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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以下配电线路运行规程完整

配电线路运行规程

二九一供电局

2011年07月

1、围1

2、引用标准1

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2

4、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运行与维护16

5、电力电缆的运行与维护26

6、配电线路防雷与接地39

7、配电线路运行管理41

45

附录

1、围

1.1本标准规定了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运行工作的基本要求、技术要求,并对配电架空线路、电缆线路的巡视、检查、维护、技术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1.2本标准仅适用二九一供电局所管辖的交流10KV及以下的架空配电线路、电缆线路。

凡是连接在二九一供电局配电网上运行的线路,均应执行本规程。

1.3凡在二九一供电局所辖配电网络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使用本标准过程中,应以最新引用标准为准。

1.SD292-88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2.DL/T572-95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3.电力工业部.79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4.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5.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6.DL/T596-19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7.SDJ206-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8.GB50217-9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

9.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

10.SDJ8-79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程

11.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

12.GB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

13.DL558-1994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4.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15.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

3、架空裸线配电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3.1架空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

3.1.1架空配电线路巡视检查的任务

为更好地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减少事故率,定期检查配电线路的运行情况,因此巡视检查是相当必要的。

架空电力线路的巡视检查,是为了经常掌握线路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其状态,及时发现缺陷,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通过巡视检查提供线路检修容。

因此,巡视过程中要仔细检查,详细做好记录。

线路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特殊巡视、夜间巡视、事故巡视和监察性巡视。

(1)定期巡视:

根据线路设备实际情况确定巡视周期,在于经常掌握线路运行情况及沿线情况,即使发生事故,能较正确地判断事故地点及原因,以便及早处理。

定期巡视每月一次。

(2)特殊巡视:

在气候异常变化和因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线路安全时,应立即进行全线或某地段线路巡视。

在汛期、雷雨、重雾、大雪、狂风、冰雹和冬季有覆冰时,为了解线路设备有无损坏及防雷装置动作情况,应立即进行巡视检查。

为了检查绝缘于放电、导线接头松动过热而烧红等情况,在农历月末前后进行夜间巡视,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故障点,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事故。

(3)夜间巡视:

线路高峰负荷时,检查导线,导线连接点的发

热情况,有雾、小雨时,检查绝缘子放电情况。

夜间巡视每年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应由两人以上进行。

(4)事故巡视:

当线路发生故障,开关跳闸后,应立即进行巡视,及早查出故障点和故障原因,消除故障,尽快恢复送电。

(5)监察性巡视;局领导和线路专责、技术人员,为了解线路设备状况和检查巡线人员的工作,进行线路巡视。

3.1.2线路巡视和检查的容

3.1.2.1查看沿线情况。

查明异常现象和正在进行的工程。

如:

在线路周围正在进行开挖土方、建筑、开山、爆炸岩石等;在线路附近新建化工厂、打靶场、道路等;可能跌落至导线的天线、旗杆、树木、风筝、金属线等;被洪水河流冲刷的杆基以及其他不正常现象。

3.1.2.2检查杆塔及部件。

(1)查看杆塔基座周围培土变化情况,有无基础本身下沉、开裂、损伤;杆身、横担歪斜、变形、铁塔生锈、裂缝;混凝土杆裂缝、剥落、钢筋外露杯塔部件固定情况,缺螺栓或螺帽,螺丝松动,绑线断裂、松弛,缺销子、楔子。

(2)杆塔位置是否合适,有无被车撞的可能,车档设施是否完好。

(3)杆塔有无被水淹、水冲的可能,防洪设施有无损坏,坍塌。

(4)杆塔周围杂草是否过高,有无危及安全的鸟巢、风筝及蔓藤类植物附生。

(5)杆号牌、相位牌、警告牌等标志是否齐全、明显。

3.1.2.3检查线路

(1)查看导线、护线有无断裂、损伤或闪络烧伤的痕迹;

(2)检查导线的固定和连接。

有无线夹和连接器锈蚀、损伤,缺螺丝、垫片、开口销;连接器过热变色;导线腐蚀严重等。

(3)导线弛度,线间距离是否合乎规定,有无不同期摆动和振

动现象

(4)导线对地、对交叉跨越设施与其他物体的距离是否合乎规定。

(5)导线接头是否良好,有无过热现象(如变色、结霜天气下无霜复盖等),连接线夹是否缺弹簧垫圈和螺帽松扣现象,有无氧化烧伤。

(6)过(跳)引线有无断股、歪扭变形,与杆塔或其它引线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7)导线上有无抛挂物。

