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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复习题

《公务员法》复习题

第一章总则

1,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有哪些?

答:

规范公务员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如何理解《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界定(或称公务员必须符合的三个条件或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

答:

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如何理解公务员管理中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答:

公务员法第五条规定: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所谓公开,指在公务员的录用、任职、考核、晋升、奖励、惩戒、竞争上岗、辞职辞退等管理环节的依据和过程,都要实行公开。

公开即不加隐蔽,增加透明度,让群众知晓,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

所谓平等,是指机会均等,每一个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不论性别、各族、出身、家庭、门第等,在取得国家公职上,都有获得均等机会的权利;平等还意味着同级同职公务员应当享受同样的待遇。

所谓竞争,是指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在程序的设计上,坚持在众多对象中通过比较鉴别的答辩等,层层筛选、优胜劣汰,确定人选。

所谓择优,是指激励国家公务员在工作中争先恐后,做到择优重用。

这一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公务员制度本质特征,是区别于其他人事制度的基本标志。

4,如何理解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生的原则?

答:

《公务员法》第六条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所谓监督,是指对公务员的职权行为从外部进行查看和督促;所谓约束,是指要求公务员作为或者不作为,对其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

所谓激励,是指激发和保持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所谓保障,是指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经济待遇,保证公务员顺利地进行工作。

激励和保障的方式有很多种,主要是给予奖励和提供物质保障。

5,如何理解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答:

《公务员法》第七条规定: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所谓任人唯贤,就是指在选拔晋升人员时,以公务员本人的德才表现为主要依据,对德才表现优秀者加以晋升。

所谓德才兼备,是指“德”与“才”的统一性及不可分割性,在公务员职务晋升时,必须坚持既要造福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又要重视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

所谓注重实绩,就是把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和贡献作为考察其德才,进而决定其任用的重要依据。

注重工作实绩,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的必然要求,是对这一原则的坚持和贯彻。

6,如何理解公务员管理中的分类管理、高效科学的原则?

答: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所谓分类管理,就是指将种类公务员根据其工作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科学的划分,分别进行管理。

所谓高效科学,就是指公务员管理必须致力于提高工作效能、提高服务水平,使整个公务员队运转良好、有条不紊、科学合理。

分类管理是高效科学的前提和基础高效科学是分类管理的目的和结果。

分类管理推动公务员高效科学地履行公职,而高效科学又可以作为原则引导分类管理制度的完善,两者又互动发展。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1,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了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

具体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公务员首先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同时拥有其他国家国籍的情况下不得成为公务员。

(2)年满十八周岁。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相对来说在生理和心理上更为成熟,社会经历也相对较多,掌握了一定的是非评判标准能够独立地处理复杂的业务,具备了胜任公务员工作的能力。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根本制度,也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

公务员作为行使国家职权的工作从中央到地方,更应该模范遵守宪法,并且要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维护宪法的尊严,不得组织和参加反对、诋毁宪法的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公务员掌握国家公共权力,只有具备良好的品德,达到较高的道德水准,能够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才能胜任其所担负的工作和责任。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是大多数职位对公务员的基本要求,因为公务员的工作非常繁忙,如果不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是无法胜任的。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公务员的工作专业性非常强,必须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文化才能胜任。

并且,公务员的工作与国家利益密切相关,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的职业特点是复杂多样性,不同的职位对公务员有不同的要求,并不能为公务员法所完全概括,除了以上所述六点内容,其他一些与公务员制度相关的法律也会对公务员的条件作出相应的规定,应该予以遵守。

2、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有哪些?

