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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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规定
四川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管理手册
第一章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7号令)、《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及《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
(SH/T3903-2004)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节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各
项方针政策;明确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制定项目质量计划、质量控制
措施和管理方法,规范质量管理,确保达到项目预期的质量目标。
第四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指导思想是树立质量“零缺陷”和“谁主管、谁负责”、
“质量管理人人有责”的理念,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发挥各方面质量管理的作用,
分级控制,分项把关,把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成为:
符合规范、功能齐全、质量合格、
本质安全、运行稳定的优质工程。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是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覆盖率100%、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质量验收合格率100%,大机组试车和装置联动试车、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第六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
四川石化公司
监理公司1监理公司2监理公司3监理公司n
质量监督站
EPC1EPCnE+PCE+P+C
图1.1四川石化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总体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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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工程师1质量控制工程师2质量控制工程师3质量控制工程师n
图1.3四川石化公司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
部长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
质量主管(设备副部长)
生
产
一
部
公司
总经理
公司主管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生产运行处
财务处
人事处
(党委组织部)
质量安全环保
技术发展处
审计法规处
机动设备处
党群工作处
(企业文化)
商务部
工程部
行政部
生
产
二
部
图1.2四川石化公司工程质量控制组织机构图
生
产
三
部
生
产
四
部
生
产
五
部
生
产
六
部
仓
储
运
输
部
公
用
工
程
部
设
备
检
修
部
生
产
监
测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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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公司质量管理归口部门,其职责是:
(一)建立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公司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并监督
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明确直属单位、各部、机关处室、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等
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
(二)制定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贯彻并监督检查直属单位、
各部、机关处室、监理单位、承包商等参建单位执行情况;
(三)参加对监理单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招标工作,参与国内外重要设备、材
料、构配件采购的技术谈判、招标工作;
(四)参加设备监造单位的资质审查,监督检查设备监造过程质量责任的落实情况,
并负责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产品驻厂监造单位资质证书》的监造单位;
(五)对公司相关部门的工程设计、工程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进
行监督,负责督促对不合格问题的处理;
土
建
质
量
工
程
师
静
设
备
质
量
工
程
师
动
设
备
质
量
工
程
师
配
管
焊
接
质
量
工
程
师
图1.4四川石化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质量控制组织机构
质量安全环保处
处长
质量安全环保处
质量负责人
电
气
质
量
工
程
师
仪
表
质
量
工
程
师
防
腐
隔
热
质
量
工
程
师
无
损
检
测
质
量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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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向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推荐申报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对
取得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的生产企业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七)负责对采购物资合格供应商质量评审、采购合同中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指
标审查、质量检验工作的监督;负责采购物资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制订采购物资的质
量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受理监理单位、承包商等参建单位的工程质量咨询和质量投诉;
(九)参加装置质量分析检验设备的选型选商、技术交流、合同会审工作;
(十)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申报,起草、签订质量监督合同;
(十一)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进度款的审查,负责质量监督费用计划的提交;
(十二)组织处理工程建设中的质量事故。
第八条技术发展处职责
(一)组织编制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二)组织工艺技术选择、参加装置装备水平的认定;负责公司购买专有技术的技
术谈判及合同签订;负责组织专有技术所涉及的专利设备的技术交流;
(三)组织审查确定设计承包商;负责设计合同的起草、签订及其履行;参加EPC承
包商的选择和招标工作,并监督管理其设计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负责监督管理设计阶段质量目标的实现;组织设计审查、设计交底、图纸会审;
(五)制定项目设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督促检查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合同约
定办理;
(六)组织、指导、检查与考核各生产和辅助单位的设计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设计、技术等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工程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竣工验收工作;
(二)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工程承包商准入资质的初审、招投标、合同的
起草、签订和履行工作;
(三)参加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的申报;
(四)组织单项工程中间交工;
(五)督促检查各生产和辅助单位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四大控制”的全面管理
