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共6页)40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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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共6页)4000字.docx

农药管理条例新修订

  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制定农药管理条例。

下文是农药管理条例最新消息,欢迎阅读!

  国务院新通过《农药管理条例》的26处重大修订

  XXXX年2月8日,《农药管理条例》经过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这是中国农业的一大盛事,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十年的不懈努力,终于就要颁布实施。

可以预期,随着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我国农药行业将迎来又一个春天,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将得到保障,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将得到执行,《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登记许可》《农药试验单位许可》《农药经营许可》将实施。

农药将与人药一样,生产、登记、经营、使用全程化实行一体化由农业部门管理,做到农药全生命周期可追溯。

  据了解,即将新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管理制度、登记制度、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假冒伪劣农药定义、农药的使用回收以及违法惩处等进行了重大修订。

按照上报国务院的版本,修订重点有如下内容(实施以颁布的《农药管理条例》版本为准):

  1.改革农药管理体制:

一件事情一个部门管。

强化农业部门监管手段(第41条)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向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总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2.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3.扩大农药登记的申请主体:

除农药生产企业、国外出口企业外,允许新农药研制者申请农药登记。

  4.允许转让登记资料(登记证禁止转让):

新农药研制者;农药生产企业:

向具有相应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

  5.改革农药登记试验制度:

新农药登记试验由农业部批准,其他报省级农业部门备案;与已登记农药的组成成分、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相同的农药,免予残留、环境试验,但登记资料保护期内(登记之日起6年内)的农药应经登记证持有人授权同意。

  6.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国内企业:

经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报农业部;国外企业:

直接向农业部申请;农药登记证有效期5年。

  7.完善假农药定义假农药: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

按假农药处理的农药:

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未附具标签的农药。

  8.完善劣质农药的定义劣质农药:

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删除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按劣质农药处理的农药:

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9.改革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取消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文件;将农药生产企业核准改为农药生产许可。

  10.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委托人:

取得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对委托加工、分装的农药质量负责;受托人:

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双罚:

委托人、受托人均要处罚。

  11.健全农药生产管理制度原材料采购查验制度: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原材料进货记录制度:

保存2年以上;出厂检验制度:

附具合格证;出厂销售记录制度:

保存2年以上。

  12.加强农药标签管理:

农药标签应当按农业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相关内容;农药生产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核准的农药的标签内容,不得在农药的标签中标注虚假、误导使用者的内容。

  13.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定点经营:

限制使用农药;条件:

人员、场所和设施、制度;有效期:

5年;设立分支机构:

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14.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采购查验制度:

包装+标签+合格证+有关许可证明文件,不再需质量检验;采购台账制度:

保存2年以上;销售台账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

购买人,保存2年以上;推荐说明制度(卫生用农药除外):

询问病虫害情况(必要时实地查看)+科学推荐+正确说明;经营隔离制度:

卫生用农药分柜销售,其他农药的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境外企业不得直接销售:

设立销售机构或委托代理机构;农药进出口证明制度:

依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出示相关证明文件。

  15.完善农药使用指导分工县级政府: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药减量计划;对自愿减量的农药使用者,给予鼓励和扶持。

农业部门:

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组织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林业、粮食、卫生等部门:

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药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技术指导,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加强对农药使用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乡镇政府:

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16.强化农药使用者的义务:

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不得使用禁用的农药;不得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

防治卫生害虫,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遵守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不得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17.完善农药使用记录制度主体:

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内容:

使用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期限:

保存2年以上。

  18.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制度回收主体: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

  19.建立农药诚信档案制度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要求:

建立农药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发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建立农药召回制度召回条件:

发现农药对农业、林业、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召回要求:

停止生产、经营、使用,通知上下游主体,向农业部门报告,召回产品并记录。

  21.完善已登记农药退出规定退出情形:

同召回情形;组织机关:

农业部;评审单位:

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退出措施:

撤销、变更相应的农药登记证,必要时决定禁用或者限制使用并予以公告。

  22.建立假劣农药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制度对象:

假农药、劣质农药和回收的农药废弃物等;主体: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费用承担:

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财政列支。

  23.规范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为对象:

农业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农药鉴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求:

不得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生产经营者不符合条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

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罚款:

按货值金额计算;吊证。

  24.农药登记证吊销后不受理制度:

被吊销农药登记证的,5年内不再受理其农药登记申请。

  25.欺诈获证不受理制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依法处罚,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6.对违法人员实行行业禁入行为:

未取得许可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者被吊销登记证、许可证;禁业: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招用此类人员的,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

  随后,农业部将制定《农药管理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规范每一种监管措施、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各级农业部门将组织系列培训和解读,建立健全农药管理机构,提高壮大队伍建设,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使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单位正规经营,使用者科学合理使用,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管理。

农药生产与农业生产结合,农药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需要研发、生产农药,经营单位按照农民需要购药、开方、卖药,农民按照作物生产标准在农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农药,黑窝点、无证生产经营试验、假劣农药依法严惩,给人民和社会一个绿色的农药,绿色的农产品,绿色的生态。

  提高农药效果

  ⒈、观察温度:

使用细菌农药的适宜温度是在25℃以上。

温度低到一定程度,则完全失去杀虫作用。

在25~30℃时使用细菌农药,防效比在lO一15℃时要高出l~2倍。

因此,温度低于20℃时最好不使用细菌农药。

  ⒉、观察湿度:

环境湿度越大,细菌农药的药效发挥得越好。

因此,使用细菌农药宜在早晚有露水时进行,以利于菌剂粘附在茎叶上,并促进芽孢繁殖,增加与害虫接触的机会。

此外,较湿润的土壤有助于菌剂的吸附,从而提高杀虫效果。

  ⒊、观察阳光:

为了减弱阳光中紫外线对细菌芽孢的破坏作用,使用细菌农药最好是在阴天或下午4时以后进行,如能在粉状细菌农药中加入粗糖蜜或玉米糖浆,会对过滤紫外线有一定的效果。

  ⒋、观察雨水:

中到大雨会冲刷喷在植株茎叶上的细菌农药,降低防效。

如果在喷后5小时下毛毛雨,有增加防效的作用。

为保证药效,应在施药后l至2天内无中到大雨的前提下,选择阴天或微雨天施药。

施药后如遇中到大雨,雨后应立即补施,此时杀虫效果最好。

  ⒌观察风:

大风天施细菌农药浪费大,尤其是粉剂,飘失更多。

同时,大风天也不利于芽孢的萌发。

故应在无风或微风天施细菌农药。

  提高利用率

  低容量喷雾法

  单位面积上在施药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农药原液稍加水稀释后喷雾。

添加水量相当于常规喷雾技术的1/5~1/10。

具体方法是将常规喷雾机具的大孔径喷片换成孔径0.3毫米的小孔径喷片即可。

这样可减少农药流失,节约大量用水,显著提高防治效果。

  静电喷雾法

  在喷药机具上安装高压静电发生装置,使带电喷施的药液雾滴在作物叶片表面沉积量大幅增加,农药的有效利用率可达90%~95%。

  胶囊化施药法

  比较适用于水田。

只需把加工好的药丸均匀地撒施于田中便可,比常规施药法可提高工效十几倍,而且没有农药漂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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