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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1

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2

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3

丙类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4

丁厂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5

戊厂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表2.1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甲类物品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闪点<28℃的液体

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脂、硝酸乙脂、汽油、丙酮、丙烯、乙醛、60度以上的白酒等易燃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氢气、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气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既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等易燃固体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钾、钠、锂、钙、锶等碱金属和碱土金属;氢化锂、四氢化锂铝、氢化钠等金属的氢化物;电石、碳化铝等固体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着火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等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等易燃固体均属此类。

 

表2.2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甲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液体的生产

闪点<28℃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或洗涤工段及其泵房

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青霉素提炼部位

原料药厂非纳西汀车间的烃化、回收及电感精馏部位

皂素车间的抽提、结晶及过滤部位

冰片精制部位

农药厂乐果厂房

敌敌畏的合成厂房

磺化法糖精厂房

氯乙醇厂房

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工段

苯酚厂房的磺化、蒸馏部位

焦化厂吡啶工段,胶片厂片基厂房

汽油加铅室

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或精制厂房

集成电路工厂的化学清洗间(使用闪点<28℃的液体)

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等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生产

乙炔站

氢气站

石油气体分馏(或分离)厂房

氯乙烯厂房,乙烯聚合厂房

天然气、石油伴生气、矿井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

硅烷热分解室

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丁二烯及其聚合厂房,

醋酸乙烯厂房,

电解水或电解食盐水厂房,

环乙酮厂房,乙基苯和苯乙烯厂房,

化肥厂的氢氮气压缩厂房,半导体材料厂使用氢气的拉晶间

3

使用或产生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硝化棉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赛璐珞厂房

黄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三乙基铝厂房,

染化厂某些能自行分解的重氮化合物生产,甲胺厂房,丙烯腈厂房等

 

4

使用或产生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金属钠、钾的加工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聚乙烯厂房的一氯二乙基铝部位

三氯化磷厂房

多晶硅车间的三氯氢硅部位

五氯化磷厂房等

5

使用或产生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强氧化剂的生产

氯酸钠、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过氧化氢厂房,过氧化钠、过氧化钾厂房

次氯酸钙厂房

6

使用或产生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物质的生产

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五硫化二磷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7

使用或产生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洗涤剂厂房的碏裂解部位

冰醋酸裂解厂房等

表3.1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脂、硝酸戊脂、乙酰丙酮、环已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蚁酸等易燃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氨气、一氧化碳、发生炉煤气等易燃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等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等易燃固体

5

氧化性气体

氧气、氯气、氟气、压缩空气、氧化亚氮气等氧化性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能引起自燃的物品

漆布、油布、油纸、油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

表3.2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使用或产生闪点≥28℃至<60℃液体的生产

闪点≥28℃至<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

松节油或松香蒸馏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醋酸酐精馏厂房

己内酰胺厂房

甲酚厂房

氯丙醇厂房

樟脑油提取部位

环氧氯丙烷厂房

松节油精制部位

煤油灌桶间

2

使用或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生产

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其净化部位

发生炉煤气或鼓风炉煤气的净化部位

氨压缩机房

3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氧化剂的生产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高锰酸钾厂房

重铬酸钠(红钒钠)厂房

4

使用或产生不属于甲类化学易燃固体的生产

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

硫磺回收厂房

焦化厂精苯厂房

5

使用或产生氧化性气体的生产

氧气站、

空分厂房

液氯灌瓶间

6

使用或产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液体雾滴的生产

铝粉或镁粉厂房

金属制品抛光部位

煤粉厂房

面粉厂的研磨部位

活性炭制造及再生厂房

谷物筒仓工作塔

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表4.1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丙类物品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闪点≥60℃的液体

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等可燃性液体

2

普通的可燃固体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中药材及其制品,电视机、收录机、计算机及已录制的数据磁盘等电子产品,冷库中的鱼、肉等可燃性固体

表4.2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丙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使用或产生闪点≥60℃液体的生产

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液体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香料厂的松油醇、乙酸松油酯部位

苯甲醇厂房

苯乙酮厂房

焦化厂焦油厂房

甘油、桐油的制备厂房

油浸变压器室

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柴油灌桶间

润滑油再生部位

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沥青加工厂房

植物油加工厂的精炼部位

2

使用或产生可燃固体的生产

煤、焦炭、油母岩的筛分、运转工段和栈桥或储仓,木工厂房

竹、藤加工厂房

橡胶制品的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针织品厂房

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

服装加工厂房

棉花加工和打包厂房

造纸厂备料、干燥厂房

印染厂成品厂房

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

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毛涤厂选毛厂房

电视机、收音机装配厂房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磁带装配厂房

集成电路工厂的氧化扩散间

光剂间,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饲料加工厂房

麻纺厂粗加工厂房,谷物加工厂房

表5.1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丁类物品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丁类物品主要指的是难燃物品。