(8)绝缘子上的绑线有无松弛或断开现象。

3.1.2.4检查绝缘子:

绝缘子有无裂纹、脏污、闪络烧伤,悬式绝缘子的金属紧固件有无锈蚀、缺少、脱出或变形;缺开口销或销口未劈开,缺弹簧销子;针式绝缘子瓷柱弯曲。

3.1.2.5检查金具:

金具部分有无生锈、损坏。

横担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倾斜角度是否符合规定。

3.1.2.6检查接地装置。

是否有接地引下线严重腐蚀、断股、断线或丢失;连接线卡子螺母松动或丢失;接地装置外露。

接地引下线与接地体连接是否牢固,接地线夹螺丝有无松动或缠绕不紧。

在埋设围有无其他土方工程,是否有被水冲的可能。

接地线的保护设施是否腐朽、破损、丢失等。

预应力杆的钢筋不得作接地引下线。

3.1.2.7检查拉线。

是否有拉线锈蚀、断股、松弛、力分配不均;地锚松动、缺土下沉;拉线桩、保护极腐蚀损坏;线夹、螺丝、连接杆、抱箍、拉线棒腐蚀松动。

拉线棒(或下把)、抱箍等连接金具有无变形、松动或锈蚀。

拉盘有无松动、缺土、上拔、下沉,周围土壤有无被挖掘和被水冲出来的可能。

水平拉线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高扳桩是否横向倾斜。

拉线或拉线线夹有无妨碍交通或被车辆碰撞的可能。

3.1.2.8检查防雷设备。

检查避雷器有无损坏;避雷器引线、接地引下线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

避雷器固定是否牢固;与邻相、对地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3.1.2.9检查进户线

(1)线间距离,对地距离及与物体交叉跨越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2)进户线绝缘皮是否完整,有无混线、断线,接头有无接触不良,电化腐蚀现象。

(3)绝缘子有无破损、脱离、悬空吊起等。

(4)支持构架是否牢固,有无腐朽、锈蚀等现象。

3.1.2.10检查沿线情况

(1)线路下方有无草垛、木材堆等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液、气体;有无打粮场院。

(2)有无与导线距离不够或倒下时可能触及导线的树木、铁烟筒、天线等其他凸出物。

(3)有无能被风刮起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杂物。

(4)线路周围的市政、基建工程,在施工时(机械、脚手架等)有无威胁线路安全的可能。

(5)线路附近的爆破工程是否有爆破申请手续,其安全措施是否妥当。

(6)查明防护区植树、种竹情况,禁止种植威胁线路安全的高大树种、竹子等。

(7)查明线路附近活动场所情况,如有无射击、放风筝、抛扔铁丝、金属箔和在杆塔,拉线上栓牲畜等。

(8)查明在线路附近出现的高大农业机械及可移动的设施和污源等情况。

(9)查明有无其他不正常现象,如江河泛滥、山洪、起火等异常情况。

3.2架空配电线路安全防护区的防护规定

321运行单位要对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护线宣传工作,

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以防止外力破坏事故的发生。

3.2.2架空配电线路的防护区,是由线路边线各向外延伸5米

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架空配电线路经过工厂、港口、码头、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的地区,不规定防护区,但线路边线与建筑物的最凸出部位的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I〜10千伏1.5米

1千伏以下1.0米

导线与不在规划围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米。

3.2.3架空配电线路的下面,不得修建建筑物。

必须建筑时,

应事先提交保证措施,并取得分局及以上管理部门的同意。

线路下面的建筑物与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0千伏3.0米

0.4千伏2.5米

3.2.4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千伏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干线路宽度加10米。

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可不砍伐通道:

3.2.4.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米;

3.2.4.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间的垂直距离不小

于3米。

架空配电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需砍出通

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接近距

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电压等级

最大弧垂情况下的

最大风偏情况下的

垂直距离(米)

水平距离(米)

10千伏

1.5

2.0

0.4千伏

1.0

1.0

325架空配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干下列数值:

10千伏3米

0.4千伏2.5米

326可能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必须进行修剪。

修剪树

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由生长的树枝与导线间的距离,均不小于上述

规定的数值。

在修剪树木前应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327导线最大弧垂时对地,对交叉跨越物距离,应满足以下规定:

3.2.7.1导线对地面(水面)、铁路、公路、河流的最小允许间

隔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

米)

线路经过地区

10千伏

0.4千伏

(1)居民区

6.5

6.0

(2)非居民区

5.5

5.0

(3)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冬季至冰面)

5.0

5.0

(4)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湖(至50水一遇水位)

3.0

3.0

(5)交通困难地区

①农机不能到达之地

4.5

4.0

②步行不能到达之地

1.5

1.0

(6)铁路

7.5

7.5

(7)公路、城市道路

7.0

6.0

327.2在线路密集或狭窄地段,电力线与通讯线或弱电线路

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

米)

最小间隔距离

10KV

0.4KV

水平距离

2.0

1.0

电力线路有防雷装置时

2.0

1.25

电力线路无防雷装置时

4.0

1.25

327.3电力线路互相交叉时导线或与下方线路、避雷线间的

最小距离(最大弧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单位:

米)

额定电压(千伏)

1以下

10KV

110KV

220KV

交叉距离(米)

1.0

2.0

3.0

4.0

327.4在未考虑作交通道路的地点,直接在架空电力线路下面通过的运输车辆或农业机械(包括机上人员)与导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I〜10千伏1.5米

1千伏以下1.0米

3.2.8严禁破坏、拆毁电力线路的一切设施,严禁攀登杆塔以及向导线、绝缘子抛扔任何物体。

3.2.9严禁在防护区堆放谷物、草料、易燃物、易爆物以及可能影响安全供电的其他物品。

3.2.10在防护区不得修筑畜圈、围墙、围栏;不得利用杆塔或拉线拴牲畜,攀附农作物,不得野炊或烧荒,如必须在防护区修建筑物,应和分局协商,并必须留有巡线通道。

3.2.11在沿线路的危险半径,不应进行土、石方爆破、射击、放风筝,对有可能危及线路安全的爆破施工和射击活动,线路运行、维护部门以及分局安监部门应要求施工或组织单位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上级安监部门批准,方可进行,线路设备责任人应到现场

监护。

根据爆破的方式,划分围为:

一般钻孔闷炮危险半径为:

50

土坑开花炮危险半径为:

100

石坑开花炮危险半径为:

200

3.2.12防护区修筑堤坝、

架线、

开挖、修建筑物等施工,有可

能导致导线对地距离不够或危及杆塔和拉线的安全时,线路维护管理

部门必须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必要时,应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线路维护部门对可能威胁线路安全运行的各种施工或活动,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宣传教育,提出整改通知书,对确有危险而又劝阻不听者,依照《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办理。

造成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进入司法程序。

3.3架空配电线路运行标准

3.3.1杆塔

3.3.1.1杆塔偏离线路中心线不应大于0.1米。

杆塔倾斜度不应超过以下数值:

混凝土杆:

15/1000

铁塔50米以下:

10/1000

终端杆不得向受主力侧倾斜,向拉线侧倾斜应在200毫米以。

转角杆不得向角侧倾斜。

3.3.1.2铁塔主材弯曲度不得超过5/1000,钢筋混凝土的杆身允许挠度不应大于杆长的5/1000。

3.3.1.3铁塔主材不应严重锈蚀。

混凝土杆不应有严重裂纹,保护层不应严重脱落、酥松,不应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超过0.5毫米,长度不超过1/3周长。

3.3.1.4线路上的每基杆、塔应有统一的标志牌。

靠道路附近的电杆应统一写在靠道路侧,原则上要便于观察。

一条线路的标志牌应基本在一侧。

3.3.2导线

3.3.2.1运行导线的电流、电压须符合以下要求:

(1)导线通过的最大电流,不应超过导线的允许电流。

长时间运行时,导线通过的电流不应超过导线允许电流(按温度修正系数计算的允许值)的85%。

(2)高、低压线路的主干线及负荷大的分支线路,三相负荷应力求平衡,导线单位截面载流量应基本符合经济电流密度。

(3)线路电压损失不超过允许值。

3.3.2.2导线断股或损伤减少的截面达到以下数值时应割断重接:

(1)单一金属线超过总截面的17%。

(2)钢芯铝线超过铝截面25%。

(3)钢芯铝线的钢芯断股。

3.3.2.3导线的跳线、引下线对电杆与构件的净空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应大于200毫米

(2)0.4KV应大于50毫米

3.3.2.4相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KV应大于300毫米

(2)0.4KV应大于150毫米

3.3.2.5导线的弧垂应根据计算确定,三相导线弧垂应力求一致,弧垂误差不得超过设计值的-5%或+10%,一般三根导线弧垂相差不应超过50毫米。

3.3.2.6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连接。

(2)大档距或重要跨越档距中导(地)线不准有接头,一个档距一条导线不许有二个接头,修补或缠绕不应多于3处。

(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不应小于0.5米。

3.3.2.7导线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的接头一般采用钳压或爆压。

(2)铜线在档距的接头,一般采用绕接或压接。

(3)铜、铝异金属接头,一般采用铜、铝过渡线夹,或铜、铝过渡线,也可采用铜线搪锡插接。

(4)导线接头电阻不应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档距接头的机械强度不应小于本导线抗拉强度的90%。

(5)跳线连接:

导线截面95伽2及以上应采用并沟线夹进行连接,每个连接点不得少于2个,截面在95伽2以下,可采用并沟线夹或缠绕,若采用缠绕连接时,70伽2导线缠绕长度不小于200毫米,70伽2以下导线缠绕长度不小于150毫米。

3.3.2.8导线的排列顺序:

(1)双回共杆,面向杆号增加方向,左边为I回,右边为H回;

(2)排列或三角形排列:

面向杆号增加方向,从左到右分别为A相、B相、C相;

(3)直排列:

面向杆号增加方向,从上到下分别为A相、B相、C相;

(4)低压线路:

沿道路架设的导线,靠路边第二根为零线;沿墙线靠墙第二根为零线。

3.3.3高压接户线

3.3.3.1高压接户线须使用绝缘导线,其最小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

3.3.3.2高压接户线,跨越街道人行道和胡同时,其支持点之间的距离应小于30米,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450毫米。

3.3.2.3高压接户线在用户侧对地垂直距离不得低于4.0米。

3.3.3.4高压接户线一般情况不准跨越建筑物,如特殊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建筑物顶盖2.5米;(指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

(2)距建筑物侧面1.5米;(指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3.3.3.5高压接户线不准与低压接户线,架空通讯线平行架设,但在施工受到限制必须平行架设时,应遵守:

(1)高压接户线与低压接户线及通讯线之间的距离应保持1米。

(2)高压接户线必须在低压接户线及通讯线上部。

3.3.3.6高压接户线与其它物件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1)与自然生长的植物、烟筒、拉线等距离应在2.0术以上。

(2)与金属设备接近时,金属设备应接地。

3.3.4绝缘子、横担、金具

3.3.4.1绝缘子泄漏距离应符合附表11.3.1的规定。

3.3.4.2运行中绝缘子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绝缘子瓷裙应无裂纹、缺口、击穿、瓷釉烧坏,污垢,机械破损面积不超过1平方厘米。

(2)铁件无弯曲、歪斜、严重锈蚀、浇装水泥无裂缝,

(3)用2500伏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值不应低于300兆欧。

3.3.4.3横担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铁横担应无严重锈蚀、变形,歪斜度不应大于长度的20/1000。

3.3.4.4金具的机械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无严重锈蚀、变形。

3.3.5拉线

3.3.5.1线路转角小于15度时拉线应设在角分角线的对侧。

大于15度则应设在线路中心线的延长线上。

335.2拉线角度应保持在30°〜45°。

3.3.5.3靠近车道或人行道的拉线、戗杆要有醒目的(包括夜光)提示标志,有效的防撞措施。

3.3.5.4水平拉线对马路中的高度必须保持6米。

水平拉线柱倾斜10度,并应有补助拉线;共同拉线距地面高度最低一端不得小于3米。

3.3.5.5拉线锈蚀、损伤面积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防风拉线截面损伤40%;

