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煤矿探防队工资分配办法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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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煤矿探防队工资分配办法模板

 

区队自主管理

工资分配制度

单位:

探防队

探防队工资分配制度审批签字

分管矿领导:

年月日

劳资科科长:

年月日

队长:

年月日

党支部书记:

年月日

生产副队长:

年月日

安全副队长:

年月日

机电副队长:

年月日

技术副队长:

年月日

其他副队长:

年月日

探防队工资分配办法

为充分发挥工资在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中作为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使工资分配更加科学化、合理化、制度化,以利于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本队实际情况,在征集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队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队工资管理办法。

一、成立区队工资分配小组

组长:

队长书记

副组长:

副队长

成员:

核算员办事员班组长

二、区队工资分配基本原则

1、队长是本队工资分配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必须做好监督检查,保证工资分配做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

2、工资分配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相关要求执行,并依据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工资二次分配。

3、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体现向管理技术人员倾斜,向骨干人员倾斜,向苦、脏、累、险岗位倾斜,不断优化分配结构,合理拉开工资分配档次。

4、加大工资二次分配力度,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以绩效、贡献、考核结果定报酬。

5、工资主要由绩效工资、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各项奖罚三部分组成。

6、各项奖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各项奖罚结果必须经队长和书记审核后,方可纳入工资分配。

7、区队所有副职的平均工资不得超过正职工资标准的0.8倍,副职工资之间分配差距不得低于10%。

8、区队主管技术员(副科级)工资按副队长平均工资的0.6~0.8倍执行,技术员工资按副队长的0.4~0.6倍执行,没有技术队长的区队技术员工资按副队长的0.4~0.7倍执行,见习期技术员工资按副队长的0.3~0.4倍执行。

三、绩效结构工资分配

1、主管队长、支部书记、核算员、办事员、材料员工资由矿劳资科直接计算。

2、副队长:

平均为队长的0.8倍。

根据《探防队副职考核办法》(附后)严格考核执行,分配差距不得低于10%。

公式为:

个人工资=正职×0.8×总人数/总积分×个人积分。

3、区队主管技术员:

副队长的0.6---0.8倍,计算公式:

副队长工资×0.6---0.8倍。

4、见习技术员工资按副队长的0.3---0.4倍执行。

5、井下包机责任区班长工资:

包机责任区班长工资取本责任区平均工资×1.6倍。

计算公式:

包机责任区班长工资=当月本责任区平均工资×1.6倍。

根据各包机责任区班长当月施工承包责任区工作量计算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6、钳工组长工资=本组平均工资的1.3倍。

7、井下包机组长工资:

包机组长工资取本组平均工资的1.3倍。

计算公式:

包机组长工资=当月本组平均工资的1.3倍。

随本组工程量浮动。

8、电工班长工资取本组平均工资的1.6倍。

9、电工组长工资取本组平均工资的1.3倍。

9、井下电工工资取除去队部管理人员工资剩余日平均工资的1倍。

10、维护钳工工资取除去队部管理人员工资剩余日平均工资的1倍。

11、验收组长工资取本组平均工资的1.2倍。

12、验收员工资取除去队部管理人员工资剩余日平均工资的0.95倍。

13、井下注浆站组长工资取本组平均工资的1.3倍。

14、井下注浆站注浆工工资取除去队部管理人员工资的剩余日平均工资的0.85倍。

15、井下运料工工资取班组人员工资的日平均工资。

16、钳工房中夜班值班人员每天补助10元。

17、三个注浆站职工工资取全队日平均工资(除去队部管理人员工资)的0.6倍×注浆站当月出勤工数+注浆量×注浆单价(1元/吨)÷出勤总数。

注浆站站长取本站平均工资的1.4倍。

18、每月队部对地面注浆站组织一次内部考核评比,评比对取得第一名的注浆站站长奖励150元,组员奖励100元;评比对取得二名的注浆站站长奖励100元,组员奖励70元;评比对取得第三名的注浆站不奖不罚。

