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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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docx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汇编

通信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华夏邮电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

通信工程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目次

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一.1所涉及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2)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6)

4.《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08.06)

5.《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YD5204-2014)

6.《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

一.2相关的强制性条款

一.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违反以下任何一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未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的;

3.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的;

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5.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工程监理单位有上述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了现场执业人员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得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2.3《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2.4《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暂行规定》

3.0.1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0.2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审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审查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及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根据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检查、指导现场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工作。

7.受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施工专题会议,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

8.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9.做好安全监理记录。

必要时,向监理机构提交安全监理专题报告。

10.收集、汇总和整理安全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周(月)报中有关安全监理方面的内容。

3.0.4现场监理人员的职责如下: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

2.检查施工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施工机具的配置情况,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3.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记录在监理日志中。

4.0.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编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明确安全检查部位、方法、频次。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如需重大修改,应重新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一.3事故的等级认定

为了便于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进行分级管理,在调查事故时通常按严重程度对事故进行分类。

事故包括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受到损失两个方面。

因此对事故产生的后果严重程度一般用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两项指标进行衡量。

1.3.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说明:

以上事故等级所称的以上包括本身,以下不包括本身。

1.3.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分类

指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对受伤害者造成损失以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分类:

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个;

3.死亡:

其损失工作日定位6000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死亡年龄计算出来的。

此种分类是按伤亡事故造成损失工作日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损失工作日指受伤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简称失能)的工作日。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二.1总体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二.1.1审核施工现场应急预案

1.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风险,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现场应急预案,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重点审查现场预案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性强,对现场具体救援活动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现场预案的特点是针对某一具体场所的该类特殊危险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对应急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周密而细致的安排。

3.通信工程常见的事故分类:

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交通事故、火灾、中毒、灼伤、通信阻断等。

二.1.2常见施工安全隐患

1.线路工程施工常见安全隐患:

地质灾害、坍塌、交通事故、触电、中毒、通信阻断等。

2.设备工程(设备安装)施工常见安全隐患:

触电、物体打击、火灾、中毒、灼伤、通信阻断等。

二.1.3常见危险源

1.通信工程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专业性强、技术复杂,危险源相对较多,风险程度也比较高。

通信工程是一项技术劳务密集型项目,人的不安全行为常常是工程的主要危险源。

2.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分为指挥、操作错误;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手工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攀坐不安全的物体;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机械设备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作业时分散注意力;在必须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使用;施工人员的不安全防护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置错误等。

二.1.4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1.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招牌,白天用红色标志,晚间用红灯,根据需要设置防护围栏等设施和警戒人员,必要时请交通管理部门协管。

2.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工作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业完毕立即撤除。

3.施工作业区应防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严禁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施:

接续线缆的设备和材料、点燃和喷灯、照明灯、加热的焊锡、电热器具、有毒性的化工材料等。

4.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除需设置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外,必要时应搭设临时便桥,并设专人负责疏导车辆行人。

5.在机房作业时,要按照机房管理要求严禁在机房内饮水、吸烟。

按照指定地点设置材料区、工器具区、剩余料区。

打膨胀螺栓孔、开凿墙洞应采取必要的防尘措施。

机房设备扩容、改建工程项目需要动用正在运行设备缆线、模块、电源等设备时,须经机房值班人员、或随工人员许可,并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要严格确认施工用电源插口是否满足施工工具的功率负荷,切勿使用机房内的不间断电源插口,本班施工结束后应检查动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并及时清理现场。

6.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根据建设单位意见,签订《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职责,对施工现场实行统一管理。

二.1.5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1.光(电)缆地下室、水线房、无(有)人站、以及木工场地、机房施工现场、材料库等处,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在以上地点施工时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2.对消防器材、设备应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现场人员对消防设备能正确使用。

3.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使用ABC型干粉灭火器、四氯化碳、1211灭火器或使用沙土灭火,不得使用水和泡沫灭火器。

4.临时生活设施禁止搭设在高压架空电线的下面,距离高压架空电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米;临时宿舍与厨房、锅炉房、变电所和汽车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小于15米;临时宿舍距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不得小于30米。

