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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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模板

单式1.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协议

(XF1001)V.08协议编号:

 

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协议

(适适用于个人一手住房、二手住房和商业用房贷款业务)

贷款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行

借款人:

抵押人:

确保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协议

(XF1001)V.08协议编号

协议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署本协议,并确保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种类与金额

贷款人依据借款人申请,同意向其发放个人购置房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第二条贷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贷款仅用于购置坐落于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她用。

贷款人有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贷款期限为个月,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准。

借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四条利率

(一)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下)浮%,并按下列公式换算: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实际利率以借据为准。

(二)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适用于本协议项下贷款,适用新基准利率并按本条第

(一)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重新确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法处理:

1.贷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实施本协议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自每次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第二年1月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基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整,以该日历年度内最终一次调整基准利率为准)及本条第

(一)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确定并实施新利率;

2.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3.其她:

(三)本协议签署时确定贷款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一定百分比实施,贷款人有权每年重新评定给予借款人利率优惠。

依据国家政策、借款人资信情况及借款担保改变等情况,贷款人自行决定全部或部分取消给予借款人利率优惠,并立刻通知借款人。

如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可单方取消原有利率优惠,将贷款利率调整为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或上浮一定百分比:

1.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发生逾期连续3期或累计逾期6期;

2.在借款期间,借款人资信情况发生重大不利改变或贷款人认为已发生可能影响借款人履约能力事件。

第五条贷款发放

(一)贷款人发放贷款前提是下列条件同时满足:

1.本协议项下担保已经生效并连续有效。

2.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情形。

3.贷款人未发生因为国家调整房地产与信贷政策造成无法发放本协议项下贷款情形。

(二)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发放至以下账户,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资金从上述账户划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贷款资金转账过程中按贷款人相关要求产生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第六条贷款归还

(一)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种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1.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

每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

月利率x(1+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

(1+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1

2.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

每个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未到期本金x月利率

贷款期间月数

3.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

到期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本金×贷款实际占用天数×日利率

4.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

前个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以后,按月等额本息还款,

每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

月利率x(1+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

(1+月利率)(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1

5.阶段性等额本金还款法

前个月为只还利息期间,每个月还款额=贷款本金×当月实际天数×日利率;只还利息期间以后,按月等额本金还款,

每个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未到期本金x月利率

(贷款期间月数-只还利息期间月数)

6.其她:

(二)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还款日为到期日。

分期还款贷款,每期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次月起每个月对应日;无对应日,还款日为该月最终一日:

最终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

(三)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以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还款账户,用于偿还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四)在每期还款日16:

00点之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按应偿还贷款本息足额存入对应资金,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到期未偿付贷款本息或其她费用,应立刻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

假如还款账户中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协议项下到期应付款项,对于已经发生减值贷款,贷款人按本金、利息(包含利息、罚息、复利)、费用次序划收;对于除上述以外情形贷款,贷款人按费用、利息(包含利息、罚息、

复利)、本金次序划收。

贷款人上述扣划行为视为已经在此得到借款人不可撤销授权,即便如此,如到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借款人配合,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给予配合。

(五)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或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借款人应在当期还款日之前在贷款人处办妥还款账户变更手续。

借款人未立刻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造成未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她费用,借款人应负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

(一)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若连续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自实际放款日起少于个月,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1%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若连续按时归还贷款本息自实际放款日起达成个月(含)以上,应按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最低还款申请金额为人民币元,且应为1000元人民币整数倍。

3.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协议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未付任何款项,包含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和其她费用。

(二)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在下一期还款日之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

借款人提前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核经过后,由贷款人自行安排提前还款扣款日期。

对于采取分期还款方法贷款,借款人中请提前偿还伞部贷款,贷款人根据贷款剩下本金从上一期还款日至扣款日期期间实际使用天数计收贷款利息;借款人申请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贷款人首先从还款申请金额中扣除扣款日期所在期间一整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再将剩下还款申请金

额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三)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借款人应根据剩下贷款本金、剩下期限和目前贷款实施利率确定每期还款额归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期限变更

借款人中请变更贷款期限前,应首先归还拖欠贷款本息(如有)和期限调整日所在期间一整期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期限变更时,应该根据变更当日人民银行公布对应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一)贷款缩期

