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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措施计划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2015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及安全措施计划

 

矿长:

    

通风矿长: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编制:

 

2015年1月6日

 

目录

一、概况-3-

二、矿井通风系统-3-

三、矿井抽采系统-4-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4-

五、矿井防尘系统-4-

六、矿井防灭火系统-4-

七、2014年度矿井生产布局-6-

八、瓦斯治理-6-

1、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6-

九、其它安全技术措施-7-

1、矿井通风管理措施-7-

2、排放瓦斯措施-9-

3、密闭启封措施-10-

十、矿井现存在的问题-11-

十一、瓦斯治理保障措施-12-

⑴、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12-

⑵、职责与分工-13-

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7-

⑷加强监督检查-17-

⑸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18-

⑹加强日常管理,注重隐患跟踪,全力消除隐患-18-

十二、预期效果-19-

十三、瓦斯治理年度安全措施计划……………………………………………………………………20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2015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

一、概况

云脚煤矿位于贵州省盘县鸡场坪乡。

井田面积为0.7127m2,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井田内主要可采煤层为1号、3号、5号。

可采煤层平均总厚度5.68m矿井开采煤层平均厚度1.9~3.7m,煤层倾角56°。

根据贵州省能源局(黔能源煤炭【2011】833号文关于六盘水市煤矿2011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的批复,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于2003年12月18日提供的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2003—W1449)和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2年8月16日提供的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AQ1045—2007),矿井1#、3#煤尘均有爆炸性。

根据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于2003年12月18日提供的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2003—W1449)和贵州省煤田地质局实验室2012年8月16日提供的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AQ1045—2007),矿井1#、3#煤层自燃倾向性为。

二类,属自燃煤层。

二、矿井通风系统

云脚煤矿设计通风方式为并列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主斜井和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

三、矿井抽采系统

云脚煤矿高低负压瓦斯抽放系统已建成并联网正常抽放,目前使用2BEC-420型高负压抽放泵对掘进巷道前方及回采区域瓦斯进行抽放。

四、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矿井安设了KJ90N型矿井综合监测监控系统,对全矿的瓦斯、风速、风量、CO、温度、人员定位、重要采掘运输设备等安全与生产参数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五、矿井防尘系统

在工业场地内,标高为+1580m处建有一座300m3的高位水池,用Φ108mm无缝钢管经主井、副井至井下各用水点。

井下配有防尘管网、洒水及喷雾装置,设施齐全,有隔爆设施。

六、矿井防灭火系统

云脚煤矿为技改矿井,经鉴定部分煤层为Ⅱ类。

因此必须考虑内因火灾的防治,同时加强外因火灾的防治工作。

内因火灾预防:

云脚煤矿地面安装有KSS-200束管监测系统,相关检测管路已经安装至监控点。

外因火灾预防:

(1)进风井筒及井下建筑物,井底车场必须采用不燃材料支护建筑,各水平的井底连接处,主要绞车道同主要运输巷道、回风巷道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都必须用不燃材料进行支护。

(2)进风井口必须设置防火铁门,以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

(3)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

(4)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并对全体职工经常进行防灭火知识的教育。

(5)井下使用的矿灯必须符合规定,井口房和通风机房20m不得用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和电炉取暖。

(6)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材料搭设临时操作间、休息间。

(7)严禁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入井,严禁井下吸烟。

(8)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电焊、气焊和喷灯焊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9)预防机械摩擦起火:

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井下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运转部位的清洁,及时加注安全可靠的润滑油,使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0)预防爆破引起火灾,严禁不装或少装炮泥爆破,严禁使用矸石、煤粉代替炮泥封堵炮眼,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放糊炮、放明炮。

(11)预防电气火灾,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和维护都必须严格遵守规程的有关规定,应正确选用过负荷继电器、熔化保险器和漏电继电器,以便在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漏电时切断电源。

消灭电缆中的“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12)井下和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柴油和变压器油等,井下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保管在加盖的铁桶内,不准乱扔乱放。

(1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

七、2014年度矿井生产布局

1、2014年主要掘进巷道为:

1589运输巷、1113运输巷、111A采面回采、1131回采工作面布置

8、瓦斯治理

掘进工作面瓦斯治理

(1)、区域防突措施:

①、预抽煤体瓦斯:

对111A运输巷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

②、根据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含量、《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标准》及预计所用抽放时间进行钻孔设计。

(2)、局部防突措施:

111A运输巷经区域验证,无突出危险,但仍然有局部地点经预测没有完全消除突出危险时,采用施工排放孔与松动爆破相结合的方法作为工作面防突措施。

(3)、其它瓦斯治理措施

①掘进工作面供风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加强局部通风质量管理,风筒距迎头距离不得超过“一通三防”措施规定,保证迎头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和“三人联锁放炮”等制度。

