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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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知识手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职责及分工:
2.1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2.1.1主任:
集团总裁
负责: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集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保证集团安全生产的投入和实施;
(4)组织、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
2.1.2.副主任:
集团副总裁
负责:
(1)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督促、检查集团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集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组织、指挥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
(6)落实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及处理事项。
2.1.3成员:
运管部、行政部、企划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法规部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
(1)负责公司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报告;
(2)组织和落实对各部门生产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3)发现安全隐患的,下达限时整改通知,对不配合整改或不达标的部门或被执行人,提出处罚申请;
(4)检查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查处与整改意见书,日常检查记录需存入文控中心安全生产档案存档;
(5)对新进的员工,应实行“三级教育”,并把培训、考核的相关资料存入安全生产档案;
(6)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申购、损坏等的跟进落实,并把相关资料存入安全生产档案。
2.2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2.1组长:
各单位负责人
负责:
(1)策划、跟进和落实集团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的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分析、对整改的结果进行确认;
(4)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审核;
(5)危险设施,场所的登记与管理。
2.2.2.成员:
销售、售后、市场、行政、客服经理及各部门主管
负责:
(1)协助、配合、落实、协调安全生产组长下达的相关工作,反馈安全生产信息;
(2)协助负责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策划和部署;
(3)负责对本部门生产安全隐患的排除及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验收;
(4)对管辖的生产安全区域负直接领导责任;
(5)负责对管辖的生产安全区域事故发生后进行责任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的结果确认。
2.2.3.安全员职责:
一、安全员在本单位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集团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在业务上受集团行政部安全科指导。
安全员有权直接向单位总经理和集团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汇报工作。
三、参加本单位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督促、检查、考核、落实执行情况。
四、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会议,督促、检查各班组、岗位落实执行情况。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整体安全素质,建立培训档案,做好基础记录,保存好影像资料。
七、对本单位危险源作业场所制定防措施,(如:
烤漆房、调漆间、配件库、板喷车、配电室等),做好隐患排查记录,确保作业安全。
八、每天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隐患,制定整改措施。
制止“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九、负责本单位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灭火器的管理、检查工作。
一十、检查、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装、防护镜、防静电服、口罩、防毒面具等。
一十一、做好职业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能力,杜绝职业病的发生。
一十二、配合上级部门如安监、交通、消防、环保以及集团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
2.2.4安全生产勤基础记录
一、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店长与员工、店长与集团总裁)
