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万达广场工程总包管理规定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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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万达广场工程总包管理规定修改版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兰州万达广场工程总包管理规定修改版

兰州城关万达广场是万达集团在甘肃省投资建设的第一个高端城市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包括一座高度约180米的5A甲级写字楼,一个超五星级酒店(含大型会议设施)和一个近18万平方米高端大型购物中心,是兰州市目前急需建设的高端服务业项目,也是省市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我局作为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的总承包方,负责协调本工程从接收施工场地开始,到项目的各项内容实施直至竣工验收为止的项目总包管理工作。

为确保我局对各分包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共同协作施工完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根据万达集团2012年版项目管理制度,2012版项目操作指引手册,2012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监理方相关文件要求,我公司组建了专门的总承包管理机构,特制订了本管理制度,以确保总承包管理的高效运转。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此管理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相关规定以本制度为基础予以补充和细化。

一、总包方的管理责任及义务

1、现场主要道路保证通畅,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确保现场具备施工

条件。

2、统一平面管理,并与兰州城关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方)、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方)共同负责协调各分包单位(独立分包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关系,负责现场工作面的移交与协调管理。

3、负责对各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安全及竣工资料收集、汇总、交付的全面监督管理。

4、负责塔吊、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具、脚手架的使用及施工用水、电事宜的协调,其中,各分包单位在总包施工期间水平、垂直运输设备和外架的使用按照总承包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具体各分包缴纳比例按照总包提出的分配方案实施。

二、总包管理组织机构

总包管理负责人:

项目经理樊新胜

总包管理协调人员:

总工程师褚春鹏(负责土建协调工作)

项目机电经理刘韶光(负责机电安装方面协调工作)

总包管理配合人员:

项目生产经理游仕明

项目商务经理段美刚

项目书记刘庆国

项目安全总监韩江峰

项目物资经理王兴义

项目质量总监陈露斌

项目工程部部长丁冯毅

项目技术部部长吴辉辉

项目商务部部长丁昀

项目资料负责张焕珍

三、总承包管理流程及要求

1、总分包合同管理要求

总分包合同是总包方对分包方协调管理的依据,因此规范总包方与业主方、总包方与各分包方的合同是保证总承包管理程序实现的基础。

⑴业主方、总包方将与分包单位签订某一专业的分包三方协议,签订后总分包双方均应恪守合同要求,履行完成各自的合同内容。

⑵当分包单位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其它施工分包单位的协调等方面不听从总包的指挥时,总包将采取扣除违约金的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

⑶总、分包方之间的有关合同纠纷,交由有关机构仲裁。

2、分包单位进退场流程

(1)进场流程

 

(2)出场流程

 

(3)进、出场申请单、物料出门证格式附后。

3、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总包管理流程示意图

四、总承包管理具体措施及要求

1、工程类

为使兰州城关万达广场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合理布置及有效利用施工场地及工作面,明确成品保护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1)场地使用

A场地申请

各分包单位物料及加工场地必须履行申请报批手续,承包人在批复单上注明场地大小平面尺寸及相对位置。

严禁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场地,违者承包人将对其处以2000元至5000元的处罚并无条件恢复原貌。

申请单表样见附表。

B场地使用

分包单位申请的场地必须按批复的用途及要求使用,且该场地及其周边毗邻区域自批复之日起至使用期满日然成为该分包单位的责任区,使用单位负责该责任区的公共设施的保护,并有责任保护相邻其它分包单位的设施,分包单位必须按万达集团、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标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C场地交付

分包单位在使用期满后应是场地恢复原貌并负责拆除或清除残余物,通知承包人验收办理退还手续。

在分包单位场地使用期内,承包人有权根据整个工程的情况调整分包单位已使用的场地,分包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不服从或延迟服从承包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2)现场技术交接

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总包单位统一安排测量工程师交付轴线、标高等技术内容。

技术及场地交接单见附表。

2、质量类

(1)质量目标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5%以内,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确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总包确认,方可执行。

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2)各分包单位在选择材料供应商时,应采用招标择优录用的原则,要求各家材料商提供样品,建立样板库,为总包单位、业主、监理选择(考察)提供参考。

