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赠与协议书(共4页)2300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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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协议书
关于财产的赠与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赠与方):
乙方(受赠方):
甲方是花垣县矿产资源整治整合前采区矿洞的业主。
经过县委、县政府有效主导矿产资源的整治整合后,乙方现已成为该采区矿产资源整合的合法主体,甲方系乙方的合法股东。
为了有效地支持资源整合后新成立公司(即乙方)的更好的发展,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就赠与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属于采区矿洞所用的洞口、进尺、洞内所有配套工业设施等资产无偿赠与乙方,乙方同意受赠甲方前述资产。
2.自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3.甲方不得已任何理由撤销赠与。
4.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关于财产的赠与协议书范文篇二
甲方:
证件号:
乙方:
证件号:
甲方自愿将其下房无偿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房屋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室厅。
(二)房屋为号室该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相关权益和责任即一并赠与乙方。
第二条:
甲方在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后,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
甲方在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屋抵押、转卖或出租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所有税费。
第五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六条:
甲方赠与乙方房屋,本协议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证后不可撤销。
第七条:
甲、乙双方在协议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平等的态度,积极协商处理。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
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公证处留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财产的赠与协议书范文篇三
赠与人:
受赠人:
赠与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没有任何外界干扰的情况下,决定将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赠与人下列人员:
1.(受赠人姓名):
赠与其坐落于市区大街号平房五间,房产权证号为:
no:
。
2.(受赠人姓名):
赠与其坐落于市区街弄号楼公寓房一套。
房产权证号:
sh-no:
。
3.(受赠人姓名):
赠与其赠与人珍藏的图书、字画、古董共册(幅、件)。
清单附后。
4.(受赠人姓名):
赠与其赠与人所创办的企业股份。
赠与人拥有该企业的股份共股,占该企业全部股份的%。
这些股份全部归其所得。
赠与人所担任的董事长一职,由其担任至届满。
届满之后是否继续担任,由董事会决定。
以上条款,在赠与人正式签字并公证之后生效。
在本合同生效之后,由受赠人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赠与人给予应有的协助。
登记费用由受赠人自负。
赠与人(签字):
受赠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关于财产的赠与协议书范文篇四
甲方(赠与人)(写明姓名、住址)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
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赠与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赠与。
第二条:
因甲方,此房产所购的所有房款和税费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购该房产并取得该房产房产所有权证。
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该房屋赠与乙方,并在乙方能办理过户手续时积极协助办理。
第三条:
甲方保证房屋在此赠与合同签订前以及合同签订后一直到过户完毕期间该房屋权属状况完整和其他具体状况完整,并保证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条:
甲方没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此房产抵押、转卖或出租给他人,否则抵押、转卖或出租行为无效。
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赠与房产的,甲方应如数补偿或退还乙方代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
甲方赠与乙方房产,本合同在双方签订经公证处公正后不可撤销。
第六条:
在乙方能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时,甲方应按约定积极协助乙方转移办理过户手续。
第七条:
甲、乙双方定于时正式办理过户该房屋,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赠与给乙方。
第九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到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份。
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公正留执公证处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证件身份证号码:
证件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