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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路类招标文件范本

 

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编制人:

  证书编号:

审核人:

  证书编号:

年月

 

使用说明

一、《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以《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为依据,考虑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的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而成。

二、《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适用于渝北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必须招标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一般农村公路项目、三级及以下的公路工程、中小桥梁新改建工程、各类公路养护工程、水毁等应急抢险工程,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招标。

三、《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下划线标示的空格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或“无”标示。

四、招标人按照《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五、《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第五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六、《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结合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

七、《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中的未尽事宜,参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版)规定执行。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评标办法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重庆市渝北区一般公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馈重庆市渝北区交通局或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渝北发改投[]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招标人名称),工程所需资金来自(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实施地点:

2、工程规模:

3、工期要求:

日历天。

4、标段划分情况: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日历天)

投资概算(万元)

5、其他:

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个标段投标,实行“中一不中二”的原则。

具体评标规则为:

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摇号确定标段的评标顺序,若某一投标人在已评标段中已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后评标段中综合排名仍为第一的,则由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为该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类别及等级:

具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根据市交委有关规定,2012年9月1日起已在市交委注册和信用录入的企业才能在本项目投标。

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图纸):

(1)获取时间和地点:

请于年月日起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2)标书费用:

500元/套(缴后不退),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未按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

年月日17:

00(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提交。

3、其他相关信息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补遗(澄清)文件、最高限价等一切信息。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有关项目招标的所有事宜。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起止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2、递交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3、开标时间:

年月日:

4、开标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5、其他事宜: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或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备注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需再办理。

因未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无法获取招标资料和相关信息的,责任自负。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023-

招标代理人:

代理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023-

传真:

023-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02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023-

传真:

023-

1.1.4

项目名称

1.2.1

资金来源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为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资质条件:

见附录1

业绩要求:

见附录2

信誉要求:

见附录3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见附录4

其他主要人员和技术人员:

见附录5

注: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且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17:

00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17:

00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所有有效澄清、修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17:

00。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年月日:

至年月日:

投标截止时间:

年月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2.5

是否接受调价函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1、金额:

万元(大写:

人民币元整);

2、形式:

网银支付,通过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支付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

本系统仅支持“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版企业网上银行”支付服务,请各投标人及时办理该支付服务。

未按该路径提交保证金并注明项目及标段名称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

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在“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参见“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已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不需再办理)。

因未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导致无法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责任自负。

3、提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17:

00。

投标人未按时足额(以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联系电话:

67800829

4、保证金退还:

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3.5.4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到至今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和盖投标人公章,字迹工整,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2.投标文件所有封面及正本每页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注: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投标函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商务部分:

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审查部分:

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技术部分:

一式3份,不分正副本。

另加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包括投标文件商务部分(要求用EXCEL格式)、投标函部分及技术部分全部内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7.5

装订要求

1.投标函部分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2.商务部分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3.资格审查资料装订要求

应按照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页码。

4.技术部分的装订要求

本项目技术部分采用暗标评审。

《施工组织设计》面页使用A4厚型纸面页(以盖章折叠后不显示单位名称为合格),用初号仿宋字体标明“施工组织设计”;在页面右下角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折叠成腰为8.5cm左右的等腰直角三角形密封,封底用A4白页;面页及整个《施工组织设计》均不得显示与投标人企业有关的任何信息或明显标志;《施工组织设计》装订用白色棉线左侧装订(三孔眼);不得使用塑料夹条、薄膜外皮等饰物或特别标(注)记;封面、封底不得明订明线。

装订中不得有重页、漏页、倒页、空白页(封底除外),章节不得有缺少或重复;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施工组织设计》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四号仿宋字体;所有图表均采用A4图幅;图表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页眉和页脚。

违反上述任何一项,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注:

未按上述要求装订和标注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5.电子文档要求

U盘应标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4.1.2

密封袋上写明

投标文件大袋及资格审查资料袋应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工程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

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全称:

(采用A4白纸打印后粘贴在密封袋上)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核验不合格,招标人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若开标现场核验其手持部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为不合格,交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7)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8)公布招标最高限价;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招标人对技术部分进行暗标编号;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在重庆市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转账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价的10%

提交时间: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招标人有权另行确定中标单位,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款支付方式:

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5%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

10.2

本工程招标人设置最高限价,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最高限价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天前以补遗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并在开标时再次公布。

10.3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协议约定的标准,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注:

若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则不列本条)。

10.4

按照渝北发改价价【2012】4号文《重庆市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10.5

本次招标工作受渝北区交委监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行政监督部门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处理。

10.6

特别说明: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若在中标结果公示后至投标有效期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招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不良记录。

注:

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及招标文件有矛盾或不一致的,若有补遗澄清说明的,将以补遗澄清说明为准;没有澄清说明的,均以本前附表为准。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及以上资质。

(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3.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别具有A、B、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三类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A、B、C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评标时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4.根据渝交委路[2012]55号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2012年9月1日起进行了注册和信用录入的企业才能进行本项目的投标,需提交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从业单位”栏里有本单位名称的截图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申请人自年月日至今具有已完工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万元的类似公路工程业绩至少一个。

(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2.投标申请人以来未因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合同纠纷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过;

3.投标申请人以来未因发生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投标申请以来,未因对农民工工资、材料采购、工程分包等款项不能按期支付而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近三年(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具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须对该条承诺,由检察机关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并以检察机关提供的记录为准)。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经理

1

具有有效的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提供有效的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该项目经理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拟任项目总工

1

具有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该项目总工程师不得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取消中标资格。

备注: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年月---月养老保险证明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确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投标人需对承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未兼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或管理人员。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质检员

1

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提供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材料员

1

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提供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施工员

1

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提供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安全员

1

必须具有年检合格的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提供上岗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造价员或

注册造价工程师

1

必须具有有效的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复印件证明资料的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备注:

以上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年月----月养老保险证明或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却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不允许。

1.12偏离

不允许。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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