(员工与4S店签定的消防安全承诺书)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店长、售后经理、行政部、车间主任、板喷、卫生健康、销售、财务、配件人员组成)
(建议单位安全员由车间主任兼任,实行一岗双责)
三、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上墙公布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分布图;领导小组架构图,组长、副组长、通讯组、灭火组、疏散组、抢救组组长及)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店长、售后经理、安全员、行政勤、车间主任、班组长等。
五、各工种、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汽车维修工、钣金工、电气焊工、电工、喷漆工、轮胎工等
六、各种设备安全操作过程举升机、(双柱、四柱)、剪式举升机空压机、充电机、烤漆房、调漆间、配电室、四轮定位仪、大梁校正仪、切割机、介子机、干磨机、氧焊设备、电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轮胎扒胎机、轮胎动平滑机、砂轮机、角磨机、手电钻等。
七、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指生产人员每周一次)
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指安全领导小组或有关人员会议,每月一次)
九、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指不定期的全员会议,如安全生产月动员大会、消防月动员大会等。
有参会人数、、考试分数)
十、设备档案及台账
十一、设备的点检和保养记录
十二、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台账
十三、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点检记录
十四、消防安全演练记录(包括照片、影像)
十五、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及档案
十六、培训、考试试卷
十七、特殊工种记录(指钣金工、焊工、电工培训上岗证)
十八、职业卫生防教育记录
十九、职业卫生健康、查体记录及档案
二十、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记录
二十一、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整改记录
二十二、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二十三、员工违章处罚记录(通知单)
二十四、员工工伤、死亡记录
二十五、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及记录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要求
3.1环境安全
3.1.1职工在工作前,精神状态要饱满,上班前不得酗酒,如发现以上情况,班组长即有权停止其工作;
3.1.2职工在工作前,均需详细检查自己所用之工具及设备,如发现损坏或故障,禁止凑合使用,一般均应自行处理妥当,并报告班组长。
重大问题,则须请示有关领导或安全负责人解决;
3.1.3工作前须先检查周围环境,是否有障碍物及危险物,在工作时更应照顾左邻右舍,不要妨碍他人工作安全;
3.1.4调漆间不允许使用电动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设备,油漆桶不允许用黑色金属撬动。
装卸油漆类物品时,作业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荡、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3.1.5调漆间不准使用移动式照明灯具,所有的电器设备都要具备防爆功能;调漆间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
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1.6凡有火源作业车间,如电焊、气焊等工种在歇班后把火种熄灭再妥善处理,并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检查;
3.1.7凡电动设备,在下班时应切断电源;
3.1.8凡未获得相关从业人员,不得操纵特种设备;
3.1.9在车间禁止吸烟及携带明火。
并应在该车间悬挂禁止明火警示牌;
3.1.10凡车间的危险地,非工作人员禁止入。
工作人员工作时也应特别小心注意,危险区域要设置明显标志;
3.1.11车间应有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药品;
3.1.12交接班应交清楚,在接班人尚未接受完毕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3.1.13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擅入车间,外来参观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或领导批准并有本单位人员带领,方可进入车间,但必须遵守车间制度。
3.2用电安全
3.2.1保证车间用电的安全,座地扇、手电钻等移动式用电设备要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
漏电保护开关要经常检查,如有失灵立即更换。
保险丝烧断或漏电保护开关跳闸后要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才可恢复送电;
3.2.2电缆或电线的驳口或破损处要用电工胶布包好,不能用医用胶布代替,更不能用尼龙纸包扎。
不要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用电;
3.2.3电器通电后发现冒烟、发出烧焦气味或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不可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3.2.4不要用湿手触摸灯头、开关、插头插座和用电器具。
