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计划4篇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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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工作计划4篇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点汇编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4篇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局工作目标,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通过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培训、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积极开展政策调研和综合协调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上台阶。

工作要点如下:

一、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强化依法治税,加强税收执法检查和监督。

(一)制定执法检查规则。

按照《纲要》和省局的要求,结合怀化实际,积极探索怀化地税依法行政的目标、任务,以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和办法,制定怀化地税执法检查规则,为全面提高全市地税依法治税提供较长时期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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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好普法工作。

深入开展好“四五”普法工作,组织对“四五”相关法律考试和验收,确保“四五”普法工作验收合格,力争先进。

同时结合怀化实际,加强对“xx”普法工作的思考,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案。

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行政许可法以及税收相关法规的教育培训。

(三)推进“窗口”建设。

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创建活动。

坚持一抓“维护”,二抓“创新”,对已创立的示范窗口加强回访和动态管理,努力维护和保持已创建单位的荣誉,同时交流推广其经验以典型引路,积极开展“争创活动”,力争今年再有一批单位(5-6个)达标挂牌。

(四)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操作规程,积极配合总局和省局开展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与检查。

二、认真落实执法检查规则,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一)加强各级地税机关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

落实考核评议办法,开展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按照市局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试行办法,有计划地对各县(市)区局进行执法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今年计划抽查4-5个单位或结合市局统一安排,全面进行一次税收执法检查。

(二)加强部门依法行政的监督。

细化量化局机关有关科室行政执法考核标准和办法,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加强“源头”把关。

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和备查备案办法。

努力从“源头”上把好关,防止和纠正涉税违规文件。

(四)加强政策公开工作。

积极配合做好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抓好法规汇编的宣传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了解地税、了解政策的便捷渠道。

三、以依法治税和落实优惠政策为主要课题,加强调查研究工作。

(一)深入了解和总结我市依法治税的做法成果和经验,为全省依法治税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二)加强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调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三)加强对下岗职工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跟踪管理和情况分析,进一步促进该项工作。

四、以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加强法规部门建议。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落实省局关于县市局税政科(综合业务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和农村分局试行法制监督员制度。

二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法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法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从规范性文件、会签把关、执法检查,资料上报、信息反馈以及复议应诉等几个方面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指标,完善政策法规工作考核标准。

并通过平时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予以落实。

三是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

开展“创建务实、高效的学习型机构”活动。

以市局的培训为龙头,带动法规队伍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整体行政能力。

全年计划举办二期培训班。

五、努力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做好xx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

现制定博州知识产权局cccc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各界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

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过程中,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完善执法队伍的建设,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明确职责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二、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止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等专利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专利权人和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结案率,强化执法协作。

(三)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专利执法社会信誉。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

把学法、用法与依法行政,勤政廉政、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结合我局XX年开展的“创学习型机关建设高素质队伍”活动,加强《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保护条例》、《专利行政执法规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与执法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执法人员抵制腐败、秉公执法的意识。

除此之外,加强与其他执法单位执法工作的经常性交流,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4.26”知识产权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xx”普法和节假日、纪念日、大型会展等,联合工商、技术监督、卫生、公安、文化(版权)、药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普法宣传和行政执法活动,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继续在《博尔塔拉报》专版发布自治州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发布专利典型案件。

定期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假冒或冒充专利产品名单,提高经营单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冒充商品进入流通环节,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举办流通领域相关人员专利基础知识的培训。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利用在博尔塔拉电视台开设的知识产权栏目,播放关于知识产权以案说法等方面的专题片。

(三)坚持日常专利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每月组织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至少开展4次以上的专利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日用品、化妆品、化工、建材等领域的假冒、冒充专利产品,维护专利产品的合法权益。

联合县(市)知识产权局做好协作执法工作。

(四)抓好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的专利宣传及执法工作。

在有大型会展活动期间,切实加强对会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杜绝假冒、冒充专利产品进入展销会,进一步加强参展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对行政执法人员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继续加强对执法证件的管理和使用,坚持持证上岗和亮证执法。

进一步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依法办事、程序合法、严格执法,凡涉及行政处罚的必须具有合法依据,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和程序。

(六)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博州知识产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与工商、公安、(文化)版权、质监、司法等部门的合作,制定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有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有重大案情相互进行通报,形成与科技、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高效运行的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网络。

(七)加大县(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力度,积极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和调研,进一步强化县(市)专利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识,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宣传,提高县(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八)做好专利方面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执法工作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要求执法人员在专利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执法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专利商品的登记,不失时机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宣传的记录。

对于登记的专利商品,要及时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法律状态的检索,检索不到的,要及时要求经营者提供有效的专利法律文书,发现问题的及时查处。

对于宣传教育的情况,要定期进行汇总,及时进行总结。

四、工作要求

博州知识产权局将高度重视和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统一安排和工作部署。

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并结合本州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规划,确保本计划中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并及时总结上报活动开展的情况,以便上级领导部门更好的指导和督促.

