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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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XXXXXXXXXXX项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履行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协议书

建设单位:

(以下称业主)

施工单位:

(以下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XXXX土石方工程有关事项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0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XXXXXX土石方工程,包括土石方开挖(含爆破)、夕卜排、场地平整、地下砼障碍排除、坡道铺设及施工后拆除外排,同时包括本工程施工过程与其它单位如桩基础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为总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提供完备整洁的工作面。

本工程土方工程开挖分2期施工,本次合同为一期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量约为81000立方米,场内垫土倒运平整15000立方米,施工范围见平面图,地质及水文情况见业主提供的地勘报告,本合同工程量是根据质勘察报告及现有设计图纸概算的,实际结算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发生计算。

本工程工程内容分为2部分,一部分为土方的挖排外运,另一部分为场内垫土的倒运,具体工程量合同附件。

具体土方开挖范围详见设计平面图,并结合现场勘察情况。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报价时应以实际踏勘的工程现场条件为基准综合考虑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坡道设置,包括在施工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车道位置的二次调整,直至施工全部结束后拆除坡道,此部分车道设置及拆除的费用全部包含在土石方挖排的综合单价内,不另行计取。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基坑降水,如发生基坑降水,业主指定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基坑降水。

业主有权取消以上工程内容中的个别项目另行发包,并不因此承担责任。

上述工程范围的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建设单位开发方案、地质勘察报告和现场勘查等方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4.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承包人包施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建工保险、包工具用具、包试验、检测及监测费用、包各种管理费、包税金、包办理政府主管行政部门的各项法定手续并交纳各种费用的方式承包。

2.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暂定开工日期:

2011年5月20日

竣工日期:

2011年7月18日

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前述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除双方明确约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情况外,承包人承诺工期若遇地下障碍物、下雨、下雪、停电、停水等不可预见因素及其他任何非约定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履行或竣工的,均不调整工期,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质量:

符合国家、XX省及XX市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执行。

3.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函及双方往来函件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4.合同条款

5.招标文件

6.规范要求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表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业主发出的指示进行解释,解释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壹拾柒万元整(小写:

Y1170000.00元)。

实际结算依据本合同附件所列综合单价明细表据实结算。

本工程执行固定综合单价,技术措施费等包含在综合单价之内,本合同综合单价和技术措施费一次性包死,固定不变,不再因市场价格涨落、履行期调整等任何因素而在结算时予以调整。

本合同综合单价已充分考虑了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人工、材料、配件、临时仓储和保管费、运输、安装、机械、施工技术、成品保护、材料损耗、材料复试、检测、调试、验收、维修、管理、垃圾排放及清理、各种气候条件、保险、利润、水电费、税金、保险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承包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并经业主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无须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变化引起风险;

(2)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情况不符而导致的承包人工程费用的增加;

(3)业主不能保证提供给承包人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承包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地下管网、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

何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

2.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

无;

(2)工程进度款:

进入现场,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30%工程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本工程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

(3)业主每次付款,承包人应当提前2天出具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付款。

业主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业主对该发票的真伪承担责任。

如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业主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业主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4)工程质量未解决之前,业主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5.工程量计算规则及结算方式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工程综合单价明细表中项目根据不同土质特征和项目特征,按5m方格网做依据进

行工程结算。

2.合同期间,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3.根据现场开挖情况基底标高、放坡等因素均已含在固定综合单价中,按土方实际的天

然密实体积(立方米)计算工程量,不考虑松散系数。

4.承包人应严格按土方开挖图施工,严禁超挖,超挖部分工程量不计量,且需赔偿因超挖给发包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5.如发生基坑内降水项目,则按综合单价单独签证。

(二)结算方式

1.本工程计算值=综合固定单价X工程量土现场签证结算值

2.综合固定单价见合同附件(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表)中综合单价。

3.工程量为按本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所得工程量。

4.现场签证结算值为按本工程附件(现场签证办理流程)所办理的现场签证所得结算值。

6.其他

1.业主将与承包人签订《廉洁合作协议》以确保工程能安全、高效、优质的按期完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7.本合同未尽事宜,业主与承包人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书自业主盖章、承包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_4_份,业主_2_份,承包人_2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二、合同条款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现场代表