难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物品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表5.2丁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丁类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对不燃物料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

金属冶炼、锻造、铆焊、热轧、铸造、热处理厂房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燃烧作其他使用的各种生产

锅炉房,玻璃原料熔化厂房,灯丝烧拉部位,保温瓶胆厂房,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蒸汽机车库,石灰焙烧厂房,电石炉部位,耐火材料烧成部位,转炉厂房,硫酸车间焙烧部位,电极锻烧工段,配电室(每台装油量≤60kg的设备)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

铝塑材料的加工厂房,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厂房,印染厂的漂炼部位,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表6.1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戊类物品是指不燃物品。

不燃物品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物品

氮气、二氧化碳、氟利昂、氩气等惰性气体,水、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棉、石棉、陶磁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

无纸制品,水泥、石料、膨胀珍珠岩等

2

对难燃物品、不燃物品,如为可燃包装,且包装重量超过了物品本身重量的1/4,那么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表6.2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的特征及举例

序号

戊类物品火灾危险性

举例

作报告中新增

1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物质的生产

制砖车间,石棉加工车间,卷扬机室,水等不燃液体的泵房、阀门室及净化处理工段,金属(镁合金除外)冷加工车间,电动车库,钙、镁、磷肥车间(焙烧炉除外),造纸厂或化学纤维厂的浆粕蒸煮工段,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氟里昂厂房,水泥厂的转窑厂房,加气混凝土厂的材料准备、构件制作厂房

表7液化烃、可燃液体、气体、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一、液化烃、可燃液体

类别

名称

A

液化甲烷、液化天然气、液化氯甲烷、液化顺式—2丁烯、液化乙烯、液化乙烷、液化反式—2丁烯、液化环丙烷、液化丙烯、液化丙烷、液化环丁烷、液化新戊烷、液化丁烯、液化丁烷、液化氯乙烯、液化环氧乙烷、液化丁二烯、液化异丁烷、液化石油气

B

异戊二烯、异戊烷、汽油、戊烷、二硫化碳、异己烷、己烷、石油醚、异庚烷、环己烷、辛烷、异辛烷、苯、庚烷、石脑油、原油、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醇、乙醚、乙醛、环氧丙烷、甲酸甲酯、乙胺、二乙胺、丙酮、丁醛、二氯甲烷、三乙胺、醋酸乙烯、甲乙酮、丙烯腈、醋酸乙酯、醋酸异丙酯、二氯乙烯、甲醇、异丙醇、乙醇、醋酸丙酯、丙醇、醋酸异丁酯、甲酸丁酯、吡啶、二氯乙烷、醋酸丁酯、醋酸异戊酯、甲酸戊酯

A

丙苯、环氧氯丙烷、苯乙烯、喷气燃料、煤油、丁醇、氯苯、乙二胺、戊醇、环已酮、冰醋酸、异戊醇

B

—35号轻柴油、环戊烷、硅酸乙酯、氯乙醇、丁醇、氯丙醇

A

轻柴油、重柴油、苯胺、锭子油、酚、甲酚、糠醛、20号重油、苯甲醛、环己醇、甲基丙烯酸、甲酸、环乙醇、乙二醇丁醚、甲醛、糠醇、辛醇、乙醇胺、丙二醇、乙二醇

B

蜡油、100号重油、渣油、变压器油、润滑油、二乙二醇醚、三乙二醇醚、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甘油

二、可燃气体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氯化氢、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三、可燃固体

 

黄磷、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锂、钠、钾、钙、锶、铷、铯、氢化锂、氢化钾、氢化钠、磷化钙、碳化钙、四氢化锂铝、钠汞齐、碳化铝、过氧化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钡、过氧化锶、过氧化钙、高氯酸钾、高氯酸钠、高氯酸钡、高氯酸铵、高氯酸镁、高锰酸钾、高锰酸钠、硝酸钾、硝酸钠、硝酸铵、硝酸钡、氯酸钾、氯酸钠、氯酸铵、次亚氯酸钙、过氧化二乙酰、过氧化二苯甲酰、过氧化二异丙苯、过氧化氢苯甲酰、(邻、间、对)二硝基苯、2—二硝基苯酚、二硝基甲苯、二硝基萘、三硫化四磷、五硫化二磷、赤磷、氨基化钠

 

硝酸镁、硝酸钙、亚硝酸钾、过硫酸钾、过硫酸钠、过硫酸铵、过硼酸钠、重铬酸钾、重铬酸钠、高锰酸钙、高氯酸银、高碘酸钾、溴酸钠、碘酸钠、氯酸钠、五氧化二碘、三氧化铬、五氧化二磷、萘、蒽、菲、樟脑、硫磺、铁粉、铝粉、锰粉、钛粉、咔唑、三聚甲醛、松香、均四甲苯、聚合甲醛、偶氮二异丁腈、赛璐珞片、联苯胺、噻吩、苯磺酸钠、聚苯乙烯、聚乙烯、聚丙烯、环氧树脂、酚醛树脂、聚丙烯腈、季戊四醇、尼龙、己二酸、炭黑、聚氨酯、聚氯乙烯