借款人有能力提前归还本协议项下贷款,可最少提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贷款缩期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借款人申请缩短贷款期限,不另行签署缩期协议。

自缩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根据第三条约定时限所对应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第

(一)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确定并实施,借款人应按剩下本金、剩下期限和贷款实施利率确定每期还款额归还贷款本息。

如贷款人不一样意缩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二)贷款延期

借款人不能根据还款计划归还本协议项下贷款,可在贷款到期前最少提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贷款延期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署延期协议,约定延长贷款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自延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实际期限(从实际放款日至延期后到期日)所对应基准利率和第四条第

(一)款约定利率浮动百分比确定并实施,同时按剩下本金和剩下期限调整还款计划。

如贷款人不一样意延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罚息

(一)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包含被宣告提前到期)、金额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30%(如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则为50%)确定。

(二)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利率基础上加收50%(如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则为100%)确定。

(三)借款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且未按协议约定日期(包含被宣告提前到期)偿还贷款,按前两款约定较高罚息利率实施。

(四)贷款利率按第四条第

(二)款约定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罚息利率亦对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或者担保人未完全合适地遵守或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承诺、确保、义务或责任;

2.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关键事实;

3.以未取得产权房屋做抵押,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立案或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4.借款人所购房产或抵押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推行;

5.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或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6.借款人或者担保人包含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7.借款人其她任何债务在到期(包含被宣告提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推行其应该负担担保责任或其她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推行;

8.本协议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贷款债权改变,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贷款人认可新担保;

9.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其她情形。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她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个或多个方法: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还未发放贷款;

3.宣告已经发放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及其她费用;

4.要求借款人就本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贷款人认可其她担保;

5.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

6.要求确保人负担确保责任;

7.上调贷款利率;

8.解除本协议。

(三)借款人违约,除前款约定外,贷款人有权采取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要求其她方法。

(四)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组成贷款人违约事件:

l、无本协议约定正当理由,未按本协议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无本协议约定正当理由,停止发放或提前收回贷款;

3、未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利率要求计收利息。

(五)发生本协议约定贷款人违约事件时,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限期纠正;给借款人造成损失,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第十一条共同借款

本协议如包含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任一借款人均应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负担连带清偿责任,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和应付未付其她费用。

第十二条扣收

(一)借款人未根据约定偿还到期(包含被宣告提前到期)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或其她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全部账户中,止付并扣收对应款项用以清偿;若本协议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贷款人有权从共同借款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全部账户中止付并扣收对应款项用以清偿。

(二)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定时存款时,需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它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时存款开户日定时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因扣收而产生利息损失,由借款人负担。

第十三条费用

本协议签订和推行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包含但不限于:

保险费、评定费、登记费、保管费、提存费、判定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实施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协议各方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其它规范性文件要求负担,协议各方另有约定除外。

贷款人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费用,有权随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偿,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四条借款担保

本协议项下担保方法为以下第种:

(一)确保担保。

(二)抵押担保。

(三)抵押加确保组合担保。

(四)其她组合方法:

抵押条款

本协议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十五条抵押物

(一)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抵押人确保对抵押物依法享受全部权或处分权。

抵押物存在共有些人,共有些人同意抵押人担保行为,并承诺与抵押人共同负担担保及其相关法律责任。

抵押人确保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

(二)《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约定,不作为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组成任何限制。

(三)贷款人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孳息、抵押物从物、从权利、隶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或其她形式替换物。

(四)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确保抵押物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验抵押物使用管理情况,抵押人应予配合。

(五)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应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通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于贷款期限。

以其她方法处分抵押物,应事先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并将抵押事实通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

由此取得收益,根据本条第(八)款约定处理。

(六)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抵押人应立刻通知贷款人,并立刻采取方法预防损失扩大,立刻向贷款人提交相关主管机关出具毁损、灭失证实。

(七)抵押人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降低,应立刻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降低时,抵押人应立刻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当担保。

(八)抵押人所取得抵押物赔偿金、赔偿金i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债务;

2.转为定时存款,存单用于质押担保本协议形成债务;

3.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4.向贷款人指定第三人提存;

5.双方约定其她方法。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新担保,抵押人可将上述价款自由处分。

(九)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应向贷款人给予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她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抵押登记

(一)本协议签署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立刻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实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二)抵押物为还未取得产权房屋,应在贷款人要求合理时间内办妥登记立案或抵押预告登记手续。

