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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投资控制

2.3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投资控制

一、施工阶段投资目标控制

(一)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工作流程

(二)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

1、投资目标的分解

(1)按投资构成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

(2)按子项目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

(3)按时间进度分解的资金使用计划

2、资金使用计划的形式

(1)按子项目分解得到的资金使用计划表

1)工程分项编码;

2)工程内容;

3)计量单位;

4)工程数量;

5)计划综合单价;

6)本分项总计。

(2)时间——投资累计曲线

时间——投资累计曲线的绘制步骤如下:

1)确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编制进度计划的横道图;

2)根据每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或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计算单位时间(月或旬)的投资,在时标网络图上按时间编制投资支出计划

3)计算规定时间t计划累计完成的投资额,其计算方法为:

各单位计划完成的投资额累加求和

4)按各规定时间的值,绘制S形曲线

2.3建筑给排水工程项目施工投资控制

(3)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

将投资目标的不同分解方法相结合,会得到比前者更为

详尽、有效的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

综合分解资金使用计划表一方面有助于检查各单项工程

和单位工程的投资构成是否合理,有无缺陷或重复计算;另一方面也可以检查各项具体的投资支出的对象是否明确和落实,并可校核分解的结果是否正确。

(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从投资控制角度进行施工跟踪的人员、任务分工和职能分工。

(2)编制本阶段投资控制工作计划和详细的工作流程图。

2、经济措施

(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

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X性对策。

(2)进行工程计量。

(3)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

(4)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投资跟踪控制,定期地进行投资实际支出值与计划目标值的比较;发现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纠偏措施。

(5)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审核竣工结算。

(6)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作好分析与预测,经常或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投资控制及其存在问题的报告。

3、技术措施

(1)对设计变更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严格控制设计变更。

(2)继续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性。

(3)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主要旋工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

4、合同措施

(1)做好工程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注有实际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注意积累素材,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提供依据。

参与处理索赔事宜。

(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二、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重要性

1、计量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商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

2、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

计量不仅是控制项目投资支出的关键环节,同时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强化承包商合同意识的手段。

(二)、工程计量的程序

1、施工合同(示X文本)约定的程序

按照施工合同(示X文本)规定,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X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建设工程监理规X规定的程序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3、FIDIC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计量程序

按照FIDIC施工合同约定,当工程师要求测量工程的任何部分时,应向承包商代表发出合理通知,承包商代表应:

(1)及时亲自或另派合格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测量;

(2)提供工程师要求的任何具体材料。

如果承包商未能到场或派代表,工程师(或其代表)所作测量应作为准确予以认可。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记录进行测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

承包商应根据约定或被提出要求时,到场与工程师对记录进行检查和协商。

达成一致后应在记录上签字。

如承包商未到场,应认为该记录准确,予以认可。

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

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

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14天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作为准确予以认可。

(三)工程计量的依据

1、质量合格证书

2、工程量清单前言和技术规X

3、设计图纸

(四)工程计量的方法

工程师一般只对以下3方面的工程项目进行计量:

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

3、工程变更项目。

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一般可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量:

1、均摊法

2、凭据法

3、估价法

4、断面法

5、图纸法

6、分解计量法

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一)、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

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款项,在指定专业监理

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做出

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

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根据项目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二)我国现行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X文本)》约定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如下: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1、采用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价格

2、协商单价和价格

(三)、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的变更与估价

1、工程变更

(1)变更权

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一版)的约定,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

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每项变更,除非承包商立即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附详细根据)承包商难以取得变更所需的货物。

工程师接到此类通知后,应取消、确认或改变原指示。

每项变更可包括:

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的数量的改变(但此类改变不一定构成变更);

2)任何工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包括任何有关的竣工试验、钻孔和其他试验和勘探工作;

6)实施工程的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

(2)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指示前要求承包商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他不能照办的理由(如果情况如此),或提交:

1)对建议要完成的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

2)根据进度计划和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商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书;

3)承包商对变更估价的建议书。

工程师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意见的回复。

在等待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应由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执行每项变更并附做好各项费用纪录的任何要求的指示,承包商应确认收到该指示。

