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露煤层贯通老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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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煤层贯通老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docx

揭露煤层贯通老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编号:

SM-ZD-79630

揭露煤层、贯通老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揭露煤层、贯通老空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简介:

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确保矿井采掘工作面揭露煤层及贯通老空、老巷的贯通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08条、第199-208条的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石门揭露煤层及贯通老空、老巷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石门掘进揭露煤层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打眼。

  1、在石门掘进中,以钻眼爆破揭穿煤层时,在距所揭穿煤层间距(垂距)20米时,应打探眼掘进,边探边掘、先探后掘、不探不掘。

  2、探眼每循环打三个。

反向石门探眼打在本巷道底板0.5米处的中心位置(其中左右各一个);正向石门探眼打在本巷道顶部的中心位置(其中左右各一个)。

   3、探眼深5米,掘进装药炮眼的长度1.5米,即安全隔离岩柱的有效垂距不少于3米,探眼当班使用后用炮泥填实,严禁将探眼当炮眼使用。

  4、掘进炮眼数量按掘进作业规程炮眼布置“三视图”的炮眼数量增加三分之一。

   5、当探眼打到煤层时,应停止掘进,在瓦斯等有害气体不超限时,增加探眼。

同时,应加强通风工作和支护工作,并作好揭煤前准备工作。

  二、通风。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129条中的规定。

   1)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持正常运转。

   2)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吹入风量,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中的有关规定。

  3)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必须符合掘进《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

  4)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采煤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分开供电。

  5)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每天必须有专人检查,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

  6)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掘进工作面供风。

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7)局部通风机的通风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瓦斯检查员对通风机的运转、风筒的吊拉延伸负责,施工班组必须主动协助管理,使掘进工作面的全过程都必须处于稳定的通风状态。

  3、因放炮、支护、运输的原因影响通风时,必须立即停止其它工作,首先恢复工作面正常通风,严禁无风、微风作业。

  4、掘进工作面迎头探到煤层时,迎头必须加强支护并停止掘进,通风必须及时跟到迎头,并保证足够的风量,风筒出风口距工作迎头不得大于5米。

  5、只有在通风正常,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二氧化碳不超过0.5%、有害气体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时,才能按操作规程作业。

  6、测风员在石门揭煤的全过程中,必须及时测风、调风,确保工作面有足够风量,严禁通风机喝循环风。

  7、为确保有足够的的风量,必须保证设施齐全,系统稳定完善、可靠。

  8、揭煤后应加强系统设施的的检查,消灭瓦斯及有毒有害气体的超限和积存,确保全矿井通风稳定、可靠。

  三、支护。

   1、石门揭煤的巷道支护,必须严格加强管理,及时支护,并保证支护质量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

   2、各班组工作前必须进行敲邦问顶、找净处理完危岩活石后,方可进行工作。

  3、放炮前对工作面10米范围的支护必须进行加固,放炮崩倒的支护必须及时恢复、架牢。

  4、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临时支柱,工作时必须及时使用前探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四、瓦斯管理。

  1、石门掘进揭煤的迎头,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查、后作业的规定,瓦斯检查员、放炮员、技术员,必须跟头跟班作业,并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制度。

  2、当石门探眼探到煤层后,必须切实加强瓦斯检查,注意瓦斯变化,当瓦斯超限或有异常情况,有害气体超限、温度升高时,应及时撤人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机电设备管理。

  1、电工对石门掘进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杜绝电器失爆现象。

  2、所有电器设备使用的管、缆、线,都必须按规定分别吊挂整齐,不能有任何破损、漏电等现象。

  3、加强“三大保护”检查,确保安全用电,消来一切隐患,凡是不完好、不防爆的电器设备,严禁入井使用。

   4、当用放炮揭穿煤层时,负责对回风系统的电器设备进行断电闭锁工作。

  5、恢复工作前,对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更换和处理。

  六、放炮。

   1、掘进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严格执行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

  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三遍哨子制”(一响撒人、二响爆破、三响解除)、“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和"三人连锁"制度。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廷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廷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廷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6、掘进工作面有煤尘爆炸危险时必须采用毫秒爆破,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性起爆。

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7、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8、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9、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0、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1、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非发爆器起爆。

  12、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②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③炮眼深度超过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3、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1)、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l/3以上。

