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605808 上传时间:2023-05-20 格式:DOCX 页数:12 大小:22.9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11页
第11页 / 共12页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_第12页
第12页 / 共12页
亲,该文档总共1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火工品管理制度.docx

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管理机构及职责

矿成立火工品管理小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及井口检身人员。

职责:

1、安管办负责火工品领用单位爆破员、押运员资质的审核和矿单位爆破员、押运员、安全员证件的办理工作。

2、各部门有专人负责各自部门火工品领用单的签发和台账的建立。

3、生产办负责每月火工品计划的编制,并向物供中心驻矿供应站的上报。

4、小组的每个成员负责火工品使用情况的现场检查和施工队伍火工品使用台账的检查。

5、井口负责火工品入井数量的检查、入井火工品数量台账的登记、押运员和爆破员的核实和是否履行同车押运的工作。

6、保卫科负责火工品领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火工品领用程序

(一)领用手续办理程序及规定

1、首先使用单位爆破员、押运员要去矿火工品库办理火工品领取申请单,自行填好相关内容,包括领用单位、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火工品领用数量和型号、爆破员姓名、押运员姓名、运输车辆。

2、携带火工品使用台帐、寄存台帐到矿进行火工品使用量核对;如与验收量相符,矿审核此次火工品使用数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审核合格后审核人员签字、盖章;如不符追查火工品使用存在差错的原因。

3、到矿火工品领用签发的主管领导安全副矿长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签字。

4、到矿保卫科进行火工品领用签字、登记。

5、最后到供应站站长处审核签发、盖章。

(二)领取、运送程序

1、领用单各部门审核签字完毕后爆破员和押运员一起到矿火工品库领取火工品;雷管领取之后立即进行寄存,每班使用时根据工程情况签发使用量,火工库根据签发量(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给予发放雷管;炸药实行零寄存,即每日用多少批多少,发多少,矿生产办签发每天使用量,火工库根据审批单和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发放火工品。

2、“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必须于下一班签发前交回或不使用时次日交回,回执单上必须相关人员本人签字,矿主管部门和人员建立火工品相关人员签字笔迹台帐;下一班申请领取火工品时需拿上一班“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到生产办办理下一班的“火工品签发、使用回执单”,并进行笔迹对比,存在作假现象按照事故进行追查,并进行处罚,查明原因后再给予发放或取消发放资格。

3、物供中心驻矿供应站火工品库库管员核实爆破员、押运员身份,并派遣火工品专用车辆运送火工品,爆破员、押运员一同乘车将火工品运送到井口,然后倒装到矿火工品专用车上运输到井下使用现场交接地点。

4、爆破员、押运员到井口检身员处进行登记,登记使用单位、火工品数量、火工品型号、爆破员姓名、押运员姓名、运输车辆、使用地点。

5、井口检身员检查核实火工品型号、火工品数量、押运员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爆破员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一切核实符合要求后允许爆破员和押运员一同同运输车辆入井,缺少任何人员不允许入井。

6、押运员、爆破员负责将火工品押运到使用现场并进行使用。

(三)火工品使用管理要求

1、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完备的火工品领用台帐,使用单位由队长负责,并将每日台帐报生产办备案。

2、火工品使用现场要求有每次爆破火工品使用台账,包括现场运送到的火工品数量、火工品使用数量、剩余数量、使用时间。

3、火工品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存放在安全地点。

4、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必须退库,严格执行退库手续;退库寄存的火工品数量要报生产办上台帐,下次审批使用量时扣除寄存量,下次领用时将寄存火工品一并领用出库。

5、火工品使用由生产办工程质量检查人员负责现场使用情况管理验收,工程委托监理的,由监理公司对火工品现场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和验收,每日将使用情况报矿生产办备案;安管办安监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火工品使用检查。

6、在火工品使用现场设置专项检查记录,安监人员、矿生产办人员、矿主管领导检查时要进行专项检查并填写记录。

三、火工品管理办法

(一)地面火工品运送管理

1、要对火工品专用车辆进行专门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完好;运输司机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运输过程要严格执行火工品道路运输规定,严禁超限、超载、超速行驶,在装卸火工品时必须按规定停放车辆,火工品运输车不得乘坐无关人员。

2、雷管、炸药要轻拿轻放,装卸现场不允许有带电设备及器材;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存有火工品的包装箱;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野蛮装卸;不准穿铁钉子鞋、不准穿化纤衣服。

3、车载量及运输要求:

1)运输炸药时装载质量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重量。

2)运输雷管时装载高度不得高于车厢高度的80%。

3)原则上雷管、炸药不得在同一车内混装运输。

如确需同时运输,雷管必须装在防爆铁罐内,按要求拧紧罐口,且每罐不得多于200发雷管。

4)时速要求:

白天运输时速不应超过40km/h,雨雪、夜间、雾天,速度不得超过20km/h。

两车同时行驶时,在平坦路上2车相距不应少于50m,下坡时不应少于300m。

5)运输路线:

