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定额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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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定额说明
建筑定额说明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全国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于1982年颁布的法规性文件)其主要计算规则如下:
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如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当高跨为边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勒脚以上外墙表面至高跨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当高跨为中跨时,其建筑面积按勒脚以上两端山墙外表面间的水平长度乘以中柱外边线的水平宽度计算。
3.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用深基础做地下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m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6.坡地建筑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m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8.图书馆的书库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技术层,层高超过2.2m的,应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雨篷按柱外国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顶盖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5.封闭式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7.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8.两个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通廊的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9.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跨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高架单层建筑物,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者按多层计算。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墙面的构件配件和艺术装饰,如:
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2.检修、消防等用的室外爬梯。
3.层高在2.2m以内的技术层。
4.构筑物,如:
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圆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5.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
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
7.单层建筑物内分隔的操作间、控制室、仪表间等单层房间。
8.层高小于2.2m的深基础地下架空层、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
其他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的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精神办理。
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关于住宅套内使用面积计算细则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贮藏室、餐厅、前室、壁柜等
的使用面积的总和;
2.跃层住宅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计入使用面积;
3.烟囱、通风道、管井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墻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
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
6.坡屋顶内的使用面积应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建筑工程
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0.1 土方
1 土壤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找平。
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2。
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6%计,人工挖土方4%计算。
2)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4%计,人工挖土方6%计算。
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0.2 石方
1 岩石分类:
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0.3 运输
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
┠────┼────┼────┼────┼────┨
┃系数 │ 1.75│ 2.00│ 2.25│ 2.50┃
┗━━━━┷━━━━┷━━━━┷━━━━┷━━━━┛
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6 淤泥、流沙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7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已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0.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 土石方工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5 其他有关资料。
1.0.2 土方工程
1 平整场地: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找平。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4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5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
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6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7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8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一增加工日。
表一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4m │6m ┃
┠─────┼────┼────┼────┨
┃工日/100m3│ 4.72│ 14.96│ 22.24┃
┗━━━━━┷━━━━┷━━━━┷━━━━┛
9.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表二增加工日。
表二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
┃深度(以内)│2m │ 4m │ 6m │ 8m │ 10m │ 12m │ 14m │ 16m │ 18m ┃
┠─────┼────┼────┼────┼────┼────┼────┼────┼────┼────┨
┃工日/100m3│ 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
10 截(凿)桩头:
1)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
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
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算。
2)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1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夜(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0.3 石方工程
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0.4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
1.0.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场地回填:
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
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
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管沟回填:
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2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须取土体积。
1.0.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0.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三计算。
表三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
┃ 1.00│ 1.30│ 0.87│ 1.08┃
┃ 0.77│ 1.00│ 0.67│ 0.83┃
┃ 1.15│ 1.49│ 1.00│ 1.24┃
┃ 0.93│ 1.20│ 0.81│ 1.00┃
┗━━━━━━━┷━━━━┷━━━━━┷━━━━┛