开关、插座或用电器具损坏或外壳破损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未经修复不能使用;
3.2.5车间的电线不能乱拉乱接,禁止使用多驳口和残旧的电线,以防触电;
3.2.6电烙铁等发热电器不得直接搁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关闭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3.2.7车间的移动式用电器具,如座地式风扇、手提砂轮机、手电钻等电动工具都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开关实行单机保护;
3.2.8如发现有人触电,千万不要用手去拉触电者,要尽快拉开电源开关或用干燥的木棍、竹杆等绝缘体挑开电线,立即用正确的人工呼吸法进行现场抢救;
3.2.9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及用电设备维修应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进行有效的用电防护措施。
持证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用电线路,如发现线路老化破损及时进行更换、修理。
3.3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是火灾处理设备及用具的统称,集团各单位当前所涉及的消防器材主要有:
干粉式灭火器、防火栓、自动喷淋系统、消防水炮等。
3.3.1干粉式灭火器管理规定
(1)灭火器的采购与领用
①各单位需要购置灭火器时,须填写《**集团消防器材购置申请表》(见附件1);
②依据固定流程(单位行政经理—单位总经理—汽车事业部经管会主任—集团行政部部长—集团副总裁—集团行政部勤)进行审批后,由集团行政部负责采购与发放;
③相关单位在领用时用填写《消防器材领用表》(见附件2),领用表一式两份,分别由单位行政及集团行政部存档。
(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与安全距离
依据《灭火器配备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配置如下:
灭火器配备标准
危险等级
区域
使用面积
配备条件
理论个数
最低个数
安全距离
规格
低危
销售展厅
≧75平方米/个
半径20米
4kg
办公大厅(金融、车管)
就餐大厅
多功能厅
办公室
中危
客休室
≧50平方米/个
2
半径15米
8kg
装具展厅
食堂操作间
装具车间
维修车间
高危
配件库
≧15平方米/个
半径10米
8kg
装具库房
调漆室
2
危险品室库
2
板喷车间
2
注:
使用面积不足的,按最低配备要求进行配备。
维修、板喷车间各配备一个35㎏灭火器。
①低危部分计算:
销售展厅+办公区域;办公大厅(金融、车管)+办公区域;
②区域围具有消火栓的灭火器数量可减少30%,区域围有消防喷淋及消防水炮系统的,灭火器数量可减少50%。
(3)灭火器的摆放要求
①依据场所可能的起火点的情况,确定灭火器的放置点(一个放置点不宜放多于5个灭火器),并应满足灭火器最大保护距离的要求,如达不到则应增加灭火器的数量(摆放数量参照《灭火器配备标准》中要求进行配置);
②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看见容易取到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方。
对有视线障碍的放置点,应有指示灭火器位置的警示标志。
放置点不得有阻碍取用灭火器的物件;
③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不应高于1.5m,底部离地面不宜低于0.08m;
④灭火器应放置稳固,铭牌朝外;
⑤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⑥灭火器不宜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放置时应有保护措施。
在室外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日晒雨淋;
⑦灭火器不得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围的地点,干粉式灭火器最高温度45℃,最低温度-20℃。
(4)灭火器的日常管理:
①各单位必须建立灭火器台账,将相关情况填写至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消防安全工作台账》中(页数不足可随时添加);
②灭火器放置位置应有定位标识,且在灭火器上方50㎝处粘贴标识牌,容包括编号、所处位置、AB制管理责任人;
③各单位对灭火器进行点检时参照《灭火器日常点检标准》(见附件3),负责人每月对灭火器进行至少一次检查,确定灭火器完好及压力处于正常状态。
点检卡以年为周期进行回收,保存于单位行政部门备查;
④本单位制作消防器材分布图贴于明显位置,对灭火器的准确位置与数量进行标注。
(5)灭火器的维修与报废
①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规定期限时,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手提式及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检查时间为满5年。
以后每隔2年要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②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③出现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喷嘴变形、开裂、损伤,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压力不足等问题时必须进行维修;
④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与推车式贮压灭火器依据出厂时间有限期为10年,达到规定年限必须实施报废;
⑤灭火器需要维修时,相关单位填写《消防器材维修申请表》(见附件4),依据规定流程(单位行政经理—单位总经理—集团行政部部长—集团副总裁—集团行政部勤),集团行政部回复相关单位承诺维修时间,后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维修工作;