石蜡、沥青、苯二甲酸、聚酯、有机玻璃、橡胶及其制品、玻璃钢、聚乙烯醇、ABS塑料、SAN塑料、乙烯树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酰胺、己丙酰胺、尼龙6、尼龙66、丙纶纤维、蒽醌、(邻、间、对)苯二酚

表8石油化工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别

装置(单元)名称

Ⅰ基本有机化工原料及产品

 

管式炉(含卧式、立式、毫秒炉等各型炉)蒸汽裂解制乙稀、丙烯装置,裂解汽油加氢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对二甲苯装置,对二甲苯二甲脂装置、环氧乙烷装置、石脑油催化重整装置、制氢装置、环己烷装置、丙烯腈装置、苯乙烯装置、碳四抽提丁二烯装置、丁烯氧化脱氢制丁二烯装置、甲烷部分氧化制乙炔装置、乙烯直接法制乙醛装置、苯酚丙酮装置,乙烯氧氯化法制氯乙烯装置、乙烯直接水合法制乙醇装置,合成甲醇装置、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醛储罐、乙醛氧化单元、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丙烯储罐组和丙烯压缩、氯化、精馏、次氯酸化单元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蒸馏、缩合、丁醛加氢单元、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一氧化碳、氢气、丙烯储罐组和压缩、合成丁醛、缩合脱水、2—乙基己烯醛加氢单元、烷基苯装置的煤油加氢、分子筛脱蜡(正戊烷、异辛烷、对二甲苯脱附剂)、正构烷烃(C10~C13)催化脱氢、单烯烃(C10~C13)与苯用氟化氢催化烷基化和苯、氢、脱附剂、液化石油气、轻质油等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硫磺储运单元

 

乙醛氧化制乙酸(醋酸)装置的乙酸精馏单元和乙酸、氧气储罐组、乙酸裂解制醋酐装置、环氧氯丙烷装置的中和环化单元、环氧氯丙烷储罐组、羰基合成制丁醇装置的蒸馏精制单元和丁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原料煤油、脱蜡煤油、轻蜡、燃料油储运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与三氧化硫磺化单元

 

乙二醇装置的乙二醇蒸发脱水精制单元和乙二醇储罐组;羰基合成制异辛醇装置的异辛醇蒸馏精制单元和异辛醇储罐组;烷基苯装置的热油(联苯+联苯醚)系统、含氟化氢物质中和处理系统单元;合成洗衣粉装置的烷基苯硫酸与苛性钠中和、烷基苯硫酸钠与添加剂(羰甲基纤维素、三聚磷酸钠等)合成单元

Ⅱ合成橡胶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单体、化学品储存、聚合、单体回收单元;乙丙橡胶、异戊橡胶和顺丁橡胶装置的单体、催化剂、化学品储存和配制、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体与溶剂回收单元;氯丁橡胶装置的乙炔催化合成乙烯基乙炔、催化加成或丁二烯氯化成氯丁二烯、聚合、胶乳储存混合、凝聚单元

丁苯橡胶和丁腈橡胶装置的化学品配制、胶乳混合、后处理(凝聚、干燥、包装)、储运单元;乙丙橡胶、顺丁橡胶、氯丁橡胶和异戊橡胶装置的后处理(脱水、干燥、包装)、储运单元

Ⅲ合成树酯及塑料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储罐、乙烯压缩、催化剂配制、聚合、造粒单元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的丁二烯、氢气、丁基铝储运、净化、催化剂配制、聚合、溶剂回收单元、低压聚乙烯装置的乙烯等化学品储运、配料、聚合、醇解、过滤、溶剂回收单元、聚氯乙烯装置的氯乙烯储运、聚合单元、聚乙烯醇装置的乙炔、甲醇储运、配料、合成醋酸乙烯、聚合、精馏、回收单元、本体法连续制聚苯乙烯装置的通用型聚苯乙烯的乙苯储运、脱氢、配料、聚合、脱气及高抗冲聚苯乙烯的橡胶溶解配料,其余单元同通用型ABS塑料装置的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储运、预处理、配料、聚合、凝聚单元;SAN塑料装置的苯乙烯、丙烯腈储运、配料、聚合脱气、凝聚单元、聚丙烯装置的本体法连续聚合的丙烯储运、催化配制、聚合、闪蒸、干燥、单体精制与回收及溶剂法的丙烯储运、催化剂配制、聚合、醇解、洗涤、过滤、溶剂回收单元

