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509154 上传时间:2023-05-19 格式:DOCX 页数:14 大小:19.4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13页
第13页 / 共14页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_第14页
第14页 / 共14页
亲,该文档总共1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docx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法规名称】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2003-02-27

【正  文】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规则

  

  第1条

  

  本规则依公务人员考试法第三条规定订定之。

  

  本规则未规定事项,依有关考试法规之规定办理。

  

  第2条

  

  特种考试台北市政府基层公务人员考试(以下简称本考试)分三等考试及四等考试。

  

  前项三等考试相当于高等考试三级考试,四等考试相当于普通考试。

  

  第3条

  

  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具有附表一所列各等别之类科应考资格者,得应各该等类科考试。

  

  附表一公务人员特种考试海岸巡防人员考试应考资格表

  

  ┌─┬─┬─┬─┬──────────────────────┐

  

  │等│职│职│科││

  

  │││││应考资格│

  

  │别│组│系│别││

  

  ├─┼─┼─┼─┼──────────────────────┤

  

  │二│机│机│机│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等│械│械│械│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理学、│

  

  │考│工│工│工│医学、农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试│程│程│程│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

  

  ││电│电│电│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机│力│力│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理学、│

  

  ││工│工│工│农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程│程│程│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

  

  │││电│控│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子│制│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理学、│

  

  │││工│工│农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程│程│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

  

  ││物│物│物│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理│理│理│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理学、│

  

  │││││医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

  

  ││检│检│生│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验│验│物│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理学、│

  

  ││││技│医学、农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术│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检│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验││

  

  │├─┼─┼─┼──────────────────────┤

  

  ││地│地│地│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质│质│球│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理学、│

  

  ││矿││物│农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冶││理│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

  

  ││技│技│工│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学研究院所或经教育部承│

  

  ││艺│艺│业│认之国外大学研究院所毕业得有工学、商学、│

  

  ││││设│管理学硕士以上学位证书者。

  

  ││││计│二经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三级考试或相当高等考试│

  

  │││││三级考试之考试相当类科及格满二年者。

  

  ├─┼─┼─┼─┼──────────────────────┤

  

  │三│经│经│商│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等│建│建│标│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

  

  │考│行│行│审│书者。

  

  │试│政│政│查│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及格满│

  

  │││││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及格者。

  

  │├─┼─┼─┼──────────────────────┤

  

  ││农│农│食│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林│业│品│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食品加工、食品制造、│

  

  ││技│技││食品科学、食品营养、食品化学工程、食品工│

  

  ││术│术││业、食品工程、水产制造、水产食品科学、渔│

  

  │││││业制造、食品卫生、保健营养、园艺、畜牧、│

  

  │││││食品科技、食品化学、食品微生物、水产加工│

  

  │││││、粮食作物、农业化学、生活应用科学、食品│

  

  │││││应用科学技术、食品技术、化学工程、家政、│

  

  │││││家政教育、农业经济系家政组、营养、生物工│

  

  │││││程、水产养殖、应用化学、化学、畜产各所系│

  

  │││││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农│农│农│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林│业│业│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农业机械、农业工程系│

  

  ││技│技│机│机械组、机械工程、机械技术、动力机械、机│

  

  ││术│术│械│械制图、工业设计系机械组、电机各所系科组│

  

  │││││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土│土│土│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木│木│木│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土木工程、军事工程、│

  

  ││工│工│工│水利工程、建筑、公共工程、河海工程、灌溉│

  

  ││程│程│程│工程、卫生工程、营建技术、测量、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海洋科学、海洋环境、交通工程│

  

  │││││与管理学系工程组、水土保持、水资源及环境│

  

  │││││工程、工业设计科建筑设计组、海洋、农业工│

  

  │││││程、农业土木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海洋环境│

  

  │││││工程、航空测量、建筑绘图、地质、建筑及都│

  

  │││││市设计、建筑及都市计划、营建工程各所系科│

  

  │││││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建│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筑│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建筑、建筑及都市设计│

  

  ││││工│、土木工程、军事工程、营建技术、工业设计│

  

  ││││程│系建筑工程组、建筑制图、制图科建筑组、建│

  

  │││││筑设计、建筑及都市计划、营建工程、公共工│

  

  │││││程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机│机│机│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械│械│械│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机械、机械工程、农业│