②、瓦检员加强局部瓦斯检查,发现局部瓦斯超限时,及时进行充填或挂风帐处理。

③、以上煤巷掘进时,均实行远距离放炮。

九、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矿井通风管理措施

⑴、矿井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

⑵、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必须制定通风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⑶、生产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其中1套作为备用,备用主要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启动。

生产矿井现有的2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可继续使用。

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职司机看管。

每小时填写1次运行记录。

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和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悬挂上墙。

⑷、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况时,必须有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

2台及其以上主要通风机联合运转的矿井,要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⑸、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⑹、各煤矿企业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

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必须按事故追查。

⑺、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并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报告报煤矿企业和当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⑻、矿井必须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悬挂记录牌。

通风部门应将测风报表报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

矿井测风报表应计算矿井有效风量率,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矿井内、外部漏风率等。

⑼、加强井巷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

⑽、没有形成负压通风系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回采;严禁在独头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确保两个安全出口;严禁采煤工作面利用采空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⑾、矿井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墙、风窗,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巷之间的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正向永久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应砌筑永久性风墙,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非自动风门必须互相连锁。

永久调节风窗的调节窗应在上部设置,调节板灵活可靠。

带风窗的永久风门不得少于两道。

永久密闭和临时密闭的质量要符合通风质量标准的要求。

⑿、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测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不准生产。

⒀、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拉门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

⒁、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

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人批准后实施。

2、排放瓦斯措施

⑴、主要通风机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断开进入井下巷道内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并在井口设置全断面栅栏。

需要排放瓦斯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报企业主要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批。

⑵、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员全面检查送电区域,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送电。

⑶、局扇因故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检查工配合进行。

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瓦斯浓度达到3%时,按原路返回。

⑷、当停风区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8%(含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含1.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⑸、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请示主管领导,由领导提出安全措施,指定专人,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⑹、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指派专人进行排放。

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0.5m3,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员立即处理。

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

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⑻、排放瓦斯时,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5%,排放风流中瓦斯浓度严禁超过2%;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经区域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

⑼、排放瓦斯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必须执行由外向里逐段排放,或采用其它手段控制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严禁一风吹。

⑽、排放密闭区内的瓦斯,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矿提出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由矿分管领导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⑾、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进行瓦斯排放。

3、密闭启封措施

㈠、密闭启封前准备工作

①、启封前必须将密闭前杂物清理干净,为启封密闭做好准备。

②、启封前,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设好风筒三通,备足风筒(包括弯头、三通和短节)。

按措施和会审要求布置警戒,撤出人员。

将风筒提前接至1密闭前进行通风,排除密闭墙前的瓦斯。

警戒截人人员必须在不受排放风流影响的地点截人。

③、启封前必须提前在密闭外口备足修建一道密闭的砖、沙、灰材料;综采队提前做好启封后立即恢复巷道供水系统的准备工作。

④、所有启封人员携带的矿灯、报警仪均符合防爆要求,不能穿化纤衣服。

启封前检查随身携带物品及仪器仪表(包括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用的仪器)是否齐全、有效。

启封前启动启封所需仪器设备,启封密闭期间所有人员的矿灯、报警仪等仪器设备不准随意开关。

㈡、密闭启封时

①、撤人、断电范围由所属单位负责,截人、警戒由综采队负责。

断电工作由各生产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执行,并听从排放瓦斯人员指挥。

一切工作到位后,各个单位干部向现场通风区指挥人员汇报,通风区指挥人员必须在听到断电、截、撤人工作已经完成的信息后,方可指挥人员开始启封。

②、排放前,瓦斯工先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前后10m范围内瓦斯浓度,确认瓦斯浓度不大于0.5%,方可启动排放风车。

排放前必须检查本区域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先处理好后再进行排放。

③、启封时,由救护队员将密闭启开(现场启封密闭必须使用铜制工具),启封密闭后救护队员先检查密闭内沼气、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情况,检查密闭内的气温、水温及顶板、支护、积水等情况。

④、如果巷道内出现一氧化碳气体、煤油味等其它发火征兆时,现场指挥下令停止向前排放,并立即组织封闭密闭。

十、矿井现存在的问题

(1)由于矿井通风系统还未形成,相应的通风设施及防突设施未建成,现急需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形成通风系统,尽快完善通风设施。

(2)矿井高、低负压抽放系统未建成,应加快抽放管路的安装,尽快完善抽放系统。

(3)由于1#层构造相对简单,瓦斯赋存较大,所以在施工顺层钻孔和顺层条带钻孔时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现在应增加1—2台大功率钻机进行施钻。

(4)从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看,施钻队伍人员不足,且业务水平不高,未能保质保量完成施钻工程计划。

