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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单证概述

国际贸易单证概述

第一节国际贸易单证的作用和分类

一、国际贸易单证的作用:

(了解)

    1.广义单证: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各种单据、文件与证件的统称。

    狭义单证:

通常指结算单证,特别是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结算单证。

    2. 国际贸易单证的作用

(1)、国际贸易单证是合同履行的必要手段。

国际贸易主要表现为单据的买卖。

卖方交单意味着交付了货物,而买方付款则是以得到物权凭证为前提,以单证为核心。

所以,单证和货款对流的原则是国际贸易中商品买卖的一般原则。

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

例:

(2006年试题)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凭以向客户收取货款的,不是实际货物,而是与来证要求完全相符的全套单据

(2)、国际贸易单证是对外贸易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

进出口企业经营的好坏与单证工作组织管理的优劣关系很大;国际贸易单证体现了一国对外贸易政策。

(3)、国际贸易单证是进出口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保证

(4)、国际贸易单证是进出口企业形象的重要内涵

二、国际贸易单证的分类

(一)《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的分类:

   1、金融单据:

汇 票、本票、支票等

    2、商业单据:

基本单据(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附属单据

附属单据:

进口国官方要求的单据:

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原产地证明等

买方要求的单据:

装箱单、重量单、品质证书、寄单证明、寄样证明、装运通知、船龄证明等。

(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的分类:

1、运输单据——海运提单;非转让海运单;租船合约提单;多式联运单据;空运单据;公路、铁路和内陆水运单据;快递和邮包收据;运输代理人的运输单据等。

2、保险单据——保险单、保险凭证、承保证明、预保单等

3、商业发票

4、其他单据---包括装箱单、重量单和各种证明书。

(三)UN/EDIFACT的分类

   UN/EDIFACT标准将国际贸易单证分为九大类:

(1)生产单证

(2)订购单证(3)销售单证(4)银行单证(5)保险单证(6)货运代理服务单证  (7)运输单证(8)出口单证(9)进口和转口单证

(四)按照单证形式分类:

分为纸面单证和电子单证,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节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与要求

一、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环节(掌握)

国际贸易单证工作的基本环节包括制单、审单、交单和归档。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在制单环节前还有审证环节。

二、制单基本要求(重点掌握)

正确——单证工作的前提,也是最重要的一条。

(1)各种单据必须做到“三相符”;

单证相符:

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占首要地位

单单相符:

单据与单据相符

单同相符:

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2)单据必须与有关惯例和法令规定相符。

信用证按照《UCP600》的解释。

也要注意进口国对单据或进口货物有无特殊规定。

例如,输往加拿大、美国等国的货物,没有使用木质包装的话,要提供无木质包装证明,使用的话要进行熏蒸处理,并提供证书。

注意:

对于单据的三相符,银行只要求前两个相符,以及与相关国际惯例相符;而对于外贸企业,则还要加上一个“单货相符”。

例:

1)因下列情况开证行有权拒付票款 (  AD  )。

(09年)

A、单据内容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B、实际货物未装运

C、单据与货物有出入              D、单据与单据互相之间不符

E、单据内容与合同条款不符

2)企业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标准是(ABCD)(06年)

A.单据与信用证相符B.单据与贸易合同相符

C.单据与单据之间相符D.单据与所代表的货物相符E.以上均不正确

3)按照惯例,开证行在收到国外寄来的全套单证后应进行严格审核,但下列哪一条不属于审核事项(C)(2007年)

A.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是否相符B.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相符

C.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D.单据与《UCP600》是否相符

(二)完整:

(1)成套单证群体的完整性

在结汇时,要提供齐全的,成套的单证。

比如CIF下,至少要提供发票、提单、保险单,还有些要提供箱单、检验证书、产地证、附属证明等。

每一种单据的所填内容必须完备齐全

格式、签章、背书等。

单据的份数齐全,尤其是提单的份数。

例:

(2005年试题)根据制单的“完整”原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D)

A.单据种类的完整B.单据所填写的内容完整

C.每种单据份数的完整D.所有单证都必须签署

(三)及时

(1)出单及时:

各种单据的出单日期必须合理可行,不能超过信用证有效期或按商业习惯的合理日期。

★保险单日期早于或等于提单的签发日期。

提单日期不得迟于装运期。

装运通知书必须在货物装运后立即发出。

各单据日期早晚次序:

发票日期<检验证书日期或保险单日期<提单装船日期<信用证最迟装运日期<汇票出票日期<信用证最迟交单日期或信用证有效期

(2)结汇及时:

向银行交单议付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

21天条款:

如果信用证未规定交单期,银行将拒收迟于运输单据出单日期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单据也不得迟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

判断:

(2005年6月)根据《UCP600》,信用证项下单据应在信用证效期和交单期内向银行提交。

如果信用证对交单期未作规定,则交单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日期后的15天,并且不得迟于信用证的效期。

()

补充:

*有效期:

(UCP600)规定,一切信用证均须规定一个到期日和一个交单付款、承兑的地点。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信用证的有效期。

*交单期:

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即“交单期”。

*装运期:

装运期是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

信用证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在实际业务中叫做“双到期”。

例:

(2005年试题)如果信用证规定汇票的期限为30DAYSFROMDATEOFBILLOFLADING,提单日期为MARCH1ST,2005,则根据《国际银行标准实务》,汇票的到期日应该是(B)

A.2005年3月30日B.2005年3月31日

C.2005年3月20日D.2005年4月1日

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为2006年5月31日,而未规定最迟装运期,按UCP600的规定,可理解为(C)(2007年试题)

A.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10日B.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16日

C.最迟装运期为2006年5月31日D.该信用证无效

(四)简明: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指出:

“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银行应劝阻在信用证或其任何修改书中加注过多细节的内容。

(五)整洁:

所谓整洁,主要是指单证的表面是否清洁、美观、大方;单据中的各项内容是否清楚、易认。

例:

国际商务单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你认为作为出口企业的单证工作人员应如何做好单证工作?

(2007年简答题) 国际商务单据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及时、完整、简明、整洁。

三、制单的依据:

掌握

1.缮制和审核国际贸易单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相关国际惯例、相关国内管理规定、相关国外客户要求等。

2.从狭义上:

买卖合同是制单和审单的首要依据

    从广义上:

买卖双方往来的业务函电也可作为制单和审单的依据。

3.在以信用证为支付方式的交易中,信用证取代买卖合同成为主要的制单和审单依据。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文件,银行的付款原则是“只凭信用证而不问合同”,所以各种单证的内容必须完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银行才承担付款责任。

例:

制作和审核单据的依据是什么?

(2008年) 

答:

制作和审核国际贸易单证的主要依据是买卖合同、信用证、有关商品的原始资料、相关国际惯例、相关国内管理规定、相关国外客户要求等。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制作和审核单据的首要依据,单据的各项条款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

    2、信用证:

信用证项下必须做到“单证一致”,即以信用证为制作单据的主要依据。

    3、商品的原始资料:

是指由生产单位提供的货物交货单、质检单、商检单据等资料

    4、国际惯例及国内法规:

是指《UCP600》、《URC522》、《INCOTERMS2000》等国际惯例,国家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商务部等国家职能机关就国际贸易相关事宜制定的法律法规。

四、对单证员的要求:

了解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打好扎实的外语基础

    4.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5.坚持认真的工作态度

第三节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

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主要指单证内容和格式的标准化

一、国际贸易标准化进程(了解)

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工作涉及的四大要素:

单证格式、贸易数据元、贸易数据元代码、标准EDI报文。

我国国际贸易单证标准化工作是由商务部主管。

二、我国国际贸易单证主要标准(了解)

    1.单证格式标准  2.代码标准

三、国际贸易单证样式:

了解

四、国际贸易单证常用代码(掌握)

1.《国家和地区名称代码》采用两字母代码。

例如:

中国CN、美国US、德国DE、法国FR、英国GB、俄罗斯RU、日本JP。

2、口岸代码

200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及有关地点代码》采用了国际标准惯例的主要口岸两层代码《联合国口岸及相关地点代码标准》五位字母代码,前两位为国家代码,后三位为地点代码。

如上海CNSHG, 伦敦GBLON, 纽约USNYC。

北京口岸10个代码,北京市三位代码BJS,首都国际机场PEK,北京火车站BJZ,北京西站BJX。

航空口岸采用三位字母代码:

国际航空协会(IATA)标准,如SHA上海虹桥机场,TSN天津滨海机场,CAN 广州白云机场。

 3.《国际贸易用标准运输标志》(重点热点)

   运输标志SHIPPINGMARKS指国际运输中,标在单件货物和相关单证上的标志和编号。

组成:

收货人(买方)简称、参考号(合同号)、目的地、件号编号。

分四行,每行限17个字母或数字。

使用英文大写,数字。

不允许使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案;不允许用彩色编码作为运输标志。

如:

ABC              ABC公司

    2009USHWJCK30568      合同号

      SHANGHAI     上海

      C/N.1-60(或2/60)     第2件/共60件

例:

1.请问下列哪个英文短语是运输标志()

A.shipping mark   B.customary tare  

C.bulk cargo  D.sale by seller’s brand 

2.国际标准化组织推荐的运输标志,应包括的内容是()(2007年多选)

    A.收货人名称的缩写或简称B.参考号(订单号、发票号、合同号)

    C.目的地               D.件号或箱号  E.信用证号

提示:

在制作唛头时,件数指的是外层包装件数,如纸箱(CARTON)、木箱(WOODENCASE)、捆等。

(四)《表示货币的字母代码》(掌握)

    采用三位字母代码。

前两个符号代表国名,后一个符号代表货币。

例如:

人民币CNY、美元USD、欧元EUR、英镑GBP、卢布RUR、日元JPY。

    例:

根据联合国设计推荐使用的用英文字母表示的货币代码,如下表示不正确的是(  )

    A.CNY89.00     B.GBP89.00    C.RMB89.00     D.USD89.00

【注意!

】RMB不是货币代码,只是货币符号

(五)《日期、时间和时间期限的数字表示》:

采用数字表示法。

例如:

2009年9月16日表示为:

20090916

(六)《国际贸易计量单位代码》:

采用国际公制计量单位。

例如:

千克kg、米m、小时h。

(七)《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

掌握 (常见港口的英文名称) 

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概述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

(熟悉)含义: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贸易条件或价格术语,它是三个英文字母的缩写,用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地点及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交货和买方接货应尽的义务。

(了解)作用:

使用贸易术语,既可节省交易磋商的时间和费用,又可简化交易磋商和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利于交易的达成和贸易的发展。

1.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某种专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为了()

A.表示成交商品的价格B.确定交货条件C.确定成交风险D.表示风险险种

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是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因为,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对贸易双方不具有强制性,故买卖双方有权在合同中作出与某项惯例不符的规定。

但是,国际贸易惯例对贸易实践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了解)

   1、国际法协会制定

    2、该规则对CIF买卖合同的性质作了说明,并具体规定在CIF合同中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二)《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1、美国商会、美国进口商协会和美国全国对外贸易协会所组成的联合委员会

2、该规则对EXW、FOB、FAS、CFR、CIF、DEQ六种术语作了解释。

3、其中FOB术语又细分为6种,主要对FOB贸易术语做了解释(掌握)

    

(1)在适用范围上,美国惯例把FOB笼统地解释为在某处某种运输工具上交货,FOB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如为水上运输,则必须在FOB后加缀“Vessel”(船)字样,并列装运港名称,否则,卖方不负责将货物运到港口并交到船上。

  如:

FOB Vessel London

(2)在风险划分上,FOB Vessel的风险划分以船舱为界 

(3)在出口手续上,只有在买方提出请求,并由买方负担费用的情况下,FOB Vessel的卖方才有义务协助买方取得由出口国签发的为货物出口或在目的地进出口所需要的各种证件,并且出口税及其他税捐费用也需由买方负担。

单选:

我天津某公司与美商签订进口合同,规定在旧金山的船上交货,应采用:

()

A.FOBTianjinB.FOBSanFranciscoC.FOBVesselSanFranciscoD.FOBVesselTianjin

(三)《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00通则,INCOTERMS 2000)

 1、国际商会制定,第560号出版物,于2000年1月1日起生效。

2、两个方面作了实质性改变(了解)(substantive changes):

    

(1) 在FAS和DEQ术语下关于清关和支付关税的义务;

 

(2) 在FCA术语下关于装货和卸货的义务。

3、将贸易术语分为四组:

E、F、C、D组

 E组:

启运合同,只包括EXW一种术语。

 F组:

主运费未付,包括FCA、FAS和FOB三种术语。

 C组:

主运费已付,包括CFR、CIF、CPT和CIP四种术语。

 D组:

到达合同,包括DAF、DES、DEQ、DDU和DDP五种术语。

注意:

 1.贸易术语的排列顺序:

按照卖方(买方)责任从小(大)到大(小)

EXW卖方责任最小(买方责任最大),DDP卖方责任最大(买方责任最小)

    责任大小的主要体现:

  

(1)进出口清关手续的办理:

EXW全部由买方办理,DDP全部由卖方办理;

   

(2)风险承担问题:

EXW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的所有风险,DDP由卖方承担

2.交货地点与适用运输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

注意:

《2000年通则》明确了适用范围,该《通则》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交货有关的事项。

其货物是指“有形的”货物,涉及与交货有关的事项,·不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违约、违约行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况的免责等。