⑥灭火器需要报废的,相关单位填写《消防器材报废申请表》(见附件5),依照规定流程(单位行政经理—单位总经理—集团行政部部长—集团副总裁—集团行政部勤),进行审批后由集团行政部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3.3.2消火栓管理规定
(1)室、外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室外消火栓由集团行政部统一管理与维护,任何单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或移动室外消火栓,并应保持消火栓周围清洁无杂物、无遮挡。
(2)室消火栓的维护管理:
①各单位负责单位部消火栓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各单位必须建立消火栓台账,将相关情况填写至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消防安全工作台账》中(页数不足可随时添加);
②消火栓要求每月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与维护,针对检查情况填写《消火栓月点检卡》(见附件6)。
(3)室消火栓的维修:
①相关单位发现室消火栓出现主体与部件破损、生锈、漏水等情况时要立即申请维修,填写《消防器材维修申请表》,依据规定流程(单位行政经理—单位总经理—集团行政部部长—集团副总裁—集团行政部勤),集团行政部回复相关单位承诺维修时间,后由集团行政部组织进行维修工作;
②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对消火栓的构造及位置进行改动,相关单位在《消防器材维修申请》中详细注明原因,经审批通过后进行施工。
3.3.3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管理规定
(1)喷淋系统的常规维护管理
①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应由经过相关培训的人员,依据《自动喷淋系统巡检表》(见附件7)每月对系统进行常规检查与维护;
②检查完毕后将检查表交与单位行政部门保存,待下一规定日期时使用,检查表以年度为周期进行存档管理。
(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维修管理
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系统存在问题,切不可擅自进行维修需填写《消防器材维修申请表》,依据规定流程(单位行政经理—单位总经理—集团行政部部长—集团副总裁—集团行政部勤),审批后由集团行政部组织进行维修。
3.3.4消防水炮管理规定
(1)消防水炮的日常维护:
①配备消防水炮的单位应对消防水炮进行编号,并指定专门人员对消防水炮进行日常维护,并将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粘贴于消防水炮控制器旁;
②消防水炮应由指定人员每月进行检查,并填写《消防水炮系统月检查记录表》(见附件8)。
(2)消防水炮维修管理
日常或检查时发现相关问题应及时填写《消防器材维修申请表》,依照相关流程(单位行政经理—单位总经理—集团行政部部长—集团副总裁—集团行政部勤)审批通过后,由集团行政部组织进行维修工作。
第四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
根据交通局要求,今后所有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从业培训,作业时持证上岗,未参加或没有从业的维修人员不允许上岗;机修工应持有机修或电器从业、钣金工应持有车身修复及焊工从业、喷漆工应持有喷涂从业。
(一)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环境卫生
(1)维修工位地面无纸屑、配件、工具、油污、积尘;
(2)设备定期保养,外观清洁,功能正常,机器上无杂物、无锈蚀等;每天日常维护及记录;
(3)工具摆放整齐且清洁干净,取用方便,定期点检及记录;
(4)垃圾桶摆放整齐且定时清理并保持清洁。
2.劳保防护
机修工工作前需穿戴好各厂家指定工作服、手套、安全鞋。
3.操作要求
(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好。
进行维修作业时工具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
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倾倒或倒入排水沟,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不准在车间及车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
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作业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精心进行作业和检查调试;
(7)修竣发动机起动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
严禁车底有人时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
(10)安装工件,不准将手伸入活动的螺丝眼里摸试,以免挤伤;
(11)拆卸部件前必须切断电源,不准带电操作;
(12)使用流动照明灯不准用高压灯;
(13)蓄电池应用万用表测量,不可手钳及其它金属实验,防止发生爆炸;
(14)装卸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蓄电池负极断开,卸下的电源接头应包扎好;
(15)汽车的线路接头必须拉牢,并用胶布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16)检查电路需要起动发动机时,应注意车下有无其他人工作,预先打好招呼,放空挡,拉手刹然后发动。
(二)钣金工安全操作规程
1.环境卫生
(1)维修工位地面无纸屑、配件、工具、油污、积尘;
(2)设备定期保养,外观清洁,功能正常,机器上无杂物、无锈蚀等;每天日常维护及记录;
(3)工具摆放整齐且清洁干净,取用方便,定期点检及记录;
(4)垃圾桶摆放整齐且定时清理并保持清洁。
2.劳保防护
钣金工工作前需穿戴好各厂家指定工作服、手套、安全鞋、防护眼镜。
