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例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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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条例

(2014.9.12修改稿)

为稳步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确保我校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科高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分类评聘基本要求。

本条例分为基本要求、业绩条件、破格条件、附则及附件五部分内容。

第一章专业技术资格及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师德要求

一、凡参加评审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学风端正,为人师表,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在现任职以来应有担任学生导师、班主任、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等育人工作经历。

三、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人员,或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人员,学校严格实施师德、学风一票否决制。

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延迟申报时间、或取消申报资格:

1.近3年内出现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2.受学校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申报时间延迟1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申报时间延迟2年;

3.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或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标准。

但对成绩卓越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一、学历要求

1.申报高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合格学历。

(1)申报高校教师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的学历要求:

①1971年1月1日前出生的合格学历为本科,经过进修确认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4—6门课程),可视为合格学历。

②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转评教师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均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③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高校教师(不含思政、艺术、公共体育、外语、建筑学、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和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

(2)实验技术、科学研究、图书资料和工程技术等系列的合格学历均为本科或学士学位。

2.后补学历的规定: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资历条件

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须在本校工作满1年,具体资历条件要求如下: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取得博士学位,满3个月并能履行其工作职责。

(2)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2年。

(3)本科学历,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3年;具有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4年。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博士毕业后,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2年。

(2)硕士及以下学位,担任中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5年。

3.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担任副高级职务并履行其职责满5年。

第三条进修培训要求

一、属于青年教师助教培养对象的教师,即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以及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的教师),需要通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相关考核,或获得过新教职工入职教育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不属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对象的教师,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含非教师系列转评教师系列者),需提供浙江省高等教育理论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其中,40周岁以下的教师还需满足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发展培训活动,每年平均不低于18课时。

三、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凡承担实践性较强课程的教师,需具备3个月及以上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凡45周岁以下的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外语等学科教师,晋升高校教师和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具备连续3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进修经历(独立学院教师暂不做要求,教育学、心理学从2015年开始要求)。

从2016年起,须具备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境外进修经历。

五、岗位及专业发展培训其他要求,依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或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考核要求

学校贯彻执行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制度。

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任职期满考核称职者方可申报;本年度考核优职或任职期满考核优职者优先申报;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年份不计入任职年限;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应聘的学科(专业)须与其从事的学科(专业)一致,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与其所应聘的学科专业一致。

第七条应聘专业技术职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原则上应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及任职年限等要求均截止到本年度的6月30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业绩条件

第八条教师、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管理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5。

第九条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界定

一、为提高教师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在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对于论文和专著将重点关注其影响因子和被收录、转载、引用,以及被政府等相关部门采纳等情况。

二、期刊、专著、教材级别的认定,均以学校现行科研奖励标准为依据。

1.论文、专著或教材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有“CN”、“ISSN”刊号。

2.通讯作者视同为第一作者。

如果出现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均系本校教师,则以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科研业绩核定为准。

三、各类知识产权的级别认定。

授权发明专利等同于一级论文,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相当于2B论文。

第十条科研和教研项目界定

一、科研和教研项目级别的认定均以学校现行标准为依据。

具体由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给予统一认定。

二、本条例所述项目指:

科研项目、教研教改和教学建设项目。

1.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所填写项目均为任现职以来立项或完成的项目,且一个项目限用1次。

2.项目的主要成员指:

国家级项目为前5位、省部级项目为前3位、厅局级项目为负责人。

3.厅局级及以下课题,必须在申报时已经结题方能填报,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对结题不作硬性要求。

4.职称评定时,横向项目对纵向项目的替代性认定,以学校对外来经费奖励的现行规定为准,且仅能替代一次。

第十一条教研科研成果奖励界定

一、科研和教研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厅局级奖励。

具体等级标准参照学校科研、教学奖励现行文件执行。

二、大学生竞赛奖励分为学科竞赛和文化艺术、体育类项目。

具体等级标准参照学校竞赛奖励现行文件执行。

三、艺术类各种创作获奖级别,按学校现行艺术创作奖励和业绩计算管理办法执行。

四、获奖的主要成员指国家级一等奖为前11位,国家级二等奖为前9位;省部级一等奖为前7位,省部级二等奖为前5位,省部级三等奖为前3位;厅局级一等奖为前2位,厅局级二等奖、三等奖为负责人。

第三章破格条件及申报程序

在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果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教师等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具体可以分为一般破格申请和特殊破格申请两类。

第十二条破格申报的条件要求

一、一般破格的申报要求

1.学历或年限破格。

不允许学历、年限双破格,且年限破格一般不得超过1年。

2.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允许破格。

3.45周岁以下不允许学历破格。

4.教学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

5.教师系列近3年教学业绩考核至少有1个A或连续3个B,且近5年内无D及以下等级,如工作不满3年,必须全部为B以上;或年度考核(包括岗位聘期考核)2次优职。

非教师系列近3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且近5年内无基本合格及以下成绩。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允许申请副高职称的破格申报

