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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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的调研报告

   社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也搞不成。

我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当前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尤为重要。

为此,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就健全维稳长效机制、确保全县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作一初探。

一、我县存在的社会不稳定问题

(一)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今年1—7月,全县共发生群体性事件7件。

这些群体性事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偶发性强。

大部分群体性事件事发突然,酝酿时间短,外界不易察觉。

二是参与人数多。

少则十余人,多则上百人。

一些群体性事件组织策划者企图通过煽动部分不明真像的群众造大声势、扩大影响,向党委政府施压,群体性事件规模不断扩大。

三是行为激烈。

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为了自身利益,在少数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动下,情绪失控、行为失范,采取堵塞道路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甚至殴打执行公务人员等激行为,对抗性很强。

四是处置难度大。

一些群体性事件诱因广泛,新旧矛盾交织,群众合理诉求与无理要求参杂,给处理带来较大难度。

同时,一些参与者为个人私利,“不达目的不罢休”,一般的说服教育效果不佳,即使当时平息了事态,事后又容易出现反复。

(二)刑事发案高居不下。

近年来,我县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遏制了刑事犯罪发案上升的势头,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

但刑事案件发案仍高居不下,一些刑事犯罪边打边发,暴力犯罪时有发生,盗窃等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率较高,破坏电力通信设施等带有区域性特征的案件较猖獗。

仅今年以来,公安机关立刑事案71件,其中立八类暴力犯罪案件8件,打掉恶势力团伙6个。

检察院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暴力犯罪2人。

法院审结暴力袭警、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等妨碍公务和扰乱社会秩序案件3件10人,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

(三)矿山开采、笋山经营中存在诸多治安问题。

一是神仙堡林场通过法院裁定取得大王山林区和东风林区部分森林资源经营权后对林区天然竹笋实行承包经营,打破了竹笋生产的传统模式,引起广大笋农和其他竹笋经营户不满,数次发生不稳定事件。

二是在磷矿山开采过程中,因受利益驱使,矿山经营业主之间、业主与村民之间的利益之争,常常引发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四)治安、交通和安全防范存在一些问题。

治安管理上,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特种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各类市场迅速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而管理措施未能及时跟上,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场所和高发人群,毒、赌、色等社会丑恶现象屡打不绝。

交通管理上,机动车辆大量增加,公路路况较差,交管力量严重不足,增大交通管理工作难度;机动车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病车上路、超速超载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致使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单位内部防范上,一些单位自防意识不强,内保机构不健全,防范制度不完善,防范措施和手段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

(五)邪教组织非法活动有所反弹。

近年来,我县坚持打击与教育转化并举的原则,加大防邪力度,有效遏制了法轮功等邪教非法活动的蔓延,绝大多数邪教习练人员实现了转化。

但法轮功邪教的地下非法活动仍然存在,散发、投寄煽动性宣传品的活动时有出现。

同时,“门徒会”、“实际神”等其它邪教的非法活动在民族聚居区有所反弹,对基层政权构成潜在威胁。

二、影响社会稳定的成因分析

(一)诸多因素促使群体性事件增多。

一是公民之间利益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有自己的利益追求,特别是在体制转轨时期,各种矛盾更为突出,个人及集团的利益趋向明显增强,形成各种形式的利益集团。

这些集团为共同利益与其它集团发生矛盾,集团内部为利益分配也不可避免发生矛盾,成为当前影响我县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参政意识和维权意识与法制观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错位,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许多群众遇事不是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不是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而是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盲目心理,企图把事态扩大,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三是“算命价”等一些陈规陋习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如今年1月,袁家溪乡已婚男青年马沙某某与本村未婚女青年耍子某某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导致耍子某某怀孕。

耍子某某自感无法面对家人,服毒自杀死亡。

死者亲属以耍子某某自杀是马沙某某造成为由,组织亲属70余人把尸体抬至马沙家索赔所谓的“算命价”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彻底解决,导致矛盾加深。

如神仙堡林场林区天然竹笋实行承包经营,引起广大笋农和其他竹笋经营户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

五是一些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没有及时发现潜在的不安定因素,有的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漠然视之,或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或方法不当,使矛盾激化、扩大,酿成群体性事件。

六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企业职工下岗人数增多、农民农闲时无事可做等,不时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刑事发案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客观方面,随着人、财、物的大流动,流动人口增多,社会治安动态化趋势明显,刑事犯罪必然上升。

主观方面,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讯、交通工具现代化,而公安机关警力不足、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直接影响了破案效率和质量。

同时,对新形势下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研究不够深入,主动出击意识不强;刑侦工作和基层基础工作较薄弱,对刑事犯罪高危人群控制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定程度影响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了社会治安管理的压力。