(5)流量检测工、测风员、管路工及设施维护人员严重不足。

(6)井下消防器材库材料配备不足。

(7)很多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

十一、瓦斯治理保障措施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狠抓落实、严格监督,消除生产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一通三防”瓦斯防治队伍的建设,将瓦斯治理工作层层分解到各相关人员的头上,明确责任、从严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把瓦斯治理措施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⑴、建立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瓦斯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矿成立瓦斯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尤发举(矿长)。

副组长:

高升(总工程师)、徐学稳(安全副矿长)、彭江(机电副矿长)、

成员:

高升、陈彬、李所德、杜全国、瓦检员、安全员、电工、防突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煤矿生产技术科,由徐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事务。

以上领导、科室人员必须每天上班前到监控室查阅瓦斯日报表和交接班记录中各工作面的情况,发现各种报表、交班记录有瓦斯超限、风量减少、风路不顺,影响:

“一通三防”的现象就必须查明是谁值班,及时到工作面现场查明原因,做出处理意见和结果。

⑵、职责与分工

1、企业法人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①、负责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指令。

督促矿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②、负责制定考核煤矿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各主要负责人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奖惩、提升和任免。

③、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审批安全技术项目及资金,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

④、经常深入实地检查工作,对发现或下面反映存在不安全问题,经过调查落实后,必须指定专人限期处理,排除隐患,逾期不处理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⑤、负责该企业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及处理事故的经费开支的审批。

⑥、听取煤矿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技术负责人关于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以安全为主。

⑦、对安全生产有显著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三违”人员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给予处罚和追究责任。

2、矿长是是企业法人的主要助手,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①、矿长是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具体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协助法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及各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

③、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④、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⑤、管好用好本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组织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⑥、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本矿安全生产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总结、部署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⑧、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

3、副矿长按各自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①、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各种安全技术措施。

②、定期组织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隐患,确保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③、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对存在问题能现场解决的,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制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⑤、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⑥、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

⑦、具体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4、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对全矿安全技术工作负技术责任

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技术政策。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

①、负责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配齐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②、完善各种图纸资料并定期进行分析,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③、在职权范围内履行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报批职责,保证技术措施有效可行。

④、针对存在的危险源,具体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⑤、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定期分析、研究本矿“一通三防”工作。

制定技术措施,解决“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

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和推广。

⑦、负责矿山救护工作。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⑧、定期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5、区(队)长责任制

①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并对安全工作人员直接责任。

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专题会议,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质量标准和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

③严格按“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必须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

④严格执行现场跟班制度,及时发现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不能立即消除的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

⑤加强现场安全培训与教育,进一步夯实安全基础。

6、班组长责任制

①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安全工作人员有直接责任。

②带领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质量标准作业和操作。

③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并有权拒绝任何人违章指挥。

④按有关规定、措施处理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问题,对不能立即处理⑤加强安全技术、技能的培训学习,强化班组人员自保互保意识。

7、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

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照瓦斯检查制度、爆破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瓦斯巡回检查及“一炮三检”职责,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工有权立即停止该地点的工作,生产队组必须无条件服从。

安全员、爆破工、电工、瓦斯监测工、防尘工、测风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在岗位责任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安全、生产、技术、调度、机电、物资供应等部门及各生产队组必须执行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矿井现有二七种制度,但内容不健全,应建立和完善以下管理制度:

①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②安全奖惩制度

③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④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⑤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⑥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⑦班前安全任务交待制度

⑧火工品管理制度

其他制度如《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

⑷加强监督检查

1、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瓦斯治理安全管理小组,赋予监管权。

2、配足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保证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

3、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主要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查处“三违”人员。

4、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安全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各分管副矿长要督促检查落实。

5、严肃事故查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

6、充分发挥员工监督作用,监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切实维护员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7、落实特聘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现场监督作用。

8、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安全工作实行重奖重罚。

⑸建立安全隐患处理应急救援机制

矿应分专业成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以及其他隐患排除应急救援小组,确定应急救援人员及负责人;当井下出现安全隐患和险情时,矿调度室必须立即按救援预案通知矿有关领导和隐患处理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

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先集中,派人员到现场了解分析情况,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最后再由小组得力人员带领到现场进行处理。

⑹加强日常管理,注重隐患跟踪,全力消除隐患

矿应每天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在调度会上,调度室值班员汇报上一天的生产和安全事故情况;相关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存在的隐患进行汇报。

凡是涉及到安全上的事,安全生产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由各科室负责督促落实,根据隐患性质不同,分管副矿长应亲自到现场督促落实,跟班指挥,直到隐患全部消除。

做到一旦有隐患出现,能够得到及时跟踪和有效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的发生。

十二、预期效果

瓦斯治理是一个多系统、多方位、多因素的系统工程,本治理方案是以改造矿井通风系统为重点,完善各项保障措施为支撑,实现瓦斯治理要求为目的的治理方案。

通过治理方案能达到以下效果:

⑴、通过通风系统改造,可以实现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达到系统合理,设施完善、风量充足、风流稳定、风排瓦斯效果好。

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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