表》的右上角-待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再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提示:

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单位,如果同时有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在省系统申请时注意同时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到基层就业补贴指南

(原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就业补贴条件和标准:

补贴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补贴期限:

一次性。

已享受过就业补贴的不得申请。

注:

1.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中小微企业划型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3.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详见《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4.到基层就业补贴,是指每个应届高校毕业生只能在我区以及区外从未享受过就业补贴,已享受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的不得申请本项补贴”;5.就业补贴截止申请时间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注意签订合同时间应在获得毕业证书起的12个月以内才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6.申请本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三、提交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以省资金系统打印为准]原件各3份。

2.《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4.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在自助终端机打印)。

5.《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登记证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在本区开设的农商银行或农行账号复印件(注意:

网上申报须正确填写账号、账户、开户银行)。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4、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季度终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由企业送顺德区德民路东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窗口办理。

注:

如属中小微企业的,需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电话联系人到所属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认定后方可申请。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符合申请条件的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分别拨至申请人账户。

五、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

第一步,选择“就业补贴”在线申请->登记并提交就业补贴申报信息->打印《就业补贴申请表》。

第二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人社-行政给付-补贴名称-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补贴申请表》的右上角-待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再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六、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

序号

工作领域

主要工作内容描述

岗位名称

1

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

在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及相关事务等管理服务工作。

劳动保障协理、人力资源开发协管、劳动关系协调协理、劳动监察协理。

2

基层农业服务

在农村基层从事农业、扶贫开发等公共服务工作。

村支书(主任)助理、新农村建设指导、农技推广服务、农业信息咨询、乡村科普服务、农业技术指导、乡村扶贫开发。

3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在乡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卫生防疫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从事医疗、卫生、保健、防疫等辅助性服务工作。

乡村医疗卫生辅助服务、基层计划生育服务协管、乡村卫生院护理服务、乡村(社区)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村(社区)卫生防疫协管、乡村(社区)妇幼保健、社区护士、社区卫生服务。

4

基层文化科技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提供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服务。

乡村(社区)文化服务、乡村(社区)文化室管理、乡村(社区)文化宣传、乡村(社区)科技服务、乡村(社区)体育服务。

5

基层法律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居民提供从事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服务工作。

司法协理、普法宣传、民事调解协理。

6

基层民政、托老托幼

助残服务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府资助的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助理、托老、养老、托幼、助残等服务工作。

民政助理、社区托(助)老服务、社区托幼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助残服务。

7

基层市政管理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政府加强城市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管理等辅助性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协管、消防安全协管、环境保护协管、城市规划协管、市场协管、流动人口协管、治安维护协管。

8

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

在乡镇(街道)、村(社区)从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

乡村道路维护、乡村水利设施维护、廉租房配套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环境绿化、社区公共设施维护、社区(村)公共卫生保洁。

9

其他

各地开发的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社区主任助理、低保协管、残疾工作协管、社区矫正协管等,以及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岗位。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和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

补贴对象:

用人单位(财政核拨经费的人员除外)。

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经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务派遣员工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注:

1.首次申领补贴截止时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以内;享受补贴期限,需在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内。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需同时申请,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不能申请岗位补贴。

3.申请本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岗位补贴标准:

按用人单位实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

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提交资料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花名册》、《岗位补贴申请表》、《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各2份;

2.本区户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就业创业证》(经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困难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带各困难人员身份证到镇街受理窗口核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提示: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已领取加载统一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初创企业无需再提交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4、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每季度终30个工作日内由企业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企业到顺德区德民路东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窗口办理。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批后,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到申请单位账户。

五、网上申请

第一步,注册账号:

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提供本单位注册信息->由镇街工作人员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省资金系统)后台录入单位信息并创建账户,注意必须完整录入企业每项信息,保证系统校验正确和资金顺利到账。

第二步,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首先选择“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在线申请->填报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申请信息(登记单位申报信息、登记人员申报信息,注意花名册内人员类别栏选填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申请->打印《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申请表》、《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吸纳)花名册》;

再选择“岗位补贴”在线申请->填报岗位补贴申请信息(登记申报信息、登记人员申报信息,注意花名册内人员类别栏选填就业困难人员)->提交申请->打印《岗位补贴申请表》、《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

第三步,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人社-行政给付-补贴名称-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补贴申请表》的右上角-待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再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提示:

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单位,如果同时有申请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在省系统先申请时注意同时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指南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的劳动力、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招收一人奖励300元;

企业当年新招用本区登记失业的大龄就业难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与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每招收一人奖励500元。

已在企业工作,合同期满续签合同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注:

