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铁总174号《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已按239修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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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件

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总〔2010〕174号

关于重新公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

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铁道营运公司,各维管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路局组织对《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4月10日起实行,技术规章目录编号为WLG/ZH101-2010。

前发乌铁总〔2009〕355号、乌铁总〔2009〕381号文件同时废止。

本次修订新增正文第5条,修改正文第6条(原第5条,以下依次类推)、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3条、第25条、第31条、第34条、第64条、第73条、第77条、第80条、第102条;新增附件12,修改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9。

各维管单位由其监管单位负责传达。

请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四月一日

 

WLG/ZH101-2010

乌鲁木齐铁路局铁路营业线施工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1条为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规定,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

1.施工作业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涵、道口、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光(电)缆、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调度集中系统)/TDCS(列车调度指挥系统)、OPMS(计划调度管理系统)、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涵、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小机群成段起落拨道捣固施工作业,桥、涵、隧、路基重点病害整治,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应利用维修天窗进行,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1。

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5条以维管单位为主体的施工作业,比照施工单位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以维管单位为主体的维修作业,经监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后,维管单位比照设备管理单位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涉及维管单位配合的施工、维修作业,由施工单位与监管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经监管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后,可由维管单位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施工、维修作业。

二、天窗和慢行的规定

第6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

局管内各区段的天窗由路局根据列车运行实际,在铺划列车运行图时合理安排,综合利用。

天窗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

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2.维修天窗:

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9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阿克苏—喀什、精河-霍尔果斯、奎屯-北屯、乌北-准东北、六道湾支线不应少于120分钟。

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暑运,黄金周及铁道部调度命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应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

涉及轨温条件的维修作业应给予合理安排。

维修单位不需要时,可不申请或减少天窗时间,不计入天窗修考核。

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

我局兰新线(安北至阿拉山口)和南疆线(吐鲁番—喀什)为干线。

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为主、工务综合利用的设备检修,每月应保证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封锁时间。

柳园、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奎屯、阿拉山口、鱼儿沟、库尔勒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一次(雅克拉、库车、阿克苏、喀什站每月每咽喉确保二次)60分钟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

其中一次前30分钟全站(场)停用。

上述各站若运输组织条件不允许时,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

其他各站每月确保一次60分钟全站设备停用的电务集中检修时间,同时对相关区间的设备进行检修。

柳园、哈密、鄯善、吐鲁番、乌鲁木齐、乌西各站相邻区间设备检修,每年每站4次,每季度按区间提报一次70分钟的维修作业。

驼峰设备维修每次不应少于40分钟,由设备管理单位在车站申请,车站值班员批准。

驼峰设备维修每月不少于20次。

车站驼峰电务设备检修实行“停轮修”,应利用交接班、调车作业间休等时间进行。

5.编组、区段站每个供电臂每月应保证1次不少于30分钟封锁停电时间。

具备条件的电气化双线区段,应适当安排垂直检修天窗。

6.相邻两变电所两供电臂衔接处的分相绝缘器检修,每月应保证不少于1次停电封锁。

第7条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货物列车对数小于8对的区段除外。

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大型养路机械维修等连续性施工,允许周日安排施工。

不影响局间分界口运输的区段可由运输处、调度所视情况调整。

第8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

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km/h。

针对施工需要,编制了施工分号运行图时,可依据慢行附加时分,适当增加施工慢行处所。

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

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施工区段系指:

安北—哈密、哈密—鄯善、鄯善—乌西、乌西—奎屯、奎屯—阿拉山口,吐鲁番—乌斯特、乌斯特—库尔勒、库尔勒—库车、库车—阿克苏、阿克苏—喀什、乌西—芦草沟、奎屯—北屯、精河—霍尔果斯、乌北—准东北。

三、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9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路局TDCS/CTC中心影响调度台3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3)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涉及LKJ基础数据换装的施工。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Ⅲ级施工根据管理需要分为A、B、C三类:

A类:

干线线路拨接封锁区间3小时及以上;更换、拆除、新增道岔影响车站接发车3小时及以上;大型养路机械2个及以上机械队联合作业;全站(全场)信联闭停用3小时及以上,路局TDCS/CTC中心影响调度台1小时及以上;施工过渡、车站接触网硬横梁安装以及业务处在方案审查时确定须纳入A类的施工。

B类:

干线线路拨接封锁区间3小时以下;更换、拆除、新增道岔影响车站接发车3小时以下;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机械清筛道床、无缝线路换轨大修;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混凝土岔枕;架设(拆除)钢便梁;信联闭停用3小时以下;更换信号单项主要设备以及业务处在方案审查时确定须纳入B类的施工。

