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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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技术方案
竞赛日程
项目
协办单位
日程安排
报到地点及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报到
竞赛
12月5
12月6
手工木
日
日
地点:
吉林省林业技
工
万存义
吉林省林业
13:
30
8:
00
师学院
********
技师学院
12月5
12月6
地址:
XX市XX区便
潘孝义
精细木
日
日
民路38号
********
工
13:
30
8:
00
12月6
12月
车工
日
7-8日
地点:
吉林省工业技
付炬良
吉林省工业
13:
00
7:
30
师学院
********
技师学院
12月6
12月7
地址:
XX市龙谭区新
张洪仁
焊工
日
日
山街166号
********
13:
00
7:
30
12月10
12月
磨工
日
11日
地点:
XX学院工程训练
XX学院
13:
30
8:
30
中心209
王桂龙
12月10
12月
地址:
XX市宽平大路
********
电机检
日
11日
395号
修工
13:
30
8:
30
化学检
XX学院
12月13
12月
地点:
XX学院
徐晓辉
********
验工
日
14日
地址:
XX市XX区恒
国海东
13:
30
7:
30
山西路15号
********
附件2
技术方案
一、竞赛项目(职业)
本次竞赛设置车工、焊工、磨工、电机检修工、化学检验工、
手工木工、精细木工7个职业(工种)。
二、竞赛标准、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
(一)竞赛标准
以各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要求为基础,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相关内容。
(二)竞赛内容
本次竞赛内容为现场实际技能操作。
(三)竞赛形式
采用单人竞赛形式,独立完成规定的竞赛内容。
(四)成绩计算
竞赛满分为100分。
三、竞赛时间
(一)车工竞赛时间约300分钟。
(二)焊工竞赛时间约90分钟。
(三)磨工竞赛时间约180分钟。
(四)电机检修工竞赛时间约240分钟。
(五)化学检验工竞赛时间约360分钟。
(六)手工木工竞赛时间约330分钟。
(七)精细木工竞赛时间约330分钟。
四、命题方式及评分办法
(一)命题方式专家命题,提前公布选手自带工、量、刃具清单。
车工、化学检验工竞赛样题在省人社厅网站公布。
(二)评分办法总成绩由试件完成情况和现场安全操作情况两部分组成。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和遵守工艺纪律、操作规程情况由现场裁判评定;需现场评分的工种成绩由检测裁判评定;工件由第三方检测。
成绩相同者,以竞赛时间短者为先;若仍不能分出先后,取相同名次。
五、竞赛设施
车工:
普通车床CA6140。
焊工:
ZX7-200电焊机,NB-350CO2焊机。
磨工:
卧轴矩台平面磨床MA7130。
电机检修工:
三相异步电动机Y2-112M-4。
手工木工:
木工圆锯机、木工平刨床。
精细木工:
木工圆锯机、木工平刨床。
化学检验工:
耐酸、耐碱理化板试验台,VIS-7220N可见分光光度计,UV-9600紫外分光光度计,梅特勒AL204电子天平。
六、选手自带工具清单
(一)车工
序号
名称
规格
分度值
数量
精度等级
1
千分尺
0-25
0.01
1
一级:
2
千分尺
25-50
0.01
1
一级
3
千分尺
50-75
0.01
1
一级
4
公法线千分尺
50-75
0.01
1
一级
5
游标卡尺
0-150
0.02
1
一级
6
游标卡尺
0-300
0.02
1
一级
7
塞规
©15T5
1
8
三针
©1.154
9
内径百分表
18-35、35-50
0.01
各1
二级
10
锥度塞规
莫氏4
1
一级
11
百分表
10
1
12
磁力表座
1
13
齿厚游标卡尺
0-18
0.02
1
14
样板
60°40°
各1
15
麻花钻头
©23©26
©28©42
各1
16
切断刀
宽5
自定
17
蜗杆车刀
40°
自定
18
内孔车刀杆
©27孔长122
自定
19
内孔车刀杆
©27孔长70
自定
20
内孔车刀杆
©30孔长45
自定
21
内孔车刀杆
©47孔长20
自定
22
外圆车刀
90°45°
自定
23
内孔车刀杆
车莫氏4孔长
80
自定
24
中心钻
A3
25
钻夹头
莫氏5
1
26
活顶尖
莫氏5
1
27
偏心垫
3mm
自定
28
铜垫
自定
29
垫刀片
自定
30
莫氏变径套
自定
31
楔铁
1
32
活扳手
8"
1
33
螺丝刀
8"
1
34
板锉
6"
1
35
六方扳手
6、810
各1
36
千分垫
1mm
自定
(二)焊工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焊接面罩
7
手锤
2
清渣锤子
8
扁铲
3
铁刷
9
钳子
4
锂
10
工作帽
5
砂纸
11
焊接手套
6
活扳手
12
工作鞋
(三)磨工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千分尺50〜75mm75〜100
mm
8
90°角尺
2
百分表0〜10mm精度0.01
9
小平板300X400mn左右
3
千分表0〜1mm精度0.001
10
角度尺
4
金刚石笔
11
卡尺150精度0.02
5
+0.021
测量棒©300X50
12
钢板尺
6
磁力表座
13
活扳手、螺丝刀、划针等常用工具辅具
7
滑移式表座
14
纱布、酒精等擦拭用品及其它磨削加工常规用品
(四)电机检修工
序号
名称
序号
名称
1
单口钳子1把
4
剥线钳子1把
2
尖嘴钳子1把
5
螺丝刀(十字、一字)各1
把,5X75mm
3
电工刀1把
6
活扳手1把,200X24mm
(五)手工木工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框锯(偏脸子锯)
自选用
1
2
细木工刀锯
自选用
1
3
净刨
自选用
1
4
荒刨
自选用
1
5
凿
3分、4分
各1
6
木锉
自选用
1
7
斧
自选用
1
8
扁铲
5分
1
9
活尺
自选用
1
10
角尺
45°、90°
各1
11
拐尺
自选用
1
12
卷尺
2m
1
13
画线笔
自选用
若干
14
线勒子
自选用
1
15
油石
自选用
1
16
磨石
自选用
1
注:
参赛选手不得使用清单之外工、量、刀具
(六)精细木工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1
框锯(偏脸子锯)
自选用
1
2
细木工刀锯
自选用
1
3
净刨
自选用
1
4
荒刨
自选用
1
5
外圆刨(线刨)
2.5cm
1
6
凿
3分、4分
各1
7
木锉
自选用
1
8
斧
自选用
1
9
扁铲
5分
1
10
活尺
自选用
1
11
角尺
45°、90°
各1
12
拐尺
自选用
1
13
卷尺
2m
1
14
画线笔
自选用:
若干
15
线勒子
自选用
1
16
油石
自选用
1
17
磨石
自选用
1
18
雕刻刀(平面雕刻)
1套
注:
参赛选手不得使用清单之外工、量、刀具
(七)化学检验工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1
:
50mL聚四氟滴定管