答:

公务员的义务,指根据宪法和法律,公务员应当承担和履行的,作出一定行为和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设定公务员义务的目的是保证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执行公务。

其内涵包括:

(1)承担和履行义务的主体是公务员。

即公务员的义务是以公务员的身分为前提。

(2)公务员的义务要求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

(3)公务员的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不能依法履行义务时,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公务员的义务具有强制性。

公务员的权利,指对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或者抑制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其内涵包括:

(1)享有权利的主体是公务员,不具有公务员身分的不能享有这些权利,即公务员的权利以公务员身份为前提。

(2)公务员的权利是为了公务员有效地先例职权,执行公务。

(3)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就是公务员在履行公职的过程中公务员本人可以为一定行为,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4)公务员权利的具体内容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并且权利的行使是由国家保障的。

3、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享有哪些权力?

答:

《公务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各级公务员的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改造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贪污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广泛权利。

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法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的权利;(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1,《公务员法》如何划分公务员的职位类别?

答:

《公务员法》将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公务员法》还规定,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务类别。

2,《公务员法》如何划分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序列是按照职位类别、职务类别、职务层次、任职资格条件的不同,从高到低排列的职务名称序列。

划分为综合管理职务序列、专业技术职务序列、行政执法职务序列、特殊职务序列。

3,什么是公务员的级别?

公务员的级别有哪些功能?

答:

级别是反映公务员职务、能力、业绩、奖励的综合标志,兼容了职位与品位的因素。

公务员既有职务,又有级别。

级别的功能:

表现在两个方面

(1)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

(2)是平衡比较不同种类职务序列的标尺。

在我国公务员法确定的职务级别制度中,职务与级别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由于机关的职务、职数有限,级别设置后,可以使工作人员在不晋升职务的情况下通过晋升级别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同时也可以提高工资待遇,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4,如何理解公务员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关系?

答:

《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级别。

”在我国职务与级别是“一职数级,上下交叉”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工资制度中。

在确定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时应突出:

(1)合理增加级别数量;

(2)“一职数级,上下交叉”;(3)向基层倾斜。

 

第四章录用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如何?

答: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录用主要适用于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副调研员以上及其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通过考试录用。

2、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二十二一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3、公务员录用的条件有哪些?

答:

一是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是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考核

1,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重点是什么?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

主要指公务员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2)能。

主要指公务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3)勤。

主要指公务员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即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

(4)绩。

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即工作实绩。

(5)廉。

主要指公务员在廉政方面的表现,即廉洁自律情况。

对公务员的考核,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重点是考核工作实绩。

2,公务员考核的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3,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哪些等次?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考核结果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4,公务员考核结果如何使用?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等次的,按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在不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在年度考核中,边疆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予以辞退。

 

第六章职务任免

1,公务员任用的方式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两种。

2,《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兼职有哪些规定?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职务升降

1,公务员晋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必须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能廉洁奉公,遵守纪律,作风正派,团结共事;具备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晋升领导职务的,还必须具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并符合领导集体在年龄结构等方面的要求。

2,公务员晋升应当遵守哪些程序?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程序需经过以下步骤:

(1)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3)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3,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有哪些规定?

答:

公开选拔适用于工作部门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它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其程序是:

(1)发布公告;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组织统一考试;(4)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5)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竞争上岗适用于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其程序是:

(1)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2)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3)进行笔试、面试;(4)民主测评,组织考察;(5)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6)办理任职手续。

4,公务员降职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其程序是:

(1)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定期考核结果的基础上提出降职安排意见;

(2)征求本人意见;(3)任免机关审批。

任免机关作出降职决定后,本人如果不服,有申请复核和申诉的权利。

被降职公务员一旦提出复核申请和申诉,受理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在复核和申诉期间,不停止降职决定的执行。

 

第八章奖励

1,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2,公务员奖励的原则有哪些?