C类:

A、B类以外的Ⅲ级施工。

有关业务处根据以上原则将Ⅲ级施工项目进一步细化,并抄送有关单位。

四、施工组织领导

第10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

有关主管副局长

成员:

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调度所、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信息处、工程建设指挥部、总工室、安监室和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Ⅱ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运输处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

副组长:

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

成员:

调度所、运输、工务、电务、机务、车辆、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多经处、集经处、信息处、工程建设指挥部、总工室、安监室、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

Ⅲ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

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段长(站长)或指定人员。

副组长:

设备管理单位段长、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人或以上单位指定人员

成员:

车务站段、铁道营运公司、工务、电务、供电、机务、车辆、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等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人员。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

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Ⅲ级施工领导小组组长于施工开始前1天,组织施工方案审定会确定的施工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人员,在指定地点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

ⅠⅡ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附件6)及会议记录由天窗修办公室存查,Ⅲ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会议记录由Ⅲ级施工领导小组存查。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负责一个区间(或站内)的各项施工(包括工程施工,工务、电务等单位的维修、大中修作业)的起始条件、开通条件的协调控制。

4.在施工结束后,负责召集参加施工预备会的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ⅠⅡ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会议记录由天窗修办公室存查,Ⅲ级施工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会议记录由Ⅲ级施工领导小组存查。

为加强建设项目的营业线施工管理,成立建设项目施工协调小组。

组长:

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成员:

车务站段、铁道营运公司、工务、电务、供电、机务、车辆、信息技术所、工程建设指挥部等设备管理、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主管人员。

工程建设指挥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每周定期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须按时参加,人员应相对固定。

协调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工程建设指挥部将会议纪要抄送各有关单位及路局业务处。

第11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和组织协调工作,路局各有关业务处、站段和各指挥部须成立施工组织安全把关小组。

业务处由处长(主任)任组长,副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胜任科长和管理干部为组员;站段(指挥部)由各单位的段(站)长、指挥长任组长,单位副段(站)长、副指挥长任副组长,管理干部和胜任人员为组员。

安监室、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建管处、调度所、各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工务段、电务段、机务段、供电段、车辆段、工务机械段、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要将小组成员报业务处和安监室。

施工组织安全把关小组职责:

(1)负责本单位在营业线施工过程中的既有行车设备的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定本单位的施工和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健全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监控和防护体系,采取措施,加强对既有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加强对影响既有行车设备安全的施工作业过程的监控检查,及时纠正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行为。

(3)负责审查涉及本单位的施工组织方案,制定本单位的施工配合方案,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负责各单位参加III级施工的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的登记、工作情况的评价。

(5)III级施工现场把关人员:

III级A类:

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领导、施工单位的段领导、配合单位科室(车间)副科长(副主任)及以上人员。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工程建设指挥部须派领导或胜任人员参加。

III级B类:

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科室(车间)副科长(副主任)或胜任人员、施工单位的科室(车间)副科长(副主任)及以上人员、配合单位胜任人员。

III级C类:

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胜任人员。

(6)涉及TDCS/CTC中心的Ⅱ级及以上施工,电务处处长(副处长、处长助理)在施工现场盯控,调度所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在调度所盯控。

第12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同一车站道岔咽喉(联锁)区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电气化区段综合利用“天窗”以供电接触网作业为主,准许非供电单位共用“天窗”进行施工,非供电单位施工事先必须与供电段协商制定作业办法和安全措施。

是否停电须在施工方案中注明。

非供电单位检修负责人与接触网工区在现场办理完毕检修开工、完工手续后,方可在车站按规定办理登销记手续。

接触网停电检修的固定“天窗”一般不得占用,特殊情况需占用时,须经铁路局“天窗”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其以上领导批准。

在接触网检修天窗时间内,线路上除检修接触网所需车辆外,其他机车、车辆及轻型车辆均不准进入。

遇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时,要取得供电调度员同意。

第13条营业线施工组织和安全控制程序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为现场施工组织的总指挥,必须经路局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或同一车站道岔咽喉(联锁)区作业时,成立一个施工领导小组,其等级由主体施工等级确定,组织协调天窗内的各项施工。

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新设备投入运用前的预验。

新建线路、道岔、信联闭等新设备预铺、安装、模拟实验完毕,达到施工质量标准后,施工单位提出预验申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管理所、设备管理单位等,下同)提前3天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预验,经预验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2)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