1.论文论著

(1)理科: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

区论文2篇。

(2)工科: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

区论文1篇或SCI

区论文2篇。

(3)人文社科: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权威刊物论文2篇(其中原发1篇)。

(4)科学研究: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

区期刊论文3篇,或发表权威刊物论文3篇。

2.研究项目或奖项

主持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各1项,或主持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申请正高职称的破格申报

1.论文论著

(1)理科: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

区论文4篇。

(2)工科: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IC

区论文2篇,或发表SCI

区论文4篇。

(3)人文社科: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权威论文4篇(其中原发2篇)。

(4)科学研究:

达到正常申报人员论文要求,其中必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

区论文5篇,或发表权威刊物论文5篇(其中原发3篇)。

2.研究项目或奖项

主持国家项目2项,或国家社科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特殊破格申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年限、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论文论著

(1)理工科: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系列期刊、Cell等发表论文1篇。

(2)人文社科: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或在原发权威刊物发表论文5篇。

2.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973计划或课题、国家863计划或课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等重要科研项目1项。

3.科研奖项

主持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第十三条破格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推荐,经学科评议组评审、答辩后,报校评聘委员会确定。

一般破格申报所用的岗位职数占用学院当年岗位指标;特殊破格申报所用岗位职数,为学校预留职数,不占学院和学科当年推荐评聘指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业绩核实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中的教学工作、论文论著、教研科研项目、各类奖项荣誉等内容,须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具体事项包括:

一、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业绩,包括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及奖项,分别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审核、盖章。

符合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合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开课计划的教学工作量,均可作为评审依据,各负责单位要做好初审工作。

瓯江学院、城市学院教学工作业绩由各自学院审核、盖章。

二、论文论著、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以及成果获奖等科研业绩,由科学技术处、人文社会科学处、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部等分别审核、盖章。

三、教师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育人工作情况由学院、学生处审核、盖章。

申报思想政治教育类的,其党课、讲座、社会实践带队指导等教学工作业绩由学生处审核、盖章。

四、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荣誉奖项由人事处审核、盖章。

五、各类教职工进修、教师发展培训项目核定,根据管理归口,分别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审核、盖章。

第十五条代表作送审

根据《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3篇、应聘正高级和破格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5篇学术论文或专著作为送审代表作,由3-5位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评审。

代表作送审单位原则上是985、211高校。

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评审。

代表作送审即视作参评1次。

第十六条连续申报的规定

第一次申报参评没有通过的人员,再次申报时,须有1篇或1项新成果。

对连续两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人员,须隔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从2015年起,每人终身只有4次机会申报正高职称。

对新引进博士6年内升不上副高职称,一律转岗或不续聘。

第十七条答辩要求

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破格申报人员,均需经过学科评议组的答辩程序。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量减免

一、科技特派员、支教人员、全脱产挂职锻炼人员,外派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全部减免;半脱产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50%。

二、教师脱产培训期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三、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又担任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的“双肩挑”教师,其任职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减免50%。

第十九条 职务初定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3个月,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职工作者,可初定中级职务;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2015年起停止中级初定,一律通过评审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大学本科毕业在对口专业岗位上见习满1年,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经考核表明能胜任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

一、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等相关材料交由职称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推荐、确定聘任资格。

二、对于“以考代评”、“考评结合”或经过允许通过外系统申报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教职工,须严格按照校内正常确认程序进行考试资格申报,且参与学校每年的职称聘任评审,否则不给予职务聘任。

第二十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申报条件

因工作岗位变动,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允许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不经转评,直接申报省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权限内的非教师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其他变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转岗满1年可申请转评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且转岗满1年以上方能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转评人员送审论文必须有1篇(部)是任现职以来发表的。

第二十二条海外归国人员职务评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从引进次年度起,3年内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三条公共体育工作业绩量化考核

公共体育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量化考核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考察其教学质量、科研业绩、奖励荣誉、训练竞赛成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各方面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具体参照浙江高等学校“体育学科”公共体育教师职称评审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所涉及的业绩条件,仅适用于职称评审的工作环节。

第二十五条学校分级分类设定最低任职条件,各学院(单位)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补充条件和评聘实施细则,副高及以下(破格除外)评审权下放到各学科评议组。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师系列业绩条件

2.科学研究系列业绩条件

3.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业绩条件

4.实验技术系列业绩条件

5.工程技术系列的业绩要求

6.其他系列的业绩要求

 