工作;负责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集团公司及
公司的各项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条商务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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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制定设备、材料采购质量管理制度,对列入股份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目录
的产品进行“股份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初审,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把关;
(二)负责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短名单的确定,审批承包商的采购招标方案和最
终供应商;
(三)监督检查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参与设备、材料联合验收的开箱、检验工作。
监督检查承包商现场设备、材
料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国外设备、材料的国内检验管理工作,负责对代理检验员的管理;
(六)负责组织工程建设项目采购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的处理,协调解决工程建
设项目设备、材料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
(七)负责委托并组织、管理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工程采购所辖物资的检测。
第十一条机动设备处职责
(一)组织需要签订技术附件订货设备选型的技术谈判以及技术附件的签订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司的设备监造管理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设备采
购单位监造制度的执行情况;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造机构,对列
入集团公司驻厂监造目录的产品进行监造。
(三)参加设备采购合格供应商评审、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制定;跟踪出现不合格品
的供应商进行问题整改;
(四)负责委托并组织、管理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采购设备的检测。
第十二条审计法规处职责
负责市场准入的复审工作;复审准入单位的“股份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及其他
质量资质证书;对各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各生产和辅助单位的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二)参加工艺技术选择、装置装备水平的认定工作,参加公司购买专有技术的技
术谈判、专有技术所涉及的专利设备的技术谈判;
(三)参加工程承包商及设备供应商的招标;
(四)负责制订和落实本单位的工程建设质量目标、责任制及管理措施;负责监督
检查监理单位及承包商质量管理体系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五)组织审查承包商对项目质量控制点的划分、检查等级的确认;负责对隐蔽工
程和控制点进行检查确认;
(六)参加设备、材料联合验收;
(七)组织工程质量的抽查、检验及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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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九)负责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十)负责装置试运行工作;负责装置“三查四定”、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一)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总体设计院职责
总体设计院作为设计的总体规范、协调单位,对整个项目设计的完整性、统一性、
规范性负责。
(一)对设计的完整性、合理性负有全部技术责任;
(二)对各设计单位贯彻国家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主管部门的意见负有技术把关的
责任;
(三)设计前期工作阶段:
制定工程设计的统一规定,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标
准、规范;
(四)初步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总体设计,向单项工程设计单位提出各单项工程
的设计原则和设计要求,审查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标准、技术水平、执行有关质量规定
的情况,负责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五)施工图阶段:
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各单项工程设计单位研究、落
实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组织完成修改工作;落实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条件;
(六)督促并管理设计问题的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受公司的委托,对承包商进行质量监理管理,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一)协助公司审查EPC(PC)的分包(供应)商(包括采购和施工)的方案、参
与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以及重要的技术谈判;
(二)审核、批准承包商提交的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三)审查承包商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工程承
包合同、设计文件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并随时向
业主报告,对质量控制负责;
(四)检查承包商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并进行进场测试和监控,必
要时到制造厂进行设备验收,确保物资供应满足工程进度、质量、费用控制的要求;
(五)对承包商的工程完成量的质量进行确认,作为付款依据;
(六)负责组织承包商进行单位工程的划分和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负责组织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单项工程中间交接;
(七)参加“三查四定”和中间交接,协助公司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八)定期向生产和辅助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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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EPC等承包商职责
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质量保证,全面履行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一)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和服从公司及受委托的监理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完成各项质量管
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ISO9000(2000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规定,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
开展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以确保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产品;
(三)采用先进的项目质量管理手段对项目质量进行管理控制,负责对质量管理人
员和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质量管理培训及特殊工种入厂考试,使其符合质量管理的要
求;
(四)必须按照公司批准的分包计划和认可的分承包商进行分包,承包商对分包商
(包括供应商)的招投标活动接受公司的监督、咨询和批准;
