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常见事故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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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幼儿园里幼儿伤害事故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一方面是由于人们的法制意识增强了,另一方面是由于有关幼儿园方面的立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幼教工作者不能单凭经验从事教育工作,而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依法治园。
一、幼儿园常见事故类型,1.幼儿游戏时受伤。
这种情况一般都是意外事故引起的,即使教师在现场,幼儿的伤害也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幼儿在活动中很难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控制,活动时不小心绊倒、相互之间碰撞以及其他的伤害都是不可避免的。
但幼儿园如果没有尽自己的义务,就很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2.因教学设施引起。
滑梯、攀登架、小城堡、海洋球、蹦蹦床、秋千等大型玩具年久失修,存在着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幼儿园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幼儿园如未及时更换已经陈旧老化的器械,形成事故隐患,而教师又未发现存在的问题,就很容易发生事故。
此外,幼儿园园舍中楼房占大多数,教室、楼道、走廊、上下楼梯也是容易出事故的地方。
3.儿童走失。
儿童走失属幼儿园严重事故。
儿童走失是幼儿园管理的失误,是幼儿园未尽看管之职。
儿童在幼儿园期间(指幼儿从踏入幼儿园门到离开幼儿园这段时间),教师应该像家长一样看管幼儿。
幼儿离园必须经教师同意,或者幼儿家长的许可。
4.由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所致。
体罚是指教师的行为造成幼儿人体损害的一种行为。
广义的体罚还包括变相体罚,如罚蹲下起立、罚站、罚跪等。
5.幼儿被他人接走。
由于幼儿园管理制度有漏洞,造成幼儿被他人接走。
6.外来人员侵入。
幼儿园的门卫制度不严,外来人员容易趁人不备,溜进幼儿园,造成损失。
7.幼儿园组织校外活动引发事故。
幼儿园外出活动,如果组织不够严密,教师麻痹大意,偶发事件将会不期而遇。
8.幼儿自身原因所致。
很多场合下是由于幼儿身体的状况而产生的,如幼儿患某种疾病、体质弱、身体残疾等。
二、幼儿园的义务,根据过错责任的原则,幼儿园要避免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责任,就必须尽自己的义务。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按照教学常规进行教学。
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的规章制度对幼儿进行教育,不能以超出幼儿接受能力的方式进行教学。
在正常的教学活动时间里,不能出现擅自调课、不请假而离岗、请人代岗的现象。
教师如果在应在岗期间不在岗,未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情况,出现事故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抢救,不及时汇报,不按照教学常规来教学,都可能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2.外出活动时保证幼儿安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2条规定,幼儿园组织幼儿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要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幼儿园组织外出活动时,一定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组织者要配备足够的教师,出发、集合、分散活动都要事先计划好,确定好详细的活动方案,确定具体的责任人。
3.了解幼儿健康状况。
幼儿园要检查幼儿的身体状况,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档案,以防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要根据幼儿的身体状况安排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体质特殊或有疾病的幼儿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定期检查教育活动场所、安全设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学习环境。
学校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符合标准,保证幼儿在校内的人身安全。
如果明知校舍或其他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学校必须给幼儿提供安全的体育活动设施和卫生的校园环境。
幼儿园要保证幼儿的饮水、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预防各种疾病在园内传播、流行。
发现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汇报,让幼儿远离危险设施,避免幼儿在危险的环境中活动。
5.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教师因故意行为造成幼儿伤害的,法律也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幼儿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42条规定:
“对体罚幼儿情节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为了防止幼儿在事故发生后,因不能及时得到照料而使所受到的损害扩大,幼儿园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对幼儿进行必要的照顾、保护,并即刻通知幼儿家长或监护人。
幼儿园要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因疏于通知所引发的事故,幼儿园要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