附件1

教师系列业绩条件

一、教师类型

根据从事岗位工作的实际及省里精神,专任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实践型四类。

1.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我校教师的主体,指从事一线教学及科研工作,教学工作量处于全校教师平均水平的教师。

2.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全校同类教师水平以上,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

3.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4.社会服务与推广型主要指完成基本教学任务外,还承担较多的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我校暂时实施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和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教师的分类评审,因目前有科研系列职称评审,暂不实施科研为主型的教师职称评审。

上述教师类型分类只在教师高级职称评聘中体现,讲师不做分类。

二、讲师评聘的业绩条件

申报讲师资格者,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任现职期间完成如下规定的教学、科学研究任务:

1.教学考核C等及以上,年均工作量不低于160课时。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2B论文1篇。

3.承担班主任或其它学生工作1年及以上,或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工作2年及以上,并考核合格。

三、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的副教授、教授评聘业绩条件

(一)副教授

1.教学要求

每学年系统讲授1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180课时/学年(应届博士到校3年内教学工作量减半为9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好,每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

(1)理科(须达到;-至少满足1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3篇。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三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省级一等奖1项。

(2)工科(须达到;-至少满足1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2篇。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三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省级一等奖1项。

(3)文科(不含艺术、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必须达到;-至少满足1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1篇。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一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省级一等奖1项。

(4)艺术、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建筑学(须达到;-至少满足1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A论文2篇。

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厅局级项目2项。

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三等成果奖2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奖励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省级一等奖1项。

(二)教授

1.教学要求

每学年系统讲授1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16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好。

需有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工作经历。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

(1)理科(-须达到;-

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5篇。

②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③任现职来获外来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

主持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并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励1项。

(2)工科(-须达到;-

至少满足1项)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3篇。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

任现职来获外来科研经费累计达到130万元以上。

主持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并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励1项。

(3)文科(含专业体育、专业英语,不含艺术、公共体育、公共外语、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须达到;-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级论文3篇或权威期刊2篇,并以第一作者出版B级及以上学术专著1部(专业体育为C级)。

②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③主持获省部级成果三等奖1项并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一等奖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励1项。

(4)艺术、公共体育、公共外语、课程与教学论、学前教育学、建筑学(须达到;-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2篇。

②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并主持完成厅局级1项。

③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一等奖1项,或主持获厅局级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学生竞赛国家级二等奖励1项。

四、教学为主型副教授、教授的评聘业绩条件

(一)副教授

1.教学要求

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为240课时/学年。

教学效果显著,师生、同行评价高,第三方的评价优异,或者有影响的课堂教学竞赛中获奖等。

任现职期间教学业绩考核累计3次达到优秀或学评教稳定排在学院的20%。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须达到;-

至少满足1项)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A论文2篇(其中1篇是教学研究论文),或主编出版1部校级及以上立项的教材。

②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省级竞赛1等奖1项。

③主持省级教学建设或教学改革项目研究1项。

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如教学成果奖、教学技能奖、教学新秀奖等。

(二)教授

1.教学要求

每学年至少系统讲授1门本专科生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为240课时/学年。

教学效果显著,师生、同行评价高,第三方的评价优异。

任现职期间教学业绩考核累计3次达到优秀或学评教稳定排在学院的20%。

2.研究业绩或获奖要求(-③须达到;

-

至少满足2项)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2A论文3篇,其中至少2篇是教学研究论文且一级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主编出版1部省级及以上立项的教材)。

②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③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国家级竞赛2等奖及以上1项。

④主持国家级教学工程项目研究1项,或省级2项。

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奖励,如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教学新秀奖等。

五、社会服务实践与推广型教师的高级职称评聘业绩条件

(一)副教授

1.教学要求

每学年系统讲授1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90课时/学年;教学效果好,每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研究业绩及获奖要求

(1)论文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1篇。

(2)课题项目

理工科类:

任现职以来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4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80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技术转让到账经费达200万以上。

②人文社科类:

任现职以来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以上,或累计到账经费120万元以上,或技术转让到账经费达100万以上。

(3)成果获奖

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专业技术表彰。

(二)教授

1.教学要求

每学年系统讲授1门本科课程,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90课时/学年;担任研究生导师或青年教师导师;教学效果好,每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

2.研究业绩及获奖要求

(1)论文要求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一级论文2篇。

(2)课题项目

①理工科类:

任现职以来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400万元以上;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120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技术转让到账经费达300万以上。

②人文社科类:

任现职以来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200万元以上;技术转让到账经费达150万。

(3)成果推广获奖

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或专业技术推广表彰。

附件2

科学研究系列业绩条件

科学研究人员包括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其教学工作量不作严格要求,重点考察申报者在本学科领域内研究工作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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