重要建筑材料的考察,必须要有业主、监理公司和总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或非正常渠道的材料进入现场。

(3)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检报告、材质试验报告;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见证取样。

若分包单位不执行此制度,总包单位将责令其停工。

(4)各分包单位在大面积施工前,要先做样板,样板必须经过业主及监理的验收。

(5)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员工的质量教育,牢固树立创优意识;并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规范、标准、操作的培训考试,并定期报到总包质量总监处,否则,将对分包队伍处1000元的罚款。

(6)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具有可操作性。

(7)必须认真组织技术及质量人员学习甘肃省的有关质量规范及地方标准,所做资料必须按规定标准执行。

(8)任何质量验收的表格、竣工资料均由分包队伍负责。

(9)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作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总包单位备案,否则将罚款1000元/次。

(10)分包单位实现不了总包创优质量目标,将按合同执行处罚。

(11)项目将经常检查分包单位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现场,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自己负责。

(12)本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程序是:

“三检制”+“监理验收”。

首先,分包单位要作内部的自检、互检、交接检,资料由分包队伍自己填写并确保真实性,严格执行“三检制”。

其次,由分包单位组织内部的质量验收,其质量员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且资料齐全者才可报监理单位验收,分包队伍质量人员必须严格按标准把关。

最后,监理验收时,分包单位及项目有关人员共同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

凡是不履行此程序,资料不齐全或不组织人员参加验收的一律不进行质量验收,所造成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13)对总包单位管理人员及监理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积极组织整改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负,并对分包单位2000元/次罚款。

(1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项目工程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罚款,并将有关责任人清退出现场。

(15)任何质量问题的修复、纠偏等都必须有项目工程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复、纠偏工作。

违者罚款2000元/次。

(16)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总包质量管理人员提出后应该立即组织整改落实,否则对分包队伍处以1000元/次罚款。

由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等一切后果自承。

(17)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总包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整改,否则一切后果自承。

(18)在本工程施工中,分包单位必须坚持以样板引路的原则,任何分项工程施工前,分包单位要先做好样板,填写样板记录单,必须经业主及监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否则不得进行施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自承。

(19)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不得后补,资料要齐全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承。

(20)分包单位必须做好进场物资质量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物资,立即退场,如属于分包队伍验收不认真,造成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并在工程中使用,造成的质量问题,则对分包队伍罚款2000元/次。

(21)分包单位所用各种验收评定表格必须符合竣工资料要求。

(22)对填报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真正做到现场实测实量,不准弄虚作假,闭门造车,否则,经总包人员检查后,不符合实际的,则对分包单位罚款1000元/次。

(23)所有试验必须与施工同步,按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有缺项漏做,不可以弄虚作假,否则对分包队伍处以2000元/次罚款,试验员清退出现场,一切损失自承。

(24)各分包单位需要对工程实体结构进行开洞、剔凿的,需要对实体结构进行变更施工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不得随意进行施工,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自承,视情节严重处5000元以上罚款。

(25)对经总包单位同意进行的变更施工,分包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修复,并上报总包单位验收,如分包单位不履行此项规定,处10000元罚款。

(26)所有进场分包单位应重视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对在施工过程中不注意成品保护且无保护措施的,或保护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处5000以上罚款,对造成损坏的部位必须及时进行修复,所有材料损失,人工损失均由分包单位自承。

(27)分包工程牵扯到地方质检部门验收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总包质检部,否则将处以不低于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清退出场。

(28)分包工程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业主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影响的,总包单位将视情节严重处以重罚。

(29)我项目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所罚款项必须以函件中规定的方式按时上交,否则加倍在工程款项中扣除。

3、安全文明施工类

(1)甲分包单位交纳水电费、垃圾清运及竣工保洁的要求:

水电费:

各甲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总承包商(中建二局)签订甲分包商水电费协议(见附表),所交纳费用(费用收取标准见附表)于签订甲分包商水电费用协议三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于总承包商财务。

垃圾清运:

各甲分包单位进场须于总包缴纳一定数额垃圾清理费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垃圾须自行清理运至总包指定垃圾堆放点,对不承担垃圾清理费用的单位,每天应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所属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如不及时清理,总包安排专人进行清理,由分包单位承担人工费并给予5000元/次违约扣款,以后每次累加,直至自行清理并及时外运处理。

竣工保洁:

各甲分包单位需保证各自所施工项目在工程总体交工时能够达到业主的保洁要求。

(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扣款标准见后附件一。

4、技术类

(1)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协调管理要求

A各分包方之间应当互相配合,相互理解与包容,在需要其它分包配合时,需提前三天报请总包方同意后,由总包方协调通知其它分包执行。

不得出现彼此推诿、扯皮以致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

B各分包单位凡属需要总包配合、协调的工作,都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凡因分包方的疏漏或不按程序所引起的损失,概由分包方承担。

(2)工期管理要求

各分包单位必须以总包的施工进度为标准,精心组织,科学施工,分包如未能在指定工期控制期限内或未被业主方、监理认可的任何延长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或预留一笔相当于总包方因分包方原因拖延工期无法竣工所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相同费用,并承担由此引起相关连带的违约责任。

若总、分包间因计划协调产生分岐,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地态度协商解决,若双方分歧得不到解决,由业主方、监理方裁决。

(3)技术管理要求

A各分包进场前应向业主方及监理提交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经业主方及监理方审批确认签字,报总包方备案后,方可实施。

B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设计修改、重大设计变更,需到业主方设计部门备案后,由分包方向设计院、业主方、监理提出,经其确认签字,报总包方备案后,方可施工。

C各分包单位在未得到修改设计的书面通知前,不得随意修改设计,不得按未经同意的设计施工,如已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施工责任方承担。

D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分包工程中的材料或操作工艺必须符合分包合同的规定,如不符合规定而出现质量缺陷,致使总包方(或其它分包方)需要或因业主方及监理要求对总包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进行任何额外增加施工时,则分包方应向总包方支付该工作的施工费用。

(4)成品保护要求

A各分包之间必须尽量避免在已完作业面上施工,例如:

地面工程施工前,上部安装工作尽量提前结束,避免地面工程的破坏。

B当必须在已完工作面上施工时,事先提出书面作业申请,经总包方协调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可靠成品保护措施。

C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对下属施工工人进行成品保护教育,特别是对工程已完结构构件抹灰后的保护,对其它分包的已完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负责赔偿。

D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是成品保护第一责任人。

E各分包单位之间发生成品被破坏纠纷时,应本着协商解决处理的态度,不得打架斗殴,通过暴力事件处理,当分包单位破坏了总包方的施工成品时,总包方有权要求破坏方进行修复处理,费用由破坏方承担,情节严重的,总包方有权对破坏方采取经济惩罚措施。

5、内业资料类

(1)管理业务类:

A工程工作联系单

是总、分包方间相互发送一般工作问题或专题报告的格式,亦可用于总包方与业主方、监理有关施工事宜的协商、备忘、联系、沟通。

B会议纪要

是业主方、总包或监理召集各种重要会议的备忘记录,会议确认的内容对参加会议几方均有相关的约束力。

C工程违约扣款通知单

是总包方根据合同要求及管理规定,对分包违反总包方指令所做的工程违约扣款。

(2)施工组织进度管理类

A每周施工进度计划

每周五上午10:

00前各分包方要将下周计划报于总包方,同时上报《周工作总结》,总结中须对上周计划完成情况做出陈述,如未能完成上周计划应做出原因分析,并对需要总包方、业主方、监理解决事宜详细描述。

B塔吊、施工电梯使用预定表

为每次生产例会上由总包方工程部协调塔吊、施工电梯使用预定表,此项内容是总包方承担合同范围内对各分包的服务,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包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工程款、合约管理类

A付款申请书(分包单位、总包)

是分包按照合同约定内容通过总包向业主方申请工程进度款的专用表格,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现象时向总包提交,由总包核实汇总后填写总包付款申请书向监理、业主方申请。

B专业项目月度报告(分包单位、总包)

是分包单位向总包汇报工程施工进度状况的报告,每月23日前由各分包向总包提交。

(4)安全管理类

安全施工指示单:

是总包在发现分包存在安全隐患后,向分包所发的安全施工指示,分包接到此单后,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5)技术、图纸、内业资料管理类

A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其报批表:

是分包向业主方或监理单位呈报的相关专业工程技术、工艺方案,经业主方审核报监理批准后,报总包方备案。

B工程洽商单或技术核定单:

是分包单位对图纸存在的问题建议修改的方案措施呈报业主方,由业主方与设计联系的有效文件,需报总包方备案。

C各分包单位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纸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并将可用于竣工备案的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总承包方。

6、物资类

(1)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单位主要材料进场的同时(提前)交付相关资料,包括:

厂家证明,合格证(原件),质量检验报告(原件),上述资料不齐备不予办理验收手续,不允许材料进场使用。

(2)按照总包单位施工平面审请布置区,合理规划好材料分类,分规格的堆放场地,进场材料要做到一次性到位堆放整齐,材料标识准确及时且自已保管。

没有按照总包物资部指定和堆放的材料区域,先通知分包单位对材料堆放进行整改,没有进行材料整改,第一次给予罚款500元,继续没有整改给予罚示1000元。

不按总平面图审请布置区搭建临时设施,对大宗材料、半成品和机具设备的,择轻重罚款100-300元。

(3)总包单位物资部要求分包单位的材料先向总包单位物资部申请表办理进场手续,放可进入分包单位审请区域堆放。

分包单位材料退场时必须先向总包单位物资部办理结算手续后,开据出门证。

没有总包单位物资部开据的出门证,门卫人员有权扣留车辆和材料部分。

分包单位擅自没有向总包单位物资部申请开出门证,把材料拉出工地,总包单位物资部对分包单位进行罚款,按原值材料价格×200%的罚款。

对个人进行1000-5000元的罚款,对较大原材料价值给予重罚。

(4)分包单位没有得到总包单位物资部允许的情况下,严禁各分包单位私自使用总包单位任何钢材、砖、砂、水泥、木方、模板、竹跳板、钢管、碗扣管、扣件、支托、山型卡、对拉螺杆、安全网等材料,如果发现分包单位私自使用总包单位材料,视情节严重,总包单位有权对其进行相关的经济处罚,见总包单位:

《物资管理办法》。

(5)违约处罚制度:

a.施工现场严禁用周转材料铺路,搭沟,垫物,更不准穿孔,改形,随意锯割,杜绝钢模,跳板,大模板,钢管,扣件等一切物品从高空抛落。

如果发现一次给予分包单位罚款200-1000元;

b.周转材料中的架设钢管、碗扣管、扣件,支托、竹跳板、安全网及其他小件料具一律点交数量交分包单位并办理正式手续,用后交不齐的一律按实际价格+采保费扣款或按材料总价值的150-200%罚款。

保证总包单位施工需用量后,令周转材料中架设钢管交给分包单位。

钢管严禁锯短,必须要锯的要报请总包单位领导及租赁站同意,否则,对分包单位进行重罚;

c.分包单位拆除架子落地钢管扣件不卸的,按每套扣件10元处罚,落地材料不按规定堆放,视情节轻重一次处罚500-1000元;

d.分包单位因未做到全面清理,造成楼层中钢管、碗扣件、扣件、支托、对拉螺杆、竹跳板破锈破坏等材料按原值5倍罚款。

5.若在建筑垃圾中发现未及时清理出的钢管、碗扣管、扣件、支托、山型卡、竹跳板等材料,按原值的10罚款。

e.分包单位管理的施工人员偷盗扣件每套按原值150%罚款(扣件重量公斤计市场价格),分包单位需要承担每套扣件按原值200%的罚款。

7、商务类

1、“角色”定位

按照合同约定,总承包单位为业主方,各分包单位为乙方,业主作为第三方。

2、安全押金、水电押金及垃圾清运费用的缴纳

各分包单位进场前,需先缴纳安全押金、水电押金及垃圾清运费用。

具体缴纳金额根据合同金额由总包方商务经理负责洽谈商定,并签订分包单位水电费用协议,并于两日内以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的方式交于总承包商财务,凭总包方财务提供的收款收据办理进场手续。