(五)负责中间交接前的成品保护工作;
(六)负责对质量检查、“三查四定”、中间交接提出的内容进行整改。
负责处理试
车中暴露的工程质量问题,并协助公司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七)组织质量事故原因调查、评估,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七条质量监督机构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在规定的监督范围内,受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督申报,具体实施工程质
量监督管理;
(三)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问题和工程实体质量问
题,根据其严重程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并跟踪检查,直到问题得到解决。
第三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基础。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行公
司相关部门归口管理、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全面管理、承包商对工程质量负全责、监理单
位对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质量监督机构对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的(2+3)质量
管理体系。
参加公司工程建设的监理单位、承包商及检测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切实
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安全环保处、工程部、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及监理单位将不定
期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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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人员素质的保证
参加公司工程建设的各类专业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殊岗位作业人员
等)均应持有相应的岗位作业许可证。
焊接岗位作业人员要经过入厂考试,持证上岗(见
《特殊工种(焊工)上岗许可制度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保证
工程技术管理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占有重要地位。
技术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科学合理
地安排施工工序,为项目建设提供全面的技术管理依据,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
相关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一)文件资料控制
1.项目的文件/资料是项目管理活动过程执行的依据和记录,对文件/资料的控制
是项目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以确保参建各方能够正确执行现行的、有效的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项目文件/资料。
2.项目应控制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1)国家、地方和中石油(行业)有关法规和标准、规范;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3)作为管理和控制依据的合同、协议、图纸、资料以及项目管理大纲、质量计
划、程序文件等;
(4)项目运行中所有文、函、信件及其电子文档。
3.项目文件/资料控制程序:
(1)工程部负责定期发布现行的涉及项目建设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
目录,各参建单位负责对标准、规范的收集、整理、执行工作。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督
促工程部、各生产和辅助单位、监理单位对参建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各参建单位的文件接收应进行有效性与完整性审查、分类登记、编号和标识;
(3)各参建单位应及时清理并撤出失效、作废的文件/资料,保证项目现场和持有
人使用有效版本;
(4)文件/资料在项目内部传递、发放应由文件控制人员执行,传递和发放应有登
记和签字;
(5)工程结束时,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资料应按有关人员各自分管的责任,
将文件/资料按分类进行整理、归档。
(二)质量记录控制
1.项目质量记录控制主要包括:
质量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归档、保管和处理;
2.项目质量记录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的记录及各承包商提供的有关质量记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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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商合同及其评审记录;
(2)承包商招标记录;
(3)承包商提供的质量记录:
质量计划、质量体系,分承包商投标记录,采购设
备及材料的质量证明以及分承包商提供的质量计划、质量体系、施工方案、质量目录等;
(4)过程监督、检查、验证记录:
质量体系检查、特殊工程上岗资格检查以及检
验、测量、试验设备的检查、工序验收、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
(5)不合格评审、处置及纠正措施实施记录;
(6)月度工程质量控制分析记录;
(7)质量专题会纪要;
(8)单项工程中间交接资料,工程验收资料。
3.质量记录时应字迹清晰、及时、准确、规范和完整;保证准确性、真实性、完
整性、及时性、规范性;质量记录的保管应防止损坏、变质和丢失、保存应便于查找;
4.项目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1)公司项目管理质量记录由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各生产和辅助单位,按照
质量管理责任分工,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进行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档案主管部门
负责项目质量记录的验收、档案管理工作;
(2)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的项目监理质量记录的编制、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归档工作;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
监督检查;
(3)各承包商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设计、采购、施工)的项目质量记录的编制、
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监理单位负责检查、确认;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归档工作;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
(三)严格执行设计审查、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联络单)管理制度。
1.在项目的基础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阶段,技术发展处组织设计审查工作;
2.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由公司技术发展处归口管理,设计交底应邀请工程质量监
督人员参加。
未经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工程,不得开工;
3.设计变更(工程联络单)
对设计变更(工程联络单)的管理,必须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设计变更文
件(工程联络单)的内容,不得低于原设计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
(四)严格实行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检测单位的各项技术质量管理文件的编
制、审批、执行制度。
1.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项目“监理