  (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

  (5)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

:

  1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5、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a、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b、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结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c、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d、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e、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遣、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f、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g、爆破工使用的爆破母线要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接头,严禁采用固定母线爆破。

  16、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7、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结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18、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采用远距离放炮,有拐弯的巷道,启爆地点与爆破地点的实际距离不少于200米的进风流中的安全地点;延伸巷(无拐弯)的放炮距离为300米的进风流中并安全的地点(设有挡板)。

  19、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0、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21、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4、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5、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26、启爆后(炮烟必须散尽)才能由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当班负责人,由外向里逐步缓慢深入检查通风、瓦斯顶板及爆破效果,待一切正常,无任何不安全隐患后,才能由电工复电,撤除警戒,恢复作业。

  七、其它。

  1、本矿安全、生产矿长或分管领导必须领导和指挥石门钻爆揭煤工作,对电工、测风员、通风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等要害工种和相关人员加强领导和管理,并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

  2、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及时解决安全与生产上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切实预防和搞好本矿石门钻爆揭煤安全工作。

  掘进预透老空、老巷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如遇过老空(老巷)时,首先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如瓦斯超限,又是独头工作面时,应安装局扇排放瓦斯,严格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进行排放,当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后,对老空(老巷)进行密闭,密闭墙厚度不低于1米,应用水泥石粉填缝,做到密闭牢固不漏风,对工作面重新作开切眼,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恢复生产。

  预防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加强矿井地质工作,掌握采煤工作面顶板岩性的变化规律,以便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2、加强顶板管理“三勤”工作,对顶板做到勤检查、敲帮问顶、勤碴,对破碎来压的悬顶(伪顶),伞檐都要及时用钢钎撬下来,勤支护,对顶板按规定进行支护,加强支柱质量,支柱直经和草鞋板规格符合要求,严禁空顶作业,严禁靠“和尚顶”。

  3、坚持正规循环作业,缩短顶板的悬露时间,改善顶板状况。

  4、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严禁空顶作业严禁要浮煤、浮矸上架设支架,所有支架都必须牢固,找准迎山角度,保证初撑力。

缺柱、倒柱及时补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炮眼布置及装药量、一次放炮范围等必须按作业规程操作。

  5、工作面上、下出口加强特殊支护;靠煤壁根据需要架设贴帮柱或临时支柱。

  6、坚持执行必要的制度,如敲帮问顶制、岗位责任制、质量验收制、交接班制、顶板分析制等。

  7、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掌握冒顶发生的预兆,提高警惕性,一旦出现预兆,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8、如遇过断层或破碎带时应加密支护,架木垛或留设小煤柱磴过破碎带。

  9、落煤后,工作面煤壁应采直采齐,及时支护并打好贴帮支柱,使新暴露出来的顶板及时支护,减少顶板对煤壁的压力。

  10、煤质松软时,顶板破碎时,除打贴帮柱外,还应在煤壁与贴帮柱间加横撑或木板。

控顶距不得小于3.5m。

  11、片帮严重的地方,如截煤或放炮后煤壁上方已经发现垮落,则应在贴帮柱上加托梁。

  12、合理布置炮眼,掌握好角度、数量。

炮眼装药量也要控制。

  贯通巷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掘进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

  

(2)贯通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

  (4)每次爆破前,必须有专人警戒。

警戒人员必须责任心强,尽职尽责,严格把关。

在爆破没有解除前,不准任何人通过放炮预透地点从事其他工作;不准警戒人员脱岗离岗。

待爆破完毕接到撤离通知后,方可解除警戒,恢复正常工作。

  (5)接近贯通时,一定要加强贯通前后巷道的支护工作,放炮前先对巷道进行支护加固,防止顶板冒落出现事故。

对需要撤离的管线及其他设备,要先行撤离。

不需撤离的要采取保护掩盖措施,确保设备不受损坏

  (6)贯通作业职工必须熟悉该贯通地点的位置,做到心中有数。

  (7)通风系统调整后,要进行实地测风,以检验通风效果是否合理,进一步改善通风条件,达到规程规定要求。

  (8)掘进迎头放炮时,注意观察迎头地质情况。

测量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要随时掌握预透作业点的间距,防止放炮时出现意外,造成事故。

  以上措施未尽事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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