答:

(1)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既注重奖励个人,又注重奖励集体的原则。

3,公务员奖励的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务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

(1)精神奖励。

精神奖励分为:

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五种;

(2)物质奖励。

除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外,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九章惩戒

1,公务员的纪律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公务员应当遵守的十六条纪律的具体内容,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五个方面:

(1)政治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政治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第二,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第三,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第四,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2)工作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履行职务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一,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第二,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第三,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第四,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第五,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第七,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第八,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3)廉政纪律。

是指公务员在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中必须遵守的一些行为准则。

第一,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第二,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第三,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4)道德纪律。

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第二,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5)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2,公务员处分的条件和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具体的说,处分的条件有两种,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

(2)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公务员执行公务时,遇有违法或错误的上级决定或命令应当怎样处理?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也就是说,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暂停执行,提出自己的意见。

但这种决定或者命令的错误,只是负责执行的公务员认为的,这种认识可能是正确的,也可能是错误的,所以当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时,公务员必须执行,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对于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如刑讯逼供、做假帐、走私等,公务员当然有权拒绝执行,否则,除上级应该承担责任外,该公务员也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章培训

1,公务员培训的特点有哪些?

答:

公务员培训具有以下特点:

(1)从性质上来看,它是一种后学历继续教育,属于“第二教育过程”,是常规教育的发展和延续;

(2)从目的来看,公务员培训主要是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从内容上看,它是针对工作职责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展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教育,突出实用性;。

(4)从形式上看,根据培训目的和内容的要求,培训形式灵活多样,时间可长可短,可以脱产,也可以在职培训;

(5)在方法上,既有课堂讲授和自学,又有实际操作和实地考察等。

2,公务员培训的种类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务员的培训分为四种类型:

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此外,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3,对公务员培训结果应如何使用?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公务员的培训情况是公务员的考核内容之一,所以,培训既是公务员的权利,也是公务员的义务。

同时,将培训和任职、职务严谨结合起来,是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的一个关键因素。

 

第十一章交流与回避

1,公务员交流的含义和意义有什么?

答:

公务员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的愿望,通过法定形式,交换公务员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2,公务员交流的方式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3,《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域回避有哪些规定?

答: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回避的种类和情形包括以下三种:

(1)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2)地域回避。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回避可以在制度上为公务员摆脱各种关系羁绊,正确行使权力创造有利条件。

(3)公务回避。

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等法定情形时,为了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第十二章工资、福利、保险

1,《公务员一法》关于确定公务员工资的原则有哪些?

答:

按照《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以下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2)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3)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2,如何确实公务员工资水平?

答: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确定工资水平的基本做法就是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3,什么是公务员福利?

答:

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和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而采取的相应措施或其他相应待遇。

福利制度是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的重要补充。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休假、福利费、抚恤和优待、冬季取暖补贴等等。

4,什么是公务员保险?

答:

公务员保险,是劳动保险的一种,是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制度。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

公务员因公残废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章辞职、辞退

1,公务员辞去公职有哪些限制条件?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辞职有哪几种形式?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辞去领导职务有四种司形。

即:

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四种。

3,辞退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

答:

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辞退公务员的肯定性条件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十四章退休

1,公务员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答: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退休分强制退休和自愿退休。

从《公务员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看,强制退休的条件有两种:

(1)年龄条件,即到龄即退。

公务员达到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公务员必须依法退休。

(2)身体条件。

公务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论其因公还是非因公,都应当退休,并根据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同原因享受不同的养老保险待遇和伤残保险待遇。

从《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看,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1)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公务员退休后享有哪些基本待遇?

答:

公务员退休后待遇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退休金待遇。

退休金也称退休费,是国家按规定发给退休公务员的生活经费,也是退休公务员享受物质待遇的基本部分,对保障退休公务员的晚年生活起到主要作用。

(2)政治待遇。

是指公务员退休后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与原职务相联系的政治权力。

(3)其他待遇。

是指退休公务员在政治待遇和养老保险待遇之外,按规定享受的某些待遇。

 

第十五章申诉控告

1,申诉和控告有哪些异同点?

答:

申诉与控告的相同之处在于:

(1)主体都是公务员;

(2)目的都有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方面;(3)性质上都属于公务员维护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4)申诉与控告都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申诉与控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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