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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技术方案

竞赛日程

项目

协办单位

日程安排

报到地点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报到

竞赛

12月5

12月6

手工木

地点:

吉林省林业技

万存义

吉林省林业

13:

30

8:

00

师学院

********

技师学院

12月5

12月6

地址:

XX市XX区便

潘孝义

精细木

民路38号

********

13:

30

8:

00

12月6

12月

车工

7-8日

地点:

吉林省工业技

付炬良

吉林省工业

13:

00

7:

30

师学院

********

技师学院

12月6

12月7

地址:

XX市龙谭区新

张洪仁

焊工

山街166号

********

13:

00

7:

30

12月10

12月

磨工

11日

地点:

XX学院工程训练

XX学院

13:

30

8:

30

中心209

王桂龙

12月10

12月

地址:

XX市宽平大路

********

电机检

11日

395号

修工

13:

30

8:

30

化学检

XX学院

12月13

12月

地点:

XX学院

徐晓辉

********

验工

14日

地址:

XX市XX区恒

国海东

13:

30

7:

30

山西路15号

********

附件2

技术方案

一、竞赛项目(职业)

本次竞赛设置车工、焊工、磨工、电机检修工、化学检验工、

手工木工、精细木工7个职业(工种)。

二、竞赛标准、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一)竞赛标准

以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为现场实际技能操作。

(三)竞赛形式

采用单人竞赛形式,独立完成规定的竞赛内容。

(四)成绩计算

竞赛满分为100分。

三、竞赛时间

(一)车工竞赛时间约300分钟。

(二)焊工竞赛时间约90分钟。

(三)磨工竞赛时间约180分钟。

(四)电机检修工竞赛时间约240分钟。

(五)化学检验工竞赛时间约360分钟。

(六)手工木工竞赛时间约330分钟。

(七)精细木工竞赛时间约330分钟。

四、命题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命题方式专家命题,提前公布选手自带工、量、刃具清单。

车工、化学检验工竞赛样题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二)评分办法总成绩由试件完成情况和现场安全操作情况两部分组成。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遵守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由现场裁判评定;需现场评分的工种成绩由检测裁判评定;工件由第三方检测。

成绩相同者,以竞赛时间短者为先;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五、竞赛设施

车工:

普通车床CA6140。

焊工:

ZX7-200电焊机,NB-350CO2焊机。

磨工: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MA7130。

电机检修工:

三相异步电动机Y2-112M-4。

手工木工:

木工圆锯机、木工平刨床。

精细木工:

木工圆锯机、木工平刨床。

化学检验工:

耐酸、耐碱理化板试验台,VIS-7220N可见分光光度计,UV-9600紫外分光光度计,梅特勒AL204电子天平。

六、选手自带工具清单

(一)车工

序号

名称

规格

分度值

数量

精度等级

1

千分尺

0-25

0.01

1

一级:

2

千分尺

25-50

0.01

1

一级

3

千分尺

50-75

0.01

1

一级

4

公法线千分尺

50-75

0.01

1

一级

5

游标卡尺

0-150

0.02

1

一级

6

游标卡尺

0-300

0.02

1

一级

7

塞规

©15T5

1

8

三针

©1.154

9

内径百分表

18-35、35-50

0.01

各1

二级

10

锥度塞规

莫氏4

1

一级

11

百分表

10

1

12

磁力表座

1

13

齿厚游标卡尺

0-18

0.02

1

14

样板

60°40°

各1

15

麻花钻头

©23©26

©28©42

各1

16

切断刀

宽5

自定

17

蜗杆车刀

40°

自定

18

内孔车刀杆

©27孔长122

自定

19

内孔车刀杆

©27孔长70

自定

20

内孔车刀杆

©30孔长45

自定

21

内孔车刀杆

©47孔长20

自定

22

外圆车刀

90°45°

自定

23

内孔车刀杆

车莫氏4孔长

80

自定

24

中心钻

A3

25

钻夹头

莫氏5

1

26

活顶尖

莫氏5

1

27

偏心垫

3mm

自定

28

铜垫

自定

29

垫刀片

自定

30

莫氏变径套

自定

31

楔铁

1

32

活扳手

8"

1

33

螺丝刀

8"

1

34

板锉

6"