(三)治安管理和防范的长效机制建设不平衡。

一些单位对流动人口、外来人员的管理目光短视,存在短期行为,重使用轻管理的问题比较普遍。

一些行业发展无序,致使非法经营、非法租赁时有发生。

城郊结合部和一些企业周边还存在治安死角,成为违法犯罪人员藏匿的场所。

一些单位防范意识差,综合治理措施未全面不落实,群防群治网络还未真正形成。

个别农村地区基层组织涣散,治保会作用弱化,治安问题突出。

(四)思想文化阵地占领意识不强。

一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人们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文化意识等发生巨大变化,原有的利益观、价值观、伦理观受到强烈的冲击与碰撞,新旧观念交织,矛盾错综复杂。

少数人精神空虚,盲目寻找精神寄托,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乘虚而入。

二是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人们思想观念呈出复杂化、多元化趋势,在激烈的社会变革面前,原有的思想价值观念被打破,一些人无所适从,出现了信仰危机,精神无所依托,便在歪理邪说、封建迷信中寻找安慰,逃避现实,深陷其中,难以自拔。

三是在防邪工作上,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的对策、办法不多,阵地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地方基层政权建设较薄弱,为邪教的滋生创造了条件。

三、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

(一)健全领导责任制。

一是要坚持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忠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职责。

二是坚持强化“五部委”的职能。

综治、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五部委肩负着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维护稳定当好参谋助手。

三是要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综治职责。

要按照中央五部委关于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要求,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头上,使其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像抓经济一样抓稳定,切实做到“为官一任,确保一方平安”。

四是坚持稳定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马委办〔2019〕6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从严追究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失职渎职责任的规定》(马委办(2019)7号)规定,对维稳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而引发有重大稳定问题事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完善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

我们必须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积极探索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有效控制刑事案件的上升势头。

政法各部门要继续以破大案、打团伙、追逃犯为主攻方向,把“严打”锋芒直指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

巩固和发展“严打”整治斗争成果,改进“严打”方式,增强“严打”实效。

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方针,主动出击,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非法活动蔓延。

公安机关要完善治安排查机制,落实经常性打击措施。

要根据刑事犯罪发案实际,积极探索快速打击机制的建设,以动制动,以快制动,牢牢把握稍纵即失的破案时机。

政法各部门要统一执法思想,本着“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秩序不好就重点整治哪里,用什么方式更为有效就采用什么方式”的原则,坚持“稳、准、狠”和宽严相济政策不动摇,确保“严打”斗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案监督和追捕、追诉的职能,对重大复杂案件,适时提前介入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提高破案速度和案件质量,并及时向法院通报;法院要注重简易程序的适用,大力推行普通程序简化审,使刑罚尽可能快地适用于各种犯罪,充分发挥刑罚威慑作用。

(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深化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建设,提高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能力,积极构建“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

一是强化社会面控制和社区防范。

在中心城区建立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以巡警、交警、治安民警和派出所民警为主体,以专职综巡队员为骨干的巡逻防范网络,整合巡防力量,改革巡防机制,采取车巡与步巡相结合、“面上巡”与“点上守”相补充的方式,加强对城区社会面控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是加强农村治安防范。

健全完善乡(镇)、村、社、户四级治安防范网络。

因地制宜开展“院坝”、“片区”联防活动;三是加强单位内部防范。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深入开展创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的“三无”创建活动,强化单位内部保卫工作,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内部防范网络

(四)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一要健全组织。

在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挂帅,综治办协调,司法所、调委会、派出所、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动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乡(镇)调处中心、村调处工作站、社区调处工作站、厂企调处工作站,落实调处信息员人。

结合少数民族聚居区维稳工作实际,从相关部门抽调一批政治素质好、法律政策精、懂少数民族习俗、通少数民族语言的民族干部,组成化解少数民族聚居区重大不稳定隐患的专门队伍,负责对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不稳定事件的处理。

二要明确责任。

全县上下要全面落实以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维稳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牵头,部门领导亲自抓、主动抓、靠前抓,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维稳工作格局。

三要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建立台帐制度、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建立工作督办制度。

四加大调处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抓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五)狠抓教育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是当前影响我县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要适应新形势要求,不断探索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一是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我县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低龄化,初犯率较高,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仍呈上升趋势,团伙犯罪案件增多。

要由教育部门牵头,政法部门积极配合,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强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

二是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接待、登记个人档案、通知家属、回访等工作程序。

县安置帮教办公室要与各乡镇协调配合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他们重新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扎实开展好普法教育工作。

要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提高企业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能力。

(六)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一是要坚持政治建警。

要切实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提高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组织全体干警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干警维护稳定的政治责任感。

二是坚持从严治警。

牢固树立法纪的权威,政法各部门要以宣传、检查、执行中政委“四条禁令”和中央政法各部门有关规定为重点,整风刹纪,进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少数干警特权思想严重、作风粗暴等问题,严肃查处耍特权、抖威风、欺压群众的行为。

继续搞好执法检查,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必须做到查实必办,办必从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始终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是大力实施科技强警战略。

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战斗力,努力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政法干警的科技素质,把科技的力量全面广泛地应用于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工作中来,增强应对和驾驭复杂社会治安能力。

要用高新技术武装政法队伍,达到科技含量高、技术装备好、反应能力强的要求,全面提升同犯罪作斗争的能力和执法办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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