  

  ││工│工│工│机械工程、农业机械、机械技术、机械材料、│

  

  ││程│程│程│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动力机械、机具冲模、│

  

  │││││轮机工程、农业工程、造船工程、船舶机械、│

  

  │││││工程科学、航空工程、材料工程、车辆工程、│

  

  │││││模具、兵器工程、核子工程、自动化工程、自│

  

  │││││动控制、工业设计系机械组、农业教育系机械│

  

  │││││组、机械制图、工业制图科机械制图组、制图│

  

  │││││科机械组、机械垦殖、职业教育、工业教育、│

  

  │││││材料科学工程、系统工程、工业设计系产品设│

  

  │││││计组、电工技术、电机工程、模具工程、材料│

  

  │││││学工程、航轮、航运技术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

  

  │││││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纺│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织│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纺织工程、纺织技术、│

  

  ││││工│印染化学、纤维化学、纤维工程、化学工程、│

  

  ││││程│织品服装、制衣工程、纺织工业各所系科组毕│

  

  │││││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电│电│电│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机│力│力│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电力工程、电机电力工│

  

  ││工│工│工│程、电机工程、控制工程、自动控制、物理、│

  

  ││程│程│程│电机技术、动力机械、电信工程、电工技术、│

  

  │││││电子工程、电子通讯、电子物理、电子技术、│

  

  │││││工业电子、电视科工程组、计算机与控制、工│

  

  │││││程科学、核子工程、兵器工程、电子计算机科│

  

  │││││学、计算机工程、资讯工程、系统工程、航运│

  

  │││││技术、机械工程、轮机工程、航空工程、医学│

  

  │││││工程、电机科冷冻空调组、光电工程、工业教│

  

  │││││育、工业管理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电│电│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子│子│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电子工程、电子通讯、│

  

  │││工│工│电子技术、工业电子、电子物理、计算机科学│

  

  │││程│程│、计算机工程、控制工程、系统工程、电机工│

  

  │││││程、轮机工程、电信工程、工程科学、医学工│

  

  │││││程、资讯工程、资讯科学、核子工程、工业工│

  

  │││││程、材料科学、物理、电视科工程组、计算机│

  

  │││││与控制、计算机管理决策、工业教育、光电工│

  

  │││││程、化学、化学工程、材料科学工程、动力机│

  

  │││││械工程、机械工程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控│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制│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电力工程、电机电力工│

  

  ││││工│程、电机工程、控制工程、自动控制、物理、│

  

  ││││程│电机技术、动力机械、电信工程、电工技术、│

  

  │││││电子工程、电子通讯、电子物理、电子技术、│

  

  │││││工业电子、电视科工程组、计算机与控制、工│

  

  │││││程科学、核子工程、兵器工程、电子计算机科│

  

  │││││学、计算机工程、资讯工程、系统工程、航运│

  

  │││││技术、机械工程、轮机工程、航空工程、医学│

  

  │││││工程、电机科冷冻空调组、化学、化学工程、│

  

  │││││材料科学工程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资│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讯│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电子工程、电子通讯、│

  

  ││││工│电子技术、工业电子、电子物理、计算机科学│

  

  ││││程│、计算机工程、控制工程、系统工程、电机工│

  

  │││││程、轮机工程、电信工程、工程科学、医学工│

  

  │││││程、资讯工程、资讯科学、核子工程、工业工│

  

  │││││程、材料科学、物理、电视科工程组、计算机│

  

  │││││与控制、资讯管理、计算机管理决策、电子资│

  

  │││││料处理、工业教育、工业工程与管理、工业管│

  

  │││││理、光电工程、商业资讯、资讯教育、机械工│

  

  │││││程、管理科学、社会教育学系图书馆组、图书│

  

  │││││馆、教育资料科学、图书资讯、图书馆学与资│

  

  │││││讯科学、动力机械工程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

  

  │││││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物│物│物│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理│理│理│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物理、电子物理、地球│

  

  │││││物理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工│化│一│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业│学│般│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化学工程、化工技术、│

  

  │││工│化│印染化学、纤维化学、工业化学、食品化学、│

  

  │││程│工│应用化学、化学、放射化学、造纸工程、塑胶│

  

  │││││加工、陶业、森林学系森林工业组、科学教育│

  

