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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有哪些

建筑合同有哪些

  篇一:

建筑合同种类有哪些

  篇一: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建设工程合同分类及组成

  1.按承发包方式分:

①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②单位工程承包合同③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④bot合同(特许权协议)

  2.按承包工程计价方式分类:

①总价合同②单位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可分类固定总价合同和调价总价合同。

单位合同分为:

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纯单价合同,单位与包干混合合同等。

  3.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①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②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③建设工程保险合同④建设工程担保合同

  4.按工程建设阶段分为:

①工程勘察合同②工程设计合同③工程施工合同

  1z206030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的组成②总承包的内容③双方当事人的权得义务④合同履行期限⑤合同价款⑥工程质量与验收⑦合同的变更⑧风险责任和保险⑨工程保修⑩对设计分包人的规定⑾索赔与争议的处理⑿违约责任

  2.建设工程总承包的履行:

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后,双方都应按合同的规定严格履行②总承包单位可以按合同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分包,但不得不利于转包③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分包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3.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的内容:

①工程概况②工程承包范围③合同工期④质量标准⑤合同价款⑥组成合同的条件⑦承包人向发包人的承诺⑧发包人向承包人的承诺⑨合同的生效

  4.组成合同的文件依据优先顺序分别为:

①本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附件④专用条款⑤通用条款⑥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专业工程分包资质设2-3个等级,60个资质类别。

劳务分包资质设1-2个等级,13个资质类别

  6.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7.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8.劳务分包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9.劳务报酬的支付:

全部工程完成后,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约定的合同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结算资料在递交的14天内工程承包人进行核实确认,在承包确认后4天内,向劳力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1z206040建设工程担保

  1.投标担保或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保证具有投标接受后对其投标书中规定的责任不得撤销或者反悔,否则招标人将对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①交付现金②支票③银行汇票④不可撤销信用证⑤银行保函⑥由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出具投标保证书

  3.投标保证金的作用:

主要用于筛选投标人

  4.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约合同的义务的担保。

  5.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保留金。

  6.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

  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7.工程采购项目保证金提供担保形式的,其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30%-50%

  8.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一般限制在合同总价款的5%,(通常最高不超过10%)一般在工程移交时发包人将保留金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满1年后(一般最高不超过2年)14天内将剩下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9.预付款担保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担保。

10.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一般为银行保函,也可由担保公司担保,或采取抵押等担保形式。

  11.预付担保的作用在于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公司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款。

  12.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预付款额,应在承包人根据发包人呈交或认可的履约保证书和已经发包人认可的条件对全部预付款价值进行担保的保函之后,由工程师开具证明支付给承包人。

  13.支付担保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14.支付担保的形式:

①银行保函②履约保证金③担保公司担保④抵押或质押

  15.发包人支付担保应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

担包额度为工程总额的20%-25%。

本段清算后进入下段。

  16.支付担保的作用是通过对发包人资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并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确保工程费用及进支付到位。

一旦发包人违约。

付款担保人将代为履约。

  17.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1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篇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根据招标准备情况和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选用其中的任何一种。

  1、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又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

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的支付。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承包商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风险,因此,投标报价较高。

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①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以及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②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

这样,可以使承包商在报价时能够合理地预见到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

③工程合同期较短(一般为1年之内),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2)可调总价合同。

这类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基本相同,但合同期较长(1年以上),只是在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上,增加合同履行过程因市场价格浮动对承包价格调整的条款。

由于合同期较长,承包商不可能在投标报价时合理地预见1年后市场价格的浮动影响,因此,应在合同内明确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原则、方法和依据。

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和公式调价法。

  2、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工程量报价单内分项工作内容填报单价,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所报单价确定结算价款的合同。

承包商所填报的单价应为计入各种摊销费用后的综合单价,而非直接费单价。

  单价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长、技术复杂、实施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

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一般为估计工程量,而非准确工程量。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将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划分为直接成本费和承包商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业主实报实销,另按合同约定的方式付给承包商相应报酬。

  成本加酬金合同大多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由于在签订合同时,业主还不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用于准确报价的详细资料,因此,在合同中只能商定酬金的计算方法。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业主需承担工程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而也就承担了工程项目的全部。

而承包商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

  按照酬金的计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有: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等。

在传统承包模式下,不同计价方式的合同类型比较见表1-1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的合同:

  1、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

  规模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承包风险较大,各项费用不易准确估算,因而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最好是有把握的部分采用总价合同,估算不准的部分采用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

有时,在同一工程项目中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是业主和承包商合理分担施工风险因素的有效办法。

  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施工招标时所依据的工程项目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

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详细程度能否使投标人进行合理报价,取决于已完成的设计深度。

表2-1中列出了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的选择关系。

  表2-1不同设计阶段与合同类型选择

  3、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

  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作为依据时,为了避免投标人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不宜采用固定价合同,而应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