火工品库→井口工业广场交接地点→井下使用地点。

4、火工品运送时,押运员必须全程押运。

火工品押运员职责为:

1)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岗位职责。

2)全过程负责监督火工品运输车的装车、行进路线、行车速度。

3)监督装载火工品数量、品种无误,监督装车是否符合要求,严禁超限、混装、乱放。

4)货物运达使用地点后,车辆要熄火,并负责监督,按装卸规程要求进行卸车。

5)禁止闲杂人员在装卸场地逗留。

6)要同收货人员办好货物清点、交付、签字等手续。

5、爆破员领用火工品时,必须安排火工品押运员。

6、配送时,所需火工品从矿火工品库领用。

7、要提前一天提报次日火工品使用计划,矿火工品库根据审定的计划,统一配送。

8、要当日办理当日的火工品审批单,审批单当日有效,审批单过期要重新办理。

(二)井下火工品管理

1、火工品领取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能,且必须持当地公安局发放的“爆破员证”和批准的审批单,办理相关的领用手续。

2、火工品使用量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规定,每循环、每班火工品使用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火工品领用审批单批准量必须与作业规程要求量及现场实际使用量相吻合。

5、必须使用火工品专用箱。

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禁止在炸药和雷管箱上坐人或码放材料,严禁将炸药箱或雷管箱挪做它用。

(三)井下火工品临时存放点,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点火工品存放点必须由矿指定专门的位置进行存放。

2、存放地点距离爆破工作面距离不小于100米,雷管和炸药要分开存放,存放点之间距离不小于50米,并且每处有专人负责看管,看管人员绝不能离开存放点,火工品箱必须上锁,严防炸药和雷管丢失。

3、火工品箱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并标识清楚。

4、当班使用不完的火工品必须进行退库处理,现场火工品箱内必须设置使用台帐,工作现场无人员看管不得存放火工品。

(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七章关于井下爆破的相关条款。

井下爆破的安全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专职爆破员担任,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方准持证上岗。

2、每个爆破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

3、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井下爆破的规定。

4、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专用的起爆器。

5、爆破母线的使用要求:

(1)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必须采用中间无接头的双芯软电缆,且母线必须是铜芯绝缘线。

母线长度为50米时,其电阻值不大于20欧;母线长度为100米时,其电阻值不大于30欧。

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避炮安全距离。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金属管、金属网、轨道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使用金属管、金属网、轨道、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6、每班实际消耗炸药量由当班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火工品要在当班全部退交火工品库或火工品发放点。

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工作地点不得存放火工品。

7、所有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的衣服。

8、不同厂家生产和不同型号的电雷管不得混杂使用。

9、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说明书,并编入作业规程,爆破员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爆破说明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工作面的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数、深度、角度及炮眼编号,并用正面图、平面图和剖面图表示。

(2)爆破说明书内必须说明炮眼的名称、深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式和起爆顺序。

(3)必须编入作业规程,并及时修改补充,每次修改都必须重新进行审批。

10、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退库。

11、装药前必须检查起爆器与爆破母线的完好性,不完好不得装药。

起爆器要完好可靠,电压符合要求。

12、起爆药卷的装配

①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

抽出后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接成短路。

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

③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④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再用木或竹制的炮针在药卷顶端中心扎略大于雷管直径的孔眼,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并将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

剩余脚线应全部缠绕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

每个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装配好的引药要整齐摆放在火工品箱附近符合规定的安全地点,并且点清数量、掩盖好,不得丢失,不准随地乱放,必须专人看守。

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3、装药、爆破操作

①爆破员或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迎头附近20米范围内进行瓦斯检查,严格执行装药前及放炮前后的“一炮三检”制度。

②爆破员或班组长负责对工作面附近洒水灭尘。

③用压风或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清除干净。

④爆破员、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掘进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⑤不准装药放炮的有:

掘进工作面空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支护不齐全;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未清除和撤出的煤、矸及机电设备,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积飞扬时;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炮眼出现塌陷、裂缝,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等;工作面风量不足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炮眼深度、角度、位置等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危险时;发现瞎炮未处理时。

14、装药

①爆破员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规定的各号炮眼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

各炮眼的雷管段号要与爆破说明书规定的起爆顺序相符。

②装药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拿木制或竹制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不得冲撞或捣实,用力要均匀,使炮眼内药卷彼此密接。

药包装完后要将两脚线扭结成短路。

③起爆方式分正向起爆与反向起爆。

正向起爆的引药最后装,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底;反向起爆是先装引药,引药及所有药卷的聚能穴都朝向眼外。

④无论采用何种起爆方式,引药都应装在全部药卷的一端,不得将引药夹在两药卷中间。

⑤在有煤尘与瓦斯爆炸危险的掘进工作面禁止采用反向起爆方式。

⑥硬化的硝酸铵类炸药,在使用前应用手揉松,使其不成块状。

但不得将药包纸或防潮剂损坏。

禁止使用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并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⑦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5、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如粘土或砂子、粘士混合物等。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起爆。

