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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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专项应急预案

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专项应急预案

1.1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一旦因供电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导致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采掘工作面可能因停风而造成瓦斯积聚、超限,甚至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等恶性事故。

3.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一旦事故发生,调度指挥中心、监控中心、安监科等相关单位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预案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近本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3、长时间停电停风后,发生火灾、瓦斯、煤尘事故时,按相应预案执行。

1.3组织机构及职责

1.1.1应急组织体系

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遵义市矿山救护大队第三中队、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由贵州诚搏煤业有限公司习水县天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具体工作。

1.1.2指挥机构及职责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安全矿长

成员:

生产、机电矿长、各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

一旦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风,事故处理分5个组小组进行。

救灾工作共分5个组

1、技术处理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

(1)立即组织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危害程度等。

(2)组织区域内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抢险救灾组

组长:

生产矿长

成员:

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部门负责人

职责任务:

组织煤矿救灾队并配合救护队进行事故抢险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

王克良

成员:

袁益波、张文印、张琼

职责任务:

(1)负责调集人员、车辆及救灾物资,组织事故现场人员疏散,保证井上下运输畅通

(2)负责与外单位协调工作。

4、医疗救护组

职责任务:

(1)组织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救护方案,抢救伤员。

(2)协调各大医院圣事故现场中受伤人员及时进行救治。

5、事故调查组:

组长:

安全矿长

成员:

安全监察科长

职责任务:

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据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4预防与预警

1.4.1危险源监控

1、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管理,对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实行24h连续监测。

2、机电科要搞好主要通风机日常检查及维修,值班风机要24小时不间断观察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保证风机正常运转。

1.4.2预警行动

1、任何人、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一旦发现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输或矿井负压迅速降低等故障时,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安监科、机电科。

2、井下工作人员一旦发现工作地点风量异常减少时,要立即汇报矿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安监科、机电科组织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一旦证实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间达到10min以上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1.5应急响应

1.5.1响应程序

1、根据总指挥指示,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各救援小组成员到矿调度指挥中心集中。

2、矿调度指挥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

3、指挥中心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确定各救援小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调动其它救援力量增援。

5、根据受伤人员情况,可汇报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协调医疗救护中心专家组奔赴现场,加强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6、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有关部门并适时向新闻媒体公布。

1.5.2处置程序

1、凡未经批准的风井风机停止运转,不论时间长短均属于无计划停风,一旦发生矿井主要通风机无计划停风,需要采取如下措施:

(1)调度指挥中心立即通知值班领导、机电科、安监科,同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的各位成员,各成员接到通知必须立即赶到调度指挥中心,根据事故情况研究、部署和组织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2)事故发生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到进风大巷并汇报。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立即查明原因,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转。

风井风机无计划停风时,值班司机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应立即按程序进行一次启动操作,若启动操作失败,请求调度指挥中心进行倒换风机,若操作再次失败,则倒换备用供电回路启动风机。

如果停风时间超过10分钟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时,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立即切断工作地点的电源,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然后通知值班电工切断总电源。

(4)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时,风井井筒防爆门要及时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5)主要通风机停风后,调度指挥中心要尽快查明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进行处理;同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通知辅助救护队做好事故处理的准备工作。

调度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及时了解事故现场处理进展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调度记录,填写好事故统计台账,随时将情况汇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要求调度指挥事故抢险。

(6)主要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矿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安全科、机电科、调度指挥中心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3日内由机电科负责将停风原因、处理结果、防范措施进行通报。

(7)机电科、安监科要按《规程》要求对主要通风机、风井防爆门、安全出口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灵活可靠。

通防科要对井下通风设施全面检查,保证通风系统正常、稳定。

2、一旦因供电原因导致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调度指挥中心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迅速通知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同时联系值班电工,以便抓紧恢复供电,并报告矿领导,请求井下人员是否全部升井。

(2)井下各地点工作人员,接到调度指挥中心撤人通知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撤到全风压新鲜风流中,在独头巷道工作人员,还必须将局部通风机开关打上闭锁,并在距回风口不超过2米处设置栅栏,做好禁止入内标记,而后汇报调度指挥中心。

撤人、汇报等工作均由现场负责人负责组织完成,接到调度指挥中心通知而不撤人、汇报的,对现场负责人按严重三违处理。

(3)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瓦斯检查员在对包片范围内各独头巷道停风、撤人情况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及时向调度指挥中心、安监科汇报,并请示待命地点。

(4)如风机停风超过10分钟,风井司机快速将风井防爆门打开,充分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工作完毕后,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5)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斯检查员负责独头巷道的瓦斯检查及排放工作。

若主要通风机停风时间小于半小时且现场人员未升井,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瓦斯检查员可与安全员联合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情况,否则瓦斯检查员应在指定地点待命,与救护队员汇合后,联合进行独头巷道的气体检查工作。

(6)进入独头巷道内检查气体,就遵守以下规定:

①必须检查自救器是否完好。

安全员与瓦斯检查员联合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专职瓦斯检查员在前负责检查气体,安全员在后负责监护,如果是救护队员与瓦斯检查员联合行动时,由救护队员佩带呼吸器在前检查,瓦斯检查员在后监护。

两人前后保持3至5米距离,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渐检查测定,切勿深入太远,当发现瓦斯浓度达到1%或二氧化碳达到1.5%时,停止检测,立即返回,按要求进行瓦斯排放。