5.机房施工一般不得使用明火,需要用火时应经相关单位部门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地点、限定时间内作业。

二.1.6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具有专用保护地线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系统。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结构:

即由总配线箱(配线室内的配线柜)、经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到开关箱(用电设备处)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负责电源线的布放和连接。

二.1.7安全技术交底

监督施工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因素。

2.针对危险因素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二.1.8特殊工种作业要求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在特殊工种作业前,监理单位需检查特殊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合格有效。

3.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潜水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爆破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二.1.9事故的预防及处理

在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监理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具体要求如下:

1.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当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应急措施撤离现场。

2.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发出事故通知和下达工程暂停令,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管有关证物,及时向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参加对安全事故的调查。

二.2一般要求

二.2.1施工准备阶段

(1)编制安全监理方案,该方案是安全监理的指导性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

安全监理方案应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进行编制,作为监理规划的一部分内容。

安全监理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安全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主要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职责,做到安全监理责任落实到人、分工明确、责任分明。

2)针对工程具体情况,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危险源,尤其是对一些重大危险源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3)收集与本工程专业有关的强制性规定。

4)制定安全隐患预防措施、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应急预案等。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通信铁塔工程、天馈线安装工程、电力杆路附近架空线路工程、架设过河飞线以及在高速公路上施工的通信管线工程等,还应根据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实施。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一些危险大的工序(如石方爆破、高处作业、电焊、电锯、临时用电、管道和铁塔基础土方开挖、立杆、架设钢绞线、起重吊装、人(手)孔内作业、截流作业等)和在特殊环境条件下(高速公路、冬雨季、水下、电力线下、市内、高原、沙漠等)的施工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对于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专项保护措施。

当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安全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改后报审。

(4)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性。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

(5)审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员名单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包括电工、焊工、上塔人员及起重机、挖掘机、铲车等的操作人员,应具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审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7)审查承包单位与各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8)审查施工单位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抢救行动,控制事故的继续蔓延,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损失的紧急方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风险较大的工程、工序制定应急预案,如高处作业、在高速公路上作业、地下原有管线和构筑物被挖断或破坏、工程爆破、危险物资管理、机房电源线路短路、通信系统中断、人员触电、发生火灾以及在台风、地震、洪水易发的地区都应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启动应急预案期间的负责人、对外联系方式、应采取的应急措施、起特定作用的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人员疏散方法、程序、路线和到达地点,疏散组织和管理,应急机具、物资需求和存放,危险物质的处理程序,对外的呼救等。

编制的预案应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责任明确、易于操作。

监理工程师应对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做出评估。

(9)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具、装备配置情况,不允许将带“病”机具、装备运到施工现场违规作业。

同时,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10)对于有割接工作的工程项目,应要求施工单位申报详细的割接操作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批准,切实保证割接工作的安全。

(11)了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技术措施交底情况。

凡是没有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或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2)对于易发生的突发事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参加演练,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

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应参加。

二.2.2施工阶段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的一般工作要求: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检查员工作情况和施工现场的人员、机具安全施工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应齐全、用品质量应符合劳动安全保护要求。

(3)检查施工物资堆放场地、库房等现场的防火设施和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设施和措施;低温阴雨期,检查防潮、防雷、防坍塌设施和措施。

发现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整改完成后,监理人员应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

(4)检查施工工地的围挡和其他警示设施应齐全。

检查工地临时用电设施的保护装置和警示标志符合设置标准。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特殊工程、工序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任何违规施工作业的现象。

(6)定期检查安全施工情况。

巡检时应认真、仔细,不得“走过场”。

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指出和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整改,消除隐患。

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工序作业,应视施工情况,设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重点旁站监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7)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检查施工机具、安全装备、安全警示标志和人身安全防护用具的完好性、齐备性。

(8)遇紧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有效的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

(9)安全监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情况及时收集、记录和整理。

(10)施工安全监理资料是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进行系统管理的体现,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证据,也是工程监理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对安全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是非常重要的,项目监理机构尤其是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资料包括监理规划的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例会纪要、安全监理检查记录、安全类书面指令、安全监理日志等。