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第二章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说明
2.0.1 桩基础工程指陆地上打桩,包括打预制砼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人工挖孔桩、钻(冲)孔桩、预应力钢筋砼锚杆、地下连续墙等,不同土壤类别、机械类别和性能均包括在定额内。
2.0.2 本定额打、压桩未包括接桩;打、压桩接桩,按相应子目计算。
2.0.3 送桩按相应打桩定额子目工日及机械台班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
┃送桩深度│系数 ┃
┠────┼────┨
┃2m以内 │ 1.10┃
┠────┼────┨
┃4m以内 │ 1.26┃
┠────┼────┨
┃4m以上 │ 1.47┃
┗━━━━┷━━━━┛
2.0.4 打试验桩按相应子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计算。
2.0.5 单位工程打、压(灌)桩工程量在下表规定数量以内时,其人工、机械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5计算。
┏━━━━━━━━━━━━━━━┯━━━━━━━━┓
┃项目 │单位工程的工程量┃
┠───────────────┼────────┨
┃钢筋砼方桩 │100m3 ┃
┠───────────────┼────────┨
┃钢筋砼管桩 │800m ┃
┠───────────────┼────────┨
┃钢板桩 │30t ┃
┠───────────────┼────────┨
┃灌注砼土桩、砂、砂石桩 │60m3 ┃
┗━━━━━━━━━━━━━━━┷━━━━━━━━┛
2.0.6 定额不包括清除地下障碍物,若发生时按实计算。
2.0.7 现场预制方桩:
1 扣除方桩相应子目的消耗量,按含量3套预制方桩制作子目,其他不变。
2 方桩运输按“砼及钢筋砼工程”中预制砼构件运输子目计算。
2.0.8 人工挖孔桩护壁砼已包括规范规定凸出土面的20cm高度。
2.0.9 打钢管砼灌注桩,钻(冲)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的砼含量按1.2扩散系数考虑,实际出槽量(以实际配合比,容重按2400kg/M3计算)不同时,可调整。
2.0.10 管桩桩混凝土桩的,按A4-140子目计算。
2.0.11 灌注桩混凝土桩尖施工损耗按1%计算。
2.0.12 钢板桩运输按“金属结构工程”运输子目计算。
2.0.13 金属材料摊销中包括桩帽、送桩器、桩帽盖、活瓣桩尖、钢管及料斗等,不包括钢板桩。
钢板桩的参考摊销损耗为8%。
2.0.14 钢筋笼、网片、插筋、锚杆、土钉钢盘制安按“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 预制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2.0.2 接桩:
电焊接桩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计算;硫磺胶泥接桩按桩截面以面积计算。
2.0.3 送桩:
按桩截面面积乘以送桩长度以体积计算(即打桩机架底至桩顶面高度或自桩顶面至自然地坪面另加0.5m计算)。
有计算送桩的打、压桩项目,子目桩消耗量103.8m改为101m。
2.0.4 打钢管灌注混凝土土桩、夯扩桩按桩长乘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5 钻(冲)孔桩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6 泥浆运输工程量:
按钻(冲)孔桩或地下连续墙的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7 人工挖桩护壁工程量:
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以体积计算。
2.0.8 钢桩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9 压力灌浆微型桩按设计区分不同直径按主杆桩体长度计算。
2.0.10 打灌注砂桩、砂石桩工程量,按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0.11 高压旋喷桩、喷粉桩(深层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2.0.12 钢板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13 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规定的长度计算。
2.0.14 圆木桩:
按林业主管部门原木材体积计算。
2.0.15 打桩支架,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以面积计算。
2.0.16 在沟槽(基坑)内打桩时,打桩机的临时支架,按沟槽(基坑)的实际上口面积计算,沟槽(基坑)宽在3m以内,不得计算。
2.0.17 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2.0.18 地基强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19 锚杆钻孔按入土长度计算。
2.0.20 护坡砂浆土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2.0.21 高压定喷防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0.22 支护钢支撑按设计理论以质量计算。
2.0.23 塑料排水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0.24 喷射砼支护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定额未包括搭设平台的费用。
2.0.25 所有桩的长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预算按设计长度,结算按实际入土桩的长度计算,超出地面的桩头长度不得计算。
第三章 砌筑工程
A.3 砌筑工程
说明
3.1 砌砖、砌块
3.1.1 定额是按标准砖240mm*115mm*53mm、耐火砖230mm*115mm*65mm规格编制的。
轻质砌块、多孔砖规格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
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
3.1.2 标准砖墙体厚度规定如下表:
┏━━━━━┯━━━━┯━━━━┯━━━━┯━━━━┯━━━━┯━━━━┯━━━━┯━━━━┯━━━━┓
┃砖数(厚度) │1/4 │1/2 │3/4 │ 1 │5/4 │3/2 │ 2 │ 5/2 │3 ┃
┠─────┼────┼────┼────┼────┼────┼────┼────┼────┼────┨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00 │365 │490 │615 │740 ┃
┗━━━━━┷━━━━┷━━━━┷━━━━┷━━━━┷━━━━┷━━━━┷━━━━┷━━━━┷━━━━┛
3.1.3 砖墙子目中已包括门窗套、窗眉线、窗台线、砖旋、砖过梁、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压顶线、挑檐及汛水槽等。
3.1.4 轻质砌块、多孔砖、轻质墙板损耗率如下:
直形墙砌体2%,弧形墙砌体2.5%,轻质直形墙板5%,轻质弧形墙板6%。
3.1.5 子目中的砂浆是按常用配合比、强度等级列出。
设计不同时,可以换算。
3.1.6 单面清水砖墙,按混水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7 清水弧形砖墙,按混水弧形砖墙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1.8 墙体砌筑弧形墙,除有子目外,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3.1.9 砌块墙体,砌筑时如需砌嵌标准砖的,仍按子目执行。
3.1.10 砖砌体加浆勾缝时,按相应子目计算。
3.1.11 砌体内的钢筋,按砼及钢筋砼工程相应子目计算。
3.1.12 圆形烟囱基础按砖基础子目计算。
3.1.13 砖砌挡土墙,2砖以上按砖基础子目,2砖以下按砖墙子目计算。
3.1.14 砖砌化粪池、台阶、散水、明沟、砂井、砂垫层块料地坪均已包括土方用工。
3.1.15 砖砌化粪池子目,已综合考虑各种墙体厚度。
3.2 砌石
3.2.1 定额中粗、细料石(砌体)墙是按400mm*220mm*200mm,柱按450mm*200mm*200mm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可以换算。
3.2.2 毛石护坡高度超过4m时,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3.2.3 砌筑圆、弧形基础和墙(含砖石混合砌体),按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3.3 轻质质墙板砌块墙需加钢丝网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3.1 砖基础
3.1.1 砖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基础长度:
外墙墙基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墙基按内墙净长度计算。
基础大放脚T型接头处重叠部分以及嵌入基础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防潮层及单个面积在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不予扣除,但墙垛基础大放脚突出部分也不增加。
3.2 墙
3.2.1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砼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
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
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 墙长度:
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 墙高度:
1)外墙:
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砼板底。
2)内墙:
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砼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面;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
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 围墙:
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砼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2.2 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折算面积后并入墙身工程量内计算。
3.2.3 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垃圾道)突出墙面的体积应按外型体积并入所附的墙身工程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