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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总结

一、《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16》

《办法》指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可操作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组织架构、可靠的信息技术系统、量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专业的人才队伍、有效的风险应对机制。

一.1《办法》强调了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

一.1.1核心净资本

核心净资本=净资产-资产项目的风险调整-或有负债的风险调整-/+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办法》要求证券公司计算核心净资本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项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1.2附属净资本

 附属净资本=长期次级债×规定比例-/+中国证监会认定或核准的其他调整项目。

一.2要求证券公司计算净资本、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表内外资产总额计算表、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净稳定资金率计算表、风险控制指标计算表等监管报表

一.3明确证监会将对证券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数据的生成过程及计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检查

一.4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将所有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一.5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发生重大业务事项及分配利润前对风险控制指标进行压力测试,合理确定有关业务及分配利润的最大规模

一.6要求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相应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风险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

流动性覆盖率不得低于100%;

净稳定资金率不得低于100%;

其中:

风险覆盖率=净资本/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100%;

资本杠杆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100%;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100%

将原有净资产比负债、净资本比负债两个杠杆控制指标,优化为一个资本杠杆率指标(核心净资本/表内外资产总额),并设定不低于8%的监管要求

一.7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计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资本准备

市场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类金融工具市场风险特征的不同,用投资规模乘以风险系数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表内外项目信用风险程度的不同,用资产规模乘以风险系数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按照各项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照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

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

《办法》指出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一.8《办法》规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一.9要求设有子公司的证券公司应当以母公司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要求证券公司可提供以合并数据为基础编制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一.10将证券公司的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变动范围变更为与上月相比发生不利变化超过20%的,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

一.11调整权益类证券计算口径、将衍生品区分权益类和非权益类衍生品,合并融资类业务计算口径等。

二、《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2014》

二.1《规范》对全面风险管理的定义

(1)

全面风险管理,是指证券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以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对公司经营中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准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及时应对及全程管理。

二.2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包括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等的风险指标体系,并通过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风险、评估承受能力、指导资源配置(8)

二.3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与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指标体系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对风险进行计量、汇总、预警和监控,并实现同一业务、同一客户相关风险信息的集中管理(9)

二.4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压力测试(10)

二.5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和分析可能影响实现经营目标的内外部信息,识别公司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形成条件和潜在影响,并按业务、部门和风险类型等进行分类(11)

该项规定意味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分别从风险类型层面、业务层面、部门层面以及公司层面测度其风险大小的风险管理系统

二.6《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根据风险的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等建立评估标准,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计量并进行等级评价或量化排序,确定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12)

二.7要求证券公司应当选择风险价值、信用敞口、敏感性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或模型来计量和评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可量化的风险类型(13)

该项规定明确了证券公司在构建风险管理系统测度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可量化的风险时应采用的方法

二.8证券公司应当建立逐日盯市等机制,准确计算、动态监控关键风险指标情况,判断和预测各类风险指标的变化,及时预警超越各类、各级风险限额的情形,明确异常情况的报告路径和处理办法(14)

三、《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2014》

三.1《指引》关于流动性定义

流动性风险,是指证券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

三.2要求证券公司应在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融资来源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及市场流动性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预警(16)

三.3要求证券公司应建立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有效计量、监测和控制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17)

证券公司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应涵盖资产和负债的未来现金流以及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潜在现金流,并充分考虑支付结算等对现金流的影响。

三.4要求证券公司融资管理符合相应要求(20)

要求证券公司能够分析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融资需求和来源,对负债品种、期限、交易对手、融资抵(质)押品和融资市场等采取集中度管理,适当设置集中度限额,

定期评估市场融资和资产变现能力,密切监测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量和价格等变动情况,评估市场流动性对公司融资能力的影响。

三.5要求证券公司在压力情景下证券公司满足流动性需求并持续经营的最短期限不少于30天

三.6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29-31)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率。

三.6.1流动性覆盖率

流动性覆盖率指压力情景下公司持有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的现金净流出量之比。

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是指未来30天的预期现金流出总量与预期现金流入总量的差额。

流动性覆盖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覆盖率=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天现金净流出量×100%

证券公司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以确保证券公司具有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能够在规定的流动性压力情景下,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

三.6.2净稳定资金率

净稳定资金率指可用稳定资金与所需稳定资金之比。

可用稳定资金是指在持续压力情景下,能确保在1年内都可作为稳定资金来源的权益类和负债类资金。

所需稳定资金等于证券公司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与相应的稳定资金需求系数乘积之和,稳定资金需求系数是指各类资产或表外风险暴露项目需要由稳定资金支持的价值占比。

净稳定资金率计算公式为:

净稳定资金率=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的稳定资金×100%

证券公司的净稳定资金率应不低于100%,以确保证券公司减少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满足各类表内外业务对稳定资金的需求。

四、《压力测试指引2011》

四.1《指引》关于压力测试定义

(2)

压力测试,是指证券公司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压力情景下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的过程。