这些资料反保留了项目监理机构在实际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痕迹,应单独整理存放。

工程结束后应和其他监理资料汇编成册,交送建设单位并自存一份。

(11)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可依据这些资料协助做好相关事故调查,提供证据,处理善后工作。

二.3各专业要求

二.3.1通信线路工程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行人较多的地方立杆作业时应划定安全区,设置围栏,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2)立杆前,必须合理配备作业人员。

立杆用具必须齐全、牢固、可靠,作业人员应能正确使用。

竖杆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

(3)使用脚扣或脚蹬板上杆时,应检查其完好情况。

当出现脚扣带腐蚀、裂痕,弯钩的橡胶套管(橡胶板)破损、老化,脚蹬板扭曲、变形、螺丝脱落等情形之一时,严禁使用。

不得用电话线或其他绳索替代脚扣带。

(4)布放钢绞线前,应对沿途跨越的供电线路、公路、铁路、街道、河流、树木等调查统计,针对每一处的具体情况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布放时的安全通过。

如钢绞线跨越低压电力线,必须设专人用绝缘棒托住钢绞线,不得搁在电力线上拖磨。

(5)在杆上收紧吊线时,必须轻收慢紧,严禁突然用力。

收紧后的吊线应及时固定、拧紧中间沿线电杆的吊线夹板并做好吊线终端。

(6)在吊线上布放光(电)缆作业前,必须检查吊线强度。

确保吊线不断裂、电杆不倾斜、吊线卡担不松脱时,方可进行布缆作业。

在架空钢绞线上进行挂缆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进行滑动牵引或控制保护。

(7)拆除吊线前,应将杆路上的吊线夹板逐步松开。

如遇角杆,操作人员必须站在电杆弯角的背面。

(8)在原有杆路上作业,应要求施工人员先用试电笔检查该电杆上附挂的线缆、吊线,确认不带电后再作业。

(9)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使用绝缘工具。

严禁作业人员及设备与电力线触碰。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架线、安装拉线等作业时,离开高压线最小空距应保证:

35KV以下为2.5m,35KV以上为4m。

(10)当架空的通信线路与电力线交越达不到安全净距时,必须根据规范或设计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1)在电力线下架设的吊线应及时按设计规定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严禁在电力线路正下方立杆作业。

严禁使用金属伸缩梯在供电线及高压输电线附近作业。

(12)在跨越电力线、铁路、公路杆档安装光(电)缆挂钩和拆除吊线滑轮时严禁使用吊板。

(13)当通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面上时,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作业,保护现场,禁止行人步入危险地带。

不得用一般工具触动通信缆线或电力线,应立即要求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指定专业人员排除事故。

事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作业。

(14)在江河、湖泊及水库等水面截流作业时,应配置并携带必要的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听从统一指挥。

(15)在桥梁侧体施工应得到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圈定作业区,并设专人看守。

作业时,应按设计或相关部门指定的位置安装铁架、钢管、塑料管或光(电)缆。

严禁擅自改变安装位置,损伤桥体主钢筋。

(16)在墙壁上及室内钻孔布放光(电)缆时,如遇与近距离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须先停电后作业。

(17)在跨越街巷、居民区院内通道的地段布放钢绞线、安装光(电)缆挂钩应使用梯子,设专人扶、守、搬移。

严禁使用吊线坐板方式在墙壁间的吊线上作业。

(18)在建筑物的金属顶棚上作业前,施工人员应用试电笔检查确认无电方可作业。

(19)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时,不得使用明火。

确实需动用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同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

(20)施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时,必须穿戴专用交通警示服装。

按相关部门的要求,设专人摆放交通警示和导向标志,维护交通。

(21)施工安全警示标志摆放应根据施工作业点“滚动前移”。

收工时,安全警示标志的回收顺序必须与摆放顺序相反。

二.3.2土、石方和地下作业的安全要求

(1)在开挖杆洞、沟槽、孔坑土方前,应调查地下原有电力线、光(电)缆、天燃气、供水、供热和排污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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