聚乙烯醇装置的醋酸储运单元

 

高压聚乙烯装置的掺和、包装、储运单元、低密度聚乙烯装置的后处理(挤压造粒、包装)、储运单元、低压聚乙烯装置的后处理(干燥、包装)、储运单元、聚氯乙烯装置的过滤、干燥、包装、储运单元、聚乙烯醇装置的干燥、包装、储运单元;本体法连续制聚苯乙烯装置的造粒、包装、储运单元、ABS塑料和SAN塑料装置的干燥、造粒、包装、储运单元、聚苯乙烯装置的本体法连续聚合的造粒、料仓、包装、储运及溶剂法的干燥、掺和、包装、储运单元

Ⅳ合成氨及氨加工产品

合成氨装置的烃类蒸气转化或部分氧化法制合成气(N2+H2+CO)、脱硫、变换、脱二氧化碳、铜洗、甲烷化、压缩、合成、原料烃类单元和煤气储罐组;硝酸铵装置的结晶或造粒、输送、包装、储运单元

合成氨装置的氨冷冻、吸收单元和液氨储罐、合成尿素装置的氨储罐组和尿素合成、气提、分解、吸收、液氨泵、甲胺泵单元、硝酸装置、硝酸铵装置的中和、浓缩、氨储运单元

合成尿素装置的蒸发、造粒、包装、储运单元

当厂房或实验室内存放的甲、乙类危险品量与建筑物的单位容积比值过小时,其火灾危险性类别可按较小的确定,但必须满足表1-1所限定的条件:

可不按物料的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工艺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火灾危险性类别

序号

火灾危险性特征

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每m3房间体积允许量

总量

 

 

1

闪点<28℃的液体

汽油、丙酮、乙醚

0.004L/m3

100L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乙炔、氢、甲烷、乙稀、硫化氢

1L/m3(标准状态)

25m3(标准状态)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

0.003kg/m3

10kg

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

黄磷

0.006kg/m3

20kg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

0.002kg/m3

5kg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炸或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铵

0.006kg/m3

20kg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

0.015kg/m3

50kg

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着火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二磷

0.015kg/m3

50kg

7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电石

0.075kg/m3

100kg

 

乙类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

0.02L/m3

200L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5L/m3(标准状态)

50m3(标准状态)

3

氧化性气体

氧气、液氧、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

5L/m3(标准状态)

50m3(标准状态)

不属甲类的氧化剂

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

0.025kg/m3

80kg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固体

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

0.015kg/m3

50kg

硫磺、生松香

0.075kg/m3

100kg

注:

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指非甲、乙类生产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两个控制指标之一。

厂房或实验室内使用甲、乙类物品的总量同其室内容积之比,应小于此值。

即:

[甲、乙类物品的总量(L、kg)/厂房或实验室的容积(m3)]<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

甲、乙类危险品按气、液、固三态分别说明其确定的数值。

1.气态甲、乙类危险品。

当生产厂房及实验室内使用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所形成的混合性气体低于爆炸下限的5%,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予以确定。

这是考虑一般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的控制指标是爆炸下限的25%。

当达到这个值时就发出报警也就认为是不安全的。

这里采用5%这个数值是考虑在一个较大的厂房及实验室内,可燃气体的扩散是不均匀的,可能会形成局部爆炸的危险。

拟定这个局部占整个空间的20%,则有:

25%×20%=5%

由于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故对于爆炸下限<10%的甲类可燃气体取1L/m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这是采取了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0.75L/m3,甲烷的计算结果为25L/m3)。

同理,对于爆炸下限>10%的乙类可燃气体取5L/m3为单位容积最大允许量。

2.液态甲、乙类危险品。

在厂房或实验室内少量使用液态的甲、乙类危险品,要考虑其全部挥发后弥漫在整个厂房或实验室内,与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爆炸下限的5%。

低者则可不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进行确定。

对于任何一种甲、乙类液体,其单位体积(L)全部挥发后的气体体积可按下式进行计算:

V=829.52(B/M)

式中:

V—气体体积(L);B—液体比重(g/mL);M—挥发性气体的气体密度(无量纲)。

3.固态(包括粉状)甲、乙类危险品。

表3-1中,金属钾、金属钠、黄磷、赤磷、赛璐珞板等固态甲、乙类危险品和镁粉、铝粉等粉状乙类危险品的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是参照国外有关消防法规确定的。

实践证明,对于容积较大的厂房或实验室,单凭着房间内“单位容积和最大允许量”一个指标来控制是不够的。

因为有些厂房或实验室内尽管单位容积的最大允许量指标不超过表4—1的规定,但也会有相对集中放置较大量的甲、乙类危险品的可能,而这些危险品一旦发生火灾是难以控制的,所以在表中专门规定了最大允许存在甲、乙类危险品总量的指标。

这个指标在执行中是不能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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