四.2压力测试原则(3)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各类风险,压力测试包含是哪个方面内容:

风险因素的选择、数量模型的构建、假设情景的设定。

四.3压力测试设计的数据(6)

证券公司在压力测试中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市场数据、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等各种内外部数据源。

四.4证券公司应当为压力测试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保障,在数据管理、模型开发、情景设置、测试实施、结果分析与报告等环节给予信息技术支持,以提高压力测试的质量和效率(8)

四.5压力测试分类(11)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包括综合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

综合压力测试的对象包括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整体财务指标;专项压力测试的对象包括单项业务、产品及投资组合的风险指标和财务指标。

四.6压力测试方法(12/13)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根据不同的压力情景可采用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等方法。

本指引所称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证券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证券公司在设置压力情景时,可采取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证券公司可根据风险因素的严重程度设置多个压力情景,一般包括轻度、中度和重度等。

四.7压力测试包含的对象(14)

压力测试应当涵盖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类型。

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上述风险类型确定相应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一般包括:

(一)经营风险因素:

股票基金交易量大幅下降、经纪业务佣金费率快速下滑、投资银行业务量大幅减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大幅缩减等;

(二)市场风险因素:

基准利率大幅变动、主要货币汇率大幅波动、证券期货市场大幅波动等;

(三)信用风险因素:

违约事件发生、信用评级下调、融资融券坏账率上升等;

(四)操作风险因素:

信息系统重大故障、人员重大操作失误、出现违法违规事件等;

(五)流动性风险因素:

重大对外投资与收购、现金分红、融资渠道受阻等。

 

流动性覆盖率(LCR)计算表

项目

序号

期末金额

折算率

折算后金额

优质流动性资产

1

 

 

 

其中:

货币资金注1

2

 

100%

 

结算备付金

3

 

10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4

 

100%

 

减:

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5

 

100%

 

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

6

 

98%

 

减:

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7

 

98%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注2

8

 

96%

 

减:

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9

 

96%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

注3

10

 

92%

 

减:

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11

 

92%

 

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注4

12

 

50% 

 

减:

已冻结或质押部分

13

50%

14

未来30日现金流出

15

 

 

 

1.30日内到期的负债现金流出

16

 

 

 

短期借款

17

 

100%

 

拆入资金

18

 

100%

 

卖出回购(按质押物分类)注5

19

 

 

 

其中: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20

 

0%

 

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

21

 

2%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注2

22

 

4%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AA-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注3

23

 

8%

 

其他

24

 

100%

 

30日内须偿还的报价回购融入金额

25

 

100%

 

应付职工薪酬

26

 

100%

 

应交税费

27

 

100%

 

应付利息

28

 

100%

 

应付股利

29

 

100%

 

交易性金融负债

30

 

100%

 

衍生金融负债

31

 

100%

 

30日内须偿还的次级债务

32

 

100%

 

30日内须偿还的其他债务

33

 

100%

 

 

34

 

 

 

2.或有负债

35

 

 

 

对外担保金额(公司为自身负债提供的反担保除外)

36

 

3%

 

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37

 

3%

 

其他或有事项

38

 

3%

 

 

39

 

 

 

3.自营业务及长期投资资金流出

40

 

 

 

股指期货注6

41

 

20%

 

国债期货注7

42

 

4%

 

利率互换注8

43

 

0.1%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支付的自营业务投资金额

44

 

100%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支付的长期股权、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投资金额

45

 

100%

 

 

46

 

 

 

4.承销业务资金流出注9

47

 

 

 

股票再融资承销承诺

48

 

15%

 

股票IPO承销承诺

49

 

10%

 

债券承销承诺

50

 

5%

 

 

51

 

 

 

5.融资类业务资金流出

52

 

 

 

未清偿融出资金余额注10

53

 

5%

 

未清偿约定购回余额

54

 

5%

 

未清偿股票质押式回购余额

55

 

5%

 

 

56

 

 

 

6.资产管理业务资金流出

57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自有资金认购的金额

58

 

100%

 

 

59

 

 

 

7.其他资金流出

60

 

 

 

已承诺不可撤销的30日内须给付的约定购回业务金额

61

 

100%

 

 

62

 

 

 

未来30日现金流入

63

 

 

 

1.30日内到期的短期资金流入

64

 

 

 

银行承兑汇票

65

 

100%

 

拆出资金

66

 

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注11

67

 

90%

 

应收股利

68

 

50%

 

应收利息

69

 

50%

 

 

70

 

 

 

2.自营业务资金流入

71

 

 

 

30日内到期的信用评级AA-级以下(不含)的信用债券注12

72

 

75%

 

3.未使用的不可撤销金融机构授信额度

73

 

75%

 

4.其他资金流入

74

 

 

 

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

75

 

50%

 

银行间市场非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

76

 

40%

 

 

77

 

 

 

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注13

78

 

 

 

流动性覆盖率(LCR)注14

79

 

 

 

注:

1、不包括代理买卖证券款(含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

2、不含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债券。

3、不含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债券。

4、折算后金额不超过优质流动性资产总额的15%。

5、不含报价回购融入的资金。

6、股指期货期末金额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填列。

7、国债期货期末金额按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填列。

8、利率互换期末金额按照利率互换名义本金总额填列。

9、股票再融资项目、IPO项目、债券项目承销承诺自网上申购日前3天开始计算至发行期结束日止。

若在此期间之前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主承销商及分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在此期间之前没有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

若承销协议没有约定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按总包销金额平均分配到各主承销商填列。

10、指融资融券业务下的融出资金。

11、不含约定购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的资金。

12、不含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发行的债券。

13、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总现金流出-min(总现金流入,75%总流出)。

14、流动性覆盖率(LCR)为优质流动性资产/未来30日内现金净流出。

 

净稳定资金率(NSFR)计算表

项目

序号

期末金额

折算率

折算后金额

可用稳定资金

1

 

 

 

其中:

1.调整后净资产注1

2

 

100%

 

 

3

 

 

 

2.剩余存续期大于等于1年的借款和负债

4

 

 

 

次级债务

5

 

100%

 

长期借款

6

 

100%

 

应付债券

7

 

100%

 

 

8

 

 

 

3.所有其他负债和权益

9

 

0%

 

 

10

 

 

 

所需稳定资金

11

 

 

 

其中:

1.高流动性资产

12

 

 

 

货币资金注2

13

 

0%

 

结算备付金

14

 

0%

 

拆出资金(不足1年)

15

 

0%

 

存出保证金

16

 

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注3

17

 

0%

 

货币市场基金

18

 

0%

 

 

19

 

 

 

2.剩余存续期不足1年的证券

20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21

 

0%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

22

 

0%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

23

 

0%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

24

 

1%

 

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注4

25

 

5%

 

 

26

 

 

 

3.剩余存续期大于等于1年证券

27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

28

 

5%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

29

 

5%

 

信用评级AAA级的信用债券

30

 

10%

 

信用评级AAA级以下,BBB级(含)以上的信用债券

31

 

20%

 

信用评级BBB级以下的信用债券注4

32

 

50%

 

 

33

 

 

 

4.股票注5

34

 

 

 

上海180指数、深圳100指数、沪深300指数成分股

35

 

30%

 

一般上市股票

36

 

50%

 

其他股票

37

 

100%

 

 

38

 

 

 

5.可转换债券

39

 

30%

 

6.衍生金融资产

40

 

0%

 

7.证券投资基金注6

41

 

 

 

固定收益类基金

42

 

10%

 

权益类基金

43

 

20%

 

次级类基金注7

44

 

50%

 

8.融出资金

45

 

 

 

自有资金融出资金

46

 

50%

 

转融通融出资金

47

 

5%

 

 

48

 

 

 

9.约定购回融出资金

49

 

50%

 

10.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资金

50

 

50%

 

到期日在1年以内(含)的融出资金

51

 

50%

 

到期日在1年以上(不含)的融出资金

52

 

75%

 

11.1年以内的应收款项

53

 

50%

 

12.应收股利

54

 

50%

 

13.应收利息

55

 

50%

 

14.其他所有资产注8

56

 

100%

 

 

57

 

 

 

15.表外项目

58

 

 

 

15.1证券衍生产品

59

 

 

 

利率互换注9

60

 

0.5%

 

股指期货注10

61

 

12%

 

国债期货注11

62

 

3%

 

 

63

 

 

 

15.2其他表外项目

64

 

 

 

股票再融资承销承诺注12

65

 

15%

 

股票IPO承销承诺

66

 

10%

 

债券承销承诺

67

 

5%

 

对外担保金额

68

 

5%

 

对控股证券业务子公司提供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69

 

5%

 

其他或有事项

70

 

5%

 

 

71

 

 

 

净稳定资金率(NSFR)注13

72

 

 

 

注:

1、调整后净资产为净资产减去未实现收益形成的资本公积、未实现收益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后的金额。

2、不包括代理买卖证券款(含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

3、不含约定购回及股票质押式回购融出的资金。

4、未评级的信用债券归入BBB级以下信用债券进行折算。

5、股票不含转融通融入的证券。

6、证券投资基金不含货币市场基金。

混合类基金从严归属。

7、次级类基金指分级基金中除优先份额之外的基金。

8、不含代理买卖证券款(含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及转融通融入证券形成的资产。

9、利率互换期末金额按照利率互换名义本金总额填列。

10、股指期货期末金额按照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填列。

11、国债期货期末金额按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总额填列。

12、股票再融资项目、IPO项目、债券项目承销承诺自网上申购日前3天开始计算至发行期结束日止。

若在此期间之前已经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主承销商及分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若在此期间之前没有签署承销团协议的,期末余额按照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填列。

若承销协议没有约定各主承销商承诺包销的金额,按总包销金额平均分配到各主承销商填列。

13、净稳定资金率为可用稳定资金/所需稳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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