  │││││系化学组、纤维工业科纺织组、纤维工程、生│

  

  │││││物工程、纺织化学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检│检│生│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验│验│物│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动物、生物、化学、微│

  

  ││││技│生物、植物病虫害、昆虫、微生物工程、畜牧│

  

  ││││术│、兽医、农业化学、药学各所系科组毕业得有│

  

  ││││检│证书者。

  

  ││││验│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药│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学││

  

  ││││检││

  

  ││││验││

  

  │├─┼─┼─┼──────────────────────┤

  

  ││地│矿│冶│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质│冶│金│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矿冶工程、矿业、矿业│

  

  ││矿│材│工│及石油工程、资源工程、材料及资源工程、机│

  

  ││冶│料│程│械工程、海洋学系地质组、冶金及材料、材料│

  

  │││││科学、材料科学工程、材料工程、陶瓷工程、│

  

  │││││材料科学及工程、工业教育、动力机械工程各│

  

  │││││所系科组毕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医│医│医│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事│学│学│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医学工程、医事技术、│

  

  │││工│工│化工、化学、电子、电机、机械各所系科组毕│

  

  │││程│程│业得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技│技│工│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或经教育部承│

  

  ││艺│艺│业│认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工业设计、工艺、美术│

  

  ││││设│工艺、商业设计、应用美术各所系科组毕业得│

  

  ││││计│有证书者。

  

  │││││二经普通考试或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相当类│

  

  │││││科及格满三年者。

  

  │││││三经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

  

  ├─┴─┴─┴─┴──────────────────────┤

  

  │附注:

  

  │一本表二等考试各类科第一款资格中未列明之硕士以上学位,其研│

  

  │究所所修课程与二等考试某一科别专业科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

  

  │每科二学分以上),亦得报考该一科别;三等考试各类科第一款│

  

  │资格中未列明之所系科,其所修课程与三等考试某一科别专业科│

  

  │目有二科以上相同者(每科二学分以上),亦得报考该一科别。

  

  │二本表二等考试各类科第二款资格所称相当高等考试三级考试之考│

  

  │试系指中华民国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施行后│

  

  │之特种考试三等考试、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施行前未分级之公务│

  

  │人员高等考试、分级之公务人员高等考试二级考试、特种考试乙│

  

  │等考试。

所称相当类科系指同职系下各考试科别;三等考试各类│

  

  │科第二款资格所称相当普通考试之特种考试系指中华民国八十五│

  

  │年一月十七日公务人员考试法修正施行后之特种考试四等考试、│

  

  │修正施行前之特种考试丙等考试。

所称相当类科,系指同职系下│

  

  │各考试科别。

  

  │三三等考试第三款资格所称高等检定考试相当类科及格者,系指检│

  

  │定考试及格证书所载得应高等考试之类科。

  

  │四学历证书载有辅系者得依辅系报考。

  

  └──────────────────────────────┘

  

  第4条

  

  本考试各等别之类科及应试科目,依附表二之规定办理。

  

  第5条

  

  本考试应考人于笔试录取通知送达十四日内,应经试务机关指定之医疗机构办理体格检查并缴送体格检查表,体格检查不合格或未于规定时间内缴送体格检查表者,不予分配训练。

  

  前项体格检查,依公务人员考试体格检查标准之规定办理。

  

  第6条

  

  本考试配合任用需求,择优录取,总成绩之计算,三等考试以普通科目成绩加专业科目成绩合并计算之;普通科目成绩以每科成绩乘以百分之十后之总和计算之,专业科目成绩以各科目成绩总和除以科目数再乘以所占剩余百分比计算之。

四等考试以各科目成绩平均计算之。

  

  前项考试成绩,有一科为零分或总成绩未满五十分者,均不予录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计算。

  

  第7条

  

  本考试录取人员须经训练,并依考试成绩,参考其志愿,在二年内遇缺依次分配台北市政府暨其所属机关训练。

训练期间,均不得办理改分配。

训练期满,由各训练机关将训练成绩函送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试程序,报请考试院发给考试及格证书,并以原占训练职缺,由台北市政府分发任用。

  

  前项训练依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8条

  

  本考试及格人员,取得同职组各职系之任用资格,训练期满成绩及格取得考试及格资格之日起,二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占缺任用以外之机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