②进入停风巷道内要时刻注意巷道帮、面支架状态,避免引起一切硬物撞击。

③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时,应同时检查氧气,发现氧气浓度低于17%时,人员必须撤出,经汇报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④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由瓦斯检查员通知调度指挥中心供电,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该巷道内正常通风。

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3%之间,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后,由救护队员和瓦斯检查员采取措施进行排放;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3%,则要立即撤出,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待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

⑤恢复通风后,瓦斯检查员要对独头巷道内气体进行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后,经批准方可离开现场。

3、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不经调度通知,井下各变电所均不得擅自供电。

4、发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事故后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工程师、机电队长救护队长、安监科长必须在调度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工作,在调度指挥中心负责指挥井下停、送电工作。

5、如因供电系统故障导致风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恢复供电后,要先向主要通风机供电,通知风井主要通风司机迅速将风井防爆门及人行道风门关闭,然后启动主要通风机,恢复井下通风。

6、人员撤离

发生无计划停风时,调度指挥中心必须通知受停风影响的人员全部撤到水平运输大巷内,采掘工作面人员由当班班长和安监员负责组织撤离,其它工作人员也须通知撤离。

7、人员撤离完毕后,由班长将本单位人员撤离情况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当班瓦检员负责在人员停留地点检查瓦斯浓度及通风情况,并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立即组织人员升井,安监员负责监督责任范围内人员撤离情况,严禁人员在停风区内逗留。

8、瓦斯管理措施

(1)、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后,专职瓦斯检查员或救护队员按照技术规定对机电硐室、采煤工作面及有机电设备的回风巷道严格进行瓦斯检查,报调度指挥中心,由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是否恢复送电、生产。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局部通风巷道停风2小时,或局部通风巷道停风时间小于2小时,但工作面迎头瓦斯浓度达到2%,矿调度指挥中心必须通知辅助救护队探查、排放瓦斯。

当主要通风机停风造成局部通风巷道停风小于2小时,且井下各地点瓦斯不超限,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后,可由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探查、恢复通风,探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逐段排查,逐段进入。

(2)、排放瓦斯措施

①在主要通风机恢复运转后,由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对井下变电所进行检查,在需要供电地点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小于0.5%的情况下,由瓦斯检查员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上级变电所对该变电所恢复供电,未经批准,各变电所不得擅自送电,各独头巷道不得擅自恢复通风。

②局部通风地点恢复通风前,由两名救护队员进入巷道内检查气体,并迅速将检查结果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经批准后,现场排放瓦斯工作可按以下要求进行

③若经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小于1%且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5%,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该巷道内正常通风。

④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在1~3%之间,则首先将巷道局部通风机第一节风筒断开,然后启动局部通风机,由救护队员控制断开处风筒口闭合大小,以限制送入迎头的新鲜风量,从而控制排放量,在此同时瓦检员在风流混合处不间断检查瓦斯,发现瓦斯浓度大于1.5%,立即通知排放人员减少送入风量,直到排放结束。

要立即撤出,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待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再行处理。

⑤若检查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3%,则按以下措施处理

A调度指挥中心组织安监科、机电队、生技术科,确定排放瓦斯风流经过路线,在排放前,通知变电所不得对该路线送电,并通知有关区队严禁任何人进入瓦斯风流经过的巷道。

B通知救护队对该地点增加队员,进行瓦斯排放,参加排放的人员不少于6人。

C排放瓦斯前,在回风流交汇处,距顶板300mm处,悬挂两台经校准的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然后由救护队员按本措施第4条的要求排放瓦斯,当断开的风筒全部闭合后回出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仍稳定在1%以下时,救护队员及瓦斯检查员进入独头巷道,对巷道内风筒状况及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瓦斯浓度小于1%,氧气浓度达到20%,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且稳定30分钟无变化,巷道内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经电工检查完好,方可恢复供电。

D井下各地点瓦斯排放完后,由瓦斯检查员和救护队员联合对采煤工作面和有机电设备的地方进行检查,正常后,由瓦斯检查员汇报调度指挥中心,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变电所向上述地点供电。

⑥其它

A对串联通风的独头巷道,必须顺风流方向依次恢复通风。

对同一采区内相邻的两个或多个掘进工作面,要安排瓦斯风流流经方向依次恢复供风。

B矿井主要通风机未恢复运转前,井下待命人员要随时检查待命地点瓦斯情况,发现瓦斯等有害有毒气体超限时,要立即撤离,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

C排放瓦斯前,调度指挥中心要安排井下安监员、区队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瓦斯排放回风流进行人员排查,回风流中人员全部撤出后,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并在指定地点蹲点堵人。

以上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

D如独头瓦斯不超限,并且停风时间不超过2小时,各独头通风由瓦斯检查员完成,否则由瓦斯检查员与救护队员共同完成。

1.6后期处置

1、事故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追查事故责任,负责制定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1.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监控中心要搞好监测系统的管理,维护,保证正常使用;保障矿井通讯系统畅通,保证事故发生后,相关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

2、机电科要按规定定期对主要通风机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搞好风机及附属设施的日常检修及维护。

3、安监科要搞好瓦斯检测仪的维护保养,确保准确好用。

保证下井人员自救器、矿灯完好,必须按规定对自救器、矿灯进行检查,发现自救器失效的要立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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