3.操作要求
(1)工作前要将工作场地清理干净,以免其他杂物妨碍工作,并认真检查所用的工具、设备状况是否良好,连接是否牢固;
(2)进行校正作业或适用车身校正台时应正确夹持、固定、牵制,并使用适合的顶杆、拉具及站立位置,谨防物件弹跳伤人;
(3)使用电焊机时,必须事先检查焊机接地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按启动程序开动使用。
在高处作业时,不准将焊接电缆放在电焊机上,横跨道路的电焊线必须有防压措施。
施焊前应先检查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品,并系好安全带;
(4)电焊条要干燥、防潮,工作时应根据工作大小选择适当的电流及焊条。
电焊作业时,操作者要带面罩及劳动保护用品。
在施焊过程中,当电焊机发生故障而需要检查时,须切断电源,禁止在通电情况下用手触及电焊机的任何部位,以免发生事故;
(5)严禁将焊接电缆与气焊的胶管混在一起。
不允许焊补油箱;
(6)在焊接时,不可将工件拿在手中或用手扶着工件进行焊接,电焊机的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严禁将电缆管、电缆外皮等作为电焊导线。
电焊导线不得靠近热源,并严禁接触钢丝绳或转动机械;
(7)焊接工作场所,不得储存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件上不准有油迹。
氧气瓶、乙炔气瓶要放到离火源较远的地方,不得在太阳下暴晒,不得撞击。
所有氧焊工具不得粘上油污、油漆,并定期检查焊枪、气瓶、表头、气管是否漏气;
(8)搬运氧气瓶及乙炔气瓶时必须使用专门搬运小车,切忌在地上拖拉。
氧气、乙炔瓶附近应备有沙土和灭火器,以便发生火灾时急用;
(9)进行氧焊点火前,先开乙炔气后开氧气,熄火时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
(10)操作时要戴手套、鞋盖、防护眼镜等保护用品。
使用手锤时应检查锤头有无裂缝、飞边、锤把有无松动。
使用手锤时对面不准站人;
(11)工作中面对打锤、铲、铆工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并注意周围对面人员,以免铁屑崩伤他人;
(12)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检查有无损坏及漏电现象;
(13)使用气动工具时,查看空气软管及接头有无漏气及松动,以防进入气动工具的压缩空气压力不够;查看气动工具本身及气动附件是否联接可靠,以防高速运转时损坏或伤人。
(三)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环境卫生
(1)维修工位地面无纸屑、配件、工具、油污、积尘;
(2)设备定期保养,外观清洁,功能正常,机器上无杂物、无锈蚀等;每天日常维护及记录;
(3)工具摆放整齐且清洁干净,取用方便,定期点检及记录;
(4)垃圾桶摆放整齐且定时清理并保持清洁。
2.劳保防护
喷漆工工作前需穿戴好防静电服(全身包括帽子、衣服、鞋套)、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手套。
3.操作要求
(1)油漆、喷漆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
严禁在喷漆间点火吸烟。
应熟悉防火知识和正确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待喷漆车辆进入烤漆房前应将底盘翼子板各部泥土、灰尘擦拭干净,严禁在喷漆房清除灰尘。
喷漆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止静电产生的化学纤维质料的防护用品。
在喷漆间作业时不得打开喷漆间门,采取机械通风,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和通风良好;
(3)工作前应及时启动风机排风,启动前应检查风机有无故障,扇叶有无磨擦现象,电源线是否有破损,防止电机打火引起火灾。
工作结束时,先停止喷漆,后关风机;
(4)油漆作业场所十米以,不准进行电焊,气切割等明火作业。
处理喷枪堵塞时,用钢针通畅后,应对地45°角试喷,不得对人、对自己,防止高压气喷出伤人;
(5)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防止物件坠落;
(6)凡有带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公尺以,不准进行喷漆作业,严禁在运转设备上刷漆或喷漆;
(7)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使用量。
用不完时,必须在下班前退回库房,集中统一保管;
(8)空气压缩机要有专人专管,做好保养工作。
开动时应遵守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不准超压使用;
(9)凡使用电动工具和机械设备进行打光除毛刺时,必须遵守有关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10)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放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
第五章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要求
(一)双柱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清除举升机附近0.5米妨碍作业的器具及杂物,并检查操作手柄是否正常;
2.操作机构灵敏有效,液压系统不允许有自行下滑现象;
3.待举升车辆驶入后,应将举升机支撑块调整移动对正该车型规定的举升点;
4.支车时,四个支角应在同一平面上,调整支角胶垫高度使其接触车辆底盘支撑部位。
操作时应缓慢将汽车上升到250—300毫米,检查支撑及整车稳定情况,如无异常,可继续上升到所需高度,再复检一次(液压式举升机应合上机械保险装置)无误后,方可进行修理作业;
5.举升时人员应离开车辆,举升到需要高度时,必须插入保险锁销,并确保安全可靠才可开始车底作业,有人作业时严禁升降举升机;
6.发现操作机构不灵,电机不同步,托架不平或液压部分漏油,应及时报修,不得带故障操作;
7.举升机工作时,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