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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总则案例分析

 

 

第八章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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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25】

  1999年10月15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

该合同约定:

由B公司为A公司制作铝合金门窗1万件,原材料由A公司提供,加工承揽报酬总额为150万元,违约金为报酬总额的10%;A公司应在1999年11月5日前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3月1日前完成6000件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A公司应在2000年3月5日前交付其余40%的原材料,B公司应在2000年5月20日前完成其余门窗的加工制作并交货。

A公司应在收到B公司交付门窗后3日付清相应款项。

  为确保A公司履行付款义务,B公司要求其提供担保,适值D公司委托A公司购买办公用房,D公司为此向A公司提供了盖有D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和D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A公司遂利用上述空白委托书和合同专用章,将D公司列为该项加工承揽合同的连带保证人,与B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

  1999年11月1日,A公司向B公司交付60%的原材料,B公司按约加工制作门窗。

2000年2月28日,B公司将制作完成的6000件门窗交付A公司,A公司按报酬总额的60%予以结算。

  2000年3月1日,B公司发生重组,加工型材的生产部门分立为C公司。

3月5日,A公司既未按加工承揽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交付40%的原材料,也未向C公司交付。

3月5日,C公司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其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表示无法继续履行并要求解除合同。

C公司遂在数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同时要求D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查明: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仅有B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而无A公司的签章。

  要求: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案】

  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在本案中,A公司虽未在加工承揽合同上签章,但已经实际履行了主要义务,且B公司已经接受,加工承揽合同成立。

  

(2)C公司可否向A公司主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为什么?

  【答案】

  C公司可向A公司主加工承揽合同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能否获得支持?

并说明理由。

  【答案】

  首先,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可以获得支持。

A公司未按照加工承揽合同约定的时间向B公司支付40%的原材料,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其次,C公司要求判令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主不能获得支持。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A公司作为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故无需继续履行合同。

  (4)D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D公司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合同有效。

本案中,A公司向B公司出具了D公司提供的盖有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空白委托书及合同专用章,B公司有理由相信A公司有代理权,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以D公司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有效,因此D公司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26】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付清货款。

  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

7月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

8月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将70台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

  8月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

8月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时全部交货。

9月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及《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l)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70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公司9月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向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27】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甲将一批木板卖给乙,乙在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付款。

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约定,丙以其可转让商标专用权出质为乙担保,(已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当乙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丙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木板运送至乙所在地,乙认为木板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

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木板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木板的售价。

乙同意甲的建议,但要求再延期一个月付款。

甲同意了乙的要求。

  在此期间,甲因资金周转困难,遂要求丙履行担保责任,丙以乙的付款期限未到为由拒绝履行,于是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同时通知了乙、丙。

  乙、丁经协商达成协议,乙给丁开出并承兑了一商业承兑汇票。

汇票到期后,丁持该汇票向银行要求付款。

因乙在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不足,银行不予支付。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答案】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协议补充(1分);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1分);如仍不能确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0.5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0.5分)。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2分)。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1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1分)。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

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1分)。

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

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0.5分);第二,发出追索通知(0.5分)。

  【案例28】

  2003年6月,甲公司将一台价值900万元的机床委托乙仓库保管,双方签订的保管合同约定:

保管期限从6月21日至10月20日,保管费用2万元,由甲公司在保管到期提取机床时一次付清。

  8月,甲公司急需向丙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但因资金紧,暂时无法付款。

经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机床做抵押,购入丙公司原料。

双方约定:

至12月8日,如甲公司不能偿付全部原材料款,丙公司有权将机床变卖,以其价款抵偿原材料款。

  10月10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转让机床合同(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

  双方约定:

甲公司将该机床作价860万元卖给丁公司,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丁公司在收货后10日付清货款。

  10月下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有证据证明),于是通知丁公司终止交货并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丁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答复。

11月上旬,甲公司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于是向丁公司提出解除合同。

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什么权利?

  【答案】

  如果甲公司到期不支付机床保管费,乙仓库可以行使留置权。

  

(2)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已抵押的机床,甲、丁订立的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答案】

  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在本题中,甲公司已通知丙公司转让机床的情况,同时也已向丁公司说明该机床已抵押的事实,因此甲、丁公司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3)甲公司能否中止履行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

为什么?

  【答案】

  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根据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在本题中,作为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公司经营状况恶化,因此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丁公司订立的转让机床合同?

为什么?