有关违约的后果或免责事项,可通过买卖合同中其他条款和适用的法律来解决。

(单选)1.下列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论述中,错误的是(A)

A.它不同于法律,对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任何的约束力

B.当事人可以明确的合同条款,使惯例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

C.当事人可以明确的合同条款,排除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

D.根据法律,司法部门处理争议时要参照国际贸易惯例

2.按(B)组术语签订的买卖合同,其性质一般属于到达合同的类别。

A.C组B.D组C.E组D.F组

3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按C组贸易术语签订的合同(C)

A.均属于到达合同。

B.均属装运合同。

C.有时属于到达合同,有时属于装运合旨枧情况不同而定。

4.在以下条件成交的合同中,不属于装运合同的是()

A.FOB上海B.FAS天津C.DES厦门

5.根据《2000年贸易术语解释的国际通则》的规定,不能适用于“门到门”或“站到站”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A)

A.FOBB.FCAC.CIPD.CPT

6.《2000通则》与《1990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中都涉及到的贸易术语有(ABC)

A.FOBB.FASC.CIFD.CPTE.DDU

例: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由买方办理出口手续的术语是()(2006年真题)

    A.EXW     B.FOB    C.FCA     D.CPT

    2.交货地点与适用运输方式之间的对应关系:

    例:

根据《2000通则》,CPT贸易术语后面应注明()

    A.目的地名称     B.目的港名称    C.装运港名称    D.指定出口地点

(四)《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2010通则,INCOTERMS 2010)

2010年9月27日通过,2011年1月1日生效。

1.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EFCD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删4个:

DAF(DeliveredatFrontier)边境交货

DES(DeliveredEx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DeliveredEx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DeliveredDutyUnpaid)未完税交货; 

4.新增2个术语:

DAT(deliveredat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at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DAP取代了DAF、DES和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5.取消了“船舷”的概念:

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6.适于国内货物买卖。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Incoterms2010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7.链式销售中卖方的义务。

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的责任义务的划分。

8.扩大了对电子信息效力的确认

9.考虑了《伦敦保险协会货物险条款》的最新修订。

10.丰富了海关手续的内涵

11.明确了THC的分摊

12.解释了相关专用词。

三.贸易术语的选择和使用

(一)承运人风险控制:

一般来说,出口业务中,尽量选择使用CIF或CFR,进口业务中选择FOB或FCA。

以免出现承运人与客户联手欺诈。

(二)货物特性及运输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品种繁多,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对运输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运费开支的大小也有差异。

有些货物价值较低,但运费占货价的比重较大,对这类货物,出口应选用FOB术语,进口选用CIF或CFR术语。

此外,成交量的大小,也涉及运输安排的难易和经济核算的问题,因此,也要考虑贸易术语的选用。

(三)考虑运价动态:

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注意运费变动的趋势。

当运费看涨时,为了避免承担运费上涨的风险,出口时应选用FOB术语,进口时应选用CIF或CFR术语。

如因某种原因,采用由我方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时,则应对货价进行调整,将运费上涨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去。

(四)考虑运输方式:

《2000年通则》对每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

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

如买卖双方拟使用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则应选用FCA、CPT和CIP术语。

在我国,随着使用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方式的不断扩大和发展,为适应这种发展趋势,可以适当扩大使用FCA、CPT和CIP术语。

(五)考虑海上风险程度(六)考虑办理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

六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FOB、CFR和CIF均为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也是国际贸易中最经常采用的3种贸易术语,它们都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

一、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

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运,如果当事人各方无意以船舷为界交货,则应采用FCA贸易术语。

(滚装船、非水运、交到堆场) 

1、“以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货物装上船之后,包括在起航前和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2、关于船货衔接问题

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这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买方负担。

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上述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例:

《2000通则》与《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在FOB贸易术语上的主要区别是( ABCD)。

    A.风险划分点不同

    B.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C.表达方式多寡不同,前者只有1种,后者有6种

    D.出口清关手续及其费用承担方式不同

    E.进口清关手续及其费用承担方式不同

【案例1】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以FOB条件成交。

结果在目的港卸货时,发现货物有两件外包装破裂,里面的货物有被水浸泡的痕迹。

经查证,外包装是货物在装船时因吊钩不牢掉到船甲板上摔破的,因包装破裂导致里面的货物被水浸泡,请问:

在这种情况下,进口方能否以卖方没有完成在自己的交货义务为由向卖方索赔?

 

不能。

因为FOB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为船舷为界,货物受损是在越过船舷之后发生的,此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案例2】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

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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