严禁裸露爆破。

封泥炮泥充填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规定执行。

16、封泥操作规定:

装填炮泥时,一手拉脚线,一手拿炮棍推填炮泥,用力轻轻捣实;封泥的装填结构是:

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装填水炮泥一至数个,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填塞炮泥;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装填水炮泥外端的炮泥时,先将炮泥贴紧在眼壁上,然后轻轻捣实;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7、爆破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检查瓦斯。

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无局部瓦斯积聚时,才准装药爆破。

18、每次放炮都必须执行“三人连锁”:

爆破前,爆破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护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瓦检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员,爆破员接到放炮牌后,必须大喊三声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后,只有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瞬发电雷管等5分钟、毫秒延期电雷管等15分钟),班长、爆破员、瓦检员、安监员才可同时进入工作面,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处理顶板活矸和通风瓦斯问题,确认无问题后,三牌各归其主,撤回警戒,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9、放炮前要做好警戒工作:

①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作业规程规定的各警戒岗点担任警戒。

②各警戒岗点除站岗人员外,还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③爆破作业前工作面人员都要撤至作业规程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的安全地点。

④严格执行放炮停电撤人制度。

掘进工作面爆破作业必须切断巷道内电气设备电源,撤出人员。

20、放炮撤人执行下列规定

①掘进工作面撤人距离(直线):

煤巷掘进不得小于75米,岩巷、半煤岩巷掘进不得小于150米,并有掩体。

②掘进巷道,若距工作面75m以内有拐弯时,人员撤进拐弯内10m以上,但撤人总距离不小于75m。

③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作业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距爆破点75m以外的安全地点。

21、放炮

①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员必须最后退出迎头,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②爆破员进入拉炮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放炮信号。

③爆破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将母线与起爆器相接,并将起爆器钥匙插入起爆器,转至充电位置。

④第二次发出放炮信号,再过10~15秒,起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起爆器钥匙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

⑤电雷管起爆后,将母线从起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

拔下的起爆器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22、爆破后验炮

①迎头排除炮烟后,班组长、爆破员、瓦斯检查员即进入迎头,由外向里顺序检查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②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开动电气设备。

③检查工作面爆破情况,并找除悬矸危岩。

④通电后若没有起爆,爆破员必须取下起爆器钥匙,将母线摘下并扭结短路。

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后,方可沿线检查,如为短路、断线、连接不良等原因,应立即处理;如确认非线路原因,又不能确定瞎炮位置时,可采用每两个雷管进行并联,然后将各并联雷管串在一起的并串联方法,重新联线起爆。

⑤检查处理瞎炮或重新联炮前,必须在观察顶、帮、处理悬矸危岩后方可操作。

23、处理瞎炮

①处理瞎炮时,必须在距瞎炮眼0.3米处打出的平行炮眼中重新装药放炮,眼深要超过瞎炮孔深度;打眼时应在瞎炮眼外端口插入炮棍做为导向标志。

②严禁用镐刨或从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

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用打眼的方法向外掏药,或用压风吹瞎炮眼。

③在瞎炮处理完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④处理瞎炮之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找出未爆的电雷管。

24、放炮结束后,爆破员要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岗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25、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遇有特殊情况时,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放完炮后,应将爆破母线、起爆器、瓦斯检定器等收拾整理好。

26、在任何地点爆破作业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有关单位会审,矿总工程师批准,爆破员学习签字后方可进行。

27、对丢失的炸药、雷管应迅速查明去向并追回,同时对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分或处罚,对于盗窃、贩卖火工品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①严格执行爆破员岗位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好交接班记录;并对照记录给下一班施工人员将火工品数量交清,下一班跟班负责人在核定后将起爆器、火工品箱钥匙接管;如发现帐物不符,数量不清的有权拒绝接收,并汇报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②本班施工结束后,下一班人员没有到来之前必须有专人看管,当下一班不施工时,看管人员必须将火工品升井退还给炸药库。

③当班不进行放炮作业的工作面严禁存放火工品。

6、火工品丢失管理:

(1)工作中发现拒爆现象时,爆破工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收集未爆的雷管,必须当班交回火工品库。

(2)火工品管理员收到爆破员交回的废雷管后,必须逐发登记编号,数量及爆破员的姓名。

(3)如有未收集的废雷管,爆破员必须于当班向火工品库保管员汇报遗失的雷管编号及数量,保管员对此做详细记录。

(4)任何人在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给指定负责收缴电雷管的人员,不得擅自保存、转送他人,做私用或变卖。

(5)本管辖区域内任何人、任何地点捡到炸药、雷管均应及时交到项目部,任何人不得擅自保存或转送他人或变卖。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合同协议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