3、分包商违约扣款

各分包单位需严格遵守总包管理制度,如若违约,总包方有权对分包方进行违约扣款。

总包各所属部门每月向经营部提供一份分包商罚款清单,由经营部进行汇总。

各分包方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前需至总包经营部进行分包商违约扣款确认。

确认完成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支付申请。

4、分包商赔偿扣款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成品保护。

如若发生损坏,总承包商有权力要求分包商按照业主支付单价金额双倍进行赔偿。

具体费用由总包经营部进行审核,并在分包商工程款支付申请前至总包财务部缴清。

凭总包财务提供收款收据办理工程款申请手续。

5、退场

各分包单位退场,办理最终结算前,需由总包出具水电费缴清证明,分包方提供与总包单位无索赔证明后方可办理终结手续。

6、工程款申请审批流程:

下表左侧为各项流程负责人,若该负责人不在现场,可联系右侧人员,经沟通后代签。

8、机电安装类

(1)学习总包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尽快完善各项进场手续。

(2)与总包机电安装部进行专业对接(现场临时水电、专业技术),明确对接人、对接方式,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

(3)对所有的需用水、用电的施工单位,需按总包临时水电管理制度配置设备并按要求进行接驳(要求详见临时电、临时水管理要求)。

(4)各分包单位应在进场手续完成日起十日内,对进场前由总包施工的所有与本专业相关的预留预埋工作进行检验接收,并签属交接文件,并将未能符合图纸要求的预留预埋工作进行统计书面上报至总包土建、机电安装部。

如未能在此时间内完成核对交接手续的,责后续修补、拆改工作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5)各分包单位进场后,对主体结构、二次砌筑工作仍在进行的区域的预留预埋工作应由分包单位进行跟踪复核,对未能满足专业图纸要求的(总包无分包单位图纸)各项问题,应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书面上报至总包项目部相应部门(总包技术部、总包机电安装部),对于过程中未书面上报或未及时上报的所有问题,视为分包单位默认检验合格,后续所有处理工作,以及相应的安全、使用功能等问题应由各分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6)各分包单位(包括业主方独立分包及丙方分包范围内的通风空调、消防水电、虹吸雨排、市政热力、弱电、安防等各专业)在收到专业图纸五日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总包机电安装进行专业对接,确定各楼层管线安装的标高、走向及特定部位的施工做法。

未经统一规划并得到总包机电安装部书面通知擅自施工的,对所有施工内容总包均不予承认。

(7)各分包单位在各自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对其它各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严禁擅自拆除、损坏其它专业成品。

(8)在各精装施工单位施工区域,临时水、电、消防系统由总包统一施工,施工完成后移交精装统一管理(含对各分包接驳管理及日常维护)总包负责主系统(加压系统、水电源、系统主线路)维修保养工作。

(9)施工现场用电和临时用水管理要求及违约扣款标准见附件二。

附件一: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违约扣款标准

为加强现场环境、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总包合同,相关文件规定,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各分包单位必须共同遵照执行。

若各分包单位在其接到违约扣款或罚款通知后24小时内不予履行者,总包方有权采取措施停止违约单位或受处罚单位施工,其损失由分包单位自负。

一、要求

各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要求在办理进场手续期间将环境、职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表、企业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教育证明、本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报总包项目部存档,以利于总包进行日常的各项管理工作。

对钢构电梯安装、幕墙等按照地方规定施工前必须到兰州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备案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10天内必须向总包提供备案手续证明文件。

本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总包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或单位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违约扣款处理。

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内容及违约扣款标准

1、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落实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总包项目部每月定期由总包安全负责人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主要检查各施工单位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文明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防火等制度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不文明行为做好记录,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按规范和要求期限整改,对没有按期整改的施工单位,每一项扣除违约金1000元。

3、现场临边洞口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必须有保持完好的义务,未经总包相关人员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拆除,否则,每处每次处当事人500元违约扣款,当事人所在单位10000元违约扣款。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在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临边或悬空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如有违反者处每人每项50元违约扣款,处当事人所在单位每人每项300元违约扣款。

5、特殊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持过期无效、假证者,处当事人每人每次500元违约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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