  有些紧急工程(如灾后恢复工程等)要求尽快开工且工期较紧时,可能仅有实施方案,还没有施工图纸,因此,承包商不可能报出合理的价格,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对于一个建设工程项目而言,采用何种合同形式不是固定的。

即使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中,各个不同的工程部分或不同阶段,也可采用不同类型的合同。

在划分标段、进行合同策划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再作出决策。

  一般而言,在合同工期在1年以内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审查的建设工程,可选择总价合同;紧急抢修、救援、救灾等建设工程,可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他情形的建设工程,均宜选择单价合同。

  篇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六款“合同价款与支付”中对于合同价款的三种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提法有所不妥。

而且,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而通过直接发包、施工图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的工程,这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许多条款不大适用。

有的同志以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管好所有的工程,以至于只要把它拿来填上就行了,这显然是对合同的误解,合同计价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不是一个“示范文本”可以管住的。

合同管理是从政府、合格的中介机构到订约各方面所必须付出比目前大得多的精力从事的一件大事,因此,对建筑市场建设各方来说,弄清各种类型的计价方法、优缺点和使用时机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各种计价方式。

  篇二: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建设施工合同有哪些分类

  核心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分类主要有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合同

  勘察、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勘察、设计和施工的任务分别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和一个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可以将勘察、设计或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实际上这类合同是将勘察、设计和施工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向业主负责。

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人与其各自的分包人就工作成果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又称为平行发包合同,是指在大型、复杂的工程中,发包人可以将专业很强的单位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与承包人分别签订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电气与机构工程承包合同等,这些承包人之间为平行关系。

单位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常见与大型工业建筑安装工程。

现在在房地产开发中,这一类合同有增多的趋势。

3、特许经营协议

  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授予承包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以自筹资金建设项目并自费经营和维护,向政府出售项目产品或服务,收取价款或酬金,期满后将项目全部无偿移交政府的工程承包模式,形式有BOT、BT等多种具体形式,操作形式比较复杂。

这类合同在大型基础建设中使用较多,比如说高速公路、电厂、隧道等。

  一般情况下,合同模式的选择并不是取决与建筑商,作为建筑商,要注意的是几种模式下自己在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不同。

比如在平行发包模式下,业主虽然与各承包商都分别签订合同,但其往往是将“总承包商”也作为合同的主体,实际上这时的总包与分包的关系是相对松散的,作为总包商,要注意自己是否就分包的工程质量向业主负连带责任,是否有向分包付款的义务等等。

相关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带垫资问题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带资、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发包人不按有关规定预付工程款、进度款、结算款,而由建筑商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某阶段或时间时,发包人分期分批地支付建筑商工程款行为。

  在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各地法院对代垫资问题的处理上有较大差异,法律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带资、垫资施工合同含有不正当竞争的成分,极易扰乱我国的建筑业市场,带资、垫资条款也违反了国家关于企业与企业之间不准相互借贷的规定,因而应认定带资、垫资条款部分无效;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认为带资、垫资条款无效是计划经济下定式思维所造成的,即先付款,再施工,而在中国加入WTO后,中国的市场规则应与国际接轨,国外的带资、垫资条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都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带资、垫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即,当事人对带资、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借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驿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这和原则性的规定在承认带资、垫资有效的基础上,也明确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

所以,本律师建议,承包商在带资、垫资承揽工程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利息作出明确约定。

  篇三:

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

  建筑合同价都有哪几种形式

  不同承包方式的价格计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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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条件和承包内容的不同,往往要求不同类型的合同和包价计算方法。

因此,在实践中,合同类型和计价方法就成为划分承包方式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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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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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

它的特点是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明确承包内容和计算包价,并一笔包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除非建设单位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单位一般不得要求变更包价。

这种方式对建设单位比较简便,因此为一般建设单位所欢迎。

对承包商来说,如果设计图纸和说明书相当详细,能据以比较精确地估算造价,签订合同时考虑得也比较周全,不致有太大的风险,也是一种比较简便的承包方式。

如果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数比较多,或者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的气候等意外情况,承包单位须承担应变的风险;为此,往往加大不可预见费用,因而不利于降低造价,最终是对承包单位不利。

这种承包方式通常仅适用于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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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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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

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例如挖土若干立方米,填土夯实若干立方米,混凝土若干立方米,墙面抹灰若干平方米等等,由承包商填报单价,再算出总造价。

因为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承包商只要经过复核并填上适当的单价就能得出总造价,承担风险较小;发包单位也只要审核单价是否合理即可,对双方都方便。

目前国际上采用这种承包方式的较多。

在我国,作为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的改革方向,已开始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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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价合同的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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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既不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工程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

