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业网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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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业网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物业网《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物业管理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保险。

第二条凡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者,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而致使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经本公司同意的诉讼或仲裁费用,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动、民众骚乱、盗窃、抢劫;

(三)核反应、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土地和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五)火灾、爆炸、地震、雷击、暴风、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但因被保险人管理、维护不善,造成灾害来临时本不应发生的损失除外;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建筑、设施以及第三者电器设备本身缺陷所导致的损失;

(七)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也不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自身的人身伤亡以及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及雇员所有或其保管、控制的非物业财产损失;

(二)被保险人与他人签订的协议中所约定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被资质审批部门吊销期间所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他人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五)保险事故引起的第三者精神损害及被保险人减产、停产等间接损失;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未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发生的损失;

(七)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区域内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的损失;

(八)游泳场所内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九)电梯运行事故或故障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十)罚款、违约金或惩罚性赔款;

(十一)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特别约定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

赔偿限额

第九条本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承担的本条款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每次保险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本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条投保时,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申请书中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做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并提供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投保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损失。

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第十三条在得知可能引起索赔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本公司。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诉讼的抗辩或处理索赔事宜,被保险人应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第十四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如果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本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如未履行上述通知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因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本保险合同解除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当地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及管理规定,讲求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如不履行条款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各项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本保险合同。

赔偿处理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营业执照及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三)相关职权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四)索赔人的索赔申请和损失清单;

(五)经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判的,应提供生效裁判文书;

(六)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第三者不得做出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

第十九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向第三方索赔。

本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本公司向第三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投保人如有重复保险的情况,本公司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按短期费率计收;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按日比例计收。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定义:

物业财产指由被保险人管理的、保单明细表中列明区域内的共用道路、场地、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游泳场所责任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游泳池在正常开放时间内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本公司负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管理游泳场所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的第三者在游泳场所内死亡或伤残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支付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

第二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三条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游泳池正常开放时间内没有合格救生员值勤;

(二)游泳者在游泳场所内感染传染性疾病;

(三)游泳者故意行为。

本保险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停车场责任附加险条款

凡依法取得停车场有效经营许可证的物业管理者均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保险责任

凡持被保险人发放的有效停车卡或出入卡停放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整车被盗;

(二)空中物体坠落或建筑物倒塌导致机动车辆损毁。

第二条除外责任

对下列损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一)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经发生的损失;

(二)车载货物及车内物品损失;

(三)未锁车门导致的整车被盗损失;

(四)被保险人明确指定机动车辆停放位置的,未按指定位置随意停放的机动车辆的损失;

(五)他人碰撞车辆或恶意行为导致的损失;

(六)非全车被盗,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发生的损失;

(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其他任何损失。

第三条赔偿限额及免赔额

本保险每次保险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1000元或损失金额的20%,以两者较高者为准,每次保险事故每个车位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本公司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累计赔偿限额。

本保险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电梯责任附加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区域内的电梯(包括客用电梯、货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条赔偿限额

本保险每人每次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对于同一部电梯,每次保险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无论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本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部电梯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一)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安全检测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发生火警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电梯乘坐人数或装载货物重量超过该电梯最大负荷量导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四)未取得有效的电梯准用证、非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合法企业生产、安装、维修的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导致的损失;

(五)电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根据电梯使用说明应该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未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所发生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发现有妨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故障后,仍使电梯带故障运行所导致的损失。

本保险为物业管理责任保险的附加险,本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抵触时,以本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件3:

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及附加险费率表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费率表

(一)物业管理责任保险基本费率表累计赔偿限额建筑面积

 

100万

 

300万

 

500万

 

800万

 

1000万10万平方米以下

 

0.35%

 

0.32%

 

0.30%

 

0.28%

 

0.26%10万~30万

 

0.38%

 

0.36%

 

0.34%

 

0.32%

 

0.30%30万~50万

 

0.42%

 

0.40%

 

0.38%

 

0.36%

 

0.35%50万~100万

 

0.45%

 

0.42%

 

0.40%

 

0.38%

 

0.36%100万以上

 

0.50%

 

0.47%

 

0.45%

 

0.42%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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