2、工程变更的估价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工程师应通过FIDIC(1999年第一版)第12.1款和第12.2款商定或确定的测量方法和适宜的费率和价格,对各项工作的内容进行估价,再按照FIDIC第3.5款,商定或确定合同价格。

各项工作内容的适宜费率或价格,应为合同对此类工作内容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如同中无某项内容,应取类似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以下情况下,宜对有关工作内容采用新的费率或价格。

第一种情况:

(1)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2)工程量的变化与该项工作规定的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的合同金额的0.01%;

(3)由此工程量的变化直接造成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l%;

(4)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率项目”。

第二种情况:

(1)此工作是根据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2)合同没有规定此项工作的费率或价格;

(3)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的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四、索赔控制

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

1、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

(2)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

(3)工期延期的费用索赔

(4)加速施工费用的索赔

(5)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而引起的索赔

(6)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

(7)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8)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

(9)业主的风险

(10)不可抗力

工期索赔。

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赔,通常是由于下述原因:

①合同文件的内容出错或互相矛盾;

②监理工程师在合理的时间内未曾发出承包商要求的图纸和指示;

③有关放线的资料不准;

④不利的自然条件;

⑤在现场发现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

⑥额外的样本与试验;

⑦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命令暂停工程;

⑧业主未能按时提供现场;

⑨业主违约;

⑩业主风险;

⑾不可抗力。

延期产生的费用索赔。

以上提出的工期索赔中,凡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延期,属于业主也无法预见到的情况,如特殊反常天气等,承包商可得到延长工期,但得不到费用补偿。

凡纯属业主方面的原因造成拖期,不仅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还应给予费用补偿。

处理物价上涨引起的合同价调整问题,常用的办法有以下3种:

1)对固定总价合同不予调整。

这适用于工期短、规模小的工程。

2)按价差调整合同价。

在工程结算时,对人工费及材料费的价差,即现行价格与基础价格的差值,由业主向承包商补偿。

即:

①材料价调整数=(现行价一基础价)×材料数量;

②人工费调整数=(现时工资一基础工资)×(实际工作小时数+加班工作小时数×加班工资增加率);

③对管理费及利润不进行调整。

3)用调价公式调整合同价。

在每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时,利用合同文件中的调价公式,计算人工、材料等的调整数。

法律、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1)法律改变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的28天)以后,由于业主国家或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或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了承包商成本增加。

对承包商由此增加的开支,业主应予补偿。

2)货币及汇率变化引起的索赔。

如果在基准日期以后,工程施工所在国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对支付合同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实行货币限制或货币汇兑限制,则业主应补偿承包商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如果合同规定将全部或部分款额以一种或几种外币支付给承包商,则这项支付不应受上述指定的一种或几种外币与工程施工所在国货币之间的汇率变化的影响。

业主的风险

1)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风险的定义。

业主的风险是指:

①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②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③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暴乱、骚动或混乱;

④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可能由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⑤由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行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

⑥除合同规定以外业主使用或占有的永久工程的任何部分;

⑦由业主人员或业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所做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

⑧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已采取适宜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2)业主风险的后果。

如果上述业主风险列举的任何风险达到对工程、货物,或承包商文件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程度,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

如果因修正此类损失或损害使承包商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应进一步通知工程师,并根据[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有权要求:

①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②任何此类成本应计入合同价格,给予支付。

如有[业主的风险]的6)和7)项的情况还应包括合理的利润。

不可抗力

1)FIDIC合同条件对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某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①一方无法控制的;

②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

③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

④不能主要归因他方的。

只要满足上述①一②项的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

①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

②)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③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

④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

⑤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或火山活动。

2)不可抗力的后果。

如果承包商因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使其遭受延误和(或)招致增加费用,承包商有权根据[承包商的索赔]的规定要求:

①根据【[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如果竣工已经或将受到延误,对任何此类延误给予延长期;