施工前一日,按照施工等级,由施工总指挥召集各级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召开施工现场预备会。

会议主要内容为:

①核对施工作业范围和内容与批复的施工计划是否相符;②掌握同一天窗、同一车站内除主体施工外的供电、工务、电务等部门的维修和大中修施工和作业项目;③根据施工方案和调度所批准的日班施工计划再次确认施工主体,并布置施工人员到位时间;④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数量、机具到位和各项施工准备情况;⑤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⑥确定施工安全控制关键环节;⑦预想施工中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隐患,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⑧检查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到位情况;⑨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分工等。

(3)施工单位召开技术交底会。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1日施工现场预备会后,由参加施工现场预备会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召开技术交底会,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学习施工组织方案,明确安全质量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现场监理必须参会,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组织班前安全讲话。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要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施工组织方案、明确施工要点、明确安全控制措施。

2.影响接发列车的施工起始条件把关程序。

(1)施工主体负责人、各系统把关人员须提前到达施工现场,分系统、按专业检查施工准备情况,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分别向施工总指挥汇报。

在区间向施工总指挥汇报困难时,可通过驻站防护员向施工总指挥汇报并签认。

经确认施工准备工作完毕后,通过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把关人员安排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2)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与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按照施工有关规定下达调度命令。

(3)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把关人员及时向施工总指挥通报命令内容;施工总指挥与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核对命令后,方可组织施工。

3.影响接发列车的施工开通条件把关程序。

(1)工程施工项目、设备管理单位的维修项目和大中修施工项目的销记内容应与施工登记内容相符,并可预先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施工完毕时间暂不填记,待施工完毕后再进行填记。

(2)各项施工作业完毕后,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按开通条件检查设备,分别在车站销记签认,同时,现场施工把关人员分系统、按专业检查主体施工的开通条件和区间其他施工的开通条件,分别向施工总指挥汇报。

在区间向施工总指挥汇报困难时,可通过驻站防护员向施工总指挥汇报并签认。

(3)车站值班员对本区间(车站)所有登记施工项目的“双签认”销记核对无误后,向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把关人员汇报。

(4)施工总指挥听取施工主体负责人、各系统把关人员的开通条件汇报后,同车务把关人员核对本区间(车站)所有登记施工项目的“双签认”销记情况,具备开通条件后,方可通过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把关人员安排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求开通。

(5)列车调度员对照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逐项核减,待最后一项施工命令核减完毕后,根据施工申请内容,发布本区间(车站)开通等相关内容的调度命令。

4.召开施工现场总结会。

施工结束后,由施工总指挥负责组织参加施工的现场把关人员、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现场监理人员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运输处或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施工组织安全把关人员做好登记和记录工作。

5.设备管理单位对新开通行车设备强化监控检查的规定。

要重点加强对既有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线路和设备开通条件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的监控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拦停列车,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第14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工作,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定期总结工作,不断提高天窗修质量。

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

天窗修领导小组:

组长:

主管运输副局长

副组长:

主管副局长,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

成员:

运输、工务、电务、机务、建管处处长,调度所、安监室主任,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多经处、集经处负责人

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处,办公室主任由运输处主管副处长担任。

成员:

安监室、调度所、运输处、工务处、电务处、机务处、车辆处、建管处,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多经处、集经处负责人或专兼职人员。

项目管理所、工程建设指挥部、站段成立天窗修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建立施工计划审查会制度。

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15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应明确施工项目、时间、地点、工作量概况、跨局运输调整措施,并提出相关要求。

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

3.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

负责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的审批与安排。

影响段管线机车和客车出入库行车设备超过2小时、站线行车设备(接发列车设备除外)和岔线行车设备超过4小时的施工须报运输处审批,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安排。

车务站段所属的在既有线路上的减速顶、挡车器、停车器等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作业,由车务段(直属站、铁道营运公司)自行安排。

4.阿拉山口—多斯特克区间和阿拉山口站(阿拉山口与乌鲁木齐方向办理准轨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除外)的施工和维修作业,由阿拉山口站负责审批与安排。

5.非接发列车行车设备的施工、维修及限速命令,由车站下达。

第16条大型客运站、枢纽、干线影响较大的Ⅰ级施工,按规定须铁道部审批时,由路局主管领导亲自组织研究,提出施工方案、运输组织和安全措施等报铁道部运输局。

第17条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六、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18条施工方案的基本内容: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见附件12)。

对于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由供电部门确定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

第19条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自开工至竣工)分别签订。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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