抵押人取得房屋全部权证书后,应在贷款人要求合理时问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前,抵押人房屋全部权证书原件应交由贷款人保管。

如抵押人未在上述时问内配合贷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应向贷款人给予足额赔偿。

(三)借款人根据协议约定推行完成各项义务后,贷款人应主动帮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抵押物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按第十五条第(八)款约定其她方法处理;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足额还款;

2.贷款到期(包含被宣告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3.发生第十五条第(六)款和第(七)款所述情形,抵押人未立刻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降低价值相当担保;

4.贷款人依法能够处分抵押物其她情形。

(二)处分抵押所得在偿还抵押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下,贷款人应将剩下部分立刻退还抵押人。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主动配合。

对本协议项下依法设定抵押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眷居住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该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假如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临时住房,抵押人应该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租金,应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产生实现债权费用,应该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第十九条抵押人同意在贷款人已到期债权还未完全得到清偿前,不向借款人或其她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

如因任何原因,抵押人实现了上述权利,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已到期还未获偿债权。

保证条款

本协议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确保担保时,确保人承诺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二十条确保方法

确保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确保。

第二十一条确保范围

自然人作为确保人,确保人(姓名)负担确保责

任范围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由确保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确保:

确保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她应付费用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二)由确保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确保:

确保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她应付费用负担连带确保责任,但如满足下列第项条件(可复选),确保人对该等条件满足之以后到期借款人债务免去确保责任:

1.本协议第十七条第

(二)款约定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己办理完成,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上述正式抵押登记信息房屋她项权利证书。

2.本协议第十七条第

(二)款约定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己办理完成,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抵押预告登记信息证实文件。

法人或其她组织作为确保人,确保人(名称)负担确保责任范围按下列第种方法确定:

(一)由确保人负担全程连带责任确保:

确保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她应付费用负担连带确保责任。

(二)由确保人负担阶段性连带责任确保:

确保人对本协议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费用和借款人全部其她应付费用负担连带确保责任,但如满足下列第项条件(可复选,确保人对该等条件同时满足之以后到期借款人债务免去确保责任:

1.本协议第十七条第

(二)款约定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上述正式抵押登记信息房屋她项权证书。

2.本协议第十七条第

(二)款约定抵押预告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且贷款人收到记载有抵押预告登记信息证实文件。

第二十二条确保期间

确保期间为本协议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贷款人依据协议约定宣告贷款提前到期,确保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贷款人同意本协议项下借款展期,确保人同意继续负担连带确保责任,确保期间为展期后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三条确保人尤其申明和承诺

(一)法人或其她组织担保:

1.确保人是含有确保人资格企业法人,或含有确保人资格不以公益为目事业法人,或含有确保人资格其她组织。

确保人愿意负担担保责任,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

2.确保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原因;

3.确保人为签署本协议所需内部授权程序已完成,且正当有效;

4.确保人提供财务报表和全部文件,均是真实正当;

5.不管确保人是否发生经营机制改变等,本协议一直对确保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也对确保人权利义务继受人含有法律约束力。

(二)自然人担保:

1.确保人是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含有确保人资格,确保人愿意负担确保责任,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2.确保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原因;

3.确保人提供全部证实文件,均是真实正当;

4.不管确保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本协议一直对确保人含有法律约束力,也对确保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含有法律约束力。

(三)确保人违反本条申明和承诺,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应该负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

第二十四条确保人违约责任

(一)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组成确保人违约:

1.未按本协议约定立刻推行确保责任;’

2.在本协议中所做申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做承诺;

3.违反木协议中相关当事人权利义务其她约定。

(二)确保人违约,贷款人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法:

1.要求确保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确保人赔偿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贷款人遭受主协议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和费用损失)。

3.仅需通知,将确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内款项扣划用于清偿主协议项下债务。

账户中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

账户币种与贷款币种不一样,按扣收时贷款人适用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扣收确保人定时存款,按第十二条第

(二)款约定实施。

贷款人扣收时应该通知确保人。

4.视违约情况经过多种方法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或个人。

其她条款

第二十五条转让

(一)贷款人无需取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转让给其她方。

贷款人权利转让应该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能够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公告等形式做出。

因为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予配合。

(二)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她方。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一)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量、权属或其她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不降低或免去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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