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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台盆检验标准

1、目的:

制定本厂卫生陶瓷产品检验标准,为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提供依据。

为确保出厂的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符合ASA品牌质量要求,并持续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需要外观检测的陶瓷台盆产品。

3、检验规则

3.1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出厂检验

3.2.1出厂检验项目

依以下功能测试。

3.2.2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要求,外观采用一般检验水平U,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

收质量水平(AQL)=1.5;

功能、尺寸采用特殊检验水平U级,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水平

(AQL)=1.5,当相关产品有一次

客诉时,相关产品的相关问题点转为全检,当全检0K,则转为正常检验;

3.2.3判定规则

当全部外观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

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

项目),又称例行检验。

3.3.1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①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②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模具转厂生产或重开模时

③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④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⑤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⑥有合同要求时。

3.3.2检验项目

标准中所例全部检验项目及相关国标项目。

3.3.3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按GB/T2828-1规定要求,一次一套;

3.3.4判定规则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术语和定义

GB/T9195—1999及GB6952—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瓷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施的,吸水率冬0.5%的有釉陶瓷制品。

1.2陶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备的有釉陶瓷制品;

1.3安装面

产品安装后与墙(地)面或其他配件接触的隐蔽面。

1.4隐蔽面

洗净面和可见面以外的部分。

1.5龟裂(釉裂)釉面硬口裂面没有贯穿坯体的裂纹。

1.6标准面

边长为50mr的正方形面。

1.7安装孔平面

比安装孔半径大10m的环形平面。

1.8安装孔平面度安装孔平面上最低点与安装平面的垂直距离。

1.9发丝裂生产过程中形成应力而产生贯穿坯体的发丝状细裂纹。

1.9坯裂无釉覆盖的裂纹。

1.10放射性

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5rg/kg。

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

1.11釉泡

不超过1mr的表面隆起部位。

1.12小包(小凹凸)

尺寸为(1-3)mn的表面隆起部分。

1.13大包

尺寸超过3mr的表面隆起部分。

1.14棕眼

釉面上尺寸不大于1mr的小孔。

1.15熔洞釉面上尺寸大于1mr的孔洞

1.16斑点

0.3mm的斑点密集程度不

不超过1mr的釉面异色污点,除非数量足以引起变色,小于足以引起变色时可以不计。

1.17小花斑

尺寸为(1—3)m的异色点。

1.18大花斑

尺寸为(3—6)m的异色点。

1.19色斑

尺寸超过6mr的异色区或由密集斑点形成的异色区。

1.20坑包

釉面不平呈现直径不大于6.0mm的凹凸面。

1.21桔釉

釉面缺乏光泽,呈桔皮状。

1.22落脏

釉面附着物形成的突起。

1.23烟熏

釉面局部或全部呈现异色。

1.24磕碰产品局部碰落成残缺。

1.25变形

与设计形状不符的扭斜或弯曲。

1.26波纹

块状釉痕产品

0.6mm。

由于喷釉不当,造成釉面呈水波痕状,或釉面呈现厚釉条痕或滴状表面有堆釉现象。

1.27薄釉

是指产品釉面全部或局部呈鱼鳞状波纹,造成色差或釉层厚度V

1.28色差

同一产品或产品间的色度差。

1.29缺釉

是指产品该施釉的部位没有施釉,造成局部釉面残缺。

1.30凹凸

产品局部不平。

1.31圆度同截面上的两个同心圆最大与最小半径之间的半径差。

1.32平面度不在同一平面的圆,相距最大的两个平行面之间的距离。

1.33洁具带配件的陶瓷件。

1.34配件与陶瓷件配套使用的洁具配件。

1.35净压力

进水阀关闭时,在水“无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1.36流动压力冲水过程中,在水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2分类与标记

2.1分类

2.1.1按产品的吸水率分为瓷质卫生陶瓷和陶质卫生陶瓷。

2.1.2瓷质产品按表1进行分类。

2.1.3陶质产品按表2进行分类。

3一般技术要求

3.1外观质量

3.1.1商标

所有卫生陶瓷的商标应完整、清晰,坐便器、分体、净身器、地拖盆、槽类、小便器、蹲便器类产品的商标

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5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3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字母上的少于两个©三0.3mm残缺点。

盆类产品的商标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2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字母上的少于两个©三0.3mm残缺点。

3.1.2釉面

除设计与墙面、地面接触的表面及下列所述部位外,所有产品的裸露表面和坐便器的排污管道都应有釉层覆

盖,釉面应与坯体完全结合。

a)洗面器:

——洗面器角位及后部靠墙部位;

——溢流孔后部;

——排水口突出的底部;

——台上盆底部(安装面);

立柱后部。

b)产品在烧成时被支撑的非可见面。

注1:

连体水箱的靠背及水箱内部应施釉;

注2:

高温浆类产品溢流管道背面应施釉,以防止过水道部位渗漏;

注3:

便器类产品管道必须施釉,釉面应均匀地全部覆盖管道内壁。

3.1.3倍洁釉

倍洁釉要求

a)应喷倍洁釉的部位必须全部喷到位,并保持一定的厚度,不能出现局部漏喷等现象;

b)喷倍洁釉时,要求厚度均匀一致,避免出现厚薄不一,产生局部色差等现象。

应喷倍洁釉部位

a)盆类:

上表面和洗净面

b)双槽盆:

盆边、洗净面

釉面里层呈雪花状。

用HB铅笔划线检测,痕迹不明显,呈断续状。

3.1.4外观缺陷

应符合附录A要求。

3.1.5补耐火棉

所有产品的施釉面及管道等过水地方严禁补耐火棉等材料。

3.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所有的卫生陶瓷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2.

b)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20mg/Kg,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

5mg/Kg。

3.1.7色差

在距产品两米处看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用色板对比)