19、班组工资结算总额=结算总额—管辅人员工资(管辅人员包括队长、书记、副队长、注浆站、电钳工工资)-单项考核(津贴)±材料节超费用。

20、导师带徒师傅每天补贴5元,大工每班补贴10元,背包每天补贴5元,补贴工资有队内出资,不占用班组工资。

21、培训工资严格按《探防队职工安全培训考核制度》执行,每月培训奖罚情况由培训负责人提供,奖罚情况计入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四、安全结构工资分配

1、区队正职、材料员、办事员、核算员安全结构工资由矿各科室对区队的考核决定,区队按照矿结算工资进行分配,不再进行二次分配。

2、副职安全管理具体考核细则

基准分:

(1)跟班、值班每天10分;

(2)下井不跟班9分;(3)下井半班8.5分;(4)不下井8分。

3、区队副队长安全结构工资分配

副队长安全工资总额=(正职安全结构工资÷当月总天数)×副队长的总出勤×0.8

副队长个人安全工资=(副队长安全工资总额÷副队长安全得分总和)×副队长个人安全得分+个人安全奖罚

4、技术员安全结构工资

根据对技术员的安全考核结果,确定技术员安全工资分配系数,根据分配系数进行分配安全结构工资。

技术员安全结构工资=副队长人均每工安全结构工资×技术员安全结构工资分配系数×技术员的出勤+个人安全奖罚

5、班长基准分为每天16分,组长基准分为每天13分,职工基准分为每天10分;注浆站职工每天6分,注浆站长取本站职工日平均得分1.4倍。

6、班组长安全结构工资=全队人均每工安全结构工资×班组长安全结构工资分配系数×班组长个人出勤+个人安全奖罚

7、个人安全结构工资=全队人均每工安全结构工资×验收员安全结构工资分配系数×个人出勤+个人安全奖罚

8、井下职工(包含北八注浆站):

(1)如果本班(组)当月无“三违”且无伤害,井下职工每人奖800元,组长奖1200元,班长奖1600元。

如果本班(组)当月发生一般三违,奖励减半执行。

如果本班(组)当月发生严重“三违”或有伤害事故现象,取消奖励。

“无伤害”指无轻微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出现轻微伤,责任人安全结构工资下调50%,取消本人及本组人员安全奖励,组长安全结构工资每人次降低20%,班长罚款200元/人次,包面队长或责任队长安全目标扣减200元/人次。

(3)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责任人安全结构工资全部沉淀,取消本人及本组人员安全奖励,组长安全结构工资每人次降低40%,班长沉淀当月安全奖励,跟班副队长安全奖励扣减50%。

(4)出现一般三违,责任人安全结构工资降低50%,本人、小组成员、班组长安全奖励下调50%,组长安全结构工资每人次降低20%,班长罚款100元/人次,包面队长或责任队长安全目标扣减100元/人次。

(5)出现严重三违,责任人安全结构工资全部沉淀,取消本人及小组成员、班组长奖励,组长安全结构工资每人次降低40%,班长罚款200元/人次,包面队长或责任队长安全目标扣减200元/人次。

