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1改91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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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设备采购工程招标文件1改915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3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4

第二章投标须知…………………………………………………………………5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

五、开标…………………………………………………………………………11

六、评标…………………………………………………………………………11

七、决标…………………………………………………………………………11

第三章评标办法…………………………………………………………………13

第二部分技术条款…………………………………………………………………21

一、标准规范、技术要求……………………………………………………22

二、售后服务…………………………………………………………………24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25

第一章合同条款前附表…………………………………………………………25

第二章合同条款…………………………………………………………………26

1、定义…………………………………………………………………………26

2、来源地………………………………………………………………………26

3、技术规格……………………………………………………………………26

4、专利权………………………………………………………………………26

5、包装要求……………………………………………………………………26

6、包装标志……………………………………………………………………26

7、装运条件……………………………………………………………………27

8、装运通知……………………………………………………………………27

9、保险…………………………………………………………………………27

10、付款………………………………………………………………………27

11、伴随服务……………………………………………………………………27

12、质量保证……………………………………………………………………27

13、检验…………………………………………………………………………28

14、索赔…………………………………………………………………………28

15、投标人履约延误……………………………………………………………28

16、误期赔偿……………………………………………………………………29

17、不可抗力……………………………………………………………………29

18、争端的解决…………………………………………………………………29

19、合同的终止…………………………………………………………………29

20、交货日期……………………………………………………………………29

21、合同的修改…………………………………………………………………29

22、合同的生效…………………………………………………………………29

第三章合同格式…………………………………………………………………30

第四部分附件………………………………………………………………………32

附件一投标函………………………………………………………………………33

附件二法人授权书…………………………………………………………………34

附件三承诺书………………………………………………………………………35

附件四投标报价表…………………………………………………………………36

附件五交货一览表…………………………………………………………………37

附件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38

附件七采购材料招标一览表………………………………………………………38

第五部分图纸………………………………………………………………………39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1.1

工程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信息科技楼、综合楼、科技实验楼配电室气体灭火采购工程

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招标人名称:

北京北安建筑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面积:

102294平方米

2

1.2

工程资金来源:

自筹;设备采购资金已到位。

3

2

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或等值外币的气体灭火设备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法人授权函的代理单位

4

4

招标文件的购买:

时间:

2010年8月日9:

00至16:

00

地点:

北京科技大学

电话:

联系人:

5

4.1

招标范围:

图纸中所有气体灭火的制造、供应、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提供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支持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备验收工作;售后服务等。

6

4.3

交货周期:

30天

7

6.2

答疑会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

北京科技大学工地现场会议室。

8

15.1

投标保证金:

五千元

9

15.5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10

16.1

正本:

1份副本:

4份电子版1份

11

18.1

投标截止时间为开标日期:

2010年7月日时分;

地址:

北京科技大学工地现场会议室

12

22

评标办法:

综合定量评标法

13

26.2

合同签订地点:

工地现场

14

26.3

合同形式为:

固定总价合同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信息科技楼、综合楼、科技实验楼配电室气体灭火设备采购工程

1.2工程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1.3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科技大学校园的西南角,本建筑分为A段、B段、C段,其中A段为信息科技楼,地下3层,地上21层;B段为综合楼,地下3层,地上21层;C段为科研实验楼,地下3层,地上8层。

建筑面积102294平方米。

1.4招标范围:

图纸中所有气体灭火的制造、供应、包装、运输(至工地现场);提供安装和调试的技术支持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备验收工作;售后服务等。

1.5设计单位:

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招标人:

北京北安建筑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1.7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8资金来源:

自筹;设备采购资金已到位。

2、合格的投标人

2.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含)以上或等值外币的气体灭火设备的制造商或有制造商法人授权函的代理单位。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4、招标范围:

4.1设备基本数据

具体技术要求见第二部分技术条款。

4.2交货周期:

30天。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构成。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二部分技术条款

第三部分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附件

第五部分图纸

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格式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的,可能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图纸。

开标后,所有投标人应将图纸全部退还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应于领取招标文件后2天16:

00时前,以书面形式或以传真形式或以电子邮件形式等通知招标代理单位,逾期的任何疑问招标人将不予回答。

电子邮件地址:

6.2必要时招标人将举行本次招标文件的答疑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所澄清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

现场踏勘时间2010年月日时分,现场踏勘地点:

工地现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经招标人确认后的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将以书面、传真等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能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及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投标书(统一格式),包括:

附件一投标函

附件二法人授权书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投标报价表

附件五交货一览表

附件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

9.2

(1)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详见附表六)投标产品相应型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需与投标产品型号一致,附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响应后面;