3.2最大允许变形

3.2.1所有台下盆的安装面根据发展需要逐步进行打磨,确保安装面吻合度。

522所有产品的变形应符合附录B要求。

3.3尺寸

3.3.1尺寸允许偏差

有相关产品图纸尺寸公差的,依图纸要求,无图纸或图纸无标注的,应符合表

3的规定。

3.3.2重要尺寸

尺寸及偏差

各部位的尺寸应符合以下所规定的要求,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要求。

注:

特殊规格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约定。

洗面器和净身器的供水孔和排水口直径

洗面器和净身器供水孔表面安装平面半径应不小于(供水孔半径+10)mm排水口

尺寸应符合附录E,特殊情

况可按合同要求。

坯体厚度

卫生陶瓷任何部位的坯体厚度应不小于6mm。

釉层厚度

产品正常施有釉部位釉层厚度0.4—1.1mm产品可见A面及洗面器洗净面的釉层厚

度0.5—0.8mm。

洗面器溢水道上最小横截面积

洗面器溢水道上最小横截面积应不小于725mm

3.4推荐尺寸除5.3.2中规定的尺寸外,产品的其他尺寸作为推荐尺寸,应符合铂鸥瓷业自行设计的要求。

部分推荐尺寸

参见GB6952—2005中附录D规定。

3.5吸水率

3.5.1瓷质卫生陶瓷的吸水率(E)应为:

E<0.5%。

3.5.2陶质卫生陶瓷的吸水率(E)应为:

8.0%冬EV15.0%。

3.6抗裂性

经抗裂试验应无釉裂、坯裂。

3.7卫生陶瓷配件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功能要求

连接密封性

产品与给水和排水(公司所配排杆)系统之间的连接安装,应在产品装满水的情况下无渗漏,能正常安装使

用。

4.2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溢流功能

设有溢流孔的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当供水流量为9.5L/min时保持5分钟不溢

流;并且盆底无单块长度

超过25.4MM的积水。

4.3耐荷重性(按GB6952—200中的8.6.7规定进行)

4.3.1壁挂式洗面器负荷试验应能承受1.1KN(约110千克力)的重量。

4.3.2壁挂式洗涤槽负荷试验应能承受0.44KN(约44千克力)的重量。

4.4抗龟裂

抗龟裂按GB6952—2005中8.5规定进行。

5便器配套性技术要求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7章要求。

6试验方法

6.1外观检测

6.1.1灯光要求

在不低于1100LX(将4支40W勺日光灯安装在距检测平台1.2m直接照射)漫射光照条件下,距离产品约0.6m目

测检查釉面及外观缺陷;距离产品约2n处,对水平放置的一件产品或集中水平放置勺一套产品检查色差。

6.1.2坯体厚度检测

按GB6952—2005中8.3.8规定进行。

6.2变形

6.2.1检测工具

用精度为0.5mn或1.0mm的钢直尺或直角尺,或精度为0.5mml的塞尺等量测量。

6.2.2变形检测方法

a)、钢直尺法:

用钢直尺的直边竖贴测量面,测量其最大缝隙。

b)、平台法:

将产品的被测面置于水平的工作台上,用塞尺测量上翘部份的平台的垂直距离或用钢直尺左右

两边的高度差。

c)、对角线法:

用钢直尺测量两对角线,求其尺寸差。

6.3尺寸

6.3.1检验工具检验工作台应能保证水平的平面和至少有一面与之垂直的面所构成的工作台。

检验工具

用精度为1.0mm的钢直尺、钢卷尺;精度为1.0mm的直角尺;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水平尺;

精度为1.0mm勺水封尺;以及类似功能的测量器具。

检验项目

a)孔眼尺寸与圆度

测量孔眼尺寸或圆度时,每孔测量3个点,取最小值为该孔眼的直径值,其最大半径差值为孔眼圆度。

b)产品外形尺寸

根据检验项目进行测量,然后与工艺文件进行核对。

c)安装尺寸

按照工艺文件要求及相关的配件配合尺寸要求,测量产品的安装尺寸。

c)水封及表面面积用水封尺或直尺测量水封,用游标卡尺或有类似功能的量具测量水封表面的最大长度和宽度。

6.4吸水率

6.4.1煮沸法按GB6952—2005中8.4.3规定进行。

6.4.2真空法

试验步骤

a)将已烘干至恒重的试样进行称量,记录试样重量b)关闭注气阀,启动真空泵,对真空容器进行预抽真空,当真空度达到要求后保持30分钟;

,然后将试样放置在真空容器中,盖上盖子;

c)打开注水阀,使真空容器中注入足量的水,且仪器自动关闭注水阀,停止真空泵。

此时让试样在真空容

器中浸泡90分钟;

d)通过声光报警得知浸泡时间结束,此时打开注气阀和注水阀对真空容器中注入空气,同时将真空容器中的水放回水容器中,且将真空容器盖揭去,取出试样,用已吸水饱和布擦去试样表面的水,称量,记录

试样重量m

计算公式

吸水率=(m—m)/m

6.5产品厚度

x100%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

6.6溢流试验

溢流试验按GB6952—2005中溢流试验标准规定进行。

6.7卫生陶瓷配件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8其他项目按GB6952—2005中第8章规定进行。

7检验规则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9章要求;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安装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11章要求。

9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GB6952—2005中第12章要求(包括对产品包装尺寸及产品净重毛重的检验)

零配件

2、产品安装图一张;

3、产品保修卡一份;

4、产品合格证一份

最后的包装必须能保证安全运输而没损坏。

包装

外箱标标签贴侧唛处如下图

包装方式如下图

外箱条码处该骑缝章

保修卡背面贴产品条码

合格证上盖QC合格章/贴产品型号及盖日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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