姓名:

,电话:

双方确认:

业主项目负责人作为与承包人接洽、

传达签署往来文件负责人,该代表的签收仅为收到承包人的文件,并不视为承包人的文件已经业主确认。

业主项目负责人对涉及工程质量、工程量和工程价款在内的任何费用等事项的确认文件,必须经业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2.承包人现场代表

姓名:

,电话:

承包人现场代表全权代表承包人完成本合同规

定职责与义务,其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业主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行为,均视为承包人的行为,出现问题,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3.业主工作

业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业主有权变更材料的种类及品牌、规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且不为此,向业主主张支付额外的费用。

(2)业主保留对工程相应项目增减的权利,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

(3)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4)提供现场基准点与基准线。

(5)及时处理工程施工阶段的外部协调工作。

(6)在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及时支付承包人进度款。

(7)提供水电接驳点。

4.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现场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条款,按业主及总承包商的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全权处理该工程的一切事宜。

(2)承包人已认真考察了施工现场并充分了解了工地位置、周边情况、土质、地质状况、道路、储存空间、作业空间狭窄、起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工期、承包价款之情况,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

承包人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承包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及施工现场,理解可能会与周围企业单位或个体发生的矛盾,理解交叉施工、施工等

待对工期、价款的影响,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

承包人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期、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等的影响。

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

承包人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具备国家规定交付使用条件的本工程竣工交付业主。

(3)开工前,承包人必须依据营口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报批所有应由施工单位办理的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造成的罚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

办理排渣、排水、环境卫生污染、粉尘噪音污染等手续及交纳费用或罚款均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必须按业主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承包人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现场安排,按业主的质量要求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以及业主、总承包商的要求。

(6)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对现有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交通道路以及业主告知的地下管线造成的破坏影响等发生的费用,并给予及时处理,业主帮助协调。

(7)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条款,按业主要求及时报送各类经济技术资料,文明安全施工。

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及总承包商的管理及安排,并与其它专业施工方密切配合,不得互相推诿,否则业主有权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指定分包商负责。

(8)承包人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市级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9)承包人应对工程的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负责。

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质量达不到国

家、辽宁省及营口市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将处以工程总额10%勺违约金并无条件返工

至工程质量合格为止或由业主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返工,费用由承保人承担,且不免除承包

人因此而导致的每个组团的工期延误责任。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

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承包人负责。

(11)施工过程中,业主负责提供电源、水源的接驳口,承包人应按业主指定的接驳口接驳。

施工用电费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费收取标准:

按营口市施工用水计量装置及营口

市施工用水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现场提供的最大用电负荷为KVA

承包人需统筹安排机具设备用电负荷,因超过用电负荷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工程竣工后免费提供竣工图纸四套。

(13)及时向业主派驻的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提供月、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14)承包人应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法规规范,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如果出现安全事故及原材料的损毁均由承包人负责。

(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业主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

费予以修复。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其他分包工程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18)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各交叉承包人施工,若因未通知各交叉承包人而

造成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因承包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影响本工程形象,承包人对业主承担50000元/次的违约金。

(20)承包人现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每周由监理组织的工程例会,因故不参加

的,必须提前4小时书面通知业主,无故缺席每人每次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

(21)承包人以下人员,经业主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承包人向业主支付违约金500元:

指业主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业主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业主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22)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内容擅自转包、分包及外委,否则业主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单价的[50]%标准结算,同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并且领取正式施工图后三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

进度计划提交业主及总承包商。

承包人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业主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业主的要求提出措施,业主批准后执行。

业主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

承包人实施业主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业主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

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停工责任在业主,由业主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每个组团的工期;停工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

2.工期延误:

(1)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2011年7月18日,共60个日历天,上述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

承包人承诺的工期为施工合同的工期,

若遇地下障碍物、下雨、下雪、停电、停水等不可预见因素均不调整。

(2)按照业主对承包人要求的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其他分包工程的工期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3)双方约定,因停水、停电、非灾害性气候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每逾期一天扣违约金五仟元