(2)力拉线截面损伤20%,拉棒锈蚀截面不应超过20%。

3.3.5.6拉线应无松弛,抱箍无下滑,拉线地把无上拔现象。

3.3.5.7拉线必须装设与线路电压等级相同的拉紧绝缘子,拉

紧绝缘子应装在最低导线以下,高于地面3m以上的部位。

3.40.4KV线路的运行与维护

3.4.1一般要求

3.4.1.1低压线路的巡视每三个月一次。

3.4.1.2低压线路的巡视容及维护工作应按3.1.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3.4.2低压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允许电压降即自配电变压器二次测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电压的4%。

3.4.3为防止因低压线路远方短路配电变压器过负荷,二次熔

丝不熔断而烧损变压器起见,各照明负荷的线路在短路电流达不到变压器额定电流的3倍之处,及各分支线路处装设低压分流控制熔丝,熔丝容量应按实际负荷确定,但不得超过变压器额定电流的70%。

3.4.4三相四线式的零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的50%,在零线上不得装设熔断器或刀间开关。

3.4.5三相四线式的低压供电系统的零线,应于变压器二次出口直接接地。

3.4.6低压线路跨越铁路及通讯线路应采用耐杆。

市区低压线路与通讯线交叉时,多股线允许有一接头;单股的不允许有接头。

3.4.7同杆多回架设导线各层间的距离如下:

3.4.7.1直线杆上、下导线之间的距离为600毫米;

3.4.7.2低压线与分支线间距离为300毫米;

347.3转角杆600〜750毫米。

348低压线路的零线的布置:

沿公路架设的低压线靠公路第二根为零;沿墙壁架设的低压线,靠墙壁的第二根为零线。

路灯线应装设在低压线下面。

349低压接户线

349.1低压接户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导线截面应根据允许截流量选择但不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接户线架设方式

挡距

(米)

最小截面积(平方毫米)

绝缘铜线

绝缘铅线

自电杆上引下

沿墙敷设

10米以下

2.5

4.0

10—25

4.0

6.0

6及以下

2.5

4.0

349.2低压接户线不准跨越高压线、铁路。

349.3低压接户线其支持点到最后一根电杆间的距离不得超

过20米,超过20米时应增设接户线杆。

其线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架线方式

挡距(米)

线间距离(毫米)

自电杆上引下沿墙敷设

25及以下

150

25及以上

200

6及以下

100

6及以上

150

接户线的零钱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100毫米的距离或采取绝缘措

施。

349.4低压接户线在最大弛度时对跨越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以下规定:

(1)通车街道6.0米,

(2)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米;

(3)用户房檐侧不小于2.5米,不足者可立接户线杆。

349.5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均为最大计算条件下)

(1)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300毫米;

(2)与接户线上方阳台的水平距离800毫米;

(3)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750毫米,

(4)与墙壁、构架的距离50毫米。

349.6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1)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上方……600毫米j

(2)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的下方300毫米。

3.4.9.7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挡距连接。

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应尽量无接头,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布包好。

重要负荷的接户线,如铜铝接点时应采取有效的过渡措施,以防

止接触不良或烧线。

3.4.9.8同一电杆,同一横担上分支多回接户线时,应装设接

户线横担;自电杆上引下的导线截面为16平方毫米及以上的低压接

户线,应使用低压蝶式绝缘子;低压接户线穿墙引入时,必须装设穿墙瓷管,穿墙用金属管外皮必须接地。

3.5架空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试验的项目与周期

3.5.1架空线路的检查及试验周期按下表规定进行。

所有检查、

试验都需要做好记录,经常进行统计分析。

架空配电线路预防性检查及试验周期表

序号

项目

周期

备注

1

咼压登杆、塔检杳

三年一次

2

绝缘子清扫或水冲洗

根据污秽程度决定

3

铁塔金属基础检查

三年一次

锈后每年一次

4

导线连接线夹打开检查

三年一次

5

拉线根部检查

三年一次

6

铁塔和水泥杆钢圈刷漆

三一五年一次

根据情况确定

7

铁塔紧螺丝

五年一次

8

悬式绝缘子绝缘电阻测试

根据需要决定

9

导线弧垂、限距及交叉跨越距离测量

根据需要决定

10

避雷器绝缘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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