在实践中,这种承包方式可细分为3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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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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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由建设单位开列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和计量单位,例如挖土方每立方米、混凝土每立方米、钢结构每吨等等,多由承包单位逐项填报单价;也可以由建设单位先提出单价,再由承包单位认可或提出修订的意见后作为正式报价,经双方磋商确定承包单价,然后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按此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即须开工的紧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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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最终产品单价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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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按每一平方米住宅、每一平方米道路等最终产品的单价承包。

其报价方式与按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相同。

这种承包方式通常适用于采用标准设计的住宅,中、小学校舍和通用厂房等工程。

但考虑到基础工程因条件不同而造价变化较大,我国按每一平方米单价承包某些房屋建筑工程时,一般仅指±0标高以上部分,基础工程则以按量计价承包或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承包。

单价可按预算定额或加调价系数一次包死,也可商定允许随工资和材料价格指数的变化而调整。

具体的调整办法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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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按总价投标和决标,按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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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包方式适用于设计已达到一定的

  深度,能据以估算出分部分项工程数量的近似值,但由于某些情况不完全清楚,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较大变化的工程。

例如在铁路或水电建设中的隧洞开挖,就可能因反常的地质条件而使土石方数量产生较大的变化。

为了使承发包双方都能避免由此而来的风险,承包单位可以按估算的工程量和一定的单价提出总报价,建设单位也以总价和单价为评标、决标的主要依据,并签订单价承包合同。

随后,双方即按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与合同单价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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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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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包方式的基本特点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企业的总管理费和应缴税金),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工程总造价。

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尚不十分清楚的情况,例如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遭受地震、战火等灾害破坏后需修复的工程。

在实践中主要有4种不同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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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加固定百分数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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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法可用下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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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1+P)(33-1)式中C——总造价;Ca——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P——固定的百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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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算式中可以看出,总造价C将随工程成本Ca而水涨船高,显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缩短工期和降低成本,因而对建设单位是不利的。

现在这种承包方式已很少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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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成本加固定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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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成本实报实销,但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个固定数目。

计算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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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F(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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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代表酬金,通常按估算的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确定,数额是固定不变的。

这种承包方式虽然不能鼓励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但从尽快取得酬金出发,承包商将会关心缩短工期,这是其可取之处。

为了鼓励承包单位更好地工作,也有在固定酬金之外,再根据工程质量、工期和降低成本情况另加奖金的。

在这种情况下,奖金所占比例的上限可大于固定酬金,以充分发挥奖励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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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成本加浮动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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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包方式要事先商定工程成本和酬金的预期水平。

如果实际成本恰好等于预期水平,工程造价就是成本加固定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预期水平,则增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高于预期水平,则减少酬金。

这三种情况可用算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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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Ca=C0,则C=Ca+F(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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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0,C=Ca+F+ΔF(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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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C0,C=Ca+F-ΔF(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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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0——预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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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酬金增减部分,可以是一个百分数,也可以是一个固定的绝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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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这种承包方式,通常规定,当实际成本超支而减少酬金时,以原定的固定酬金数额为减少的最高限度。

也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得不到任何酬金,但不必承担赔偿超支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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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讲,这种承包方式既对承发包双方都没有太多风险,又能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但在实践中准确地估算预期成本比较困难,所以要求当事双方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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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目标成本加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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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仅有初步设计和工程说明书即迫切要求开工的情况下,可根据粗略估算的工程量和适当的单价表编制概算,作为目标成本;随着详细设计逐步具体化,工程量和目标成本可加以调整,另外规定一个百分数作为酬金;最后结算时,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并超过事先商定的界限(例如5%),则减少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也有一个幅度界限),则加给酬金。

用算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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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P1C0+P2(C0-Ca)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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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0——目标成本;P1——基本酬金百分数;P2——奖罚百分数。

此外,还可另加工期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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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包方式可以促使承包商关心降低成本和缩短工期,而且目标成本是随设计的进展而加以调整才确定下来的,故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都不会承担多大风险,这是其可取之处。

当然也要求承包商和建设单位的代表都须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和充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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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作量计取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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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承包方式主要适用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材料设备采购供应等项承包业务。

即按概算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计算设计费,按完成勘察工作量的一定百分比计算勘察费,按材料设备价款的一定百分比计算采购承包业务费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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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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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工包料。

即承包工程施工所用的全部人工和材料。

这是国际上采用较为普遍的施工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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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工部分包料。

即承包者只负责提供施工的全部人工和一部分材料,其余部分则由建设单位或总包单位负责供应。

我国改革开放前曾实行多年的施工单位承包全部用工和地方材料,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统配和部管材料以及某些特殊材料,就属于这种承包方式。

改革后已逐步过渡到包工包料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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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工不包料。

即承包人仅提供劳务而不承担供应任何材料的义务。

在国内外的建筑工程中都存在这种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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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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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承包的内容是某一建设阶段中的某一专门项目,由于专业性较强,多由有关的专业承包单位承包,故称专业承包。

例如可行性研究中的辅助研究项目,勘察设计阶段的工程地质勘察、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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