1

35

六方扳手

6、810

各1

36

千分垫

1mm

自定

(二)焊工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焊接面罩

7

手锤

2

清渣锤子

8

扁铲

3

铁刷

9

钳子

4

10

工作帽

5

砂纸

11

焊接手套

6

活扳手

12

工作鞋

(三)磨工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千分尺50〜75mm75〜100

mm

8

90°角尺

2

百分表0〜10mm精度0.01

9

小平板300X400mn左右

3

千分表0〜1mm精度0.001

10

角度尺

4

金刚石笔

11

卡尺150精度0.02

5

+0.021

测量棒©300X50

12

钢板尺

6

磁力表座

13

活扳手、螺丝刀、划针等常用工具辅具

7

滑移式表座

14

纱布、酒精等擦拭用品及其它磨削加工常规用品

(四)电机检修工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单口钳子1把

4

剥线钳子1把

2

尖嘴钳子1把

5

螺丝刀(十字、一字)各1

把,5X75mm

3

电工刀1把

6

活扳手1把,200X24mm

(五)手工木工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框锯(偏脸子锯)

自选用

1

2

细木工刀锯

自选用

1

3

净刨

自选用

1

4

荒刨

自选用

1

5

3分、4分

各1

6

木锉

自选用

1

7

自选用

1

8

扁铲

5分

1

9

活尺

自选用

1

10

角尺

45°、90°

各1

11

拐尺

自选用

1

12

卷尺

2m

1

13

画线笔

自选用

若干

14

线勒子

自选用

1

15

油石

自选用

1

16

磨石

自选用

1

注:

参赛选手不得使用清单之外工、量、刀具

(六)精细木工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框锯(偏脸子锯)

自选用

1

2

细木工刀锯

自选用

1

3

净刨

自选用

1

4

荒刨

自选用

1

5

外圆刨(线刨)

2.5cm

1

6

3分、4分

各1

7

木锉

自选用

1

8

自选用

1

9

扁铲

5分

1

10

活尺

自选用

1

11

角尺

45°、90°

各1

12

拐尺

自选用

1

13

卷尺

2m

1

14

画线笔

自选用:

若干

15

线勒子

自选用

1

16

油石

自选用

1

17

磨石

自选用

1

18

雕刻刀(平面雕刻)

1套

注:

参赛选手不得使用清单之外工、量、刀具

(七)化学检验工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1

50mL聚四氟滴定管

1支

2

25mL移液管

1支

3

250mL容量瓶

5只

4

300mL锥形瓶

8只

5

100mL烧杯

5只

6

100mL容量瓶

15只

7

10mL刻度吸管

4支

8

100mL烧杯

5只

附件3

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并按工位号到指定位置参加竞赛。

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除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选手准备通知单要求自带的工卡量具以外,其它资料及工具(技术手册、工具书、辅助用具等)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否则取消成绩。

7、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

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

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三、裁判员守则1.服从总裁判长及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员职业道德及裁判员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必须配戴裁判员胸卡,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守则完成评判工作,如实填写记录。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竞赛程序和竞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讲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5.严守竞赛纪律,不弄虚作假,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变更竞赛结果和其它非正当要求。

6.严禁泄露竞赛试题内容和竞赛成绩。

7.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总裁

判长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8.严格遵守竞赛开始与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时间。

9.裁判员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疑义,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10.有裁判员所在单位选手参赛的竞赛,相关裁判员不得出场担任裁判工作。

11.应主动接受竞赛组委会的监督。

12.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竞赛裁判员资格,直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四、赛务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比赛规则,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坚守岗位,若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向组长请假。

4.在履行职责时不徇私情,在评判选手试卷、加工工件和处理问题时要公正公平。

5.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6.保密人员负责实际操作试件的编码、翻码等保密工作,监督工件的打号入库工作。

7.保密人员独立执行比赛的保密任务,任何人不得干扰。

8.违反本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由大赛仲裁组提出批评、警告、停职等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公布处理结果。

五、违纪处理规定

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

假的,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为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的;

(2)将姓名、编号等写在规定位置外的;

(3)在赛场内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的;

(4)竞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的;

(5)裁判员根据竞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操作的;

(6)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竞赛进程,情节恶劣的;

(7)其他违反竞赛规则不听劝告的。

3.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

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

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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