②如果是【不可抗力的定义】中第①~④目所述的事件或情况,并且②~④目所述事件或发生在工程所在国时,对任何此类费用给予支付。

四、索赔控制

(一)常见的索赔内容

2、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

(1)工期延误索赔

(2)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索赔

(3)承包商不履行的保险费用索赔

(4)对超额利润的索赔

(5)对指定分包商的付款索赔

(6)业主合理终止合同或承包商不正当地放弃工程的索赔

业主在确定误期损害赔偿费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

1)业主盈利损失;

2)由于工程拖期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

3)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

4)由于工程拖期不能使用,继续租用原建筑物或租用其他建筑物的租赁费。

四、索赔控制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

1、索赔费用的组成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4)分包费用

(5)工地管理费

(6)利息

(7)总部管理费

(8)利润

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人索赔计价。

施工机械使用费:

1)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2)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3)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

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利息

利息的索赔发生情况:

1)拖期付款的利息;

2)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

3)索赔款的利息;

4)错误扣款的利息。

利息利率标准:

1)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2)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

3)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

4)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3%。

总部管理费

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误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

1)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

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2)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

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工地管理费索赔款额等)

3)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计算步骤如下:

对某一工程提取的管理费=同期内公司的总管理费×该工程的的合同额÷同期内公司的总合同额

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该工程想总部上缴的管理费÷合同实施天数

索赔的总部管理费=该工程的每日管理费×工程延期的天数

四、索赔控制

(二)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1.实际费用法

2.总费用法

3.修正的总费用法

修正的内容如下:

(1)将计算索赔款的时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响的时间,而不是整个施工期。

(2)只计算受影响时段内的某项工作所受影响的损失,而不是计算该时段内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损失。

(3)与该项工作无关的费用不列入总费用中。

(4)对投标报价费用重新进行核算:

按受影响时段内该项工作的实际单价进行核算,乘以实际完成的该项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

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一该项工作调整后的报价费用

五、工程结算

(一)工程价款的结算

1、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按现行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多种方式。

(1)按月结算。

即先预付工程备料款,在施工过程中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竣工后进行竣工结算。

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方式。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一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

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分段结算的工程,当年结算的工程款应与分年度的工作量一致,年终不另清算。

(4)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2、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它是施工准备和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

工程预付款额度的确定

(1)在合同条件中约定。

(2)公式计算法。

3、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扣款的方法

(1)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

(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

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

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点的依据是:

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

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程预付款的数额。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可按下式计算:

T=P-M/N

式中T—起扣点,即工程预付款开始扣回的累计完成工程金额;

P一承包工程合同总额;

M一工程预付款数额;

N一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

4、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量的计量

单价的计算方法。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竣工结算审查:

(1)核对合同条款

(2)检查隐蔽验收纪录

(3)落实设计变更签证

(4)按图核实工程数量

(5)执行定额单价

(6)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6、保修金的返还

工程保修金一般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在专用

条款中具体规定。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后14天内,

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商。

(二)FIDIC合同条件下工程费用的支付

1、工程支付的X围和条件

(1)工程支付的X围

FIDIC合同条件所规定的工程支付的X围:

A.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

B.工程量清单以外的费用

(2)工程支付的条件

1)质量合格是工程支付的必要条件。

2)符合合同条件。

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的变更通知。

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期中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

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

2、工程支付的项目

(1)工程量清单项目

1)一般项目的支付。

2)暂列金额。

3)计日工作。

计日工费用的计算一般采用下述方法:

①按合同中包括的计日工作计划表中所定项目和承包商在其投标书中所确定的费率和价格计算。

②对于清单中没有定价的项目,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合同中规定的费率计算有关的费用。

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供可能需要的证实所付款额的收据或其他凭证,并且在订购材料之前,向工程师提交订货报价单供他批准。

2、工程支付的项目

(2)工程量清单以外项目

1)动员预付款。

2)材料设备预付款。

3)保留金。

4)工程变更的费用。

5)索赔费用。

6)价格调整费用。

7)迟付款利息。

8)业主索赔。

3、工程费用支付的程序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

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

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

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工程师在28天内对承包商提交的付款申请进行全面审

核,修正或删除不合理的部分,计算付款净金额。

计算付款

净金额时,应扣除该月应扣除的保留金、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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