规划”和“监理细则”,否则项目不得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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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检测单位,在实施工程项目检测前,必须组织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
“项目检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检测计划”,否则项目不得开工;
3.各承包商应根据工程承包的范围、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符合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标准》HG20235-93要求。
(1)独立承建某一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单项工
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2)分别承建单项工程的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施工的承包商,须编制建筑工程或
安装工程专项施工组织总设计;
(3)对于单位工程,应编制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规定
1.单(专)项工程应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承包商的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
准,报监理单位及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审查,并报公司工程部及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应由承包商项目部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审定,项目经理批准,监理单位审查,报生产和辅助单位备案;
3.单位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商报送的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承包
商进行监督检查。
(六)项目质量计划
各承包商都应按照质量体系的要求,针对项目的特定条件以及公司的要求制定项目
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计划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报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工程部、质量安全环
保处备案。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将按照质量计划的要求对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结束后,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工程部、质量安全环保处提交
经承包商项目经理签批的质量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项目质量计划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概述:
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和质量计划的对象及适用范围;
2.质量目标:
应明确项目的质量目标,保证实现对用户的质量承诺;
3.管理职责:
规定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除明确项目质量总工程师之外
还应有项目经理、技术质量部负责人、材料控制责任工程师、各专业工程师等的管理职责;
4.勘察、设计质量控制内容:
应包括勘察招标工作及勘察单位资质;
5.勘察方案的审批,地形测绘及场地地质稳定性评价,主要建、构筑物基础方案
的验证和计算,工程勘察报告资料的验收;设计质量体系检查、设计分承包的控制;
6.标准、规范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基础设计审查及详细设计审查,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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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控制,设计文件资料归档;
7.采购过程的质量控制内容:
供货分承包商的选择,重要设备和材料商务、技术
谈判及监造计划,设备及材料验收、检验项目以及特殊采购的特殊要求等;
8.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内容:
施工分承包商的选择,施工分承包商质量体系、施
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查,采取的特定施工程序、方法和作业指导书,特殊岗位人员
上岗资格审查,三个等级的工序质量控制点及控制方案、施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计划,
施工过程的质量记录,隐蔽工程验收与中间交工验收计划,交工资料的归档。
(七)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单项工程施工总体方案)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项目工程建设总体部署(单项工程施工总体
方案),其中应包括质量计划章节,由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应符合项
目的特定条件及公司的要求。
其中项目质量计划章节应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核。
项目质量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质量目标;
2.项目质量职责;
3.设计过程质量控制;
4.采购过程质量控制;
5.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6.开车过程质量控制;
7.文件控制、不合格品控制、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记录控制、统计技术等,可
引用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节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控制是工程施工的一项重要控制内容,制定质量控制点,审
查开工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
工程
质量控制分专业进行,一般分为:
总图、建筑、设备、工艺配管、电气、仪表、热工、
防腐绝热等专业。
(一)质量控制点管理
质量控制点应由EPC(PC)等承包商确定,按专业报监理单位审核、各生产和辅助
单位组织审定,报工程部和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1.设置质量控制点的原则:
(1)对产品的适用性(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等)有严重影响的关
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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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工艺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工作有严重影响的关键性部位应设置质量
控制点;
(3)隐蔽工程;
(4)对质量不稳定,出现不合格品多的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5)对重要不良项目(质量通病)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6)对紧缺物资或可能对生产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应设置质量控制点;
(7)选择的质量控制点应准确并便于有效控制;
质量控制点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划分相应的等级,一般划分形式:
A级:
为重要质量控制点,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
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公司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工分承包商四方确认。
A级控制点必须提
前24小时上报检查;
B级:
较为重要的质量控制点,该控制点的工程质量需经监理单位、总承包商和施
工分承包商三方确认,B级控制点必须提前24小时上报检查;
C级:
为施工分承包商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8)项目设立的质量控制点,必要时作为合同的附件。
2.三级控制点的控制程序:
A级工程质量控制点控制执行程序如下:
(1)总承包商专业工程师接到施工分承包商上报的《报验单》后,在确认施工分
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