(6)、地面(含注浆站及钳工房人员)奖励参照井下标准减半,地面人员处罚参照井下标准同等执行。

(7)、月出勤低于21个班的,不参与上述奖励但参与处罚。

检修班安全结构工资

五、各项奖罚

1、为了加强劳动纪律,职工休息1天由组长、值班队长批假,组长并在班前会上点名的时候说明,2天以上由班组长、书记或队长签字批准,假条交给办事员保存。

6天以上,由班长批准签字,主管队长签字,报分管矿长签字后,假条交到队部及劳资科各一份备案,班组长休班一天值班队长批准,2天以上者由书记或主管队长批准。

带班队长休班1天,由书记或队长签字后报分管矿长签字审批,2天以上由书记或队长签字后报分管矿长、矿长签字审批。

2、班前会整点点名,迟到罚款20元,迟到不准进入会议室,不经允许私自进入会议室每人次罚款100元,旷工一次罚100元,;班前会期间,出现与队干、班组长顶撞、争吵的,无论对与错,一律停工学习5天,并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报矿处理;召开班前会期间手机响一次罚50元;召开班前会期间交头接耳、手机响、剪指甲、吃饭或喝饮料、来回走动等与工作无关的,一次罚款50元;开会时,前一排不准留空位,前一排没坐满,后一排严禁坐人,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班前会没有宣布结束前,任何人不准离开座位,擅自走动,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班前会期间坐姿,身体保持直立,头要正,两眼目视讲台,双脚不准搭在前一排座椅下衬上,严禁跷二郎腿,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班前会提问每人一题,被提问职工必须起立回答问题,起立站姿保持立正姿势,回答正确,经提问人员批准同意后,被提问人员方可坐下,如果回答错误等提问人员提问下一名人员回答正确后,经提问人员批准同意后,方可同时坐下,否则每人次罚款50元。

3、损坏会议室公共设施根据具体物品价格加倍赔偿,并罚款500元。

4、在矿广场或矿门口行走不规范或者吐痰等行为被矿查处出的,根据矿对该行为定性为(一般三违或严重三违),队结合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兑现,违反矿行为规范者,凡是影响队月度、年度企业文化、综合治理考核成绩的,矿上所有罚款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5、所有入井电工、验收员交班必须在所在面向队内电话汇报,接班必须汇报所在面,否则,扣除当班工资。

6、井下注浆时,不执行对手交接班的,一次罚款200元,如因此发生的其它事故,经追查后另行处理。

7、严禁擅自更改点名册,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确需更改的,由队长进行更改,并签名。

8、在井上下所有职工必须服从带班队长、班组长的管理,跟班队长对班组长有停工和撤免的权力,对于不服从指挥的,罚款200元;发生争吵辱骂现象的,一律停工学习5天,并罚款500元;发生打架现象的,罚款1000元,交由矿调查处理。

9、井上下职工发生争斗现象,每人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10、点名不下井,按旷工处理,罚款200元。

11、凡酗酒后入矿处或在办公室闹事的,停工学习7天,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12、注浆站值班人员只要队部连续2次联系不在岗者,视为脱岗,扣除当班工资,按三违处罚,并写出检讨,三个注浆站通报批评。

13、责任心不强造成生产影响,当班不组织追查,罚相关责任人100元。

14、发生事故隐瞒不向队长汇报,罚隐瞒班组长500元,相关人员200元。

15、在值班期间空岗、脱岗的,罚款100元并扣除当班工。

并根据情节,另行处理。

16、在岗人员喝酒的,罚款200元;喝酒以后不允许请假,喝酒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无理取闹者严肃处理。

17、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次罚款100元,迟到请假的按迟到处理。

18、应持证上岗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罚班长、组长各100元/人次,责任人罚款500元。

19、安排工作不完成或完成不好的罚款100元。

20、各级人员休班必须向上级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休班,未经允许一律按旷工处理。

不得托人代假或电话请假,否则罚款100元,四点班人员可以在上班时请后一天的假,零点班和早班人员必须在下班后才能请后一天的假,假条日期修改的一律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队委会研究处理。

21、查出的隐患,班组长必须按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罚责任人100元。

本班未整改完又交下一班的,罚责任班组长100元。

22、工作中闲等、不主动工作的,被矿查出队按三违处理,如被队内查出罚款责任人500元,罚组长100元。

23、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的,罚款100元,组织不力罚培训责任人100元。

24、带电作业,罚责任人200元,并停工学习不低于5天。

25、停电作业,开关不验电、不挂牌、不闭锁,罚责任人100元。

26、检修机电设备时,必须严格停、送电制度,悬挂停、送电标志牌,并由专人看管电源,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检修负责人100元。

27、凡三违人员停工学习结束后,必须在班组长同意接收后,方可上班,如无班组愿意接收的人员,上交劳资科。

28、地面钳工房及材料库房,消防器材必须达到齐全完好,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无烟头、无灰尘,如被矿查出问题,矿下达的处罚金额,全部由钳工房及材料库房相关人员负责承担。