1支
2
25mL移液管
1支
3
250mL容量瓶
5只
4
300mL锥形瓶
8只
5
100mL烧杯
5只
6
100mL容量瓶
15只
7
10mL刻度吸管
4支
8
100mL烧杯
5只
附件3
竞赛规则
一、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并携(佩)戴大赛组委会签发选手证参加竞赛。
2.参赛选手必须按竞赛时间,提前30分钟检录进入赛场。
并按工位号到指定位置参加竞赛。
迟到30分钟者不得参加竞赛。
竞赛开始30分钟后方可离开赛场。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所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竞赛现场,除竞赛必备的用具(如笔、尺、普通计算器等)、选手准备通知单要求自带的工卡量具以外,其它资料及工具(技术手册、工具书、辅助用具等)不得带入竞赛现场。
4.选手在竞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人员同意后作特殊处理。
5.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选手之间互相询问按作弊行为处理。
6.在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竞赛时间,否则取消成绩。
7、选手在竞赛试卷上规定位置填写个人信息。
其它位置不得有任何暗示选手身份的记号或符号,否则取消成绩。
二、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
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4.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三、裁判员守则1.服从总裁判长及裁判长的领导,遵守裁判员职业道德及裁判员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执行裁判工作时,必须配戴裁判员胸卡,接受参赛人员的监督。
3.坚持原则,秉公评判,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评分守则完成评判工作,如实填写记录。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竞赛程序和竞赛规则,除应向参赛选手讲读竞赛须知外,不得向参赛选手暗示或解答与竞赛有关的内容。
5.严守竞赛纪律,不弄虚作假,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变更竞赛结果和其它非正当要求。
6.严禁泄露竞赛试题内容和竞赛成绩。
7.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
履行职责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总裁
判长同意,方可离开岗位
8.严格遵守竞赛开始与终止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时间。
9.裁判员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竞赛过程中如出现问题或疑义,服从总裁判长的裁决,避免与参赛选手和相关人员发生争执。
10.有裁判员所在单位选手参赛的竞赛,相关裁判员不得出场担任裁判工作。
11.应主动接受竞赛组委会的监督。
12.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反本守则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竞赛裁判员资格,直至提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四、赛务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1.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工作。
2.熟悉比赛规则,认真执行比赛规则,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
3.坚守岗位,若有事需要离开岗位时,应向组长请假。
4.在履行职责时不徇私情,在评判选手试卷、加工工件和处理问题时要公正公平。
5.服从领导,严格遵守比赛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精神。
6.保密人员负责实际操作试件的编码、翻码等保密工作,监督工件的打号入库工作。
7.保密人员独立执行比赛的保密任务,任何人不得干扰。
8.违反本规则者,根据情节轻重,由大赛仲裁组提出批评、警告、停职等处理意见,上报组委会,组委会公布处理结果。
五、违纪处理规定
1.发现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的、冒名顶替或弄虚作
假的,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一律取消选手的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竞赛成绩为零分:
(1)比赛期间违规翻阅书籍、笔记、纸条等资料的;
(2)将姓名、编号等写在规定位置外的;
(3)在赛场内交头接耳、偷看、暗示等作弊行为的;
(4)竞赛期间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的;
(5)裁判员根据竞赛要求宣布比赛结束后,仍强行操作的;
(6)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竞赛秩序,影响竞赛进程,情节恶劣的;
(7)其他违反竞赛规则不听劝告的。
3.参赛选手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应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如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竞赛纪律的裁判员、工作人员,报经组委会核实批准后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裁判资格。
六、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
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选手申诉均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指导老师,按照规定时限用书面形式向仲裁工作组提出。
仲裁工作组要认真负责地受理选手申诉,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二)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组委会下设仲裁工作组。
仲裁工作组负责受理大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
2.仲裁工作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