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任务,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年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一是落实好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学法制度。

全年安排四次集中学习活动,每次30分钟左右,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是抓好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次的法制专题讲座。

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区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采用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2.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

对市政府公布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及时反馈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3.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并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评范围。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部门,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运用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成果。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劳社保局,区司法局

4.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完善我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

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积极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下半年对全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将被命名为“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5.抓好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6.实行行政听证制度。

制定行政听证办法和规则,扩大行政听证范围,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等。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7.完善依法行政报告统计制度。

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每年12月底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基本情况报区政府。

二是继续做全区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8.继续做好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一是落实好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

区政府

配合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9.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

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

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留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年6月10日前完成,并向市政府备案,再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0.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

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调整后的机构文件印发。

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应于年6月1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1.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区政府各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机构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

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

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局根据省、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2.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和清理工作。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备案文件审查率要达到95%以上。

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有错必纠。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违法内容的、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抵触的、越权减免税费以及其他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和措施不相符的规定。

清理工作在年11月10日前结束。

建立有效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解决规范性文件制而不备、逃避监督的问题,纠正当前一些规范性文件在起草、审查、登记、公布、备案环节中的问题。

第二季度开展一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评比活动。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3.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各单位要提高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工作。

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行政复议机构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抓好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工作的监督。

对不执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拒不执行的,行政复议机构要提请行政复议机关或监察机关对主要负责人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

(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责任单位:

区政府,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4.认真做好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应诉工作存在问题的研究,规范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与联系,认真对待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

责任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5.重点推进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贯彻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市行政执法投诉受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本级本部门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机制,主动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公开执法投诉案件的办理流程,认真受理处理群众投诉事项,保障行政执法投诉事项投诉有受理,受理有处理,处理有结果,结果有反馈,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适时完成对《办法》修改。

责任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6.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通过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行政执法明查暗访等渠道发现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要及时立案查处,分析原因,认定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并严格按照《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违反政纪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编办,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7.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依法行政的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区政府法制局要认真按照市政府要求,借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成功做法,积极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对不履行依法行政职责,导致严重违法问题发生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责任单位:

区政府,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8.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环境,不断扩大政府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其影响力。

责任单位:

区政府,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范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年市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任务,继续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7号,以下简称《决定》为主线,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健全依法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狠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全区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学法活动。

年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一是落实好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一次学法制度。

全年安排四次集中学习活动,每次30分钟左右,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是抓好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两次的法制专题讲座。

科级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由区政府法制局统一组织实施,上、下半年各安排一次,采用集中学习的方式进行。

主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责任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2.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立法工作。

对市政府公布的规章政策及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稿,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及时反馈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3.做好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市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科学设定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分值,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评议考核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并按照省、市政府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评范围。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结果抄送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劳动部门,与奖励惩处和干部任免挂钩,充分运用好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成果。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劳社保局,区司法局

4.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完善我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验收标准。

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积极参与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年下半年对全区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将被命名为“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5.抓好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评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6.实行行政听证制度。

制定行政听证办法和规则,扩大行政听证范围,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事项,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明确规定听证代表遴选制度、听证前信息告知制度、听证公开制度和听证意见反馈制度等。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7.完善依法行政报告统计制度。

一是建立依法行政基础能力建设情况统计报告制度。

每年12月底前,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应将依法行政工作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基本情况报区政府。

二是继续做全区好行政复议、应诉统计等工作。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8.继续做好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

一是落实好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及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所,建立健全以行政复议为主渠道的行政调解机制,加强行政纠纷化解工作。

二是完善行政复议受理、立案、审理、监督、指导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和质量,探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最佳途径。

责任单位:

区政府

配合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劳社保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9.做好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

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清理、确认。

重点做好委托执法单位的清理,保留的从事委托执法的单位,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允许委托的依据,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依法签订委托书。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新认定工作应于年6月10日前完成,并向市政府备案,再向社会公告。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0.做好执法依据梳理和职权分解工作。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机构职能调整认定的执法主体资格情况,及时将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新梳理,明晰执法依据,并将法定职责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定岗定责。

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结果,要以调整后的机构文件印发。

执法依据梳理和职责定岗定责情况应于年6月10日前完成,并在本单位网站(含内外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

11.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和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轮训,综合法律知识主要培训内容是《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

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由区政府各部门会同区政府法制机构制定计划,按系统自行组织实施。

轮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完成年度轮训任务和考试不合格的,行政执法证件不予年审,不予换发。

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由区政府法制局根据省、市政府统一要求,结合区实际情况制定方案,严格核发。

责任单位:

区政府法制局

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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