申请本人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如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提交资料

1.《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表》、《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花名册》3份;

2.《户口薄》首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显示当年由失业转为就业)个人页、失业登记页和就业登记页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上一申请年度年12月至申请年度12月期间《社会保险参保经费证明》(在镇街或村居自助终端机打印);

6.《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三、申请流程

1.每个年度终结后企业申请一次,于每年3月30日前企业自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四点),尽快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镇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企业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

2.审批服务科审批后,在区民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送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企业账户。

四、网上申请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人社-行政给付-补贴名称-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补贴申请表》的右上角-待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再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申请表

20年

企业全称(盖章):

地址:

新招用本区劳动力人数人

其中男满50岁女满40岁人员人

开户银行:

申领奖励金金额元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单位承诺:

以上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

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申报日期:

年月日

同意申领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人,其中“4050”人员人;奖励金元。

镇街人社局(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同意申领新招用本区劳动力就业人,其中“4050”人员人,奖励金元。

区民政人社局(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3份,镇街人社局1份、区人社局2份

新招用顺德区劳动力就业奖励金花名册

20年

企业全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址(所在镇街道/村社区)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

此表一式3份,镇街人社局1份、区人社局2份

填表时间:

20年月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区属高校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顺德区区属高校: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补贴条件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

注:

1.毕业年度是指:

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2.困难家庭是指:

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补贴发放原则:

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属地管理、学校把关。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2000元。

四、申请资料

1.《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2份(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

2.《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在省资金系统申请通过后打印);

3.高校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属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

城乡居民低保证(民政人社部门核发)、或顺德区低保临界证(民政人社部门核发)、或五保供养证(民政人社部门核发)、或特困职工证(工会核发)、或扶贫卡(扶贫部门核发)、或零就业家庭证明(人社部门核发)的复印件;残疾高校毕业生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联核发)复印件;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提示:

1.网上申报或申请资料填写账号、账户、开户银行有误而导致延误到账的,后果自负;2.以上复印件由学校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与原件相符。

五、申请流程

1.申请。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高校申请,高校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组织学生集中申请。

2.学校审核。

所在高校应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属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还应对照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3.上报审核。

公示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申请(详见第六点),由高校于4月15日前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提交申请资料。

4.资金拨付。

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完成审核后,将《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及资料,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高校毕业生本人账户。

六、网上申请

第一步:

注册账号。

提供以下资料到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在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

省资金系统)录入单位信息并创建账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手机/电子信箱。

第二步:

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网址:

1.选择“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线申请。

2.填报申请信息:

登记申报信息;登记人员申报信息;提交申请。

3.打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第三步: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人社-行政给付-补贴名称-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补贴申请表》的右上角-待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再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服务窗口。

 

职业介绍补贴办事指南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一、申领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补贴条件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受影响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可在相关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注:

1.重点用工企业是指用工量2000人以上或一次性新增用工500人以上的企业;2.补贴申请应于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3.企业、申请人及求职人员将纳入诚信管理,不得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刑事责任。

二、补贴标准

标准为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二、提交资料

1.《就业人员花名册》(省系统打印为准);

2.成功推荐就业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被推荐人员签名确认的职业介绍推荐信或重点用工企业出具的确认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申请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提示:

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中介机构盖章、核对原件确认。

四、申请流程

1.符合补贴条件的由申请人登录省资金系统申请(网上申请详见本指南第五点),每季度申请1次,申请时间为季后15日内前将申请资料递交镇街就业服务窗口;镇街人社局审核并核验相关人员参保记录(6个月以上含6个月)后,对符合条件的加具审核意见,由申请人送顺德区德民路东座行政服务中心2楼服务窗口办理。

2.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科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在省资金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资料送就业促进科办理资金申报手续,报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政府机关财务核算处将资金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网上申请

第一步:

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简称“省资金系统”)(网址:

1.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

2.选择“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原职业介绍补贴)”,在线申请。

3.填报申请信息:

填写人员申报信息,提交申请。

4.打印《花名册》。

第二步:

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佛山市-顺德区-民政人社-行政给付-补贴名称-提交成功后生成一个受理编号-将受理编号记在《补贴申请表》的右上角-待收到预审通过短信-再将申请资料交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服务窗口。

 

各镇街地址及咨询电话:

大良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938419大良街道县东路38号

容桂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379081容桂街道风华路6号

伦教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720583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勒流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369721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82号

陈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318311陈村镇锦绣新村一路21号

北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675020北滘镇工业大道10号

乐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331234乐从镇镇安路A9号

龙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3888794龙江镇人民南路110号(西海花苑4号)

杏坛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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