29、队内查出接班期间凡在行进路途中逗留者每次罚款100元,相关单位通报的罚款200元。

30、队内查出记录本填写不规范,施工牌板没填写的每次罚款100元。

31、队内查出沉淀池没清理或沉淀池清理不彻底的,清出的岩粉下班前不装袋的每次罚款100元。

32、队内安排带的东西不带并且不及时回报原因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33、对于工作进程上、下班不汇报影响生产的罚责任人100元;

34、队内给予停工学习的,每天有办事员点名学习,并打扫队部所有卫生,每天三次点名,早退、迟到,每次罚50元,旷工罚款100元,不服从管理者上交矿劳务市场。

35、所有井下职工必须执行钻场现场交接班,下班前向队部电话汇报,不汇报每人次罚款100元。

六、保勤激励

为了保证我队职工出勤率,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实行保勤激励机制并同时规范请假休假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请假程序及要求:

(1)所有人请假必须有假条,交由队王海波保存,否则视为旷工。

(2)所有班组一天不得有两人同时休假,否则,凡签字批准的班组长多批准一个人休假,罚组长100元/人。

2、井下及电钳工:

(1)大月28个班及以上,小月27个班及以上,效益工资计发100%。

(2)大月21~25个班,小月20~24个班,效益工资计发80%。

(3)大月少于20个班(含20个班),小月少于19个班(含19个班),效益工资计发60%。

3、地面注浆站:

(1)大月出勤29个班及以上,小月出勤28个班及以上,效益工资计发100%。

(2)大月23~28个班,小月22~27个班,效益工资计发80%。

(3)大月少于22个班(含22个班),小月少于21个班(含21个班),效益工资计发60%。

4、另对井下直接工实行嘉奖制度(地面注浆站、钳工房不在奖励范围):

大月(31天)出勤29个班及以上,小月(30天)出勤28个班及以上奖励200元。

5、国家规定假日(如探亲假、婚丧假等)休假视为出勤,但工资由矿上结算,队不再另行结算工资,且不享受200元嘉奖。

6、矿保勤期间,队执行临时性保勤制度。

此制度解释权归探防队,从1月1日起执行。

七、劳动竞赛激励

探防队井下战线多,工作地点较分散,现场管理方面很难兼顾全部地点。

这样就造成个别职工工作时偷懒,消极怠工现象频繁,劳动工效较低。

针对这一现状,探防队出台了“小班台阶式奖励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对小班钻探、扫孔等各项工序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切实体现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宗旨,充分激发广大职工自觉劳动的积极性,使广大职工由被动劳动向主动劳动转变。

探防队小班台阶式奖励明细表附后。

八、其他薪资的分配

1、职工参加公司、矿组织的短期脱产培训,每天工资80元计算。

2、新分配的工人在区队培训每天50元;

3、职工长期脱产学习工资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4、婚、丧、探、产、公休假期工资:

⑴休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年功工资。

基本工资标准为:

井下直接工1000元;地面及井下辅助工800元。

⑵计算办法:

休假工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21×休假计资天数;

5、病假工资:

比照婚、丧、探、产假期工资执行,同时基本工资部分依据病假时间长短按以下比例计算。

⑴连续休假在6月以内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2年按基本工资60%;工作不满4年按基本工资70%;工作不满6年按基本工资80%;工作不满8年按基本工资90%;工作满8年以上按基本工资100%。

⑵连续休假在6月以上的病假工资:

工作不满1年按基本工资40%;工作不满3年按基本工资50%;工作满3年以上按基本工资60%。

6、工伤休息时间在六个月以内,工伤工资按照所在岗位的岗效工资标准的50%计发。

7、工伤休息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上交矿劳务市场,工资由矿根据相关规定计发。

8、职工“留矿察看”处分期间生活费标准:

井下直接工50元/工,井下辅助工35元/工,地面25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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