(2)提供投标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9.3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时)应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字样。

9.4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递交的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等,以及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10、投标函格式

投标人应完整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

见附表一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报价,对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2合同条款前附表上所列的所有伴随服务的费用应计入报价。

11.3尽管招标人已经根据图纸在技术要求章节中提供了招标采购清单,鉴于本招标实施固定总价合同,所以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在接到标书后要对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

这种复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采购清单中的数量、参数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若有疑问之处投标人可在质疑文件中提出,供招标人修正。

若投标人未在规定的答疑期限前提出复核疑问,则视同投标人已经接受了图纸中招标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投标报价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除设计变更外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5报价包括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地面的全部费用。

11.6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设备发生的现场洽商或设计变更双方经洽商后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

调整原则如下: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材料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材料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材料的价格,由招标人或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

11.7合同生效后14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货物到现场报验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5%

消防验收合格后14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其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14天内一次付清。

11.8依据北京市相关法规要求,设备出厂之前招标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派人现场监督制造。

本次报价需包括驻场监造费用。

12、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严格按照附表四的形式填报。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按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要求及第9条规定执行。

14、证明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14.1按照第9条相关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并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必须按第9条规定的内容及格式填报全部文件。

15、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人民币。

15.2投标保证金请于领取招标文件时递交到,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形式交至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受投标保函)。

1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退还,不含利息。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退还,不含利息。

15.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没收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投标人在中标后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署合同;

15.5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内,若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15.6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的投标人即不能被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准备规定数目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出现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投标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同时另随身携带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16.3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不得在行间差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4为便于评委评标,每份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6.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内容之前编制可方便检索的总目录或索引。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正本及副本一律采用自备的密封袋报送。

经济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分别装订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签处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

密封袋正面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壹枚,所盖印章不清楚时可以加以补盖但不得重叠,并在封面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工程名称:

北京科技大学信息科技楼、综合楼、科技实验楼气体灭火设备采购工程

(2)投标人名称:

(3)2010年7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投标截止日期

18.1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逾期投标将不予受理。

地址:

北京科技大学工地现场会议室。

18.2招标人可以按照投标须知第7.3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

19.2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A.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B.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及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存在重大偏差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作废标处理;

(7)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重大偏差是指:

 

(一)不响应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五、开标

21、开标

21.1开标是在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7月日时分的同时进行。

地址:

北京科技大学工地现场会议室。

21.2按照第19条规定,招标人接受的投标人所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招标人将按投标顺序请投标人自行唱标(主要是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时间等内容)。

21.4参加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并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签到出席开标会。

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评标

22、本次气体灭火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定量评价法,详见本部分,第三章评标办法。

七.决标

23、中标标准

23.1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限定在3人)并写出评标意见,报送招标人。

若发生得分并列的情况,则报价较低者排序在前。

23.2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原则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果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依次类推。

24、招标人决标时的权利

招标人在决标时有权对“技术条款”设备清单表中规定的设备数量予以少量的增加或减少(±5%之内),但不得对其相应的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5、中标通知书

25.1中标通知书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交予中标单位。

2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3在中标单位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26、签合同

26.1招标人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双方达成的协议交予中标单位。

26.2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7天内,应前往“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注明的地点签订合同。

26.3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改变其合同价格。

26.4投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日起一周内,将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招标人和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并有义务配合招标人对所购设备的生产、安装等进度的控制。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管理规定的要求,且仅适用于北京科技大学信息楼、综合楼、科技实验楼气体灭火采购工程的招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定量评标法。

第三条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

第四条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1、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原则;

2、科学、合理、择优评标原则;

3、反对不正当竞争原则。

第五条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按评标办法获得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变更中标人。

第七条北京科技大学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遵守职业道德,招标文件中没有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

本工程采用独立的评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九条废标条件:

A.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B.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及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4)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存在重大偏差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作废标处理;

(7)开标时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重大偏差是指:

 

(一)不响应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五)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二)评标的内容、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十条评标的内容及顺序:

技术、商务和经济(含资格后审、)

内容:

评标的内容包括:

对经济标(含资格后审)、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和比较。

评审顺序:

资格后审(只有通过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方才能进行后续审查)→商务标评审→经济标评审→技术标评审

第十一条投标书的审查:

1、算术性审查

a.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并修改乘积;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并修改单价;修正工作仅作为评标时的参考,其投标总价不得改变。

2、质询与澄清

2.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向投标人提出质询,个别地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2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价格或实质性内容。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34条规定,凡属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发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

2.3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5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

2.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第十二条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对经济标、商务标及技术标的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

对于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委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

质询工作应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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