  【答案】

  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在本题中,由于丁公司不能提供担保,因此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29】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

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

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

  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丙公司未表示异议。

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

  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

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

  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抵押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但该约定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容的效力。

  

(2)丙公司的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丙公司的主不成立。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如果抵押人已经书面通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公司的保证期间为2002年4月1日-9月30日。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002年6月1日-2004年5月31日。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判决或者仲裁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

并说明理由。

  【答案】

  如果债权人乙银行主动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400万元。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时,应当优先执行物的担保,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债权人放弃债务人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围免除保证责任。

  【案例30】

  2004年1月1日,甲国有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6个月。

甲企业以其办公楼设定抵押,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经查,该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甲企业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但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未经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2004年4月1日,甲企业以2000万元的价格将其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

  在转让过程中,甲企业未通知乙银行,也没有告知丙企业办公楼已经抵押的情况。

2004年7月1日,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要求: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是否有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

根据规定,如果建筑物附着于以出让、转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上,国有企业将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一并设定抵押的,即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亦应认定抵押有效。

在本题中,办公楼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因此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的抵押有效。

  

(2)甲企业以办公楼设定抵押时,抵押登记部门是什么?

  【答案】

  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登记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的,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均具有法律效力。

  (3)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甲企业将办公楼转让给丙企业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4)甲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乙银行能否行使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乙银行可以行使抵押权。

根据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即使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5)在抵押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抵押担保的围,请问抵押担保的围包括哪些?

  【答案】

  抵押担保的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6)对于办公楼的拍卖价款,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简述其清偿顺序。

  【答案】

  ①实现抵押权的费用;②主债权的利息;③主债权。

  【案例31】

  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

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

  4月15日,乙公司在甲公司未交付定金的情况下发出全部货物,甲公司接受了该批货物。

4月20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100万元的货款,遭到拒绝。

经查明:

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此外甲公司欠丁银行贷款本息100万元。

4月30日,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乙公司的代位权成立,由丙公司向乙公司履行清偿义务,诉讼费用2万元由债务人甲公司负担。

丁银行得知后,向乙公司主平均分配丙公司偿还的100万元,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生效?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买卖合同生效。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在本题中,甲公司虽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定金,但乙公司已经交付全部货物并且甲公司接受了货物,视为主合同已经履行。

  

(2)简述乙公司向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的条件。

  【答案】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③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④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3)丁银行的主是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丁银行的主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利。

在本题中,债权人乙公司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丁银行的主不成立。

  (4)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答案】

  人民法院判定诉讼费用由甲公司负担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

在本题中,诉讼费用应当由次债务人丙公司负担。

  【案例32】

  2004年8月,中国证监会在对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以下事实:

  

(1)2004年3月,甲公司为其控股股东A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A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并不知道A公司是甲公司的控股股东。

  【答案】

  首先,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甲公司为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其次,甲公司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甲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但银行作为债权人没有过错,因此担保人甲公司和债务人A公司应当对银行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2004年4月,甲公司为其持股40%的B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B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银行要求甲公司承担1000万元的清偿责任,遭到甲公司的拒绝。

经查,该银行和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双方均有过错。

  【答案】

  首先,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在本题中,由于甲公司只持有B公司40%的股份,因此甲公司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其次,甲公司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在本题中,银行作为债权人和担保人甲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双方均有过错,因此甲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应超过500万元。

  (3)2004年5月,甲公司为C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经查,甲公司与C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C公司当时的资产负债率为75%。

  【答案】

  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在本题中,由于C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了70%,因此甲公司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4)2004年6月,甲公司为D公司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经查,甲公司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5名,该担保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并签署同意。

  【答案】

  甲公司董事会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在本题中,甲公司董事会有9名成员,签署同意的董事只有5名,未达到2/3的法律规定。

  (5)2004年7月,控股股东A公司(代表国家持有甲公司8000万股的国有股)以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3000万股为E公司6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经查,E公司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答案】

  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持有的国有股只限于为本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提供质押,用于质押的国有股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

在本题中,由于E公司是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且质押的股份数量未超过A公司所持国有股总额的50%,因此A公司为E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规定。

 【案例33】

  A股份(以下简称"A公司")于1999年1月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止2004年12月31日,A公司股份总额为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下同),其中:

发起人股份为14000万股,已上市流通股份为6000万股。

持有A公司股份前2名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分别为:

B国有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持有8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40%;C国有企业(以下简称"C企业")持有1000万股发起人股份,占A公司股份总额的5%。

  有关信息资料如下:

  

(1)2005年1月,B公司拟将所持A公司5000万股为其参股10%的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质押。

  

(2)2005年2月,C企业拟以自己所持A公司1000万股向银行质押贷款。

  (3)2005年3月,B公司向D银行贷款2000万元,A公司的总经理某违反《公司法》规定,以A公司资产为B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经查:

债权人D银行在与A公司签订抵押合同时,并不知道B公司是A公司的股东。

  (4)2005年4月,C企业以自己的成套设备作为抵押,向E银行贷款1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经查:

C企业以成套设备进行抵押时,未经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5)2005年5月,A公司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F银行贷款300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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