(直接在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同时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的罚金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和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逾期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价的10%

若业主认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经业主批准的进度计划,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赶工。

如果业主认为承包人的施工进度确已无法满足批准的要求时,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停付工程款,并有权邀请第三方进场施工或寻求其他补救措施,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质量与验收

工程以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及业主交底的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验收。

前述标准如有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执行。

工程质量应达到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承包人听从业主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的要求。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业主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业主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业主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参加。

通知包括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验收合格,业主、总承包商、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业主、总承包商、监理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业主已经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验收和重新检验:

无论业主、总承包商、监理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

检验合格,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四、材料设备供应: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材料全部承包人负责采购,并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及营口市的有关质量及验收规范的标准。

前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的执行。

承包人必须在材料及设备进场前二天向业主报送材料设备每月进场计划,含材料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经业主审定后方可购进。

2.施工过程中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五、工程变更与签证

1.施工中业主有权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承包人按照业主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施工,因业主变更而导致工期延长的,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除此以外,业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确定变更价格:

(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时,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以经业主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

(2)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经业主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签证量为准。

结算单价的确定:

若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如果有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单价,则参照相同或类似的合同单价执行。

3.其它变更:

合同履行中业主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实质性变更,由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协商解决。

4.确定变更价款

(1)项目工程量改变时,按实计算工程量,并沿用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改变是

指经业主批准的施工图内容与招标图纸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增加或减少)。

(2)清单中未列项的零星工程发生时,工程量以实际签证量为准。

单价的确定:

若合同

中没有相同或相似价格时,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业主审核确认后执行。

5.工程现场签证(承包人在本合同中预留签证印章,工程现场签证中使用的承包人印章应与预留印章保持一致,否则该签证单无效。

(1)承包人必须遵守业主的工程现场签证管理规定,对现场施工变更的事项,承包人应

按业主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工程量签证单》(格式详见合同附件二)。

承包人必须在该签证

单中必须明确填写变更事项、变更具体原因、变更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编号等,签证单中所有空白均须填写完整,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2)每单签证承包人均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明文件,如三方参测人签字的实测原始记录单等,对于无法用文字、图纸准确描述的工程还须附带隐蔽照片等及业主要求的其他文件。

(3)承包人应将按上述要求填写的签证单在施工开始前[10]日内提交业主和监理公司审核。

工程现场签证在超出前述时限后不予办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承包人办理完成签字后需加盖业主“现场签证专用章”并经业主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生效。

(5)签证单记载事项或证明文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业主有权拒绝签署意见,并且不办理结算。

(6)双方确认,本工程所发生的现场签证单只是对变更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单中任何关于工程价款的确认均不能直接作为本工程的付款依据。

业主付款以经业主确认的双方最终结算值为准。

6.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业主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并应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

7.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业主书面同意方可变更。

未经业主书面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

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因此给业主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并应赔偿业主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并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责任。

8.合同履行中业主有权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因协商不成而导致本协议解除的,业主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工期顺延。

六、工程安全

1.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非业主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赔偿因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业主认可后实施,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3.承包人负责办理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

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书面通知业主,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可向责任方追偿。

5.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防盗、消防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全部撤离现场之日止,承包人自行承担其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等)。

6.因承包人施工给第三方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应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由此而

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业主、承包人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的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业主、承包人双方同意本合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

3.在承包人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业主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给以业主10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从第11个工作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逾期付款利息,除此而

外,业主不承担其他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逾期开工或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任何一项逾期达30天以上的(含30天),业主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因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当根据业主或监理方的指令或要求进行修理、拆除、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及业主要求。

承包人除负责返工和维修

外,还应承担发生的相应费用,支付业主合同总价款5%勺违约赔偿金。

由于修复、返工造成逾期竣工的,承包人还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但如承包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承包人未按指令或要求整改逾期达3日仍未符合约定标准,或同一部位经2次指令仍未符合约定标准的,业主有权解除本合同。

6.如果业主发现承包人选用的材料、设备(品牌、生产厂家、原产地、规格)和施工工艺等任何一项与合同或施工图、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内容不符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均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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